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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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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8篇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8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8篇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派驻监督首责,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领会《规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对不同派驻方式的机构作出基本规范,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推动派驻机构

 在法治道路上履职尽责,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的同事们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 、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岗位和领域进行监督。

  三 、 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日常监管。要求所有驻点单位在机关大楼一楼放置意见箱,全面接受群众信函举报;向全社会公布 24 小时录音举报固定电话,随时接受当事人电话投诉;推动“三湘 e 监督”平台高效运行,提高群众参与监督力度;对举报箱和举报信函实施专人管理,确保投诉渠道保密、畅通。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 13 件,目前办结 7 件,正在调查 6 件。

  四 、 重点事项跟踪监督。加强对所驻单位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00 余户棚户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胜桥曹家堰和公园南塘

 水毁整治、市国土资源局 15 个 1880 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 7049 亩二期占补平衡项目、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81公里贫困村“组组通”工程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依法依规。

  五 、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共受理问题线索 x 起,已立案 x 人,已立案的案件办结 x 起,受党纪政纪处分 x 人,协同专案组查办大案要案 x 件。

 六 、 不定期开展作风突查。目前对各归口监督单位平均督查 x 次以上,对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松散等情况进行通报 x 起;对 x 名干部上班自由散漫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 x 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建议限期到岗或责令辞退;联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对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节假日值班作风情况突击检查 x 次,诫勉谈话 x 人。

  在上述工作中,我纪检监察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导,努力做到落实监督责任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三篇

 第一篇

 同志们:

 刚才,xx 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 xx 书记指示,下面,我结合 xx 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理解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们批评指正。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

 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

 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

 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规则》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

 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

 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

 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 8 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

 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 4 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7 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 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

篇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机构工作规则 学习 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当前要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把学习《规则》与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能力,成为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 聚力政治监督。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中明确,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这为派驻监督工作开展指明了具体方向,各派驻机构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站在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驻在单位政治监督,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分析和把握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治监督定位更加准确,措施更加精准,方向更加明确,围绕各项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政治监督工作大局,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

 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要加强协作联动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则》明确,派出机关对派出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同时规定了纪委常委会、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和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

 这为与派驻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委机关各室部要进一步发挥好“室组”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发挥好联系和指导作用,从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联系、协调和督促,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要敢于善于斗争。

 。《规则》指出,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聚焦“关键*”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红脸*,通过管好“关键*”带动“绝大多数”。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驻在单位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国之大者”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力实施“1346”战略等中心工作,盯住不落实的事,抓住不落实的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规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

 打造清廉政治生态,高质量建设“四个”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派驻机构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时,找问题、纠偏差,清除一切啃食党和人民利益的“硕鼠”,有效化解权力运行的“薄弱点”和“风险点”。

  擦亮监督“探头”,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派驻机构要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对象,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形成“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为他们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职责边界,防止权力“脱缰”。

  当好一线“哨兵”,紧盯权力运行抓住关键 事。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行为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配置不科学有关。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

 中,应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持续推进金融领域、国企、粮食购销等关键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加强对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管理部门、重要业务处理程序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重点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抓手,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驻在单位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高擎反腐“利剑”,做细监督首责抓住关 键时。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熟悉驻在部门职权,掌握驻在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和运行规则,围绕教育、养老、扶贫、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聚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发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善于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盯“树木”也重“森林”,定期研判派驻单位政治生态,找准找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全面净化政治生态。

  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前哨”“探头”,担负的责任和使命重大,更应首先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交锋,旗帜鲜明讲政治,时时事事做表率。

篇五: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监督 机构 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心得体会

 XX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长期驻扎在各个综合监督单位,处在纪检监察的前沿阵地,是“前哨”“探头”,如何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实现精准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是当前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

 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指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鲜明品质,是忠诚担当、守责尽责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增强斗争意识、提高斗争能力,需要我们提升政治站位,在履行好

 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过程中,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树立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律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

 (一)善于发现问题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责的本质要求。要充分认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根据《XX 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开展监督,着力发现所监督的市直机关、直属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党风政风、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和问题线索。要把发现问题看作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所监督单位长远发展负责、对党员干部成长进步负责的政治高度去把握,树立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勇于检视问题是实现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自我检视,革弊立新、激浊扬清、扶正祛病。然而当下,却不乏一些党员干部丢失了这宝贵的自我革命精神,对于存在的问题,有的支支吾吾

 “避实就虚”,有的轻描淡写“大而化之”。派驻机构应当将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理念根植于监督执纪工作之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与激化,不断督促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三)敢于指出问题是坚持党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具有坚强党性的标志。派驻机构的干部与驻在部门在一栋楼里办公、一个食堂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存在不好意思、怕得罪人、不敢指出问题的思想,则有悖于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有悖于党员的党性原则。我们需要从根源上破除不敢监督、不敢指出问题的思想,通过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真正体现对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二、找准职责定位,掌握发现问题的科学方法

 派驻监督是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派驻机构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善于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制度执行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监督转变,从形成震慑到精准执纪转变。

 (一)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来信来访是问题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我们要善于在依法依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是畅通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专人管理,仔细筛查,不放过收到的每一条问题反映。二是应办尽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每一个信访件,在办件的过程中,将反映的主要问题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经济社会发展等信外相关信息关联对比,深挖问题线索。三是由表及里。建立信访排查机制,定期对信访问题进行集中研判,不仅核查信访件反映的面上问题,还应善于透过表象,分析、发现实质性、根源性、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

 (二)从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监督检查是派驻机构的工作日常,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很多腐败问题从“地面”转向“地下”,从“显性”转向“隐性”,“四风”问题更是隐形变异、花样翻新,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一是将“小专班”融入“大格局”。派驻机构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多以“小专班”为单位,势单力薄,要善于将监督检查上升到“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层面,融入到党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去,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去,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将传统手段与创新举措相结合。

 除了通过列席会议、检查资料、查看账目等传统监督检查方式外,还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比如通过大数据系统比对分析发现问题,探索“融入式”“嵌入式”“延伸式”监督,将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将监督嵌入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通过一级单位向二级单位延伸等,不断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三是将分兵把守与协同作战相结合。派驻机构人手、资源有限,要在分兵把守、各自为营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借势借力,协同作战,比如开展联合、交叉监督检查,充分调动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力量,提高监督效能。

 (三)从执纪审查中发现问题。每一个违纪违法案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拔出萝卜带出泥”,我们要在执纪审查的初核、立案调查阶段,注意深挖“案中案”,力求从中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一是坚持“一案三查”。不仅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还要查明党组(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注重关联性。在收集证据、审查谈话的过程中,着力收集、发现与本案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中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三是举一反三, 由此及彼。该案的发生是偶然还是有必然性,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同样的问题在甲单位存在,在乙单位是否存在,将分析预判付诸于监督检查日常,势必有新的发现。

 (四)从制度落实中发现问题。十八大以来,我党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地方各级党委也相继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这些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社情民意。派驻机构应结合综合监督单位实际,加大对已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比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账务制度执行等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发现问题的成果运用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有效手段,而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整改问题,最终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派驻机构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门别类,加强成果运用,通过督促整改、执纪问责等形式,协助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深入研究,剖析问题原因。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判,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既指出管党治党、日常管理、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廉政风险,又协助其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完善发展,通过发现的问题,找到症结所在,

 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防止问题整改简单化、表象化,更要防范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对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台账,区分一般问题和问题线索,对一般问题,充分运用执纪工作规则和执法工作规定赋予的职能权限,通过下达纪检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强化再监督。

 (三)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精准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对各种途径发现的切实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查到底,坚定不移地严肃问责、铁面问责,不断释放强烈信号,始终保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高压态势。运用好“四种形态”,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篇六: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课讲稿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在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共 7 章 56 条,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

  “《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有利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责,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规则》第 2 条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明确规定。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三个方面,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规则》对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作出规范,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同时,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这不仅有利于派驻机构牢牢把握政治使命,也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职能,真正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为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新效能提供制度支持。

  《规则》规范派驻机构组织设置,既兼顾实践做法,又为改革留有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派驻方式、机构设置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这意味着,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按照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从而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规则》第 7 条强调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专责。这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并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这是对《规则》第 4 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篇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 5 篇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一

 《规则》阐明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是新时代派驻机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等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指导中,《规则》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合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及“组组”协作配合的 6 项工作,为派出机关相关部门与派驻机构之间、二者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派驻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指明了监督方向。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 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二

 《规则》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协作机制、职责定位、管理监督等作出系统完善规定,对派驻机构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

 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强化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规则》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持续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指导性、操作性强。下一步,我室将继续用好片区协作等制度,推动学习贯彻好《规则》,发挥好“室组地”联动作用,攥指成拳,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三

 《规则》的出台,提振了派驻工作“三气”。一是底气,一系列制度设计推动派驻监督实现“有形监督”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最大程度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是力气,《规则》有助于打破一地一域的局限,促成同向发力、协助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勇气,《规则》细化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深化了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赋予我们坚持斗争、敢于斗争的勇气。

  派 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四

 《规则》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彰显了党中央对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将准确把握“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辩证统一关系,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度重视“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综合监督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五

 《规则》的学习不能浅尝辄止,一是要与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部门的关系,督促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协作互促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篇八: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总结

在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座谈会上讲话心得体会汇编

 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xx

 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xx 同志召开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xx 同志就过去一年工作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就如何把下一步工作做得更好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要站稳人民立场、要做细做实监督、要提升监督合力。xx 同志的讲话内容丰富、层次清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这次讲话的学习,我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举措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我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以下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是突出重点抓监督。

 强化政治监督,着力保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重点推动各单位做到“两个维护”的同时,要求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明晰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党委(党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推动驻在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各驻在单位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二是防微杜渐抓日常。

 强化“贴身”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完善更新廉政档案,通过摸清干部“廉情”底数,逐一为每一名领导干部“画像”,助力精准监督。二是积极收集各驻在单位的“三定”方案、年度干部分工方案、干部花名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办公用房、办公用车情况自查、廉政档案等资料。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各项指标数据,结合平常掌握的情况等进行数据的分析研究,提高日常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驻在单位认真梳理已有规章制度,检查制度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各类规章制度与党纪党规和法律保持一致性、严肃性。目前已督促新成立的大数据中心尽快建章立制,堵塞制度的漏洞。四是通过参加驻在单位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执行情况的重点监督,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关注各驻在单位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项目采购、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醒和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求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监督,防止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三是主动作为抓执纪。

 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着力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继续强化作风建设,要求驻在单位经常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岁末年初、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点,通过编发廉政提醒、印发文

 件通知等方式,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明规矩、强执行。抓好纠“四风”专项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多频次地对驻在单位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紧盯隐形变异问题,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吃公函”、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的自查,形成查纠“四风”的常态化。督促已经接受巡察的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见底清零,力求达到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切实助力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四是严格管理抓自身。

 打铁必须自身硬。我组认真贯彻执行 xx 省纪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把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作为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自学,向委机关各科室、其他派驻纪检组“取经”,积极参加委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补齐短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xx 的贵溪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xx

 2022 年 1 月,xx 同志在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做实做细监督。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当年在延安窑洞里毛泽东同志给出了“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历经艰苦

 卓绝的百年赶考之路,我们党又给出了“自我革命”新时代答案。而要真正实现自我监督、自我革命,就要靠敢于善于斗争,这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是极大的考验。坚定信念,敢于监督,做实监督不失位。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没有信念的干部,是没有未来的干部。我们所从事的纪检监察事业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也是比较艰难的事业。若我们干部自己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支柱动摇,就做不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进而会直接影响其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特别是我们派驻机构,身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的汇聚点,同时和监督对象朝夕相处,长此以往如何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对此,我们必须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和“敢于监督”的要求,肩负起自身职责使命,敢于监督做实监督不失位,不断增强派驻监督能力。借力发力,善于监督,做细监督不越位。好风凭借力,四两拨千斤。在本委领导下,借助并融入委领导+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室组地”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片区协作”片区内重点工作协商和专项监督、驻点监督、线索处置、力量调配等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力量和覆盖面,推动形成问题线索转办交办、联合审查调查办案,形成“前后半篇文章”的“室组地”合力;围绕被监督单位的职责开展监督,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紧盯驻在单位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关键处,织牢“党风”监督网,念好“廉政”紧箍咒、用好“惩处”进化器,继续完善“监督的再监督”,做到做细监督不

 越位,助推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xx 书记在座谈会上的讲话,高度肯定了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在 2021 年度取得的成绩,各派驻机构的立案数和处分数较上一年都有很大的提升,充分显现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xx 书记列举了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先进典型,表扬了同志们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担当精神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并就关于如何把下一步工作做得更好,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同志们提出了期望和要求。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在学习过 xx 书记这一篇接地气而又不失高度的讲话之后,我深有感触,并对今后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派驻工作进一步找准了方向:

 一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xx 书记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斗争问题,要真正实现自我监督、自我革命,就要敢于善于斗争。很多人在一起相处久了,难免会产生“老好人”思想,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说多了惹人嫌。但是我认为,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勇于去较真碰硬,与违纪违法现象和单位不良风气作斗争。我们指出某位同志的问题,不是为了害他,而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去帮助同志、挽救同志,以“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去推动同志们乃至党组织的进步。

 二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身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作为纪

 检监察干部,就更应该培育正确的精神和价值追求,保持思想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党史中汲取信仰和力量。“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基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说工作做得好,那么这项工作才是真正做好了。

 三是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监督效力。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我们要不断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做好日常工作、参与到办案中去来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利用派驻的优势,了解清楚驻在单位的基本情况,透过现象看本质,有针对性地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将监督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驻市农粮局纪检监察组

 认真学习马书记在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后,很多工作思路都被打开了。正值开年,马书记的讲话为刚进行派驻机构改革后以新面貌开始新年工作的我们解答了很多工作疑惑,为我们指明了方向。通过对讲话内容的学习领会,我对新反腐败斗争形势下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多的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内容,为让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我认为下一步开展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敢于斗争,更好彰显“派”的权威 1 1 。

 坚定理想信念是我们斗争的勇气。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职业忠诚,这是我们应有的理想信念。马书记在座谈会上说到,

 “我们从事的这项事业是很高尚的,也是很艰难的一项事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阻碍,内心或许也会踌躇犹豫,可有了精神支柱,我们的方向就不会改变,但也要防止出现“严得差不多了,该歇一歇了”的懈怠思想。同时理想信念的重要性也提醒我们也要多抓驻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我们自身也要提高给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2 2 敢于担当作为是我们斗争的底气。派驻机构改革后,我们面对的是新情况和新挑战,这使得我们必须担起担子,敢于担当,不患得患失,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减少被动解决问题。特别是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打开“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心结,擦亮“探头”,站好前哨。

 二、善于斗争,充分发挥“驻”的优势 1 1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发挥好派驻监督的作用,我们派驻机构首先必须对驻在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人员情况做到特别了解,无论是对大方向的职能范围、人员分工、内部运行机制等,还是小方向的工作管理制度等都要做到十分熟悉。只有知己知彼,才能为监督工作做好铺垫,这是我们开展日常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手段。并且要运用好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把监督与日常工作结合,同时也要注意把握日常监督和业务检查的界限,防止日常监督变成业务检查。同时,我们可以利用“室组地”联动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优势,联动作战,强化报告意识,为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注入力量。

 2 2 聚焦“ 关键少数” 盯紧人 。驻在单位的班子及其成员是“关键少数”,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需要多方面了解班子成员的平时表现,同时画好政治画像。不停留于就事论事,更要从事情看本质,追究问题发生的原因,以此带动“绝大多数”。监督关系不是对立关系,如果光靠我们派驻机构的监督,驻在部门自身不主动作为,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我们派驻机构不仅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要推动驻在单位班子落实好主体责任,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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