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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工作汇报(共合集)

| 来源:网友投稿

XX有限责任公司

XX有限责任公司车改协议书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车改人员):
身份证号: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适应公司车改及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车改标准 万元;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享受车改后,员工应为公司服务的最短期限)。

副总监级以上员工申请提前购车的,服务期限需从符合车改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车改方式:□购车;
□不购车。

第五条:车辆购买及使用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选车,将购车差价款(车身价控制

1 / 3

XX有限责任公司

在车改标准内,车身价超过车改标准的部分由乙方自理)交公司后,公司将车价款交汽车销售公司,车籍落公司,同时将车辆交由乙方使用。

2、乙方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同时车辆日常年检、保险费、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必要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年检、转籍等手续。

第六条:不购车人员车改兑现方式

已购置车辆,不准备购车的人员,车改标准不变;
员工自愿将自有车辆车籍落公司;
公司将车改补贴总额平均分五年加入相关人员年终奖中,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第七条:服务期处理方式

1、已享受车改补贴或已购车员工在服务期内,无论升职或降职,车改标准均不做调整。

2、乙方服务期满车籍可转个人,费用由个人承担;

3、乙方服务期满,在下次车改时,可按差价款金额的15%加入新的补贴额中,或计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
如公司车改制度已变更,乙方应自愿按新的车改制度执行。

第八条:离职处理

2 / 3

XX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期限未满离职,按未到期时间比例,交回补贴差额,方可办理转籍手续,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交回补贴差额的,不予办理转籍手续,不予办理保险转移等其它离职手续。补贴差额计算方式:补贴总额 /60*未满月数,不足半月不计,超过半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 3

XXXXXXXXXX车改方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方便 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个人自备车辆公用补贴管理办法。

一、

适用对象

学校以科室为单位的个人自备车辆均适用本办法。

二、补贴标准

学校对符合本办法的科室按月进行补贴,根据业务量,补贴标准为:

副校级领导600元,培训科800元,校办500元,学生科(招办)300元,教务科、财务科、总务科各200元。

三、补贴方式

1、按月报销,每月5日前,以科室为单位,持上月有效的加油发票粘贴后,汇总至校办统一签字审核,走费用报销流程,具实报销,逾期作废;
报销时,必须在报销单上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所有人、办事时间、事项、地点。

四、相关规定

1、今后凡享受车补的科室短途公务外出(含县域),学校不另行安排其他车辆,并不得要求校办安排车辆外出办

1 事。

2、个人自备车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市内停车费、市辖县域内高速过路费自理;
行车过程中因自身过失发生的各类交通违章罚款, 由个人支付;其他各类交通事故的理赔按责任大小通过保险公司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校保留两部车(桑塔纳志俊,豫CU2260;
江淮瑞鹰,粤BR994P)用于出差和对外接待,奇瑞(豫CKL687)交由经营副校长统一调派和管理,用于各公司业务拓展。

五、其他规定:

1、车辆改革后,无特殊情况不再索用学校车辆,个人自备车辆要以学校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车辆。

2、实行个人自备车公用制,当公务需要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指派自备车招待公务。

3、个人自备车长途补贴标准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同意审批后,由个人自备车出长途的(本市含县域以外),除过路费实报外,另按车型分别给予出车补贴:

 (1)、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0.6元/公里;
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上,0.8元/公里;

(2)、里程计算方法:洛阳市至目的地,由校办给出固定公里数,只计算高速公路和省道里程,市内行车不予计算。

2  (3)、用车人报销时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事项、路程、公里,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校办审核,报销时作为附件,过路费是行车的有效证明,如有丢失将不予报销本次费用,如手续不全,校办、财务科不予审核。

(4)、使用公车出长途的,其费用(含加油、过路费、司机工资、折旧费)按桑塔纳1元/公里,江淮瑞鹰1.5元/公里计算,在用车科室当月工资成本中核减。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原标题:央企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昨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两个意见的落款时间均为2015年12月29日。据了解,涉及的各部门单位在今年1月已经收到了文件。调查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早就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有些甚至已经完成。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在文件公布之前,很多工作已经开始进行,比如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就征求了很多意见。不过,总体改革进行是在文件印发之后。

根据意见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2016年年底前都会完成。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企事业单位很多已经市场化,其公车改革难度比党政机关要小一些,因此会进行得比较快,尤其是中央层面会进行得更快。

焦点·事业单位车改

按“中央直属”“部门所属”分类推进 赵辰昕表示,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心是“三个坚持做到”。一是坚持做到分类推进,按照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制定车改政策;
二是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做到从客观情况出发制定政策。

专家表示,之所以分类推进,是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中央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层级更高,重要性更强,也更加整齐划一,在推进时阻力会小一些;
而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层级低一些,内部门类复杂,比如会划分为一类、二类,以及公益性、准公益性等不同的类型,推进时难度会大一些。

赵辰昕表示,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据相关人士介绍,有些单位已经市场化了,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公务出行,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将继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走回头路”。

焦点·企业车改

原则上只给“主要负责人”配公车

意见规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赵辰昕也表示,其核心是做到“三个针对”,第一个针对是针对企业本身,分类分级施策;
第二个针对是针对企业高管,明确范围标准;
第三个针对是针对保留车辆,确保正常经营。

对于配备公车情况,央企各层级的规定不同,对于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
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面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意见还要求,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 时间表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 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中央企业车改 时间表

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追问1

车改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理?

中央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在公车处理上的要求并不相同。

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相关人士表示,央企一般由企业自行处理。

事业单位则规定较多,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追问2

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完成车改的中央事业单位,其普通员工交通补贴在几百元不等;
一些央企的员工表示,之前公司一直有交通补贴。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情况不一样,目前的标准只是一个定性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金额的定量标准。接下来,中央企业的车补标准会由其主管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等研究具体的方案。对于之前有补贴的情况,在车改过程中也会规范。

追问3

企事业单位车改有何难度?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经费来源多样,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复杂性。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涉及的单位比较多,因此这次主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此外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市场化,因此在推进时间上会比之前快一些。

中央企业的问题也不少,此前,中纪委曾多次就央企领导人员公车超标进行通报。意见中也指出,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央企公车管理不够规范、公车配备范围过大等问题。

这次的意见中特别对高标准配置车辆有明确要求。根据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
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相关人士表示,这次的意见属于“改革+管理”,如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规定,对以前如央企买豪华车以及违规使用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文件的意义很大。

追问4

地方企事业单位何时车改?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要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经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正向深层推进。现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始,之后是否会进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省级车改。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企事业单位的车改意见也已经发给了地方,并征询了地方的意见,“但由于目前各地方的重点工作是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向市县推进,因此何时进行目前还不确定,但应该会很快。”

助力政府“公车改革”

山西赛龙租车针对公务员用车降低租金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公车改革条例尤为引人注目。

据公车改革专家、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测算,全国党政机关公务车保有量约200万辆,如果算上大口径公车,即公家的钱购买、维护的公车,恐怕超过350万辆,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列入被取消的范围。

租车需求将越来越大

一般公务用车虽然取消了,但是不代表对汽车的需求就消失了。实际上,在国外很少有企业或机构大量持有车辆,而是采用以租代买。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欧美或者日本、韩国等国家,租车业都很发达。单位需要使用车辆,一般都会采用租车。团体接待时,才会另租司机来开车。

因此为了更好的配合“公车改革”,赛龙租车针对公务员用车大幅价低租金标准。

公司车改协议模板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车改人员):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为适应集团有限公司车改及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2、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3、车改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1 第三条

车改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

1、甲方对上述车改车辆享有所有权;
乙方偿还甲方规定的车改借款后,甲方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甲方将上述车改车辆交由乙方保管和使用。乙方在使用上述车改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负其责。

3、乙方有权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车改及用车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上述车改车辆和获取用车补贴费,同时车辆保险费、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四条

车改借款及偿还

1、甲方为乙方车改车辆支付30%的购车款(车身价,控制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车身价超过人民币15万元以上部分乙方自理)

2、车改车辆的购置税和报牌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代垫支付合计人民币

元。

3、乙方上述车改车辆购车款(车身价)的70%由甲方向银行借款人民币

元整。

4、上述车改车辆的购置税、报牌费、保险费用及购车款的70%银行借款本息由乙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向甲方偿还。其中甲方代垫的车辆的购置税、报牌费、保险费用12个月内还清,每月还款人民币

元;
购车款的70%按甲方与借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本息归还,每月还款人民币

元。(具体利息额以《借款合同》规定的实际利率为准)

5、如果乙方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工作,甲方承诺在乙方按以上规定还清上述两笔车改借款后,甲方将把上述车改车辆以人民币

元(各项税费乙方自理)转让给乙方;
若乙方在归还上述两笔车改借款时间内中途离开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取消乙方车改资格,归还的车改借款不再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2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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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车辆改革方案

一、目的

为降低企业成本,规范公司用车,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三、车辆改革范围

车辆改革范围为公司个人配车。取消各公司为个人配车,原为个

人配备的车辆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原用车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车补范围

公司高管、二线副职、中层正职,且自行购买车辆者。

五、车补标准

车补包括保养费补贴、保险费补贴、维修折旧费补贴、汽油费补贴。

不自行购车、不开车者不享受补贴待遇。

(一) 公司高管

副总经理月车补标准:1,800元。

(二) 公司二线副职

公司二线副职月车补标准:1,000元。

(三) 公司中层正职

公司部门经理车补标准:1,200元;
所属公司经理月车补标准:1,500元。

1

六、办公用车

1、办公用车费用包括:车辆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汽油费。

2、公司为董事长提供办公用车,配备专职司机,车辆发生费用实报

实销。

3、公司为总经理提供办公用车,车辆年耗油标准为8,000元,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公司行政人资部、烽火地产、烽火建安、物业公司各配备办公

用车一台,每辆车汽油费用年控制指标为10,000元以内。

5、各公司办公用车保险由公司行政人资部统一办理,车辆相关报

销须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

6、各单位、部门发生的临时交通费用标准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决定。

七、相关规定

1、享受车补人员本人实名购买车辆,公司依据税务部门规定申报

车补费用并执行相关规定。

2、本方案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2

XXX设计研究院 车改方案一(草案) 目录

一、目 的 ----------------- 2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 -- 2

三、指导思想 ------------ 2

四、车改规定:
--------- 2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 ---------------- 2

(二)、购车补贴 ----- 3

1、购车规定 --------- 3

2、购车补贴标准 -- 3

五、用车补贴。 --------- 4

六、相关说明: ----------- 4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
--------------------------- 5

八、附件:
--------------- 6

一、目

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

集团总经理、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副院长、总工;
房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任、所长;
以下简称“车改对象”。车改对象由集团总经理核准。

三、指导思想

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行公与私分开,压缩公司车辆,交通费用实行控制,用于公务方面,达到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实行车改以后,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公司不再配备高层管理层及特殊岗位公务用车。

四、车改规定: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

1、集团总经理、集团总工、集团总监实行公务专车专用原则,实行工作地专车专用,由司机负责及时接送上下班;

2、集团副总、院长、房产公司总经理实行专车专用原则,实行工作地专车专用,由司机负责上下班及时接送;

3、异地工作的高层人员,在公司无配置车辆及个人不能驾驶的人员;

4、部门主任、所长的因工作需要配置车辆,且个人自行驾驶;

(二)、购车补贴

1、购车规定

a、车辆购买价值15-25万元封顶享受车改,超出部分不享受车改。

b、购买二手车辆,按照评估价的基础,对照车辆车改价值封顶15-25万元上线对照级别折扣购买。

2、购车补贴标准

1、房产公司总经理11万元

2、副院长、总工;
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万元。

3、部门主任、所长5万元。

4、购车补贴方式:
购车时公司一次性补贴,为裸车价格。

5、购车补贴不包括购置税、保险、上牌、过户费等费用。

6、购车后的购置税、保险、落(过)户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7、在车改约定服务期限内汽车产权归公司所有,服务期限到期后产权可为车改对象个人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用车补贴。

1、用车补贴标准:

a、集团总经理、集团总工、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房产公司总经理公务派车,车辆费用全额公司承担,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a、房产公司总经理1000元/月。

b、副院长、总工;
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00元/月。

c、副院长、总工;
房产公司副总经理500元/月。

2、用车补贴方式:

a、用车补贴按月度补贴,根据当月绩效考核完成率在下月工资中补贴给用车人。完成率低60%不补贴,大于等于60%小于等于100%按比例补贴,大于100%按100%补贴。

3、用车补贴中,已包含该车的每月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及维修费。

4、享有用车补贴人员无论公或私,不得再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

5、对于已购车辆并符合车改对象人员(经总经理审批),自愿将车辆作为公务车使用,可享有用车补贴但不享有购车补贴。

六、相关说明:

1、具体车改人员名单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及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公布。

2、符合购车补贴人员购车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补充五年劳动协

议,车改对象连续为集团(公司)服务5年(含中途接受集团调动)。

3、车改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提前离开,或由于个人违纪被集团(公司)辞退,可按未服务期限按规定金额退还购车补贴,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个人所有,确定为: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 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60% 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5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 如个人未能偿付,车辆为公司所有,则公司退还购车个人款项,确定为:

1)、(不足一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70% 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60% 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5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40%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

1、车改车辆由其所属领导自行调配,主要用于正常办公。

2、所有车辆使用者均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或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驾车,否则所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一律自负。

3、车改所购车辆不在配备专职驾驶员,特殊临时情况需总经理批准,行政部调剂安排。

4、车改车辆不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范围,由车辆所有人自行管理。

5、公司日常经营中用车由公司公务车辆行政部派车,遇紧急或突发情况公务车辆不够使用时,行政部可临时向具体使用人申请调派停放车改车辆使用,具体使用人在未有用车冲突情况下,视轻重缓急及公司利益考虑同意行政部调派车辆。

八、附件: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 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满五年。在五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车改金额/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已服务年限(月份)

注:“已服务月份时间”是指原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已服务的整月份数。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在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

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60% 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5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集团车改方案

一、背景

2010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2012年12月中央提出“八项规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公车整治列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范围,进一步纠风并规范制度,让公车改革峰回路转,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明确提出公车改革的方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并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改革方向。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务用车体制将迎来一场全面改革,其范围不仅涵盖中央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公车配备管理政策等方案。

二、目的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和员工利益,通过公车改革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三、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定为集团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各部门。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在职、在岗人员,

四、车改形式

租赁服务,用车单位可根据用车时间、用车数量、驾驶司机等相关服务要求,向集团租赁相关车辆。

货币补贴,车改对象不允许使用单位车辆,根据公司领导职称、业务需求,直接以货币形式作为车辆使用补贴。

五、车改方案 (1)、租赁化 1.1融资性租赁:

使用人在三年租赁期间,公司承担65%的租金费,以公司名义出资补贴租金。剩余35%租金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使用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摇号,租赁期限到期后,公司直接将该车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1.2、经营性租赁:

由使用人全款支付使用车辆费用,公司将在五年内,平均每月以固定金额标准,补贴使用人车辆费用。使用人在五年内进行摇号,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该车直接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1.3、车辆使用津贴:

1.

31、领导用车津贴:3000元/月。(包括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 1.

32、车辆使用津贴包含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区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费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1.

33、经公司批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以外地区使用该车出差的,其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使用发票可呈至公司财务报支。 2.1、临时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2、短期、长期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短、长期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货币化

1.1 公司按 万元的补助标准,由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登记车主必须是参加车改者本人。

1.2 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五年任职期满,车辆归领导个人所有。

1.3 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领导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改待遇,车辆收回;
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五年折旧期)款项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1.4 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每月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

为配合我市公务车制定改革,顺应时势,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廉政建设,规范车辆管理,集团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方案,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及各权属公司及事业部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制度。

车改后设立《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服务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并针对车辆使用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将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细化工作要点,认真实施工作项目,并设立健全的岗位编制如调度部、安检部、行政部、保险部等职能部门服务于集团各权属公司及各事业部。

车改支出测算说明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测算公式: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一)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指2011年至2013年三年平均每年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购置车辆费用。

(二)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指2011年至2013年三年平均每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

(三)涉改司勤人员支出:指2011年至2013年三年中,涉改司勤人员最高一年的费用支出总额,包括工资、津补贴、五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和其它费用;
涉改司勤人员指涉及改革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和外聘司勤人员。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测算公式: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费用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一)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指按补贴人员和相应补贴标准计算得出的年费用合计。

(二)保留涉改车辆费用支出:指按规定保留的涉改车辆年购置费和年运行维护费。

注:我市改革后公务用车单车购置价格统一确定为18万元,按10年的车辆使用年限计算,购车费用标准为:1.8万元

/辆/年。保留涉改车辆年均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万元。

保留涉改车辆运行维护费=(改革前公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改革前公车数量)×改革后保留车辆数量。

(三)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统计数)×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

注:改革后保留司勤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定向化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接待用车,1辆车保留1名专职驾驶人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3辆车保留1名专职驾驶人员;
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一般应由正式执法执勤人员驾驶,不应配备专职驾驶人员,但考虑到实际使用中存在公车维修、保养等工作,因此,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司勤人数比照特种执法执勤用车标准保留,原则上也按3辆车1名专职驾驶员予以保留。

本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时,也可综合考虑市级机关司勤人员实际状况,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执法执勤用车司勤人员的具体情况,据实配备本单位司勤人员。

三、节支率测算

测算公式: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江苏车改最新消息

公车改革最新消息动态 中央机关公务员开始领车补司局级每月1300元

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通过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公车封存车补现身

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近日,部委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14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江苏省相关部分负责人透露:“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目前,各省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展开。中部某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公”经费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将不再出现。该负责人说:“现在具体政策还没出来,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得具体拿方案,但在今年预算安排中,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这一块的费用已经拿下来了。”

而一东南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省里的公车改革具体落实方案还未确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预算账本公车经费仍将存在,但随着改革推进,这部分经费将用于“车补”及人员安置等。

车补能否立即实现“省钱”目的

车改方案明确,车改后用于车补的经费要少于从前的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部分地方表示,车改第一年,车停了、补贴发了,但车辆处置和人员安置却难以一步到位,仍要费用支撑,因此想要不冲破这条费用控制的红线,工作难度较大。

此外,本轮车改要将各省份的“土办法”统一,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补贴标准的统一。此前,一些地方试点工作早已铺开,但各地车改步子较大,有的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如今要让补贴额度降下来,动员工作需要做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策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表示,在试点过程当中有些地方的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国标,这是因为在个别地区试点时,就算是超了也不算违规。但现在有了一个国家标准,今后就要做好两个工作:第一就是明确国家规定的刚性,另外就是要有一些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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