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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政府作用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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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定科技立国发展战略与推动相应立法、提升政府科技机构的地位、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力推产学研结合、大力培养创新人才是韩国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主要表现。其主要特点有:手段上的间接性,过程上的动态性,内容上的基础性,背景是不断完善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政府理念、政府制度与政府行为是文章思考对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三个视角。

[关键词]韩国;政府作用;创新型国家建设;启示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8)10-0199-04

On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in Innovation-Oriented National Construction in Korea

Cao Fengqi

(Ningb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315100)

Abstract: To make the strategy of technology promoting the nation as well as to develop relevant laws, promote the technical department in the government, enforce the government financial support, implement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with studying and research and cultivate the talents are the main performance of Korea government in innovation-oriented national construction. Its main characteristics are the following: indirect ways, active process, foundational content and the increasing complete market economy. From the viewpoint of government idea, government system and government action, the innovation-oriented nation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are studied.

Key words: Korea; government function; innovation-oriented national construction; inspiration

20世纪60年代韩国还是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家,而40年后的韩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962年,韩国人均GDP只有87美元,与中国几乎处于同一起跑线;但今天,当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大关之际,韩国的人均GDP已达14000美元。”(李明星,2006) “汉江奇迹”为世人瞩目,一个共同结论是卓有成效的创新国家建设是韩国经济腾飞的关键原因。据瑞士国际经营开发院发表的《2005年世界竞争力年鉴》,2004年韩国技术竞争力和科学竞争力分别居世界第二位和第十五位。而且韩国目前还是在全世界排名第六、第七位的知识产权大国(詹小洪,2006)。依靠科技创新带动本国经济快速增长,仅用三十多年时间,跻身于创新型国家的行列,使其成为全球化语境下研究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样本,韩国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总的来说,韩国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作用的主要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制定科技立国发展战略与相应法规

从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政府通过制订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宏观政策,起到了积极引导本国的科技发展战略转型的作用。1962年政府制订了“第一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以人力开发、技术开发及技术协力为主要内容和以工业化为目标的“第一次技术振兴5年计划案”,为此后国家科技立国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韩国制定并开始执行“第三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1972-1976)”,重点发展重化工业,与之相适应制定了“加强重化学工业教育方案”,在教育方面出台了 “长期人力供需计划和政策方向(1971-1981)”。1989年韩国政府出台了《尖端产业发展五年计划》,重点推进微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和光纤维等七个产业的科研。进入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步伐加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尖端和科学技术发展基本计划(1990)”,“克服经济危机技术开发特别对策” (1990),“第7次经济社会开发5年计划” (1991),“G7工程”(1991,目标是在21世纪使本国科学技术赶上西方七国的水平),“科学技术革新综合对策” (1992), “向2010年科学技术发展长期计划”(1995),“面向21世纪的产业政策方向及知识基盘新产业发展方案” (1998),“健全高斯达克市场的政策”(1999)。进入21世纪,政府2001年出台了为期五年(2002—2006)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重点开发“6T”领域,即IT(信息技术)、BT(生命工程)、NT(纳米技术)、ST(宇宙航空技术)、ET(环境工程)、CT(文化技术)。2004年,韩国启动了“十大新一代成长动力工程”,重点发展数码广播、智能机器人、新一代半导体和未来型汽车等十大高等技术产业。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在每一阶段都推出相应的科技战略,清晰的科技政策使韩国政府较好地主导了科技发展方向。

同时,政府又推动国家政策进一步转化为法律,不但强力推进了科技政策的落实,而且也保证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从20世纪60年代起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引进促进法”(1960),“科学技术振兴法”(1967),“大学实验实习设备基准令”(1970),“特定研究机关育成法”(1973),“技术开发促进法”(1973),“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1986),“关于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和结构调整特别政策措施法”(1989),“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1994),“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1994),“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1997),“促进技术转让法”(2001),“科学技术基本法”(2001)等等。尤其是2001年颁布了《科技框架法》,包含了29种法律,涵盖了科技发展的方方面面。完备的科技立法使得韩国科技创新活动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制环境之中,为科技创新战略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环境与法制保证。

(二)不断加强政府科技机构并逐步提升其在政府中的地位

1962年韩国在其国家经济计划院下设立了“技术管理局”,于1967年成立了“科学技术处”,首开落后国家建立科学技术政府机构之先河。1988年,韩国对科技管理机构进行了改组,成立专设机构“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副总理级官员任委员长,同时,将科技处升级为科技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和调控,对国家预算有分配权;科技部则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规划,对预算进行具体分配,主管具体科技事务。为了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科技政策和各行业科技审议机构的活动,成立了以总理为首。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是全国科技政策总协调机构,由总理领导,各部的部长是该机构成员,负责审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政策、规划与计划,协调各部的科技政策和各行业科技审议机构的活动。韩国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经历了多次的调整,但每次调整后,科技主管部门的地位和管理权限都得到了大大加强。1998年政府重组时,科技部长官进入内阁,其排位从各部长官的末席一举跃升为24个部中的第8位,在经济部门中则仅次于财政经济部位居第二。1999年,将原由副总理领衔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升格为由总统直接领导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部作为其执行机构。2004年,提升科技部长为副总理级。

除上述决策和管理机构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还陆续建立起准政府和民间性质的一批二级机构或团体,它们主要担负投资及管理、协调任务。其中科学技术团体总联合会的作用十分突出,实际上是韩国民间的“科技总部”,在科技活动中拥有相当大的发言权。著名的产业研究院和开发研究院则被称为韩国政府的“左膀右臂”,在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方面扮演着智囊团的角色。

韩国通过调整科技部与其他相关部委的职能,地位和管理权限得到了大大的增强,逐步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中枢机构。如将原分散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信部、教育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的各领域科技政策,统一划归科技部协调;国家研发预算的划拨和管理,交由科技部执行;在科技部下成立科技创新本部(副部级)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负责科技政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研发计划、产业和人才政策以及区域技术创新政策等方面的总体管理与协调;原由科技部承担的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支援等具体的研发促进职能,交由产业资源部、信息通信部、教育部、建设文通部执行,科技部重点从事大型集成技术、萌芽技术、目的性基础研究和科普等。

(三)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根据OECD《主要科学技术指标2006/1》所提供的数据,目前,R&D投入占GDP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约为1.6%,其中发达国家约2.5%~3%,发展中国家约1%~2%。韩国1962年R&D投入仅为21亿韩元,只占GDP的0.28%, 1980年也还只有3.2亿美元,占0.56%,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韩国的研究开发活动开始活跃,经费增长迅速,2005年达到24.1554万亿韩元(约236亿美元),居世界第7或第8位,为1980年的114倍,年均增长率为20.9%。在过去的25年中,除1998年因IMF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呈现了持续增长的态势。目前韩国研发投入占GDP的2.99%,高于美国(2.68%)、德国(2.49%)、法国(2.16%)等主要发达国家,略低于日本(3.13%)。2005—2006年增加了14.2%,超过了同期总预算5.9%,2007年的研发预算将高达8.9万亿韩元(李东华,2007)。在研发投入中,韩国投到基础理论研究的比重占14. 5%,对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视,意味着科技发展有长足的后劲,政府投入和政策倾斜也极大地鼓励了民间资本、风险资本的跟进,有效地缓解了创新研发和海外推广的资金问题。

(四)力推产、学、研结合

20世纪60年代,政府设置了韩国第一综合产业研究所“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1966),该研究所把科学技术能力很不足的产业作为技术应用开发的重点,对科学技术的运营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了重大影响。1973年1月政府决定建立大德研究学园城,这是韩国最大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集中发挥科学技术力量,对提高技术创新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73年韩国修改《产业教育振兴法》,把“产学合作”写入该法并使之制度化,文教部也设置了产学合作科。1974年成立了“产学合作财团(基金会)”。在这过程中,政府不仅是一个规划与引导者的角色,还是更为积极的参与者。通过对高校的干预,对高校人才培养的专业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政策上的指引与倾斜、直接资助企业等手段推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了企业资助高等学校,并通过立法形式对企业与高校间的合作加以规范,使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产学之间的合作逐步制度化。1981年设立了研究开发资金援助机构“韩国技术开发股份公司”。1986年在“科学技术团体总联合会”下设立“产学合同委员会”,开始支援产学研之间的人、物交流和辅助政策建立的活动。同年,制定“产业技术研究组合培养法”。1988年在大德研究开发区内设立“产学研研究交流中心”。20世纪90年代在韩国,企业、公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均投入了更多的资源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政府主要把着眼点放在了协调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上,将产学研有效的连接起来,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1993年,在大德研究开发区内设立“研究开发情报中心”。1994年,为促进产学研的技术互助,制定了“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政府开始了旨在加强技术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联系的政策努力,1994年在韩国科学技术院内设立了“技术商业化孵化器”和“技术创新中心”。1996年,为了加强大学研发活动与中小企的联系,在全国各地设立了“科技园区”。所有这些措施不仅有效促进了大企业与研发机构之间的共同研发活动,同时也强化了大学研究活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

(五)重视创新的人才培养

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大力发展正规高等教育,开始为大学提供研究津贴,同时重视职业教育,推进了“旅居国外韩国人科学技术人员诱致事业”,科学技术人力政策开始具备了基本框架。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韩国为解决一批高级专门人才,在继续依靠自费和海外奖学金的前提下,1977年第一次确定了“国费留学制度”。1978年3月,文教部正式委托韩国教育开发院制订1978—1991年长期教育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扩充教育经费,强化职业教育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加强基础科学教育。20世纪80年代,政府开始关注大学研究开发功能力的培养,自1985年起,相继在大学建立起一些优秀的研发中心,包括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研究中心。20世纪90年代,把科学技术人力政策的焦点放在了培养优秀科学人才上,把提高科学技术人力的竞争力作为科学技术人力政策的重点,提出要在2012年前,培养10所处于世界前100位的研究性大学。引入“国家特别研究员”制度,培养1万名核心研究人员,着重研发韩国第十代新增长动力技术。实行优秀科学家国家管理制度,让有望问鼎诺贝尔奖的韩国科学家负责国家大型研究项目,并提供所需要的研究经费,向这些科学家提供相当于部长级官员的“国家要员级”的人身保护。1999年,韩国制定了“21世纪脑力韩国计划”。1999—2005年,理科博士培养人数从2500人增加到4500人,每年派2000名博士后出国研修,除吸引海外科学家回国服务外,还制定了“聘用海外科技人才制度”,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另外,韩国还对培养科技后备人才不遗余力:对优秀高中生设立“总统科学奖学金”,被国内大学录取的学生四年大学期间可得1000万韩元,被国外名牌大学录取的可获5万美元的奖学金;凡是在国际科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科学英才”,总统接见获奖者及其家长和老师,获奖者还可享受免服兵役的优待;对在韩国投资的外国高科技企业,鼓励他们在韩国设立研发中心,在研发中心雇用未就业的韩国理工科硕士博士,由韩国政府替外资企业发工资。

毫无疑问,韩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政府力量起着非同寻常的主导作用,这也被很多人认为是韩国国家创新建设成功的秘密所在,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也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但是,仅仅看到这一点,显然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对韩国政府国家创新建设中的作用的进一步理解,不应忽视政府主导作用的特点。

作为外生后发型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起步的韩国经济,背景是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架构远未成熟且很不完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替代市场,成为主要的代理人,不论是战略的大转向,还是制定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划或使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政府都发挥着主体性作用。这种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主导型的经济模式,为韩国经济的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韩国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政府用也有着明显特点。

(一)从手段上看,政府作用有着间接性的特点

尽管韩国政府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有着较强权威性与主动性,但手段与途径主要是制定政策与推动相关法律,其出发点都在于推动、扶持、支援而非限制或亲自上阵取而代之,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只局限于规范、引导、监督与资源整合,即使政府财政投入也大多通过准政府组织或各基金会的中介机构来进行。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始终扮演着管理和服务的角色,如同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一样,韩国大多创新计划也是非指令性的,对企业没有直接的约束力。政府主要通过各种温和的方式,影响企业的行为,其中最经常使用的方式就是经济杠杆,即通过金融、税收、外汇、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手段,保障国家创新计划的实施。如在技术引进方面,虽然企业是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主体,引进技术和创新活动主要由企业来决定,并承担其经济风险,但政府通过法规、信贷、税收等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严格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控制。这种机制既保证了技术发展的计划性,也保证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高效性。

(二)从内容上看,政府作用有着基础性特点

韩国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面向未来注重创新的基础建设,着力于创新主体的培育、创新制度的完善,制度创新行为,着眼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把重点资助、协调、解决创新主体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如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加强对技术引进的控制和考核,韩国政府不允许企业完整引进生产线,而只允许引进关键技术,然后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每引进一项技术,都制定出相应的消化吸收目标,定期检查引进技术的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政府还规定,在技术引进合同中,必须写入由韩国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引进项目的设计工作的条款。在持续的技术引进过程中培育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这是韩国技术发展进程中最成功的一点,这也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创新能力培养的考量。

(三)从过程上看,政府作用有着动态性的特点

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关于创新建设政策与法律的适时修改与跟进。如1989年12月,韩国制定出台了《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一年之后又颁布了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总统令《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施行令》。此后,韩国的《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和《总统令》分别经历了8次和14次修改。再如,40年中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达到了95项之多。其中中小企业厅实施的有41个项、财政经济部实施的有14个项、科学技术部和产业资源部实施的分别有11个项、情报通信部有8个项等。从扶持类型来看,资金扶持的有47个项、租税优惠的有22个项、技术人才扶持的有16个项、提供技术信息的有13个项、扶持销路和其他有24个项。在资金扶持的政策中,中小企业厅实施的是最多(19个项),租税优惠政策中,财政经济部实施的有14个项、科学技术部实施的有6个项、行政自治部实施的有1个项(闵京基、潜伟,2004)。二是主管科技创新的政府机构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的过程。从依附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到独立的科技处,再到科技部的提升,从总统任委员长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再到各种准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成长,政府科技管理机构的动态变化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创新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三是政府十分注重从宏观层次上把握和调控科技的系统化发展。这也是韩国政府在国家创新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表现。韩国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尽管韩国政府政权几经交替,并经历了各种政治经济的动荡,不管是民选政府还是军人政府都表现了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与支持,科技立国战略的决心始终不动摇,并将此作为国家的主体战略,决心大,目光远,措施硬,既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又有切实可行的战役部署。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的一贯充分保证韩国科技发展的速度和连续性。

另外,要看到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成熟的背景,国家创新建设不是政府单方面作用的结果。上层建筑作用的发挥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的状况,韩国政府对在创新建设起主导作用时,没有否定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在整体上影响政府职能与市场的分工,政府行为更多地是引导、规范与积极完善创新的市场环境。如果没有国内外的市场需求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即使有政府积极、有力的干预也很难理解韩国创新建设的如此成就。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金大中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政府改革,围绕“小而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行政改革目标,以公共部门结构改革、行政运营系统改革和对民服务改革为主要内容,很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提高了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兼容性与匹配性。在金大中政府之后,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民主的理念和民主的制度在韩国逐渐确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由干涉变为服务,政府也改变了过去高高在上的姿态而日渐成为服务民众的国家机构。虽然创新建设的直接动力也来自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但必须看到,市场经济水平的提高与市场体制的完善与成熟是韩国创新的大背景,经济发展水平不但为创新建设提供物质保证,也为创新不断注入新的动力。随着韩国创新环境的不断完善与创新能力的形成与提高,企业的总体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越来越强,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也愈来愈密切,逐步成为韩国创新建设的关键主体,政府在很多领域也在“见好即收”,逐步由“参与”向宏观“引导”、“调控”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建设中的调节作用。

在中国,国家创新建设方兴未艾。创新型国家建设在2007年10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再次被明确强调,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科技进步法》修正案,2007年12月28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在北京成立,这些都表明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国情决定了创新型国家建设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不可能走与他国完全一样的道路,然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鉴别并吸收国外有益经验是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韩国后发外生、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特征,起点与背景与中国都有着相似之处,中国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面临着很多与韩国相似的境况,韩国经验对中国来说有着重要的参照价值。以下从政府自身的三个层面即政府理念、政府制度与政府行为进行的初步探讨。

(一)在政府理念层面上,政府应强化对国家创新重要性认识

政府理念是政府自身行为与政府管理制度的价值导向,韩国政府在国家创新建设中的作用与政府理念有着密切的关联性。韩国的民族历史与特殊的地理环境,使韩国国民普遍有着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这一点也深刻影响着他们的政府,每一届政府都对科技创新之路有着深刻的理解,对科技创新重要作用的认识表现出高度的理论自觉与前瞻性,其很早就提出了“韩国惟一的资源是人力,是国民的大脑”,“必须创造明天韩国人吃饭生存的科学技术”的口号。走自主创新之路不但深入民心,而且也成为政府理念,渗透到政府活动中去,成为政府行为的内在动力,也充分体现在科技立国的战略上。

虽然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也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国家创新建设力度与速度也在加大。但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实践上与韩国相比都相对迟滞,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惯性影响,缺乏对科技创新重要性与紧迫性应有的全球化意识,喜欢锦上添花而忧患意识淡薄,政府对于创新国家建设的强调,口号多于实践,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对科技创新蔑视的局面,有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在政府制度层面上,应废旧立新,加快科技创新立法,改革政府科技创新体制

制度作为主体的行为规则,有着方向性与目的性的价值,对科技创新的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制度才能向现实可能性转化。韩国国家创新建设一个令人瞩目的特点就是,法律与制度及时出台与修改,政府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主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反观我国科技创新,政府在制度性建设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方面,是政府科技管理体制自身有待创新,就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来说,计划经济留给市场经济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遗产是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大部分尤其是优质创新资源被垄断和束缚,导致科技创新的物资、资金和文化资源配置低下,社会资本不能充分伸展。科技创新政策显得狭窄,创新主体单一,束缚着科技创新的发展规模,限制了创新能力的释放。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供给主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中国国家创新建设的短暂性与幼稚性,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科技创新还处在初期阶段,虽然在宏观层面上已基本形成制度的框架,但是完善细节的制度与法律体系还远没有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创新建设已驶入快车道,但与蓬勃发展的科技创新的需要相比仍显迟缓,与市场经济条件相匹配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在下一阶段,应该把强化科技立法工作作为中国建设

[下转第211页]

[上接第202页]

创新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关注重大项目实施进程中遇及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并且遵循和把握科技立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国的科技振兴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从政府行为层面上看,政府应转变职能,改变行政方式

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尽管韩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极为关键,但随着自我创新能力的生成与提高,政府直接的干预越来越让位于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平台,营造适合科技创新

文化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上,市场力量

与政府力量推动的契合是韩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内在原因。

当国家的科技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要想维持一个较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就必须建立起一套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竞争机制,将政府的科技规划转变为私营部门自下而上的科技创新体系,由企业担当科技创新的主体。这是当今世界科技创新的一般规律。对于中国来说亦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主性的创新力量,才是创新型国家建设内在的动力源泉。在新的背景下,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规划者、投资者、参与者、管理者、监督者等角色必然向引导者、监督者、协调者与服务者的角色的转变。但是必须看到,市场经济的到来与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并没有使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行为的缺位与越位得以纠正,科研经费的投入仍然是由政府主导,科研评价活动仍然依赖于政府组织的各项评审鉴定机构,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缺乏硬性指标和法律责任,科技收入分配仍然依赖于政府决策,这种现状还顽强地存在。利益的博弈、权力的转移与历史包袱的压力使政府职能在创新建设方面的职能转变得更为复杂与艰难。科技创新战略目标在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未见雏形。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关系还没有理顺,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现象依然存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政府监管存在着越位和缺位并存,还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手段管科技、办科技,这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瓶颈。

在当代,科技创新的全球性趋势日益明显,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是世界创新的一部分,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固然存在着自身特殊性,但只有学习世界科技创新的普适性规律与别国有益经验,才能扬长避短,少走弯路,这也是本文研究韩国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作用的主旨所在。

[参考文献]

[1]李明星.韩国科技发展与创新[J].企业管理,2006,(3):18-19.

[2]李东华.从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韩国技术跨越的路径分析[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7,(6):39-43.

[3]闵京基,潜伟.韩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现状与扶持政策[J].科学学研究,2004,(6):41-46.

[4]詹小洪.韩国自主创新的奥秘[J].中国改革,2006,(6):60-70.

[责任编辑: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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