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9篇
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9篇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6月22日发布这里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名称解读学习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6月22日发布这里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名称解读学习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前言P E R F A C E
纪检监察机关目录C O N T E N T S1 《规则》发布的重大意义2 《规则》逐条解读学习3 如何贯彻落实《规则》
《规则》发布的重大意义
-5-《规则》发布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意义《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指出
《规则》逐条解读学习
-7-《规则》逐条解读学习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章 履职程序 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重要意义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10-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 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1-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1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2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六条工作原则3 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4 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5 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6 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2-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 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
-14-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15-第二章 组织设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16-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第八条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 副职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 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 、 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 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
-17-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九条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 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 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 相互制约的原则 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三章领导体制
-19-第三章 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第十条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十一条
-20-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第十二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21-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22-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第十四条(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23-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第十六条(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24-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第十七条(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25-第三章 领导体制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第十八条• 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
-26-第三章 领导体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
第四章工作职责
-28-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第二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1 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2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29-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1 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2 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3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4 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30-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第二十六条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十七条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第二十八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31-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1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2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3 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 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 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32-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三十条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第三十一条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1 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2 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3 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五章履职程序
-34-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35-第五章 履职程序(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
篇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和有关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归口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归口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关于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和列席会议的范围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参加或列席归口监督单位以下重要会议,包括:
(一)党委(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
(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和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会议;
(六)研究制定制度、议事决策规则的会议;
(七)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召开的会议;
(八)其他需要参加和列席的会议。
二、参加和列席会议的程序
(一)归口监督单位召开会议前 2 天将有关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通知。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或列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派员参加或列席,并向通知会议单位反馈会议回执。
(三)参会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后,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参加或列席会议情况、会后监督检查情况向归口监督单位进行反馈,定期向纪委监委报告。
三、参加和列席会议的权利和职责
(一)如无上级纪委监委要求,派驻(派出)机构均以列席身份参会。派驻(派出)机构认为需参加会议的,要报经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三)列席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派驻(派出)机构在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在会议记录上应详实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由本人审阅后签名。
(四)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参加或列席人员有权当场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暂缓执行的决定。
(五)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现场不能确定的,参加或列席人员应先提出暂缓执行决定再请示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对重大事项的在 3 日内、一般事项的在 7 日内向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或列席人员会后发现会议内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由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会后 3 日内,向有关单位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终止执行决定。
(七)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纪律、严明责任、保守秘密、尽职尽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
(八)参加或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存档,并定期向纪委监委报告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情况。
(九)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应承担失职、失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二)会议召开前,归口监督单位要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通报会议议题,并附会议议事依据的政策、文件等有关情况,同时按照会议议事规程加强会前沟通,以确保监督和议事效果。
(三)归口监督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有误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归口监督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纪委监委反映,由纪委监委在 3日内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
(五)归口监督单位应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会议而未邀请,有意逃避监督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由纪委监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口头或书面告诫,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理。
(六)纪委监委将定期检查归口监督单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并将参加
或列席会议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篇三: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C O N T E N T S01030204
01
2022 年6 6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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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3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党组(党委)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各级纪委监委要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管理约束,坚决防治“灯下黑”。执行《规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04
全文目录第一章 总则01第三章 领导体制03第五章 履职程序05第二章 组织设置02第四章 工作职责04第六章 管理监督0607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02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条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八条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第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三章 领导体制03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第十一条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十二条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四章 工作职责04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五章 履职程序05
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
篇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汇编(6篇)目录
1.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 ............................. 2
2.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 .................................. 7
3.党委派驻纪检组管理实施细则 ........................................ 14
4.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 .......................... 23
5.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 ............................... 35
6.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制度 ............. 45
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xx 年全国 xx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我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现结合关区实际,就加强我关党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在 xxxx 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派驻单位或管理片区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将全面从严治党与 xx 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带队伍抓管理防风险的重要职责。
(二)派驻纪检组在 xxxx 党组(党委)纪检组(以下简称党组(党委)纪检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利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防范廉政风险的战略纵深,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责 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在 xxxx 党组(党委)领导下,监督促进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派驻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党组(党委)纪检组领导下查办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同时报告同级党组(党委)。完成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派驻纪检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参加或列席派驻单位党组(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关务会、办公会等会议,了解掌握议事过程和决策情况。
(二)与派驻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谈话、约谈了解情况,或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查阅与党建、业务、人事、财务、后勤等内容有关的各类会议记录,查阅文件、账册、业务单证等有关资料。
(四)通过运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派驻单位一线执法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五)到派驻单位业务现场跟班作业、调研检查和了解关员执法情况。
(六)通过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运用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廉政风险。
(七)加强与地方党政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进出口企业调研走访,征求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派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
(九)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派驻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交流、出国(境)、评优评先等开展廉政审核。
(十)在派驻单位推进打私反腐“一案双查”工作。
(十一)向派驻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请示报告。
1.组长年报。每年年底前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向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提交述责述廉书面报告,主要报告本年度本人履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任期不满一年的,报告到任后情况。
2.工作专报。派驻纪检组应定期总结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派驻单位工作亮点、存在不足及建议,形成派驻纪检组工作专报。于每季度 xx 日前,向 xxxx 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纪检组组长及联系派驻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报告,并抄送监察室。xxxx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时提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工作要求以及党组(党委)纪检组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也应采取专报形式及时向上报告。
3.即时随报。发现以下重要问题情况,应当一事一报、随时报告,原则上应将书面报告径送 xxxx 党组(党委)、党组
(党委)纪检组,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并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
(1)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折扣等相关问题或苗头的; (2)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3)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插手干预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4)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阻挠、抵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提醒仍未纠正的; (5)派驻单位 xx 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6)其他需要随时报告的重要问题情况。
4.特事特报。派驻纪检组发现涉及本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组干部的重大网络舆情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当在掌握有关情况后 1 小时内电话报告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并在之后书面报告,抄送监察室。
(二)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关区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收到的问题线索或举报材料,均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移交监察室问题线索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擅自处置,并予以严格保密。
(三)加强工作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针对派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
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向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拒不采纳的,可直接向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
(四)加强自我监督管理。
派驻纪检组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派驻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疏于职守,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纪委对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领导,规范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负责。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分管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工作;县纪委机关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联系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及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执纪监督等工作。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招录、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统一负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下同)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管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县委决策部署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日常监管和监督。
5.除上述主要职责外,负责监督县国资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国资局党组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教育局党组管理各级学校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卫计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卫计局党组管理的各级医院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权限 第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监督权限为: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进行书面回复。
8.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按相关规定组织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按规定责令其说明和整改。
9.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六条工作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常规性工作须每半年报告一次;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报告;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依时限要求报告;重要情况
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组长每天向县纪委(纪检组筹备组 QQ 群)报告该组主要工作动态。
第七条述廉制度。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半年)年度向县纪委述职述廉一次,结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开展。
第八条工作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约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责任追究。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或履职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将县委、县府、县纪委当前重大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重要文件及时传达到各筹备组)。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干部召开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县纪委的重大事项、重要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函告监督单位的重大事项、决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涉及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部制度,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自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专题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行确定,学习要做到
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三簿”齐全。此外,要积极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交流。
第十二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县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的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长、副组长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主要领导(短信)报告。组员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请销假制度:
1.一般干部请假,由组长审批,2 天以上(含 2 天)须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副组长请假,1 天以内由组长签字并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2 天以上(含 2 天)由组长签字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3.组长请假,1 天以内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2 天以上(含 2 天)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4.干部休假有关规定参照县纪委机关,实行AB岗制度,互为 AB 岗的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和休假。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经费及使用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在县纪委报
销使用。
第十六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耗材由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填报采购清单,由组长签字后,由县纪委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采购,在县纪委机关同意报账结算。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在驻在部门使用的水费和电费由驻在单位负责,年终由县纪委和驻在部门统一结算。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办公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由驻在单位负责,年底由县纪委同驻在单位统一结算。
4.差旅费。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审批制度,差旅费由县纪委保障到位。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凭《出差审批单》报销相关费...
篇五: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落实第 x 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见的整改方案范文(1)x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 x 纪检监察组于 x 月 x 日—x 日在我校驻点办公,对我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监督意见书。为全面落实本次检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对纪检监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召开校长办公会、党总支扩大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由常务副校长负主体责任,分管校长负 “一岗双责”,与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将责任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校党总支、校长室在每年年初分别与各支部、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坚持党校姓党,突出主业主课 党校是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主渠道,也是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谋助手。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不断拓展主体班次,丰富办班模式,规范课程设置,确保党性、理论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 30%。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教师赴镇、园区、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设立党校调研课题,争取上级部门课题立项,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办好《白沙论坛》期刊,为全市理论研究搭建高质量平台。
三、加强学习教育,夯实党建基础 重视党建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将党建工作与
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好抓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活动,校领导班子带头上党课、骨干教师有序安排讲党课,开设廉政书屋、设立廉政书橱,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强化台账资料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四、完善规章制度,防控廉政风险 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排查,列出廉政风险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职工福利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工会财经纪律。职工活动严格按照 “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执行。建立工会独立账目,规范食堂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申报、审计等制度。对纪检监察组指出的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支出,进行整理清退。
关于落实 x 市监察委监察建议书的自查督查整改方案范文(2)
各直属(平台)公司、所属企业(管理处)、相关部门:
根据 x 市监察委监察建议书和 x 市国资委纪检组督察建议书要求,结合蔡永建违纪违法案件所涉事项,为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针对性整改,现将经党委研究确定的整改方案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整改目标
按照监察建议书提出的整改内容,以国有资产管理、薪酬管理、财务收支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廉洁从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举一反三,由集团公司到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层层落实自查督查和责任整改,确定每一项整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通过意识强化、自查督查、违规整改、制度完善和损失追索相结合,建立权责清晰、流程合规、管理科学、运转有序的国有企业管理运营制度体系、执行体系和长效监督体系,把廉洁国企建设全面推向纵深,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集团公司成立建设廉洁国企自查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彬林任第一组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x 任组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x,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x,纪委书记 x 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x 同志兼任,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纪检监审处全面负责督查整改的整体协调和联络等各项具体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整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资源管理处、投资招商处、计划财务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2、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审处、法律事务处、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企业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劳资维稳处、经济发展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4、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工程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法律事务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自查督查整改 工作重点:重点对国有资产管理、租赁及招商过程中违规操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对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情况进行
追索。
工作措施:
①对国有资产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全面清晰的管理台帐。
②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③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定人定责、对标对表的要求,进行对应性整改。
④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移交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启动相应追索程序。
⑤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完善。
2、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自查督查整改 工作重点:对集团公司及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及“八项规定”再宣传、再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重点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遵守八项规定以及收受“红包”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增强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自觉性,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工作措施:
①廉洁从业教育和法治教育并重,集中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全覆盖。
②各单位立即进行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要求领导干部立即对照廉政档案填报事项进行自我梳理,有填
报不准、不实的立即向组织报告,说明原因,及时进行修改。
③停止收送“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的行为。各级党组织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并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抓好落实。
④组织开展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清理工作,对2017 年以来已收受“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的,主动上缴至市廉政帐户,并主动向集团纪委报告,将缴款回执单交集团公司纪发登记备查,集团公司在报告上级纪委同意后依据规定从轻处理或作出恰当处理。
3、企业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整改工作 工作重点:对 2016 年以来领导岗位及重要岗位兼职人员进行梳理,通过自查和专业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各单位工资、福利和奖金发放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从建立制度长效执行与监督机制的角度进行完善。
工作措施:
①争取工商登记部门数据支持,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逐级对系统内企业领导干部违规定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发现违规办企业的线索,进行核实、调查。
②由相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工资、福利、奖金发放情况,重点对照 2016 年以来领导干部系统内兼任职务清单,进行专项检查。
③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行为,建立问题清单,进行对应性整改,上缴违规所得,并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自查督查整改 工作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检查,重点检查招标环节和付款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并对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工作措施:①各由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进行自查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②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项目主体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制度管控和执行的盲点及存在的问题。
③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定人定责、对标对表的要求,进行对应性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集团公司决策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小组要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按要求全面落实自查督查、检查和整改工作,自查、检查工作要做到严要求、全覆盖,8 月 3 日前完成单项自查、督查方案制订,8 月 13 日前完成阶段性自查工作基本完成,并形成专项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报集团纪检监审处汇总。
2、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作小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提出整改的思路建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且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立即予以纠正,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立即启动相关处理程序,及时整改到位。
3、针对蔡永建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所涉事项,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堵什么”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强化制度执行与管控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并就制度的规范执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一以贯之抓好执行。
4、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抓好相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为廉洁国企建设奠定扎实的思想保障。
5、各直属(平台)公司企业要相应成立自查督查领导和组织机构,按集团公司要求逐级开展自查督查和长效整改工作,把廉洁国企业建设持久深入融入企业日常生产运营管理各个方面,实现企业长治久安。
乡镇关于监察建议采纳情况的报告范文(3)
区监委:
贵委《监察建议书》(x 监建字[20xx]x 号)收悉。x 镇纪委分别将监察建议反馈情况分别向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进行了汇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贵委反馈的监察意见并予采纳。
一、镇党委重视,领导纠正反馈问题。镇党委统一领导,镇纪委协调落实,根据监察意见反馈的相关问题,相关人员思想认识到位,态度主动退缴了 20xx 年夏季秸杆禁烧考核奖励费和相关超标接待费用,并提供了财务凭证,整改纠正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相关财务凭证附后)。
二、镇政府重视,领导落实监察意见。根据贵委《监察建议书》反馈意见,镇政府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制度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注重勤俭节约,落实公(商)务接待禁烟酒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按照财政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财政资金使用,严格按程序研究决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
三、镇纪委跟进,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镇党委统一领导,按照监察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开展,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开展廉政教育,依纪依规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财务制度和津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合力抓好各类相关制度规定落实。
关于《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报告范文(4)
区监委:
你委的《监察建议书》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低保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挤占现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采购、登记等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了监察建议。为切实抓好监察建议落实,局党组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整改责任 区监委的监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监委的监察建议,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监察建议落实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民政事业发展。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为确保区监委的监察建议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段,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并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专班由分管副局长,局综合办、社会救助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抓实责任分解。根据监察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落实情况 (一)“低保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挤占现象”的落实情况一是制订《下陆区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二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
据等信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四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做好与区财政局的定期对账工作;五是加强培训,对区低保中心、救助站、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和低保业务知识培训;六是严肃问责,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行为和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社会组织服务...
篇六: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汇编(7 篇)目录 1.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 2
2.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7
3.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11
4.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 21
5.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 xx 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 25
6.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 30
7.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 39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派驻监督不够深入。派驻监督不可避免会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业务,不可避免地会得罪人。有的派驻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
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有的派驻纪检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有的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执行得不够细化,
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 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切实推动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推行“部门联动监督”“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要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夯实对驻在部门一
把手的监督,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各级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强化线索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线索处置更“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充分发挥监察员、民情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细化制度配套。在制度细化配套上下功夫,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派驻监督有关细则,出台专门意见,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法规,强化后勤保障,逐步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舆情监测、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体验式”监督等形式基础上,着力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项培训,培训紧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要点,组织参与旁听职
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着力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xx 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监委第一职责是监督,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更应是“监督”,而在监督过程中关键要在于把握好“精准”二字,实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派驻机构要坚持跳出来看问题、提建议、调查处置问题线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的轨迹,特别是看清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驻在单位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探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通过处置和曝光问题线索,使得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撼,用好用足“驻”的优势。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更
是要一心一意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能因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而分心于驻在部门的工作,更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否则就变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要分清监督的重点环节,聚集主业,紧盯“关键少数”,否则就会形成“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着监督的重点。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过程参与监督 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摆正位置,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要深入业务而不参与业务,在随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进行沟通,注重了解掌握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的关系,着重找准防范风险防控点,开展重点监督,不能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唯我独尊,高高在上,要善于从一些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机构监督首要的也是政治监督,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的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
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注重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
的监督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熟练掌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各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全面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在实际监督工作是难以做好监督工作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使命担当的意识,要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还要有对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韧劲,更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监督就成了“稻草人”。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学习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对单位的监督就会有的放矢,也就知道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是哪些地方,就更利于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
篇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10 大制度) )目录 1、学习培训制度 2、请假销假制度 3、外出报备制度 4、文明办公制度 5、约谈干部制度 6、廉政谈话制度 7、 参加列席会议制度 8、工作报告制度 9、 人员借用制度 10、工作考勤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学习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1、政治理论。主要包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纪委监察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2、业务知识。主要包括 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和指示精神;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驻在部门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第三条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一是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二是参加驻在部门的学习:三是参加每月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两次,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四是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业务和技能知识。
第四条
学习要求。一是要树立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二是要严格学习纪律。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制定学习考勤表,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是突出学习效果。按要求规定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和交流个人学习体会,将学习情况及效果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派驻机构工作人 员的管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事、 因病不能正常到岗履职,需请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公休假等,应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请假 3 天以下的,分别报分管常 委(委员)、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报告后,还应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批。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请假 3 天以下的,由组长批准; 请假 3 天(含 3 天)以上的,由组长同意后,还须报分管常委(委员)或副书记批准。
第五条
派驻机构其他干部请假 5 天以下的由组长批准:5 天以上(含 5 天)的,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同意后报市纪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或副书记审批。
第六条
请假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应立即补办。
. 第七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 上班,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部门或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按程序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请假人员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影响正常工作。请假人员在假期要保持联络畅通,如遇特殊工作必须由请假人员处理的,请假人应及时负责处理。
外出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派驻机构工作有序运转,及时有效处理紧急事项 和各类突发事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外出报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一定事由离开柘城,应分情况向有 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柘城出差、 出访、学习培训、 休假,应向分管常委(委员)及分管副书记报告,报书记批准;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柘城公务出差、学习培训、休假,应向组长报告,报分管常委(委员)
或分管副书记批准。
第四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 员外出一般应该提前 2 天报告;因紧急 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
第五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 遇有紧急情况或重要公务时能够及时联系。
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期间,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 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组长报告。
第七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柘城公务出差、出访、学习培训、休假期间,应确定一名副组长临时主持工作。
第七条
对不请假不报备擅自外出、报备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工 作未妥善交接造成贻误、影响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文明素养,倡树规范、和谐、 文明、高效机关新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摆存与办公无关物品;办公家俱及 桌上办公用品和资料要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理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走廊、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不 得乱倒茶水、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电话线。
第四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遵守请销 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席;保持办公安静,不得打闹喧哗;办公期间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
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来客来访应起身相迎,主动让座、倒茶, 态度热情和蔼;耐心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告别时应起身相送。
第六条
接打电话文明礼貌。及时接听来电,不推诿敷衍,不傲慢 动怒;拨打电话时应说明本人单位、姓名,请求帮助时应谦逊、客气,安排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第七条
持续改进文风会风。
行文要规范,避免误报、滥发、乱送; 文风应朴实、简明,防止空话、套话;参加会议要准时,主动关闭或静音通讯工具。
第八条
持续提升个人修养。讲究个人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上 下电梯要礼让、不讲脏话粗话、不开低级庸俗玩笑、不转发传播内容
不健康信息。
约谈干部制度
第一条 约谈目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
第二条 约谈对象。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 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约谈内容。
一是履行“一岗双责”、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二是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三是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履职要求的告诚和提示;四是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关廉政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五是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六是征求对派驻机构和干部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约谈形式。
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约谈地点。
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会议室或党员干部 工作地进行谈话。
第六条
约谈要求。
约谈对象要以对党、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第七条
约谈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约谈情况及时进行梳
理汇总,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提交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并上报县纪委监察委。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谈话目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康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条
谈话对象。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 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谈话种类。
(一)任职谈话。指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与新任职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二)诚勉谈话。
指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的谈话。(三)警示谈话。指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派驻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第四条
谈话人员。参加谈话的主要以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为主,可 邀请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或部室主任参加。
第五条
谈话内容。
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康 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派驻纪检组长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六条
谈话要求。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
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县纪委。第七条谈话处置。
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建立谈话工作台帐,填写《康政谈话记录表》,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县纪委监察委。
参加列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参加列席会议目的。
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促 进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二条
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一般应为派驻机构 负责人,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列席的,派员参加列席会议。
第三条
参加列席会议种类。
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会议;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需要参加的其他会议。
第四条
参加列席会议程序。
一是会前材料报送。驻在部门组织召 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特殊情况外, 一般应当提前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二是参加列席会议。组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列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派员参加列席。三是做好参会记录。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 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
会议监督检查反馈。会后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将参加列席会议情况、会后监督检查情况向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进行反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第六条
参加列席会议职责。派驻机构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行 使监督权、咨询权和意见建议权,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作出的决议,有权制止或提出反对意见;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向 县纪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 度化和规范化,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驻在部门要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应向 派出机关(县纪委监察委)及时报告工作。
第三条
驻在部门要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以下内容:党组 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调研、理论文章;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措施、成效和情况分析等方面好的做法;其他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派驻机构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以下内容:综合监督 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县纪委监察委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受理信访和案件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
经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工作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其他应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报告工作的分类。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 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工作的形式。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 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第七条
凡因工作不报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 主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人员借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派驻机构人员借用工作,保障派驻机构工作正常 运转保证借用人员管理有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派驻机构需借用人员,应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经分 管常委(委员).副书记领导审批,报纪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派驻机构借用的工作人员应符合其岗位的履职要求,具 备其从事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长,不得借用无相关资格或无正当需求的人员。
第四条 派驻机构借用人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因工作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派驻机构借用的人员主要承担综合类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参与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第六条 派驻机构对借用人员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应严格要求和管理,做好借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与借用人员谈心谈话,及时提醒、教育、引导。
第七条 借用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工作安排,自觉接受教育和管理,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打着派驻机构干部的名义违反规定打招呼、办私事、谋私利,一旦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借用期满后, 派驻机构应对被借用人员思想、工作表现 作出书面鉴定,送纪委组织部备案,并寄送借用人员单位。
工作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出勤、缺勤情况的考 核与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办法。
采取日常考勤、特别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日常考勤。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考勤由派驻机构自己管理,做好考勤记录。
第四条
特别考勤。特别考勤主要是对派驻机构干部参加县纪委监察 委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重要活动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查。特别考勤一般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考勤,活动由业务科室直接组织的,考勤由组织的科室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
篇八: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要点 、区 人大常委会 2 2022 年工作要点及安排 2 2 篇区 人大常委会 2 2022 年工作要点及安排 供借鉴
2022 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是开启 X 振兴发展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区十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X、X 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扛起“X 振兴、X 先行”的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全区“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把履职重点聚焦到推动 X 高质量发展上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新时代 X 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区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人大工作的切
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用法定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区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自觉维护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不断以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把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履职工作、见诸实际行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效、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自觉服务中心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紧扣省、市、区委发展目标定位,结合人大职能,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人大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在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服务全局中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更大成效。紧扣区委中心大局把准履
职重点,聚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装备制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加速推进科技创新、高品质城市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政府运行规范化等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统筹谋划人大各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政府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打造“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 X、品质养老”的民生品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补齐重大民生项目短板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履职重点,切实推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二、强化监督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确保人大监督符合区委决策部署、切合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关切诉求,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今年,拟安排听取、审议、讨论 13 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以及 8 项专题视察和调研。
(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全区经济运行,听取审议关于 X 区和 X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 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关于 X 区和X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 X 区和 X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财政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X 区和 X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
报告,审议关于 X 区 2022 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继续深化预算联网监督,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稳公众号请搜索:办公室码字员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要求,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X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报送制度,探索建立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整改问责机制,密切关注国企混改推进情况,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重大改革推进过程中,贯彻落实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实效,助力全面改革向深推进。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目标,继续督办打造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代表建议,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优化 X 区营商环境。
(二)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科学谋划实施“八五”普法相关事宜,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 X 区人民法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X 区人民检察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视察信息化、智慧化法院建设工作情况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下综合+线上融通”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区信访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围绕常委会监督工作,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依法转办、督办、交办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代表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推动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聚焦提升城市品质,听取审议X 市生态环境局 X 分局 2021 年生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 2022 年工作安排情况、X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 年生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 2022 年工作安排情况、关于 X 区 2022 年城市建设及社会事业工程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听取讨论 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X 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X 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报告。对 X 区大项目建设情况、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专项视察“互联网+健康医疗”等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区居家养老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情况和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三、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一)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和 X 高质量发展,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将区委主张转化为全区人民共同意志。聚焦重大项目开工、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赋能、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招商引资、民
生工程,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
(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公职人员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
四、深化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贯彻到代表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回访选民等活动,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团活力的方式方法。深化开展代表行动,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题活动,发挥代表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围绕 X 区域发展布局,引导代表关注全区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招商、民生等工作,并适时组织深入基层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当好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激励代表在发展主战场建功立业。
(二)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坚持做好向代表印发学习资料、定期组织培训等日常工作。提高代表培训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健全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改善代表履职条件。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代表履职需要,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组织不同领域的代表进行相应专题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认真抓好政情通报,督促“一府两院”采取多种方式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三)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增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尊重各项法律,自觉尊重履职纪律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总结交流代表履职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展现代表履职生动实践,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继续办好 X 区人大履职平台,规范代表履职档案,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改进代表建议提出和分办方式,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的代表建议多方联动办理机制。组织开展代表约见活动,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办理工作专项视
察和满意度测评,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交付及办理情况,切实提升问题解决率。
五、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整体能力素质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准确把握“四个机关”新定位,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履行全公众号请搜索:办公室码字员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大对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日常监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行清单化、责任化工作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化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健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引导人大干部增强补位意识、奉献精神、协作能力,不断提升机关干部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甘于奉献、勤政廉洁”的 X 人大干部队伍。
(三)做好新时代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结合人大依法履职实践,加强人大制度研究,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管好办好用好人大宣传阵地,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平台,改进会议和活动报道。组织好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全面反映人大监督、代表等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讲好 X 人大故事,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
(四)增强整体实效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密切与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推动区、镇人大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共同推动全区人大系统在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区委安排部署、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等方面争创一流。推动解决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镇人大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和弱项,支持基层人大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可供参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要点 供借鉴
2022 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 X 中 X 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督促驻在部门单位落实主体...
篇九: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用)最新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用)
一、
总体要求
二、
工作重点
(一)
聚焦政治监督,
以实际行动践行“ “ 两个维护” ”
(二)
做实做细日
常监督,
推动落实“ “ 精准监督年” 活 动
(三)
统筹开展专项监督,
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
(四)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严厉惩治腐败
三、
工作措施
四、
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 xx 纪委十届六次和 xxx 届 x 次全会精神, 按照市纪委监委《2020 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2020 年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点》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2020 年工作要点》 的部署要求, 结合监督单位业务特点, 特制定派驻监督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 , 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把监督挺在前面, 持续正风反腐,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
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 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体推进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 为全市 xx 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
工作重点
(一)
聚焦政治监督,
以实际行动践行“ “ 两个维护” ”
1. 加强对习 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 近平总书
记重要讲话、 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扎实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常态化, 力戒形式主义, 务求取得实效。
2. 细化政治监督台账,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完善政治责任清单, 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大攻坚战”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精准有效进行监督, 坚决查处空泛表态、 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
3. 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等党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落实“三会一课” 、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对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时代性、 原则性和战斗性。
4. 紧盯“三大问题” (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 “六项纪律” 开展专项督查, 开展驻在部门党组织党
员管理、 党费收缴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推动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
做实做细日
常监督,
推动落实“ “ 精准监督年” 活 动
1. 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谋划全局工作, 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向驻在部门党组及时通报中央、 自治区、 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定期与驻在部门 领导班子成员 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三转” 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
2. 全面推广应用检举举报平台。
按照 xx 纪委的统一部署, 积极对接做好推广应用平台基层版的前期准备工作, 配合健全网络基础体系, 加强信息化培训, 确保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 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督促驻在部门对行政职权、 管理职责等岗位权力事项进行深入清理, 完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 确保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可查可控。
二是动态调整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 防止“带病提拔” “带病上岗” ,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 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及党务、 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督促驻在部门制
定、 完善、 执行领导班子议事、 决策规则和程序, 规范“一把手” 用权行为, 注重“事前把关、 事中监控、 事后问责” ,实现对“一把手” 的有效监督和教育引导。
4. 严格廉政谈话制度。
一是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 1 次廉政谈话, 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 调整、 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是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 1 次廉政谈话,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是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治思想、 履行职责、 工作作风、 道德品质、 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和诚勉谈话。
5. 注重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 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精准把握政策规定, 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精准度; 二是健全运用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机制, 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正名, 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 严肃处理诬告陷害等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 做到有错必纠、 有责必问。
6.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丰富廉政文化氛围, 拓展廉政文化活动, 推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组工作日程、 进机关日常工作和
中心组学习安排, 着力开展“三个一” 教育活动(即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
录像, 每半年由科以上领导干部主讲一堂廉政党课, 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洁文化专题教育讲座)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全覆盖。
7.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 工作。
督促驻在部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警示教育, 以发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例为镜鉴, 对照案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查摆本单位、 部门的廉政风险隐患和腐败易发多发岗位, 通过强化工作措施、 完善制度规定, 扎实推进源头防腐。
8. 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夯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健全完善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公开、 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推动驻在部门举一反三, 堵塞制度漏洞, 不断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成果。
9. 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是把整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作为工作重点, 切实解决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 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 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聚焦违规发放津补贴、 分批异地操办婚丧、 圆锁、 升学宴席和滥用“三公” 经费等突出问题, 坚决防止“四风” 问题反弹回潮。
(三)
统筹开展专项监督,
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
1.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全市 xx 行业扶贫工作情况专项督查, 对 xx 扶贫政策项目 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 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
结合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聚焦在 xx 等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3.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落实, 严厉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案件, 督促落实建章立制、 堵塞漏洞, 构建长效机制。
4. 深挖涉法涉诉信访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 坚决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违纪违法问题。
5. 将专项监督同派驻职责相结合, 突出行业特点, 重点加大对 xx 等权利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严厉惩治腐败
1. 加强对选人用人、 项目 审批监管、 重大工程项目 采购招标, 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依法查处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2.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对驻在部门 管理的领导班子及一般公职人员违纪、 涉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 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清理、 排查。
要加强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汇总核对, 确保问题线索有效管控, 杜绝瞒件、 压件、 丢件问题发生。
3.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有关要求, 对反映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 党
员、 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时受理、 认真办理, 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建立对驻在部门管理干部的检举控告定期汇总报告制度, 着力提高信访举报分析质量。
三、
工作措施
(一)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联系报告、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三重一大” 监督、 重点工作通报、 约谈等监督工作制度。
通过对驻在单位调研、 列席民主生活会、 督促巡视巡察反馈等方式, 开展近距离、 全天侯、 常态化的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月 报制度, 驻在单位要每月 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当月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和次月 工作安排, 以及问题线索处置核查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形成监督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
(二)
从严监督督促履责。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 每月 对监督单位开展督查不少于 1 次, 每季度组织 1 次对监督单位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集中检查; 每半年会同驻在单位党组专题研究 1 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被监督单位每年向上级党委、 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题, 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
推行“末端工作法” 。
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直奔基层组织、 单位、 厂矿企业等一线, 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 明查与暗访、 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 实地走访与座谈交流、 跟踪督查与延伸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 做到主动跟进、一线参与、 一线督查, 既
要对问题一查到底、 一探究竟, 又要注重挖掘典型亮点, 确保工作有针对性、 实效性和可复制性。
(四)
实行闭合管理。
对于各项任务特别是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 都要做到有计划安排、 工作台账、 监督检查、 督查督办、 反馈整改、 成果总结、 数据汇总, 形成有效的工作闭合回路。
(五)
构建联动工作机制。
通过全面收集问题, 健全完善分析研判、 跟踪问效、 反馈评议等机制, 推进监督工作协调衔接、 有效贯通。
四、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
以争创 xx 为目 标, 进一步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 积极参与“能力素质提升年” 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切实发挥好政治机关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马上办” 意识, 对各项任务“马上办” , 不等、 不推、 不靠, 认真组织实施; 强化“成绩单” 意识, 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每季度向 xx 纪委监委交一次“成绩单” , 各专项工作每月 通过微信公众号晒“成绩单” , 相关工作数据及时报联系室。
(三)
提升业务素质。
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特点,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积极参加 xx 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强化思想政治、 谈话突破、 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和实战锻炼, 建设高素质的派驻尖兵。
(四)
强化内部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自治区纪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强化“信号灯” 意识, 严格工作规程, 健全内控机制, 严防“灯下黑” 。
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提高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前不久,总书记在浙江考察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要求“把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抓实” ,到山西考察时又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
化主题教育成果” 。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指明了方向。陈希同志和中央组织部部务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理清思路、定实举措,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建设过硬党员队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思想精深、内涵丰富,蕴
涵着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新时代党的事业发展的精准研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对于我们党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保持全党在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对于全党立根固魂、补钙壮骨的极端重要性。剖析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堕落的历程,往往是
从理想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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