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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国石油行业管理体制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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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石行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相对低级别的分散管理体制面临挑战。政府管理石油行业主要基于四个目的:消费者利益,供给保证(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转轨阶段,政策趋向和立法态度趋向于结构调整,战略储备建设,管道保护和安全防范等方面。

[关键词]石油行业 管理体制 能源 制度

一、行业现状

中国石行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完整的产业链条已具规模。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石油需求总量将增至5.0亿~5.3亿吨,对外依存度将有可能升至60%左右。中国石油业主要由三大国有公司垄断。陆上,中石油,中石化南北划江而治,海上主要是中石油控制。勘探开采阶段,三大石油公司基本掌握了我国的石油权,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外的成分较少。成品油市场,中石油中石化占主导,基本上控制了成品油批发专营权。汽油柴油零售定价权,市场监管权等政府职能。( 向清,2007)2010年,据英国《金融时报》报告显示,中石油位居全球500强企业榜首,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百科名片,2010)然而,石油业发展在能源进口,结构调整,大型石油公司的国际化,政治博弈,价格波动,环境安全,油气产品贸易壁垒等方面任面临诸多挑战。

二、体制及制度分析

目前,中国的能源管理模式是相对高级别分散式的。管理机构由综合协调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能源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构成。综合协调机构是国家能源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是发改委下设的能源局。相关能源监管部门包括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能源机构经过多年改革,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国家级的,统一的,长期稳定的管理部门。近几年分别进行了煤炭,石油,电力领域的改革,但缺乏整体设计,是表面,局部,低效的,未触及宏观层面的能源体制在笔者看来,中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战略目标,统一规划是首要的。政监分开,进一步政企分开,设置高级别的管理部门-能源部是最终目标。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置,可以考虑借鉴电力行业监管模式,先设立独立中央地方两级油气监管机构,待时机成熟合并为综合性的能源监管机构。直接设置综合性的监管委员会尚不成熟,单一产业监管刚刚起步,传统利益关系尚未理顺,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政府管理石油行业主要基于四个目的:消费者利益,供给保证(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围绕着四个目标,形成了相应法律规范群。

四个部委负责消费者利益保护。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石油业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石油行业垄断主要表现在超高定价和拒绝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商务部颁发成品油,原油资质,管理经营者集中行为。发改委指导石油价格调节,管理价格同盟等价格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成品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石油行业涉及相关环境保护的部门主要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勘探开发,加工储备,利用转换到输送都涉及环境保护问题。《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均有涉及。环保部主要负责石油行业环保政策,基本环境制度建立健全,污染工作。国家海洋局负责石油企业勘探开发活动的海洋环境保护。水利部负责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工作,防治石油企业活动对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农业部下属的渔业局,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环境司,耕地保护司也有相关环保职能。

确保经济发展,油气需求的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政策制定部门。国家能源局和国土资源部是能源资源主管部门。能源局作研究提出石油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油气产业政策,推进体制改革等政策活动,其下属的几个处级机构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专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石油资源储备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属两个司专管矿产资源。

当前石油资源立法体系包括:《矿产资源法》,配套行政法规,专项法规,相关环境资源法规(涉及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能源利用),相关政策规定和内部行业规范。《矿产资源法》是矿产资源领域基本法,也是调整石油资源的基本法。从勘察登记,开采审批到勘探,开采确立了各项基本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是基本法的细化和补充。《节约能源法》围绕能源节约利用展开,其中包括原油,成品油和液化石油等。

石油行业立法缺陷早已暴露,基本石油天然气法的缺位,体系杂乱无章,层级过低是突出矛盾。矿产资源法的滞后,储备制度,监管制度,安全预警,事故处理的法律缺位也不容忽视。事实上,中国石行立法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缺少制度,在于制度的规范化和有效整合。大量的行业制度各自为政,条块分割,政策和内部规定占绝大比例,这些内容恰恰是上述缺位的重要法律的组成部分,已经在石油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是规范化程度低,协调性差,彼此冲突,没能引起立法机构和政府的重视。

作为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汇率利率,货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收政策,财政部通过财政政策,影响石油行业经济政策,调控石油资源价格,保障石油资源供需平衡,指导石油健康行业发展。专门的能源政策制定部门中,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国家能源局也有微观政策制定权。

与安全相关的石油行业管理涉及三方面问题。其一,保障石油能源供应。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负责保障煤电油资源供应,价格司管理石油价格,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办专门负责石油储备工作。其二,石油业的安全生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负责,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其三,外资介入能源行业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商务部,能源局,和司法部都有权负责外资在我国能源领域的活动。我国从1978年开始允许和国外石油公司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发改委06年发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突出强调引导外资在能源领域投资,加快国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及输送管道建设。如何在不同的垄断环节和非垄断环节向外资开放,成为十二五规划及今后长时期的议题。

三、石油行业的近新趋势与政策回应

石油行业监管制度怎样应对新的趋势,值得从监管制度上分析。最新趋势及政策走向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促升级,调结构,促效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准入条件的发布,均围绕结构调整。国际金融危机赋予了破解这一重大主题深层次的意义。国际能源局近期表示,十二五期间,油气能源一要理顺与其他能源消费的关系,二要重点顺应发展方式转变,在科技发展,低污染,低耗能上作文章,以求上中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合力。哥本哈根大会前,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坎昆一轮谈判,中国代表团与各方就资金支持、技术转让、适应、森林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等基本问题达成一定共识。然而,旧国际秩序的存在,国家利益各自为重,资金的匮乏,实质性成果达成的预期推向了南非会议。在笔者看来,石油和化学工业结构矛盾是深层次的,产业结构调整是长期复杂的。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不应该完全放在关停环节上,更多精力宜用于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转移劳动力就业以及引导投资方向上,从根本上实现石油化工行业产业升级。

第二,搞活,完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建设。2008年底,在向有关部门递交的《关于加大进口石油建立国家能源战略储备机制的建议报告》中,中商联石油委就已指出,在油价重回高位之前,国家可以利用现有的民营仓储资产加快进行原油储备,充分发挥民营石油企业的进口和储备能力。2009年5月,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资格招标项目曾于2010年5月14日在北京开标。最终,6家民企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中华商务网,2010)民营企业业的介入,在石油储备领域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如何在商业储油上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和民间闲置油库的作用作用,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有待于石油储配基本法的出台和相关配套规定的实施。

第三,强话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完善管网建设。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理清了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明确了保护措施。国家能源局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加强能源输送管网建设,提高能源配置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通畅、安全可靠的体系。

第四,基于墨西哥灾难,大连港事件等重大石油事故,开始从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应急处理预防机制到制度的全面反思。笔者以为,安全预警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无可厚非,传统的预防原则更值得检讨。预防是从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到制度安排的详细化。单纯口号化,现有的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所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防控,除了前两个突击性,应付性执行外,后者常常是以事故的形式体现救济作用的。问题症结在于预防制度本身惩罚,激励内容空白和预防制度违法问责的不足。由此,将现行的问责制度和奖惩机制重心提前到预防部分,不失为一条现实的选择。

四、结语

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转变中,受传统发展观念制约,大型石油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尚不成熟,又面临新的贸易壁垒。另一方面,管理体制运行和制度设计出现新的难题。怎样处理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协调石油产业中消费者,石油企业,国家相关机构的利益。如何形成国家的石油管理理论,将石油业管理和制度体系的推进稳步纳入能源管理体制框架内,都是国家层面亟待研究的。

参考文献:

[1]向清:石油行业垄断垄断及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

[2]百科名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ttp://baike.baidu.com/view/43877.htm,最一次访问时间2010-7-28

[3]中华商务网:民间石油储备悄然推进 明确细则尚待出台,/97/9713/971301/news/20100525/145940.asp,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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