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2篇
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2篇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汇报单位:XX党委或党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央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 汇报单位:XX党委或党支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前 言
01 《干部任用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02 《干部任用条例》贯彻和要求 03 《干部任用条例》全文逐条解读 目
录
《干部任用条例》 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第一部分
《干部任用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干部任用条例》基本概述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中文名 中共中央
发文机构 2019 年3 3 月 17 日
发布日期 2019 年3 3 月 17 日
实施日期
《干部任用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中央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
《条 例》 出台的背景
《干部任用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干部任用条例》的意义 三
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一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二
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 《干部任用条例》 贯彻和要求
《干部任用条例》贯彻和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
《干部任用条例》贯彻和要求 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要 要 要 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干部任用条例》贯彻和要求 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要 要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 《 干部任用条例 》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部分 《干部任用条例》 全文逐条解读
《干部任用条例》全文逐条解读 总
则 第一章 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二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四章 考
察 第五章 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七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八章 交流、回避 第九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一章
总
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坚持的原则
第二条
(一)党管干部;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民主集中制;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六)依法依规办事。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总
则
条例的选拔范围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
则
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总
则
选拔任用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选拔任用条件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第八条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选拔任用条件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选拔任用条件
分析研判和动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分析研判和动议
民主推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章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
篇二: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以高质量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把**建设成为面向**东**重要人才集聚区和**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高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厚植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才动能。
(三)目标任务。到 2025 年,人才发展的基础更加夯实,具有**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尊才爱才的环境显著改善、人才资源总量显著增加、人才素质显著提高、人才结构分布趋于合理;到 2030 年,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建成一批高质量人才工
作平台,形成面向**东**人才培养、引进、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到 2035 年,全面建成面向**东**人才重要集聚区和**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二、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四)向用人主体授权。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扩大用人主体编制、机构设置、人才评价、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自主权。推进科技、教育等部门人才工作改革,把职能职责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搞好服务上。用人单位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全面实行编制使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试点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允许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开展岗位聘任。推动用人单位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建立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制”和“包干制”,健全完善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拨付、考核检查、项目验收制度,对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
(五)积极为人才松绑。坚决破除“官本位”、行政化的传统思维,完善人才管理制度,避免简单套用行政管理的办法管理科研工作和科研人员。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揭榜制、赛马制、悬赏制、定向择优等多种方式,支持有真才实学的科研人员英雄有用武之地。优化市内科技项目、人才计划和职称评审等申报程序,减轻人才报材料、填表格负担,防止科研人员多头申报。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着力解决兼职多、会议多、评审评价活动过多问题。强化学术道德、科研诚
信、科研伦理建设,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行为。发扬学术民主,破除论资排辈、圈子文化、学阀作风。
(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推行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制度,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行“预聘—长聘”制。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
(七)强化人才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制度,推动科研人员依法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的比例,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技术等要素入股、分红,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现金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单独设立科研成果转化岗位和多种形式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三、全方位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八)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探索产业与教育融合新途径,鼓励**学院、**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等聚焦文旅康养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种养业、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绿色硅、轻纺、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专业及层次结构。支持**学院扩大办学规模,培育 3 至 5 个专业(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成**地区综合性本科院校;支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具有独特优势的区域性本科院校;支持**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培养应用型本专科人才、培养“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支持**职业学院建成辐射**东**区域性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围绕产业强市建设,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每个县(市、区)办好 1 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搭建产教对接平台,深化校企合作、共享师资场地等办学模式。
(九)引育一批产业人才。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要,遴选确定一批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在绿色硅、轻纺、新材料、新能源和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领域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在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强、得到广泛认可的产业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遴选确定一批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木雕、石刻、刺绣、制茶、珠宝玉器加工等传统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的绝技绝
活,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的技能名师。
(十)引育一批创新团队。围绕打造硅材产业集群,力争成为全*绿色硅光伏全产业链和“光伏+”应用试点示范,建设绿色能源基地;全链条打造**小粒**、****制种、**中药材、****、**红茶等标志性特色产业,建设**农业示范区等目标,遴选确定一批研究方向符合**发展重大需求,能满足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需要,具有明显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团队,在科研经费、团队建设、项目承担、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十一)引育一批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人才。围绕教育强市战略,遴选确定一批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扎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社会评价认可度高的教学名师。遴选确定一批在医疗(中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层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创新性成果,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或解决本专业疑难杂症问题的能力,医德医风高尚,人才带培成效明显的名医。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能力,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岗位设置和人才配备。
(十二)引育一批文化旅游人才。围绕文化强市战略,遴选确定一批主要从事宣传思想、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等领域工作,主持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取得有影响力的奖项成绩
或有公认的代表作品的文化名家和“四个一批”人才。推进“人才兴旅”,完善文旅高端人才引入机制和激励政策,建立文旅高端智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培养支持一批文旅项目包装人才、文旅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乡村文化旅游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非遗项目传承人等文旅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引育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大力培养乡村工匠。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专家服务团下乡”“高层次人才走边疆”行动,加大教育、医疗、科技、精神文明建设等人才选派力度,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培养和挖掘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充分发挥“土专家”“田秀才”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十四)引育一批青年人才。遴选确定一批具有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科研教学等领域崭露头角,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同行认可度,具有成为所从事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创新发展
潜力的青年企业家、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四、加大人才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开展好国家公园及重点实验室创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等机构合作,配合开展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生物生态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高黎贡山资源优势,通过共同申报课题、组建保护联盟和专家委员会、申请专家工作站、签订合作备忘录、举办高黎贡山论坛等多种形式,为全*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建设提供人才交流培养平台和理论技术支持,为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健全以高黎贡山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十六)打造全国性人才论坛。依托**发展资源优势和面向**东**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发展需要的科研平台、科技企业、科技人才和团队。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举办科学家论坛、学术论坛、交流等活动。深入与数字信息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探索推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十七)强化区域人才合作发展。充分发挥**面向**东**的区位优势,在推动全*建设辐射**东**的人才走廊方面作出**贡献。加强与对口帮扶**的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外高等院校合作,强化人才联合培养。支持**学院、**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
院等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方式,共建**“双创”和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基地以及旅游产学研基地。依托**(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动对接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引进各类人才服务机构。
五、全方位用好用活各类人才
(十八)搭建人才作用发挥平台。依托驻外工作机构,打造“双招双引”平台。围绕**、**、中药材、茶叶等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打造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项目及高层次人才入驻的平台载体,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平台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推动**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进**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夯实种业发展基础;建优建强**县**研究所综合实验室,提升产品全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十九)健全人才作用发挥机制。探索人才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特殊调配机制。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形成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落实并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政策。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实施**籍在外人才“暖心回流工程”。发挥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作用,形成更具吸引力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健全以“兴保人才奖”为主体的人才激励体系。
(二十)优化人才作用发挥环境。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兴保人才绿卡”,在薪酬待遇、出入境、居留、落户、医疗、养老、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容错免责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综合采取人才公寓、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住房服务,打造**人才服务品牌。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一)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强化党委(党组)抓人才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工程,健全高层次人才分层分类联系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做好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统筹推进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部门、领域人才政策的指导。县(市、区)和人才集中的单位,要强化人才工作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团结、联系、服务人才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十二)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市、县(市、区)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完善沟通协作机制,科学划分人才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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