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
[摘要]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在我国,由于我们党全面代表了全社会的整体利益,社会利益的整合要通过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层次完成。双重结构决定了人大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关键词]人大监督;双重结构;民主政治;一党执政
[中图分类号]D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9-0010-02
贯彻实施监督法,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清醒认识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本质区别,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一、对人民利益的全面代表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必然性和优越性的根源所在
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或称在野党)?熏各党派明争暗斗。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两种政党制度的本质区别是代表全体人民还是只代表某个特定的利益集团。西方轮流执政的两党或多党分别代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西方国家的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各个党派分别以不同的利益集团为背景,不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都要极力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由此形成了激烈的阶级和阶层冲突,并集中表现为尖锐的议会斗争。这在西方工业化的过程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我国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则是因为我们党全面代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由我们党一党执政,可以更好地整合全社会的利益关系,避免剧烈的阶级和阶层冲突,把全体中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民族振兴的强大合力。这就是在我国共产党一党执政、领导一切的必然性、合理性和优越性的根源所在。
二、我们党的全面代表性是一以贯之的
民主革命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华民族同侵略我国的帝国主义的矛盾和人民大众同阻碍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封建主义的矛盾。我们党依据对我国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逐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和路线,明确提出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依附于这两者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就是推翻这“三座大山”。因而,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确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肩负着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双重使命。成立不久,就与以孙中山为领袖的国民党实行联合,动员和带领各革命阶级进行北伐,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基础——北洋军阀的势力。后来,只是由于以蒋介石为首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背叛革命,我们党才断然与之决裂,与承袭北洋军阀衣钵的国民党新军阀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935年,为了适应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克服“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左”倾关门主义,组织起浩浩荡荡的抗日大军,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瓦窑堡决议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提出,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所具有的全面代表性。我们党的全面抗战路线同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对立的实质,就是全面代表全中国人民和全中华民族利益与片面代表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对立。正是由于我们党无私地全面代表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乃至爱国士绅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全中华民族的利益,并带领工农大众为之英勇奋斗,不惜作出巨大牺牲,因而动员起全国人民夺取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并最终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重新确立了我们党的全面代表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邓小平提出,要把党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使党的建设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而且在社会变革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变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是经济体制发生的重大变化在社会层面上的必然反映,从总体上说是积极的进步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科学分析在当代中国,人民这一历史范畴应有的内涵,进一步科学确定党的性质和宗旨,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社会各个阶层团结起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真正做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又一次作为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问题尖锐地摆到了全党面前。它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能否进一步广泛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把我们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一切概念无不包含着特定的历史内容。党的性质、宗旨及由其决定的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科学判断我们党目前所处的历史方位为依据。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大转变使党的性质、宗旨以及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第一个转变,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使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革命转为建设。历史方位的这一改变,要求我们党从主要搞阶级斗争变为主要抓经济建设,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再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其次,第二个转变,从搞计划经济到搞市场经济,使我国社会阶层构成乃至阶级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的范畴随之发生变化,不仅数量日益壮大,素质不断提高的工人阶级、日益走向现代化的农民阶级,而且不断发展的新阶层也无不包含在“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范畴之内。历史方位的这一改变,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与各种所有制相联系的阶级和阶层都纳入“最广大人民”的范畴,在继续坚定不移地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的同时,把与各种所有制乃至非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其他阶层作为自己的群众基础,而决不能囿于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传统观念,将其排斥在党的代表性之外。
正是依据对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的科学把握,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性质和宗旨作出了全新的概括,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再一次郑重提出了党要成为“两个先锋队”。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正式把党的性质定位为“三个代表”、“两个先锋队”和“一个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定性,使我们党成为现阶段全中国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根本利益的总代表。当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一致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这就使我们党所具有的全面代表性更加具体、可以更有效地落到实处。
“三个代表”、“两个先锋队”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和确立,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使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在增强阶级基础的同时扩大群众基础,在保持阶级性的同时扩大代表性的问题,为我们党立足当代中国实际,在新世纪新阶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庄严使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四、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双重结构
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表现出与西方不同的结构特点。在西方,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整合通过各政党在议会的利益博弈完成,是一次性整合。而在我国,由于我们党全面代表了全社会的整体利益,社会利益的整合要通过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层次完成。其顺序是以党内民主带动和指导人民民主。首先是通过党内民主进行最高层次的利益整合?熏即通过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党员代表,经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充分反映和集中全体人民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诉求,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最终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形成代表全中国人民整体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然后再通过人民民主进行具体层次的利益整合,即通过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民代表,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反映和集中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诉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以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审查和批准各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最终具体完成对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整合,使代表全中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借助国家强制力最终得到落实。
五、我国民主政治的双重结构决定了人大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由其决定的我国民主政治的双重结构,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加强人大监督的关系。
在与政党的关系上,西方国家的议会是各政党角逐权力的场所,多数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对议会的主导作用,但是与议会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在我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人大和“一府两院”都在党的领导之下。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性质,决定了党的领导的本质就是领导、组织、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机关,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而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利益整合的双重结构,决定了人大的全部工作包括监督工作都必须高度自觉地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核心。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在监督内容上,必须坚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其次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必须做到监督工作的计划以及重要监督事项事前向党委请示,监督工作中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后形成的监督意见及时报党委参考。此外,在具体监督方式上,采用影响重大的监督手段也要向党委请示。总之,要使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具体化、制度化,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
责任编辑 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