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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的困惑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文章通过描述3个实例,说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法律规则和经济学假设所不能解释的盲区,并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阐明了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在解决这些困惑上的无奈,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制度变迁。只有通过制度变迁来实现对资源的重新整合与新的制度安排,才能消除盲区的存在,并修正人们的行为,以创造出更加良好的社会制度。
 
    关键词:经济人;法律;潜产权;制度变迁
 
    法律规则通过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来创造一个有秩序的、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经济理论也让人类不断地去实践“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原则。然而,生活中会有一些现象让人很尴尬:按“经济人”的假设去追求,结果往往很糟糕;法规的制定,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还会损害经济主体的利益。本文的探讨并不是对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而是指出法律和经济存在盲区,对此,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制度变革。
 
    一、对3个实例的疑惑
 
    实例1:某单位的一幢职工集体宿舍楼住有近50位职工。由于电视台没有给集体宿舍楼安装闭路电视线,于是,单位偷偷架设了一条闭路线给职工宿舍楼,供职工收看电视,然后按照电视台的标准向职工收取年费。由于共用一条闭路线和一个开关,因此,就会有人想要“搭便车”以实现自己不缴费也能看闭路电视的最大利益。事实上,2007年度内果然只有两位职工缴纳了电视费,其余48位职工则享受了“免费的午餐”。另一方面,单位无法收回全部费用,自身的利益同样受到了侵害。于是,单位关闭了这条闭路线,并颁布了一条规则,即必须50位职工全部缴纳2007年的电视费才将此线路开通。可是事实却嘲讽了这一规则,自觉缴费的人因为遵守规则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也放弃缴费;电视台自己的节目被转播,却分文无收。显然,最后的结局是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的结果是大家都无法看电视;管理规则的颁布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单位分文无收;电视台的利益受到了间接侵害。
 
    实例2:一辆拥挤的公交车即将到站,假设只有一位坐着的乘客要下车,而所有站着的乘客都想占到这一空座。结果简单明了,那就是只有离这一空座最近的乘客才能占到这个空位。即使这个乘客才刚刚上车,其余乘客却已付出了更多站立的辛苦,除非这一乘客放弃享有空座的权利,而将空座让予他人。即离空座近的人对这一空座拥有潜在的产权,一旦空座被让出,其就是最先占有空座的人,从而排斥了其他乘客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显然,法律不可能保护最先上车的人由于付出的努力多就应该最先占有空位,法律也无法规定离空座近的人必须让出空位,法律只能在乘客们为占空座而引起纠纷时才有效。因此,并非每个人都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人拥有的潜在产权会对其造成阻碍;如果法律想要保护付出努力多的人占有空位,其结果只会是秩序的混乱和公众的不满;而享有空座的人主动将空座让与他人,既与经济利益的追求无关,也与法律的准则无关。
 
    实例3:在行政体制中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了国有企业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这一法律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对公有资产的所有权,但却使劳动者无法排他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任何劳动者要想追求自身的利益,都必须由国家作为代表来做出指令和决策,其结果就不一定能让每个人达到满意。如果劳动者掌握一定职权,在利益的驱使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样既侵犯了国家的权益,也侵害了其他劳动者的权利,最糟糕的结果就是直接搞垮一个企业。所以,当法律不能对一种模糊的产权做出界定时,“经济人”的假设就会受到限制。少数人追求私利的结果是使大家享有的权力基础受到侵害,而法律却无法在事前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二、对原因的剖析
 
    在生活中,还有诸多的例子是属于法律和经济的盲区,但这不等于说法律规则和经济原理是无用的,这恰恰说明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是具有挑战性的,其促使人们去思考其中的原因。
 
    第一,资源的稀缺性会造成法律规则和经济原理的无效。在稀缺经济中,法律无法保护每位公民的利益平等。一部分人的获利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不同程度地遭到损失,法律只能维护公民获取自身利益的手段是正当合法的。在资源稀缺时,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就会权衡利弊,其所做出的选择不一定是以最小的成本去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如果资源丰富,前述的每位职工就可以各自用一条备录线收看电视,从而避免了利益的纠纷。
 
    第二,人们的意识形态默认了某些潜在的权利,无形中使得拥有潜在权利的人能够排他性地实现自身的利益,但是法律却无法对这种默认的社会状态做出规范。在这种非正规社会制度的条件下,就会有部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受到限制。因此,在前述的例子中只有离空座最近的人能占到位置,并且不会有人去反对他。即使旁边有一位先上车的老人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人们也没有权利认为这个空座一定属于这位老人,除非占有空座的人主动将空座让给老人,但是这种行为仅属于公民的道德风范,法律无法干预。所以,每个上车的人都会想方设法离空座更近些,以能实现自身的利益。
 
    第三,体制会带来法律准则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生产关系,即全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与人之间形成互助合作的关系。因此,任何人都无法排他地使用自己的资产,并且自己所取得的收入也是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行使职权分配而得的。在这种产权模糊的情况下,劳动者无法获取与劳动力产权相对等的资产分配权,从而使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受到了制约。法律只是保证每位劳动者在形式上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实际上关于劳动者如何占有和分配这一权利利益则尚未明确,从而造成与理性“经济人”行为的矛盾冲突,否则就不会存在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
 
    生活中还有很多例子能够证明法律规则和经济原则的无效性,它们是现实中的盲区,需要制度层面的方法进行辅助才能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在本文提出这类问题,目的就是找出其中症结,以寻求有效的措施。
 
    三、解决措施
 
    综上可知,在法律和经济的范围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影响人们经济行为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度”因素。只有从根本上进行制度的变革,才能消除这些盲区的存在。否则,任何在法律规则和经济原理上的改变,都无法克服盲区的客观存在性。
 
    对于实例1,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规定人们缴费或人们是否愿意缴费,根源在于共用一条闭路线。良好的社会制度安排应该对稀缺的资源优化配置,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所以,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制度变革,让每位受益者直接与电视台达成协议,各自享受到属于自己的闭路线,并为其受益缴纳费用。这样明确了责任归属,也规范了每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大家都能看到电视,电视费也能收回,并且电视台的利益也不会再受到侵害。可见,只有从根本上用制度约束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才能保证资源供给的有效性,从而避免这一盲区的存在。
 
    实例2告诉我们,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人类的行为亦会产生重要影响。“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受到种种意识形态和默认的社会习俗的影响,如尊老爱幼、舍己为人的美德等。这样,“理性人”的行为选择就很可能违背“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尽管法律无法保障先上车的人一定能占到空座,客观事实又是离空座近的人才能占到空座,然而,如果拥有潜在产权的人由于某种制度的约束而放弃享用这一权利,将空座让予他人,就不能再用法律和经济学的原则对此进行解释。这说明了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方式要受到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从而使法律和经济在某些问题上不具有解释权。因此,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也会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
 
    实例3说明,国有企业一直以来存在的产权不明晰问题,其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制度变迁。诚然,一种旧制度可以在一夜之间灭亡,但是,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之上,只有从制度上改变劳动力产权的归属,才能达到既不吞噬国有资产,又尊重个人所得。具体而言,就是要树立“劳动力产权”概念,让劳动者除了得到必要的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对企业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所拥有的产权,从而调动每位劳动者的积极性,即为获取自身利益最大而努力,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国家财富。所以,国有资产不但不会流失,还会保值增值。可见,当法律不能明晰产权、经济原则得不到实施时,就应该增加制度供给以保障每个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逐渐达到合辙式制度变迁的最终效果。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对这些困惑的思考是很有意义的。首先,因为这些现象在人类生活中普遍客观存在,对此进行探讨有助于我们认识复杂的经济行为;其次,对这些现象的思考往往具有经济价值,它有助于人类修正自身的行为,健全法律规则和完善经济理论,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制度。
 
    参考文献:
 
    1、黄少安,王怀震.从潜产权到产权:一种产权起源假说[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8).
    2、贺卫,伍山林.制度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3、姚先国,盛乐.国有企业经营低效的劳动力产权因素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3).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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