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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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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5篇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汇编(6篇) 目录 1.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5篇

篇一: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汇编(6篇)

 目录

 1.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 ............................. 2

 2.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 .................................. 7

 3.党委派驻纪检组管理实施细则 ........................................ 14

 4.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 .......................... 23

 5.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 ............................... 35

 6.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制度 ............. 45

 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xx 年全国 xx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我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现结合关区实际,就加强我关党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在 xxxx 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派驻单位或管理片区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将全面从严治党与 xx 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带队伍抓管理防风险的重要职责。

 (二)派驻纪检组在 xxxx 党组(党委)纪检组(以下简称党组(党委)纪检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利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防范廉政风险的战略纵深,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责 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在 xxxx 党组(党委)领导下,监督促进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派驻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党组(党委)纪检组领导下查办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同时报告同级党组(党委)。完成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派驻纪检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参加或列席派驻单位党组(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关务会、办公会等会议,了解掌握议事过程和决策情况。

 (二)与派驻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谈话、约谈了解情况,或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查阅与党建、业务、人事、财务、后勤等内容有关的各类会议记录,查阅文件、账册、业务单证等有关资料。

 (四)通过运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派驻单位一线执法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五)到派驻单位业务现场跟班作业、调研检查和了解关员执法情况。

 (六)通过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运用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廉政风险。

  (七)加强与地方党政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进出口企业调研走访,征求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派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

 (九)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派驻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交流、出国(境)、评优评先等开展廉政审核。

 (十)在派驻单位推进打私反腐“一案双查”工作。

 (十一)向派驻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请示报告。

 1.组长年报。每年年底前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向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提交述责述廉书面报告,主要报告本年度本人履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任期不满一年的,报告到任后情况。

 2.工作专报。派驻纪检组应定期总结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派驻单位工作亮点、存在不足及建议,形成派驻纪检组工作专报。于每季度 xx 日前,向 xxxx 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纪检组组长及联系派驻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报告,并抄送监察室。xxxx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时提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工作要求以及党组(党委)纪检组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也应采取专报形式及时向上报告。

 3.即时随报。发现以下重要问题情况,应当一事一报、随时报告,原则上应将书面报告径送 xxxx 党组(党委)、党组

  (党委)纪检组,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并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

 (1)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折扣等相关问题或苗头的; (2)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3)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插手干预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4)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阻挠、抵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提醒仍未纠正的; (5)派驻单位 xx 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6)其他需要随时报告的重要问题情况。

 4.特事特报。派驻纪检组发现涉及本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组干部的重大网络舆情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当在掌握有关情况后 1 小时内电话报告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并在之后书面报告,抄送监察室。

 (二)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关区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收到的问题线索或举报材料,均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移交监察室问题线索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擅自处置,并予以严格保密。

 (三)加强工作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针对派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

  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向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拒不采纳的,可直接向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

 (四)加强自我监督管理。

 派驻纪检组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派驻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疏于职守,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纪委对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领导,规范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负责。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分管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工作;县纪委机关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联系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及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执纪监督等工作。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招录、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统一负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下同)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管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县委决策部署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日常监管和监督。

 5.除上述主要职责外,负责监督县国资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国资局党组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教育局党组管理各级学校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卫计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卫计局党组管理的各级医院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权限 第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监督权限为: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进行书面回复。

 8.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按相关规定组织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按规定责令其说明和整改。

 9.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六条工作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常规性工作须每半年报告一次;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报告;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依时限要求报告;重要情况

  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组长每天向县纪委(纪检组筹备组 QQ 群)报告该组主要工作动态。

 第七条述廉制度。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半年)年度向县纪委述职述廉一次,结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开展。

 第八条工作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约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责任追究。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或履职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将县委、县府、县纪委当前重大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重要文件及时传达到各筹备组)。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干部召开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县纪委的重大事项、重要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函告监督单位的重大事项、决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涉及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部制度,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自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专题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行确定,学习要做到

  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三簿”齐全。此外,要积极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交流。

 第十二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县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的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长、副组长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主要领导(短信)报告。组员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请销假制度:

 1.一般干部请假,由组长审批,2 天以上(含 2 天)须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副组长请假,1 天以内由组长签字并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2 天以上(含 2 天)由组长签字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3.组长请假,1 天以内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2 天以上(含 2 天)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4.干部休假有关规定参照县纪委机关,实行AB岗制度,互为 AB 岗的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和休假。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经费及使用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在县纪委报

  销使用。

 第十六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耗材由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填报采购清单,由组长签字后,由县纪委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采购,在县纪委机关同意报账结算。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在驻在部门使用的水费和电费由驻在单位负责,年终由县纪委和驻在部门统一结算。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办公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由驻在单位负责,年底由县纪委同驻在单位统一结算。

 4.差旅费。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审批制度,差旅费由县纪委保障到位。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凭《出差审批单》报销相关费...

篇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要点 、区 人大常委会 2 2022 年工作要点及安排 2 2 篇

 区 人大常委会 2 2022 年工作要点及安排 供借鉴

  2022 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是开启 X 振兴发展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区十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X、X 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扛起“X 振兴、X 先行”的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全区“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把履职重点聚焦到推动 X 高质量发展上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新时代 X 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区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人大工作的切

 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用法定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区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自觉维护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不断以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把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履职工作、见诸实际行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效、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自觉服务中心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紧扣省、市、区委发展目标定位,结合人大职能,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人大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在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服务全局中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更大成效。紧扣区委中心大局把准履

 职重点,聚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装备制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加速推进科技创新、高品质城市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政府运行规范化等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统筹谋划人大各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政府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打造“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 X、品质养老”的民生品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补齐重大民生项目短板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履职重点,切实推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二、强化监督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确保人大监督符合区委决策部署、切合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关切诉求,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今年,拟安排听取、审议、讨论 13 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以及 8 项专题视察和调研。

  (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全区经济运行,听取审议关于 X 区和 X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 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关于 X 区和X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 X 区和 X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财政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X 区和 X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

 报告,审议关于 X 区 2022 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继续深化预算联网监督,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稳公众号请搜索:办公室码字员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要求,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X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报送制度,探索建立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整改问责机制,密切关注国企混改推进情况,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重大改革推进过程中,贯彻落实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实效,助力全面改革向深推进。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目标,继续督办打造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代表建议,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优化 X 区营商环境。

  (二)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科学谋划实施“八五”普法相关事宜,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 X 区人民法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X 区人民检察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视察信息化、智慧化法院建设工作情况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下综合+线上融通”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区信访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围绕常委会监督工作,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依法转办、督办、交办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代表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推动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聚焦提升城市品质,听取审议X 市生态环境局 X 分局 2021 年生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 2022 年工作安排情况、X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 年生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 2022 年工作安排情况、关于 X 区 2022 年城市建设及社会事业工程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听取讨论 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X 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X 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报告。对 X 区大项目建设情况、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专项视察“互联网+健康医疗”等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区居家养老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情况和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三、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一)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和 X 高质量发展,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将区委主张转化为全区人民共同意志。聚焦重大项目开工、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赋能、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招商引资、民

 生工程,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

  (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公职人员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

  四、深化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贯彻到代表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回访选民等活动,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团活力的方式方法。深化开展代表行动,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题活动,发挥代表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围绕 X 区域发展布局,引导代表关注全区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招商、民生等工作,并适时组织深入基层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当好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激励代表在发展主战场建功立业。

 (二)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坚持做好向代表印发学习资料、定期组织培训等日常工作。提高代表培训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健全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改善代表履职条件。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代表履职需要,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组织不同领域的代表进行相应专题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认真抓好政情通报,督促“一府两院”采取多种方式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三)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增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尊重各项法律,自觉尊重履职纪律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总结交流代表履职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展现代表履职生动实践,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继续办好 X 区人大履职平台,规范代表履职档案,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改进代表建议提出和分办方式,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的代表建议多方联动办理机制。组织开展代表约见活动,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办理工作专项视

 察和满意度测评,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交付及办理情况,切实提升问题解决率。

  五、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整体能力素质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准确把握“四个机关”新定位,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履行全公众号请搜索:办公室码字员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大对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日常监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行清单化、责任化工作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化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健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引导人大干部增强补位意识、奉献精神、协作能力,不断提升机关干部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甘于奉献、勤政廉洁”的 X 人大干部队伍。

  (三)做好新时代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结合人大依法履职实践,加强人大制度研究,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管好办好用好人大宣传阵地,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平台,改进会议和活动报道。组织好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全面反映人大监督、代表等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讲好 X 人大故事,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

 (四)增强整体实效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密切与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推动区、镇人大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共同推动全区人大系统在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区委安排部署、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等方面争创一流。推动解决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镇人大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和弱项,支持基层人大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可供参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要点 供借鉴

  2022 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 X 中 X 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督促驻在部门单位落实主体...

篇三: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汇编(7 篇)

 目录 1.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 2

 2.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7

 3.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11

 4.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 21

 5.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 xx 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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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 30

 7.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 39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派驻监督不够深入。派驻监督不可避免会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业务,不可避免地会得罪人。有的派驻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

  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有的派驻纪检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有的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执行得不够细化,

  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 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切实推动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推行“部门联动监督”“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要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夯实对驻在部门一

  把手的监督,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各级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强化线索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线索处置更“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充分发挥监察员、民情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细化制度配套。在制度细化配套上下功夫,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派驻监督有关细则,出台专门意见,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法规,强化后勤保障,逐步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舆情监测、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体验式”监督等形式基础上,着力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项培训,培训紧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要点,组织参与旁听职

  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着力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xx 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监委第一职责是监督,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更应是“监督”,而在监督过程中关键要在于把握好“精准”二字,实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派驻机构要坚持跳出来看问题、提建议、调查处置问题线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的轨迹,特别是看清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驻在单位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探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通过处置和曝光问题线索,使得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撼,用好用足“驻”的优势。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更

  是要一心一意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能因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而分心于驻在部门的工作,更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否则就变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要分清监督的重点环节,聚集主业,紧盯“关键少数”,否则就会形成“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着监督的重点。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过程参与监督 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摆正位置,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要深入业务而不参与业务,在随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进行沟通,注重了解掌握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的关系,着重找准防范风险防控点,开展重点监督,不能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唯我独尊,高高在上,要善于从一些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机构监督首要的也是政治监督,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的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

  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注重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

  的监督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熟练掌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各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全面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在实际监督工作是难以做好监督工作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使命担当的意识,要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还要有对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韧劲,更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监督就成了“稻草人”。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学习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对单位的监督就会有的放矢,也就知道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是哪些地方,就更利于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

篇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2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5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9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11 加大组织和制度创新力度 ............................................................................ 11 推动形成各方监督合力 ................................................................................ 13 以聚焦重点提升监督质效 ............................................................................ 15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16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21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 23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切实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与驻在单位“同题共答”,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近年来,xx 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创新“一月一主题”室组地联动、乡镇纪委协作区机制的同时,试点“三联机制”,将室、组与驻在单位结合形成严密监督网,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格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同会商风险联控 近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商会议,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 x 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 x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这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运用联席会商强化监督的一幕生动场景。

 该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紧盯“两个责任”落实,以定期会商机制为抓手,协助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以此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方法路径,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

 2021 年 x 月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开展以来,驻区

 农粮局纪检监察组针对粮食系统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较多的现象,与区农粮局开展联席会商会议,提出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整合增强粮食事务会计力量、组建区粮食系统基层公司会计事务中心等整改措施,督促农粮系统完善制度十余项。

 协同监督组地联动派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随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xx 农贸市场及周边售卖牛肉的商家进行检查,听到大家的疑问后,组长郭火根耐心地解答道。

 出动执法人员 xx 人次,检查农贸市场 xx 家,随机抽取了xx 批次牛肉⋯⋯这次针对辖区牛肉注水问题进行的专项行动,是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同题共答”交出的“成绩单”。

 “在人员力量不足、监督对象点多面广的情况下,聚焦重点人、重点事,组地联动,协同监督。”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监督检查 xx 次,集体提醒谈话x 次,专题会商 x 次,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梳理筛查,对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助推政法单位教育整顿有力、有序开展。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区纪委监委督促教体、民政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责任与监管职责同向发力,创新“x 书 x 函 x单”问题反馈和“双色监督”机制,以行业部门、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为重点,对症开方,围绕校内、校外减负重点内容深入监督检查,对 xxx 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核实举报

 线索 xx 个,目前整改不到位的全部关停,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机构由 xx 家有效减压至 x 家,目前压减率达 xx.x%,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贯通融合难题联解 为发挥派驻机构干部熟悉党规党纪的工作优势,该区专门从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巡察工作,充实巡察力量。与此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通过参与巡察工作,也进一步明确厘清日常监督的方向。

 “参与两轮巡察后,让我受益匪浅,不仅清晰了对驻在单位日常监督的内容,而且让我对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派驻机构“今年工作怎么看、明年工作怎么干”务虚会上,时任派驻区委办纪检组组长邹燕珍畅谈对“巡驻融合”的看法:“2021 年 x 月,我参与了对区政协办的常规巡察,因为区政协办是我们纪检监察组联系单位,所以巡察结束后我督促整改也更得心应手。” 该区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扩大叠加效应,建立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巡察组进驻前,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重点巡察对象和巡察建议,提高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巡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进行会商研判,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及问题易发风险点;巡后,把发现的被巡察单位的问题逐一梳理定性,将倾向性、典型性问题通报给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室组

 地联动机制,及时跟进督促整改。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派驻机构与被巡察单位党组共同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切实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时任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艾晓斌深有体会。2021 年 xx 月,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发挥室组地联动和乡镇纪委工作协作区作用,抽调驻在单位和协作区干部,配合第四纪检监察室查处了某单位骗保问题,督促区医保局立行立改,问责干部 x 人,追回医保资金 xx 万元。

 “通过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力量联动、监督成果共用,使巡察机构、派驻机构、被巡察单位(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室从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更好地统筹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区以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让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室同向发力,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同题共答,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切实增强综合监督质效。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提升派驻监督效能。近期,xx 省 xx 市纪委监委在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调研基础上,围绕发现的具体问题,从校准定位、加强规范、

 联动推进三个方面,对增强派驻监督质效进行了实践探索。

 校准定位 2021 年上半年,市纪委监委在专项调研中发现仍有少数派驻机构承担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少数新进派驻机构干部对派驻监督定位认识不够清晰,履职过程中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

 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是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调研发现的问题,恰恰是一些派驻机构对“监督的再监督”定位认识没有保持一以贯之的清晰认识,导致其聚焦主责主业时紧时松,工作中不自觉地越俎代庖、被动包揽,参与了驻在单位自身工作。同时,由于认识偏差,精力被大量分散,导致监督首责立得不稳,尤其在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上发力不足。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xx 市纪委监委及各区县纪委监委相继展开多轮次业务集中培训,要求重点加强两方面工作,夯实派驻机构干部履职的思想和能力基础。一是校准定位方向。重点围绕组织领导体制、派驻机构职责、工作秩序流程、与驻在单位协调机制等方面细化内容,确保派驻机构工作方向不跑偏、推进有遵循。同时,分管班子成员每季度召开联系片区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约谈履职不力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指导和推动派驻机构准确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丰富定位内涵。依托派驻机构实践探索、数据量化比对等方法,检验

 政治监督跟进的及时性和具体化情况,看派驻机构是否善于用政治思维开展监督,是否围绕驻在单位“两个维护”落实、选人用人、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实施了重点监督,政治生态画像是否精准。

 加强规范 今年 x 月,市纪委监委对两年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径报的相关党内监督情况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发现个别报告无实质内容、类别不统一、出具的廉政回复意见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在随后进行的专项调研中同样发现,一些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重点工作廉政风险点掌握不清、底数不明,存在业务不精通、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高质量的监督首先必须是规范化的监督。对此,市纪委监委从制度设计抓起,编印下发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手册,要求派驻机构牢固树立规度意识,着力构建派驻机构工作调度、业务开展、检查规范、年度考评的清晰闭合回路。一是程序规范。围绕信访受理归口、问题线索分办、处置方式审批、撰写工作报告、审理工作衔接、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巡察整改监督等方面,从办理权限、程序流程、时间节点上细化明确,确保工作运行科学规范、上下贯通、快捷高效。二是内容规范。重点围绕派驻机构开展会议监督、检查监督、谈话监督内容,廉政意见回复具体情形,建立和更新廉政档案,党内监督情况径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概要等,进行

 明确规范。三是考核规范。严格派驻机构年度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汇总、室组双向互评等方法,引导派驻机构争在平时、干在平时,形成整体推进、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联动推进 今年 x 月,市纪委监委在对派驻机构上半年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中,发现一些派驻机构存在“闭门搞监督”现象,向驻在单位争取工作支持的招数有限,尤其是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重要情况及时互通等方面制度设计融合不够,“两个责任”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效果不佳。同时,个别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相关业务部门、驻在单位涉及行业所在区县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联动不经常、信息互通不及时,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对此,市纪委监委针对相关派驻机构存在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联动协作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室组”联动机制,推动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统一协调。在形式上采取委班子成员组织领导、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指导、若干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的模式,构成相对固定的“室组”联合工作单元,重点围绕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重点节日“四风”督导、行业突出问题线索处置等,一体调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同向联动。围绕净化派驻机构驻在单位、监督检查室联系片区政治生态,采取定期召开“室组”片区季度例会方

 式,集中反映和梳理相关情况,尤其是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发现的问题,集思广益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形成解决思路。三是推动整改。“室组”围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集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对驻在单位一把手约谈提醒、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巡察整改“回头看”、以案促改等方式,重点解决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特点的相关共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监督成果共享、治理效能提升。

 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派驻监督是构建严密有效监督体系的重要载体。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制度优势,释放更大治理效能,有助于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xx 省 xx市纪委监委立足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推进以“打牢制度基础、规范工作管理、精准监督执纪”为主线的派驻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完善制度,构筑监督根基。一是打通沟通协作脉络。优化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各职能科室的衔接协调,健全与被监督单位的深度融合制度,通过定期会商、联合监督执纪等,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指明干事创业方向。推行“xxx”工作机制,即,制定《2021 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对派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安排;x

 张清单明任务,列明确定每月的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x个推手抓工作,以工作分工推进联系制度和每月工作例会为抓手,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落地。

 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一是问题线索处置规范运行。制定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图,规范程序和文书格式。对接收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认真审核,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归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20xx 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移送问题线索 xxx 件,立案 xx 起。二是档案资料管理有章可循。设置独立的派驻机构档案室,配备专门人员,建立专门台账,分层分类将档案资料分为日常管理、制度规定、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警示教育等六大类 xx 个小类,保障档案资料有序归档、有效保存、随时可查。

 精准发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延伸触角,嵌入监督于“深”。围绕“权、钱、人、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纪检监察组组织被监督单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 xxxx 个,制定防范措施 xxxx 条,并严格审核把关。列席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与重点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把监督嵌入到核心权力和关键环节上,实现“嵌入式”精细化监督。二是靶向推进,专项监督于“准”。派驻机构结合行业需要和领域特点,充分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

 督的优势,选好选准供销系统腐败专项整治、公务油卡使用管理专项治...

篇五: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6月22日发布这里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名称解读学习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前言P E R F A C E

 纪检监察机关目录C O N T E N T S1 《规则》发布的重大意义2 《规则》逐条解读学习3 如何贯彻落实《规则》

 《规则》发布的重大意义

 -5-《规则》发布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意义《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指出

 《规则》逐条解读学习

 -7-《规则》逐条解读学习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章 履职程序 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重要意义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10-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 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1-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1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2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六条工作原则3 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4 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5 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6 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2-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 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

 -14-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15-第二章 组织设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16-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第八条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 副职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 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 、 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 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

 -17-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九条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 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 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 相互制约的原则 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三章领导体制

 -19-第三章 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第十条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十一条

 -20-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第十二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21-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22-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第十四条(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23-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第十六条(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24-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第十七条(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25-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第十八条• 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

 -26-第三章 领导体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

 第四章工作职责

 -28-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第二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1 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2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29-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1 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2 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3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4 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30-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第二十六条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十七条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第二十八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31-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1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2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3 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 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 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32-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三十条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第三十一条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1 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2 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3 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五章履职程序

 -34-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35-第五章 履职程序(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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