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厂事故汇报处置管理制度
矿厂 事故汇报处置管理 制度 为提高隐患快速处置能力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公司特对事故汇报管理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当矿井或地面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内及时组织自救,避免造成事故扩大或伤员伤情严重,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部汇报。
二、各调度室或地面单位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认真对待,查明原因,查明事故性质。确认有人员伤害或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获报人应立即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制度要求作好工作,事故严重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三、得到抢救事故通知后,救护队应立即按事故性质和救护条例要求备齐急救设施准时出动,医院应立即准备急救器材和安排急救人员。若需入井或到现场时,急救医生带好急救器材及时赶赴指定地点,抢救进展情况按指挥部规定时间及时汇报。
四、发生安全事故,凡有人员伤亡或有遇险人员,分管矿领导与带班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和了解情况。
五、医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伤员伤情,尽快作出伤情诊断。伤员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医院值班负责人,医院值班负责人必须到救治现场,采取急救措施抢救,需要下病危通知时,医院应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室按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伤员单位分管生活后勤的领导应及时到所在医院配合作好有关工作。伤员危重期间医院
每天向总调度室汇报救治情况,直到脱离危险为止。
六、发生遇险或伤亡事故,矿调度室、地面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 10 分钟内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部汇报。凡送往三汇医院或总院的伤员,伤情诊断后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部补报。
七、非伤事故汇报规定:
(一)顶板:
矿井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含 3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 (二)瓦斯: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主扇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机,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 3%,矿井一异主要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机电:电器设备燃烧,矿井电器设备失爆,重要机械故障、设备缺陷等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 (四)运输:造成车辆撞、挤、下道,斜井跑车、竖井蹲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 (五)火药放炮:
各类放炮事故及火药、雷管丢失等; (六)水害:各类透水事故; (七)火灾:
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地面火灾; (八)其它:凡较大程度影响矿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况,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闭路电视等; 一旦出现上述事故(情况),事故单位在采取措施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部汇报(最大时限是接到事故信息后
30 分钟内)。
八、严格汇报纪律,严禁假报、瞒报事故行为。调度系统是信息汇报主渠道,各级调度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传达信息,作好原始记录。
九、任何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须严格按“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十、按照重庆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伤亡事故快报及统计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信息字〔2004)214 号)要求,各单位必须作好月报统计工作,保证信息收集、分类、上报、存档,并于次月 2 日前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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