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办理工作汇报总结
工程公司建筑资质办理情况
根据市住建委要求,现我公司积极筹备相关资料,预计在一月中旬前去审批机构对接申办资质相关事宜,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目前正在注册八大员、中级工、培训、考试到拿证,预计一个半月。其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件已配齐;
2、甲乙双方劳动用工合同已签订,技术人员共有57人,社保手续全部办完。
3、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材料基本备齐,已校对;
山西晋能隆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8、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10、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11、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1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2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2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2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5、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6、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27、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2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2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3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1、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3、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4、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首次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3、
4、
9、
13、
15、
17、
18、
19、20、
21、
22、24等共13条。
(三)增项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4、
6、
12、
15、
16、
18、
19、20、
21、
23、24等共12条。
(四)升级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4、
6、
12、
14、
15、
16、
18、
19、20、
21、
23、
25、
26、
27、
28、29等共17条。
(五)资质延续: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3、
4、
6、
12、
14、
15、
16、
18、
19、20、
21、23等共13条。
(六)简单变更: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2、
4、
5、
8、9等共5条。
(七)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3、
4、
8、
9、
12、
13、
14、
15、
16、
18、
19、20、
21、
22、
32、
33、34等共18条。
(八)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跨省变更: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0、
17、30、33等共11条。
(九)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0、
17、
32、
33、34等共12条。
(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7、
32、
33、34等共11条。
(十一)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7、
31、
32、
33、34等共12条。
(十二)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外资退出: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33等共8条。
备注:
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30条;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31条;
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24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 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五、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材料1)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装饰装修管理处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三、办理类别:
1、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
2、企业资质等级升级
3、企业资质增项
4、企业资质内容变更
5、资质证书遗失补证
四、办理程序:
一、二级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批,三级由市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报省建管局。
五、申报资料:
(一)新设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请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
7、验资报告;
8、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升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7、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质量验收备案报告、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8、验资报告;
9、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企业近3年的财务、统计年报表
物流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新设立物流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8、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物流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dawendou.com),在“北京市物流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7、物流服务合同;
8、物流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流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三:物流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dawendou.com),在“北京市物流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7、物流服务合同;
8、物流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流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四:物流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dawendou.com),在“北京市物流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物流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7、物流服务合同;
8、物流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流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符合《物流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二级(含)以下企业资质准予许可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一级企业资质审核同意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对审核不同意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审核不同意的,《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五:物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物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提交)。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符合《物流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企业资质办理事宜剖析(宁夏)
1、资质申办的硬件条件
公司注册资本金、办公场所、自购或者租赁设备情况、经管类以及技术类人员和建造师人员数量种类达标、其他未尽事宜。
2、资质办理的重点与难点
对于新注册的公司申办各类施工资质,首要解决的问题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那就是人员的配备。无论是通过招聘全职或者现在常用的“证书挂靠”方式,资质要求的经管技术类人员和各专业建造师的数量无疑成了摆在企业面前的难度最大的一个障碍,某些紧缺专业的建造师、技术人才证件更是千金难求。尤其像宁夏对于各类人员的社保要求,更是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资质办理的难度。
3、资质办理的过程、流程
主管部门对于申请的资质的审核过程是免费的,审核的主要标准目前也基本是基于考核企业的硬件指标是否满足、达标。硬件的中重中之重、审核的主要内容还是集中在人员数量的达标方面。人员的社保关系、建造师注册、职称技术人员的审核、相关文件的整理(安全、管理、质量等等),步骤明确。
4、资质办理的时间控制
企业筹备的硬件满足要求后,资质办理的时间是基本可以控制的。把握好各类人员保险的缴纳时间、跟上各部门审核的频率,研究厅里上会的时间,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整个资质的办理时间不会偏差太多。
5、资质办理的资金控制
企业在筹备办理资质前期要对整个资质办下来的大概费用有所了解,房租、设备、全职人员工资保险福利、挂靠人员的保险以及挂靠费、资料、材料、文件整理费用,这些都是很容易准确计算出来的,再加上部分不可控的费用,企业要做到心里有数。接触过很多公司,为了省部分建造师以及职称技术人员的挂靠费,申办周期无限延长,更有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员数量、社保方面弄虚作假,导致整个资质办理的搁浅、暂停甚至是放弃,他们在这方面走的弯路不言而喻,帐没有算明白。
6、资质的维护与信誉
资质办理完毕对于资质的维护无非体现在对聘用人员或者挂靠的证件的维护以及各相关部门关系的处理方面。其中主要还是表现在对各类人员数量的维护上面,作为企业来讲往往忽视这一点。现在的网络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限的接近,信誉、口碑无疑是未来发展的基石,忽视这一点企业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7、关于资质代办方面(讲在最后)
银川驰鹏经济咨询中心最早就是通过资质代办起步的,对于申报资质的研究可以说走在行业的前列,毫不讳言我们也是通过资质代办掘到了第一桶金。但是客观的说资质办理如上述所讲,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要能满足、理会上述所列条件,整个资质的办理是不麻烦的。动辄数十万的资质代办费、以及资质代办的门槛不高,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这个行业是没有前途的。我们也是基于这一点认识专门成立银川驰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搭建了宁夏建造师挂靠网,专业提供人才猎头、证件的挂靠,从源头上解决资质办理的难点,打开企业资质办理的瓶颈,互利多赢,依靠我们的资源与智慧为企业资质办理节约整体的成本,本着“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的理念,体现个人以及企业的价值。
一、提供的文件目录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企业向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提供以下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决算年报表,园林、建筑、水、电等有职称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身份证。资质受理部门当场验证后退还企业。
2、省建设厅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等工作的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协会组织借资质审查和公示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各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企业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首先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4、受理时间。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一份,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换证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
1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增项申请:
2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升级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3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17、业绩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业绩核查表由企业所在地建委出具,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业绩核查表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五)延续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六)简单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七)遗失补证: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八)重新核定:
5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7、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9、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8 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企业外资退出: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跨省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9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九)企业申请的资质事项每涉及1个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材料中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企业所申请的资质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专业的,每涉及1个方面专业,申请材料中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和附件材料1套。
(十)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时,应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的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须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要求,提供初审同意报送企业申请资料(含企业的陈述资料)的公函及其电子扫描件和关于企业申请资料一致性、完整性及真实性核查的证明文件及其电子扫描件。
四、办理程序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经省
10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2、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
一、二级资质(不含部分部批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3、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含部分省批资质)由各设区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除外),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4、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和审批的资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5、部批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事项,经评审后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发证;
6、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方面需省级相关部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申请资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转交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上述准予许可的资质申请,经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五、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
11 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
简单变更、遗失补证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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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料员工作汇报
企业办事难工作汇报
企业职工办公室劳资员工作总结
出资企业法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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