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一、 办理条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
满足以下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挖地点彩色效果图片、营业执照、
城市道路开挖申请书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向窗口提出申请,按上传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到克州服务中心阿图什市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审查与受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经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图什市执法局)实地审核通过的,由克州行政服务中心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书材料。
(二)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
新受理审查。
2.现场勘察,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核准 材料齐全,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并通知自取。
四、收费标准:破路费×建成周年系数×冬季系数
五、设定依据:
(一)设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 号)
第二条
第(二)项
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 项”。
(二)设立依据 2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
第 109 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三)设立依据 3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2011 年 1 月 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四)设立依据 4: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2011 年 1 月 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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