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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 来源:网友投稿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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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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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2日

诸城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规范我市畜禽养殖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取缔畜禽养殖粪污直排行为,改变畜禽养殖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乡面貌整洁度和美化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基本完成关停取缔,限养区、适养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基本实现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8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各镇街(园区)划入禁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区);
适养殖区内畜禽粪污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
村庄内及周边从事畜禽养殖的场(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

1 殖场(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健全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区)治污设施。对那些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实施强制关闭。

(二)落实环评准入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改进畜禽养殖方式。畜禽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12321)建设”(一控: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
两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
两配套: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
一基本: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进行场舍改造,减少粪污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小区要积极推广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政府引导、

2 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和应用。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处理粪污能力,最大限度实现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应用。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实现土壤结构改善、快速培肥地力的目标,进一步拓宽种养结合层次,提升粪污资源利用空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0日) 1、宣传发动。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展开工作。工作方案要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每月完成比例。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部门将按照上报的工作推进计划和方案进行督查考核。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公告等平台,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各镇街(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类汇总,报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日-10月31日) 1、禁养区域整治。禁养区域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实施到位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园

3 区)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于10月底前完成拆除。

2、限养区域整治。限养区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区);
各街道、园区内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诸城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予以拆除。

3、适养区域整治。适养区域内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再继续扩大畜禽养殖规模,对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报经环保、畜牧、国土部门备案审批,擅自建设并进行畜禽养殖的视为违法用地项目,由相关部门予以拆除,造成环境污染的对其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对现有养殖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例如沉淀池、沼气池、遮粪棚等污染防治设施,不进行粪污设施改造或改造后验收仍不达标的一律关停或拆除。

4、村庄区域整治。村内禁止养猪、貂和狐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行为,居民散养的牛、羊、鸡、兔等家畜家禽要实行圈养,不得随意排放粪污,不得占用村内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养殖;
凡不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或处理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关停。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街(园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按权重计入镇街(园区)年度科学发展考核总成绩。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4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园区)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工作,纳入规范管理,防止反弹。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监督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养殖场(户)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五、职责分工

镇街(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区、户)进行全面清查。组织力量依法对辖区内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区)进行关闭、搬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畜禽散养户的监督管理与规范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畜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查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区)的违法行为;
严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区、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畜牧部门:负责编制并指导落实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对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进行把关,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不予养殖备案登记;
负责养殖场(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服务,指导养殖场(区、户)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城管部门:配合镇街(园区)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的畜禽养殖场(区)进行拆除,对散养畜禽养殖粪污肆意堆积行为进行取缔、清理。

国土部门:负责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用地手续办理,依法查处违章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区)及其

5 违法占地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推动种养结合技术推广;
做好畜禽养殖场(户)转产指导工作。

水利水产部门: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区、户)的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及时介入,对涉及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

督查部门:负责对养殖粪污整治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查,掌控好时间节点,每周五向市委、市政府报工作进度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整治工作。

(二)规范引导,做好服务。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本地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6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部门要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大投入,强化督导。财政部门要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开展的相关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整治工作督查力度,每周通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分析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措施。

附件:诸城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技术模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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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zzz》的要求,我县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市“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2011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临澧,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在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了田伟养猪场、王康云养猪场、徐国庆养猪场等3家规模化养殖场,在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5家。至此,我县畜禽养殖业开始逐步向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我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11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临澧县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规模上万头的养猪场,今年该公司积极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10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配套了200立方米的贮气装臵及其它设施,年处理粪污3.65万吨,产沼气16.1万立方米,可集中供气20户,沼液沼渣用于果园、农田、蔬菜基地做有机肥料,基本实现废弃物零排放;
二是对贾丛华1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

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力争做到“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对2011年新建项目,拟建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
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划定养殖区厂界外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今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房,并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废弃物零排放等措施。全县目前仅审批养猪场2家,奶牛场1家,养鸡场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12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元月四日

2014年月塘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月塘乡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按照《莆田市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秀屿区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环保部门的划分,我乡下辖11个村,其中坂尾村为禁养区,其余各村为禁建区。根据摸底调查,我乡共有畜禽养殖场15家,其中鸡、鸭养殖场3户,猪、羊养殖场12户,总计6210平方米。目前已经拆除关闭6家,拆除关闭面积为3730平方米,拆除关闭率为60.06%。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为此我乡出台了《月塘乡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

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小组,做到"主官亲自抓,分管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对此我乡有针对性的从个别大型养殖户入手,以点带面。通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养殖户开展“点对点”的动员工作,使前康村的大部分养殖场自行关闭,给全乡其他养殖户起了带头作用。

(四)提前补助,取信于民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乡牵头组织土地、城建、环保农业等职能部门,逐家逐户进行督促整改,并定期对已关闭的的养殖场进行回访,确保“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对拒不整改的养殖户按照“两违”予以强制拆除,今年共强制拆除3场养殖场,面积2315平方米,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保持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摸底排查,严防养殖场的新建和回潮,

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区内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省环保督查组近期交办我区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绿色发展,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结构和产业布局,以环保督查为契机,扎实开展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对城乡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二、工作目标

以镇办为单位,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村庄社区内的零散养殖户(牛≤10头、猪≤20头、羊≤15头、鸡≤100羽)和小规模养殖户(牛>10头、猪>20头、羊>15头,鸡>100羽)采取销售、集中圈养等方式分阶段给予取缔;
对区内32个规模养殖场(小区)按照《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X管环发〔X〕3X号)文件要求进行排查,符合养殖区域要求的,开展标准化提升改造,不符合的,三年内逐步搬迁或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划定禁养区

根据《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X管环发〔X〕3X号)文件要求,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与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定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周边1000米范围内;
2、X、X河、X两侧各400米范围内;

3、X城区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乡镇集镇规划区及周围500米范围以内区域;

4、区内高速路、铁路、国道、省道及县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5、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6、各类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城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国土分局)

(二)关停零散养殖和小规模养殖户

11月20日前,对村(社区)内的零散养殖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全部予以取缔,对暂时取缔不了的养殖户,由各镇办商环保、国土、农林局进行临时安置,对进行临时性安置的养殖小区做到定期消毒,强化免疫,粪污当天清理当天运出,确保不发生疫情;
12月31日前,将临时性养殖小区全部拆除。(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农林局)

(三)规范整改规模养殖场

按照《X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猪存栏300头以上;
牛存栏100头以上;
羊存栏200只以上;
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
兔存栏1000只以上)及《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X管环发〔X〕3X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养殖区域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标准化改造提升,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开展标准化整治,政府给予一定的技术改造提升费用,要求在X年2月10日前,粪污处理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和搬离。(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农林局、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X年10月28日—11月5日)。各镇办对辖区内养殖场、散养户进行调查摸底,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确保底子清、任务明,为开展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2、宣传动员阶段(X年11月6日—11月9日)。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办板报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环境卫生、个个爱护美好家园的氛围。

3、集中整治阶段(X年11月10日—X年2月5日)。对在农户家中或村内养殖小区养殖的,11月20日前全部关停或迁入村外临时性养殖小区进行安置,12月底前关闭全区所有养殖小区和临时性养殖小区;
X年2月5日前,完成对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提升改造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X年2月5日—2月10日)。关停、整治完成后,经镇办自查后,由区农林局会同区监察局、督查考核办、环保、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督察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局、督查考核办、环保、水务、国土、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镇办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粪污专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区农林局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总协调,并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开展节水养殖、清洁生产等试点示范建设,配合各镇办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改造提升。

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到标准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加强监控,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早处理,防止死灰复燃。

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落实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搬迁补助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奖补。

环保、农林、国土、住建、水务及公安部门为畜禽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对禁养区内拒不退养、迁出的养殖场(户),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广泛宣传教育。利用网站、媒体、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渠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结合畜禽养殖场技术培训、科技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对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禽养殖周围环境保护、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技术、畜禽粪污排放标准等知识培训,同时,要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倒扣分制,对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扣分。同时,区纪委对按期限仍不能完成任务的镇办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职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财政要整合农业、环保、水利的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对治理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马办〔2016〕 号

中共马村区委办公室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将《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马村区委办公室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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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水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焦政办〔201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综合运用激励引导和执法监督等手段,采取搬迁、关闭和取缔等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为美丽马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河道两侧(南水北调总干渠、山门河)400米范围内禁养区内全部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和取缔工作。

三、时间安排

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底前)。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杨磊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朱兴家、周胜利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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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常占利任办公室主任,畜牧中心主任刘永利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取缔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检查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告知书、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二)实施关闭阶段。2016年10月-12月,完成辖区河道两侧400米以内养殖场搬迁、关闭和取缔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搬迁取缔的养殖场逐个进行验收,每个养殖场都要拍照留档,搬迁取缔前、后影像资料一场一档,通过验收和资料完善全部达到搬迁取缔标准后,形成验收报告并报送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区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搬迁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辖区内无畜禽养殖行为,彻底搬迁、关闭为合格。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养殖场搬迁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辖区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登记造册,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取缔工作及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作。

— 3 —

(二)区农林水利局

区农林水利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的清理、关停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吊销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收回畜禽标识代码、撤销备案等。

(三)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环保执法主体。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整治工作。负责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对未执行环境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依照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拆除、关闭。受理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

(四)区国土分局

负责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五)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专户,负责畜禽污染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六)区工商分局

负责检查清理畜禽养殖场营业执照,依据环保、畜牧等—

4 —

部门吊销批准文件或许可的函,吊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七)区工信委

负责协调电业部门对畜禽养殖场,实行断电处理。

(八)区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人民法院

负责专案办理相关案件,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从快予以执行。

(十)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查处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十一)区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职责情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渎职或行政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十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对整治活动跟踪报道,记录关停过程,对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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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阶段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畜禽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
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的相关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罚。为全面推动该项工作开展,并在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检查验收期间,对责任单位采取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农业、环保、行政执法、财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2016年9月 9日

6 —

畜禽养殖污染工作汇报

农村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汇报(共3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蓄禽养殖污染整改措施

《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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