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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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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8篇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8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8篇

篇一: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重治标、轻治本。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

 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即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

 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行业的信访工作,运用法制化的手段去引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确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稳定。

  二、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分上访者文化水平较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不愿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坚持无理访、诉,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产生“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错误想法,将个人问题的解决寄托于高层领导机关,不满足就走上缠诉、缠访之路,严重造成了单位精力的分散。

  2、对于地勘单位而言,无序性上访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上访的过程中,由于上访者对所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因此,对处理单位失去信任感,双方的矛盾有时呈胶着状态。

  3、无序性上访也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挑衅。法律规定:公民对其不服的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解决,犯罪行为可以在由国家或者自诉人启动的刑事诉讼中解决,民事纠纷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从理论上讲,依照宪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等法律均能予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新《信访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绝大都能为法律和法规所调整和制约,那些一切凭主观意愿办事,有理无理先上访的作法,其本身就是对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伟大方略的一大挑衅。

  三、处理信访工作之对策

  我们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战略高度,转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现实需要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复杂的信访现象。

  (一)依托司法程序,将处理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

  信访工作的这种无序状态,同机构设置及运作的不科学不合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多年来中国社会矛盾处理的系统性和结构性矛盾的积累。而针对地勘系统大部分基层单位而言,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弊端。因此,我们应在新《信访条例》的框架内去寻求、重塑、舒缓社会矛盾的通道。要整合职能、调整机构,建立起企业律师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上,以工会、纪检为主导,其它部门予以配合,充分发挥工会及职代会的职能作用。在处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要将信访问题的处理纳入正常的法制化轨道内妥善解决,要建立起单位长治久安的社会矛盾处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企业律师及法律顾问的能动作用,合理规范,引导预测。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上,要综合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依法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和专业化。

  (二)创新工作思维,切实化解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稳定与发展,是基层工作永不松懈的一根弦。在以往的信访工作机制中,其机构运作的不规范性及司法行政机构设置的不科学性,是

 导致信访潮现象的最直接原因。可以说,我国社会矛盾疏导机制结构设置的不科学性,尤其是政府司法行政运作系统的断裂并缺乏之协调,才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在新的《信访条例》颁布的同时,我们要积极调整机制,大胆创新工作思维,要切实把信访问题的排查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评估预警机制、排查疏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受理登记制度、报送转送交办制度、督办查办制度、听证终结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并要积极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跟踪督查制度、定期研究制度和相关部门的会访制度。要大力宣传和贯彻新《条例》,依法主动接访。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要树立攻坚克难意识,推动建立“畅通、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防止敷衍推诿、酿成大事的发生。要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切实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相结合。要超前防患,标本兼治,切实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夯实基础硬件建设,提升地勘行政公信力度。

  社会改革以促进地勘经济主体及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行业单一性管理,现向社会经济多元化转变。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现以融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原计划经济时代的一整套规章制度,现已极不适应于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不及时修改和废除陈旧的规章制度,势必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据笔者调查,大部分信访案件的源头均出现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的纰漏上。笔者建议,地勘各行政单位,要站在发展的高度,以严谨的态度,彻底清理不适时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进一步严明制度,规范操作,从源头堵塞漏洞,夯实基础硬件建设,规范执政行为。要大力推进政务制度改革,在行政执法及政务管理中,要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要切实贯彻依法行

 政的法治理念,实施诚信透明原则,切实提升地勘行政的公信力度。

  (四)正确对待信访,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所谓“正确对待”就是要用辨证的观点去看待信访。我们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或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过小估计信访的危害性,决不能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错误;要“善待信访”,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抓好信访工作主要角色的合理定位。信访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善做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要找准病因,辨证施治。接访人员要提高综合素质,情暖信访者。要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工作,掌握主动权。要增强忧患意识,主动化解矛盾与纠纷。

  (五)加大普法宣教力度,全面提升行业人员守法素养。

  要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家属的政策法规的教育,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广度与深度。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养。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大全民普法的工作力度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治委、办的作用,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深入落实。切实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民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提升。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信访工作是确保稳定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快速、健康、稳健发展的基石。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职工教育的责任。规范信访程序,

 化解内部矛盾,推进地勘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稳定。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一些企业也进入了发展的严峻时期,一些历史上存留下来的与劳务相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我们只有做好相关的信访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此才能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的突飞猛涨,为各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信访矛盾突出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大,社会与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导致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显著增多,社会矛盾日渐激化。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着生产资金不到位、基层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再加之原有的社会矛盾的激化,以至于信访矛盾突出难以有效解决。

  1.2 信访人员认知存在问题

  部分信访人员对已经解决了的信访问题心存不满,或对已被认定为不受理的信访事件不认同,存在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从而采取反复多次集访的形式,以期可以扩大影响力,引起相关领导部门的重视;从地点上来看,信访群众具有非常明显的信访动机,一般都选择在企业重要项目的施工地点或是行政机关门口,通过制造不良影响,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从而向企业施压,达到自己的目的。

  1.3 处理难度增大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形式的影响,很多企业都在积极进行转型升级,放缓发展步伐,以至于一些信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但是,社会的发展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强化,以至于信访的组织化程度与激烈化程度不断上升,企业

 过去存留的问题与当前的实际问题相互影响,进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以至于信访工作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2 信访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基层群众基础薄弱

  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有**%都发生在基层,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县市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访部门人员少,经费也得不到保障,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基层信访工作网络不健全,存在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齐、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没有把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信访系统统一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信访人因为一个问题可能同时找县、市、省几级信访部门,由于没有统一口径,得到的答复可能就不一致,甚至引发信访人进京上访。

  2.2 信访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设计不科学、不规范、不完善。存在程序不健全、受理范围过广、组织体系分散、工作机构功能錯位、信访程序缺失、职责不清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

篇二: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14 年第 6 期 NO. 6 2014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总第 107 期 Sum107收稿日期:2014-10-21作者简介:闫 芳,女,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教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柳 榕,女,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主要从事诉讼信访工作。涉诉信访现状 原因及对策闫 芳1 ,柳榕2(1.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3;2.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63)内容摘要:乌鲁木齐市涉诉信访案件具有时间跨度长、缠访、闹访、重复访情况频发,敏感时段和重点领域聚集上访,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诉访不分等特点。其原因主要在于体制设计不合理、审判实务存在问题、信访人法律信仰缺失。应从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加大普法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机制等方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关键词:乌鲁木齐;涉诉信访;现状调研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057 (2014)06-68-042004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涉诉信访的概念。所谓的涉诉信访是指与具体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的各类案件,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反映法院审判效率、工作作风、态度方法、司法礼仪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活动。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上升,政府和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但仍有部分涉诉信访案件未彻底化解, “缠访” “群体访”“越级访” “闹访”等情形时有发生,成为法院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笔者结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的情况,对乌鲁木齐市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原因做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现状(一)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自 2008 年起开始实施 “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每星期三上午针对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待来访当事人。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大接访”的数据来看,乌鲁木齐市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为:2010 年接访 1272 件次 1557 人次,其中初访 420 件 575 人,占来访的 36. 61 %,重复访852 件次982 人次,占63. 39 %;2011 年接访 1201 件次 1775 人次,其中初访 442 件 877人,占来信来访 35. 06 %,重复访 759 件次 989人次,占来信来访的 64. 18 %;2012 年接访1342 件次 1906 人次,其中初访 607 件 858 人,占来访 36. 76 %,重复访 735 件次 1048 人次,占来信来访的 63. 24 %;2013 年接访 987 件次1206 人次,其中初访 395 件 485 人,占来访36. 76 %,重复访 592 件次 724 人次,占来信来访的 63. 24 %。2010 年,全疆共受理并接待涉法涉诉来信来访 8251 件,其中法院 5894 件,占全疆来信来访总量的 71. 43%。在中央政法委开展的 2009 年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中,全疆清理涉法涉诉积案 (长期未解决的案件)1411 件,全疆法院系统清理涉诉积案 782 件,法院系统占全疆比例为 55. 42%。其中,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涉诉信访清积案件 171 件,占全市清理积案总数 307 件中的 55. 7%,占全疆法院系统的比重为 23. 05%。2012 年中央政法委交办的第三批信访积案,乌鲁木齐市共 19 件,涉及法院系统的 11 件,占 65%。上述数据表明,涉诉信访案件总量始终都在高位运行,且涉诉信访多发频发的态势在短期内— 8 6 —

 不会有大的改观。(二)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1. 案件时间跨度较长。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在 2 -10 年期的占 56. 73 %,10 年以上的占6. 92%,时间跨度最长的达 50 余年。如石某的涉诉信访案件主要反映 1960 年被判处反革命罪未平反的问题。此类涉诉信访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仅仅通过法院无法解决,需要多部门综合协调。2. 缠访、闹访、重复访情况频发。目前,涉诉信访制度的运行对权力与人性抱有过于乐观的心态。信访人深谙 “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导向,通过静坐、打横幅、穿状衣、扬言自杀、拦车告状、冲击政府机关、制造事端等过激行为,不断触碰 “稳定”这条底线,将自己的个案转化为涉及地方稳定的政治问题。而在中国基层政治格局中,“往往只有政治性问题才会直接触动当地领导的神经,从而启动权力对该问题的关注和干预”,导致缠访、闹访、重复访不断出现。如新疆某公司 49 名内退工人因工资问题在两级法院静坐。该案一审时,当事人在某区法院滞留 40 多个小时,二审时,在中级人民法院滞留 20 多个小时,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3. 敏感时段和重点领域聚集上访。违反信访规定,超越级别直接到北京信访的情形仍然偏多。个别信访人选择在敏感时期聚集信访并采取极端行为,试图制造影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将上访作为实现利益的手段。4. 社会的高度关注对信访的影响日趋增大。在开放化、多元性、动态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来自法院的一个司法行为、一例个案裁判、一句简单言论,只要被公众认为是不公正的、不严谨的,都有可能引发一场 “舆论风暴”。一些信访问题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少数信访人为达到诉求目的,动辄以 “网上热炒”要挟法院。5. 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目前,涉诉信访化解过程中,没有直接、具体的操作规定可以适用,唯一的 《信访条例》也缺乏一套清晰的、普遍适用的规则可供参考。在这种缺乏程序规制的背景下,“重信重访 - 上级督办 - 人民法院与信访人讨价还价 - 领导指示 - 化解”便成为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一般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权力意志 (行政或党政权力)贯彻始终,作用深刻。6. 诉访不分。涉诉信访的的内容在司法实践适用范畴过于宽泛甚至混乱。“涉诉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便成为当今涉诉信访状况最形象的写照。据统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年上半年的来信来访中,涉及诉讼程序的占 74. 24%,在诉讼程序中正常救济的事项,信访人坚持用信访途径解决。有些当事人,一审程序结束后自动放弃上诉,选择上访形式维权,其结果直接导致司法信访化、司法行政化。涉诉信访是一个矛盾词组,诉讼是按照法律规则进行的活动,而信访领域目前是没有章法、效力可循的领域,信访人却试图通过无章法的信访来干预并改变法律程序和诉讼结果。二、涉诉信访原因分析(一)体制设计不合理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再审制度的设计又对两审终审制作了程序上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双方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 198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事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从法律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法院提起再审几乎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且,三大诉讼法均未规定申请再审的次数。虽然最高院2002 年下发了 《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该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收效甚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但对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提起再审的法定期间,无明确规定。基于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不限、时间不限、次数不限的原因,信访人希冀通过信访途径进入再审程序改变与己不利的判决结果,纠缠于上访、重复访之中。另一方面,严峻— 9 6 —闫 芳,柳 榕:涉诉信访现状 原因及对策

 的维稳形势迫使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程序,减少信访人上访,甚至在敏感时间、重大活动期间暂时不上访。除此之外,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成本低,收效大。信访人买几张车票,写几封信就可以把自己的诉求送到有关部门,信访人返回原籍时,当地政府派专人或专车接回。如此 “良好待遇”成为某些当事人缠访、缠诉的一个重要原因。(二)审判实务中存在问题1. 少数法院干警未能准确认清当前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与 “案结事了” “息诉罢访”的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缺乏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认同。少数案件承办人存在案件审结就是履职到位,当事人信访非其职责所在的片面认识。2. 个别案件存在审判质量不高的现象。一些办案法官对事实认定发生偏差,适用法律不正确,处理结果有失公正。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对证据采信的掌握尺度不统一,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运用存在偏差,造成同类案件结论不同,导致当事人质疑审判结果。3. 因执行不当引发上访。部分执行干警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需要而导致不当执行。主要表现在:执行过程不够公开,一些申请执行人举证能力差,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影响法院执行。但由于执行法官未及时将法院已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人民法院,以执行不力为由上访;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拖延执行,导致错失执行良机,致使执行标的物丧失,无法执行;执行人员滥用执行权力、随意执行、超标执行的行为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信访。4. 不注重司法礼仪、司法形象,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的怀疑。个别干警对当事人不理解、工作缺乏热情,不够细致,对细微环节上缺乏关注,诱发当事人质疑,以办案人员不当的言行举止为缘由进行信访。(三)信访人缺失法律信仰1. 历史传承。中国自古就有 “百姓信访不信法,信青天不信制度”的历史文化传承。老百姓有了困难找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民众生产、生活中出现问题不查找自身原因,试图通过上访寻求政府解决困难上访户占有相当比例。部分涉诉信访人甚至已将其作为优于司法程序的“维权”手段,形成了 “信访不信法” “上访有用”的心态,这也大大增加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总量。2. 对诉讼案件结果期待的落空。涉诉信访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达到的经济利益或目的已远远超出诉讼案件本身。寄希望于通过一场诉讼来挽回经济损失或维护自身本已失衡的心态、失落的社会地位的信访人大有人在。一旦诉讼请求不被支持,认为信访是解决其问题的唯一途径,便义无反顾地采取重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来寻求期待的结果的信访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3. 法律意识淡漠,缺乏风险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仅凭自己对案件的认识,不考虑自己和对方证据的情况,以群众评理的模式进行盲目诉讼,对法律规定、政策制度认知偏颇。不了解或不当理解相关法律政策,不能正确看待情理和法理,败诉后反复申诉和上访。4. 社会诚信意识尚未普遍形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程序中未获得满足时,其失去了对司法的信赖,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平,偏袒对方,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猜测而不断纠缠。5. 信访人故意歪曲事实,缠诉信访。有些信访人,深谙上访之道,抓住了政府求稳定的心态,故意提高应得利益。6.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数群众对复杂的法院诉讼程序和基本的法律规定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竞技性的要求。这就导致经济能力和诉讼能力较弱的普通群众无法通过对抗式的法院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院讲 “法”不行,就上访找讲 “理”的。四、涉诉信访对策(一)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选择有责任心,能力强,善于化解纠纷的法官从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提升法官处理疑难和重大案件的能力,注重审判质量并兼顾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注重司法礼仪,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行适当,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针对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在法院系统内部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使法院间裁判尺度相同,对同类案件处理方式一致,彰显司法的公正。杜绝司法腐败、加大执法力度,降低— 0 7 —闫 芳,柳 榕:涉诉信访现状 原因及对策

 社会公众对审判权威的不信任感。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在尊重事实和法律前提下充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终极性。(二)加大普法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从根本上转变 “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我国法制进程尚在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仍缺乏专业知识加以应对,这就需要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提高证据收集的能力。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便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客观理性的对待裁判结果。此外,全社会都应重视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法律信仰是人类在科学、理性地分析选择后,对法律产生的极度信任和崇拜,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最高价值,并把法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的最高指南。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① 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让公民对...

篇三: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汇编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

 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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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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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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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市**区**乡纪委**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是我们党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组织建设的政治生命线。当前,党员干部教育的形式主要表现为:

 理论学习培训、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干部电化教育、警示教育、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监督与惩治等等。其内容主要是开展基本理论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世界眼光即了解世界发展新动向;战略思维即战略思维及驾驭全局决策能力;党性修养即党员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造以及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制、军事国防等等方面的教育。历史实践证明,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的党员干部队伍教育机制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族振兴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环境、任务、内容和渠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工作是一项值得共同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敷衍应付的现象。一是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认为,党员干部本身综合素质相对较高,又有党纪政纪严格约束,他们也会自然珍惜自己的荣誉、尊严和来之不易的“铁饭碗”,因此,一些领导片面认为平时在大会小会上穿插强调一下纪律,讲一讲一些反面事例,通过耳濡目染,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和告诫作用就可以了,不必大张旗鼓,正儿八经地开展什么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那样既劳资动众,又“劳民伤财”,不如节约一些经费投入到扶贫开发或者经济建设中效益来得快,也得到群众的认可。所以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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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动机之后,一些基层单位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性不高,往往有敷衍应付上级检查,搞课后“补缺补漏”工程,也出现过上级政策贯彻到基层就走了样的情况,给群众造成“上正中歪下乱来”的错觉。二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工作点多面广,容易造成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有时个别主要领导往往强调工作忙,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时期形势风向变了,“谁的经济搞上去谁就是英雄,谁的经济搞不上去就是狗熊”,把经济建设看成必须抓好的“硬指标”,把党员干部教育看成是可抓可不抓的“软指标”,认为党员干部教育只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抓多抓少效果相当,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因此一些领导只顾埋头抓经济,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不闻不问,很少对这项工作作深入的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和指导,以致投入不足,甚至管理失控。

 (二)、一些党员干部学风不实,放松教育,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不够深入,避重就轻,回避问题,完全处于被动教育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我们有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的一些党员干部共产主义政治信仰产生了动摇,有的革命意志逐渐衰退,思想空虚,不思进取;有些党员干部封建迷信思想盛行,精神萎靡消极,迷信所谓的“风水”、“宿命论”,对党的教育不以为然,特别是对党组织开展的一些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性不高,甚至把这种教育活动视为洪水猛兽和一种“精神包袱”。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学习不深入,蜻蜒点水,漂浮面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时回避事实,避重就轻,害怕别人了解自己的“底细”,讳疾忌医;整改措施一笔带过,遮遮掩掩,不痛不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随意从理论刊物上“复制”一篇或者是从其他文章中“掏心挖肺”剪接成一篇“洋为中用”就算完成任务,甚至有些领导在写个人剖析材料和心得体会文章时全部交给秘书或部下代写以完成任务。最后起不到任何教育警示作用,使学习教育活动流于形式,走过了场。二是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自己管好自己,“先进不求,但求无过”就可以了,对党的教育无所谓,学风不扎实,放松要求自己。目前,一些精神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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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追求刺激的党员干部经常聚众赌博,一到双休日便与赌友公开联系,到某某地方学习“54 号文件”或“垒长城”,而且特别交待赌友要多带一些“饼仔”、“干粮”和“子弹”,通霄达旦进行赌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赌博气成风,不仅带坏了社会风气,而且玷污了党的名声。长此以往,我们如何取信于民? (三)、有些单位党员干部教育有装点门面,搞形式主义现象。因为党员干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而又是“政绩不突出”的工作,暂时回报率不高,因此,一些单位的领导对上级布置的党员干部教育任务,不是投入精力真抓实干,而是热衷于搞虚假的形式去应付。例如:

 理论学习没有开展,就安排一批干部补会议记录,做假材料,并花一笔钱搞成果展,作所谓的“技术处理”,大搞花架子,蒙混通过上级的检查。工作汇报起来头

 当前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头是道,写出来连篇累牍,就是没有实际效果。甚至有个别领导对一些单位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非但不批评制止,有时还授意纵恿,推波助澜,给工作中的这种形式主义得以蔓延,以致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得不到长期开展,使一些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走过了场。其致命的危害是导致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纪律涣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腐败堕落案件有逐年上升之趋势。既损害了党组织的名誉,又害了一批党员干部,教训可谓十分深刻。

 (四)、在党员干部教育工作中,我们虽然制定了大量的制度和措施,但这些制度大多是华而不实,往往成为工作中的一种摆设,没有落到实处。在工作中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发现目前各项工作制度确实多得让人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如计生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都在 30至 40 条上下,往往这些工作都很重要,统统列于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直接与年终奖挂钩,而且各项制度都要求上墙,到一定时间还要接受检查,因此,绝大多数单位的墙壁都遭遇过不够用的尴尬。党员干部教育工作也同样存在这种尴尬。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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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制度不少于 20 条,虽然这些制度工整地贴在各办公室的墙上,但真正能够按照这些制度落实下来的单位并不多,这些制度只能成为一种摆设,华而不实,一些单位甚至对于诸多的制度无所适从,最终这些制度成为工作中的一种负累。

 (五)、尽管目前党员干部教育形式越来越丰富,但仍然存在形式呆板现象,缺乏吸引力。不可否认,通过多年的探索,党员干部教育形式越来越丰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多年来,我们的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已形成一种固定模式:

 就是教育者,总是领导,掌握着真理,是要去开导人,教育帮助别人的;而被教育者,总是一般党员干部,是有思想问题的,认识是错误的,是需要领导来启蒙和训诫的,总给人有一种生硬、强制的味道。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简单地用是非对错、用我讲你听、我训你受的方法,这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还可能起到反作用,毫无吸引力,其结果是使党员干部教育入耳不入脑,厌倦这种说教,没有达到加强党性锻炼和提高认识的目的。

 (六)、惩治教育不力,党员干部犯错误时,组织上往往重教育、重保护,轻惩诫,给一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有侥幸心理,久而久之逐渐演变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是腐化堕落成为历史的罪人。究其原因是有些单位“两手都要硬”而硬不到家,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忽视了对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的教育监督。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或违纪违法问题,手段不够,机制不活,“口硬心软”,惩治不力。由于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督,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群众深恶痛绝。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教育的对策。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我们党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素质如何维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成败。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积极研究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多渠道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机制,使之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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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东西方文化的渗透与交融进一步加强,拜金主义、特权主...

篇四: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11党的建设关于对国有企业部分单位信访多发的成因分析及建议背景现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其中,信访举报核查工作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它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各种问题线索的主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始终把推进政治生态根本好转作为工作落脚点,减存遏增治理成效显著,但在这种大背景下,仍存在部分单位的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的现象。本文重点对国有企业部分单位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的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遏增量、减存量”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从而起到改善部分信访高发单位政治生态好转的目的。信访高发单位举报件的特点通过研究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部分信访高发单位的各类信访举报件,可以发现存在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信访举报“三多”问题比较突出。即企业内部层面直接收受举报多,重复举报多,上级部门转办的越级举报多。二是举报反映的“三类”问题比较突出。职工群众信访举报主要反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组织纪律三个方面。三是反映基层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现象突出。三、信访举报频发的原因部分单位信访量居高不下的现状,反映出该单位政治生态的缺项弱项。深入分析信访举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把手” 责任意识淡化,规矩意识不强。一个单位的风气是“山清水秀”还是“乌云密布”,“一把手”至关重要。在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是否能在正确轨道上平稳运行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同时,由于权力比较集中于“一把手”,加上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导致“一把手”违纪违规现象频发。部分信访高发单位的个别“一把手”还不同程度存在“官本位”思想,工作中权责认识不清、民主观念不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牢,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从而影响了一个部门和单位的风气。基层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任性用权现象屡禁不止。在国有企业部分单位的信访举报件中,反映基层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普遍占比较多,究其原因,是由于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教育与监督,在平日工作中任性用权行为较多,职工群众不满情绪较大所致。基层干部往往分布在基层一线的各个角落,面广量大,一些学习教育活动到了下面就变成了文件上和墙上的话,根本落不到实处,思想教育相对 史杰青(大港油田经济技术研究院合规监督中心 天津市 300000)摘 要:信访举报工作是了解舆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脉搏”。能否把准信访“晴雨表”,切准舆情民意的“脉搏”,是事关企业良好发展的首要前提。当前,国有企业部分单位的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从侧面反映出该单位存在的种种缺项弱项,我们只有对信访多发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才能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从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薄弱在所难免。同时,权力监督在基层也普遍存在“上级管不到、同级不能管、群众管不了”的现象,以至于部分干部思想出现滑坡,权力欲膨胀,有些干部多年慢慢养成了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的坏习惯。沟通渠道不畅,信息掌握不对称导致不少误告错告。在信访举报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于职工群众的误解和不了解造成的,有些单位存在党务、政务公开不到位,职工群众不了解单位的具体情况;有的单位对于重点工作没有下沉到基层,更没有做好职工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只在必要的环节公布结果。以上问题导致职工群众了解情况无从下手,只能从单位公布的信息揣测结果的合规、合理性。关于对信访多发单位的措施建议强化对单位“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直接权威。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采取定期巡察、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等方式,紧盯“关键少数”、重要环节,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在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把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实现对人、财、物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 ”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 ”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实行以问题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坚决把违纪违规等处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受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出正确的评定,充分发挥问题导向。要用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有为、有位,体现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同时,对信访量持续居高不下的单位,在年底单位考核时要区别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干部履职尽责,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紧制度“篱笆”。用制度公开化推动日常正向引导。让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就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利用公开渠道上载各类规章制度信息,加强政策制度宣贯,确保重点业务和管理用权行为规范公开透明,不给他人留下无端想象的空间,同时要与业务管理部门积极沟通,畅通员工的诉求渠道,切实保障员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员工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误告和错告。

篇五: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

  摘 要:近年来改革步伐不断深入,综合实力也在不断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但社会各层次的问题也在日渐暴露,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依旧存在问题,其中信访问题尤为突出,这将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与社会政治稳定。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协调各方利益、保障权益渠道以达到维稳的状态。同时需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原因 对策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意义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显,这样将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与社会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

  (一)主体的广泛性与规模的集群性

  从信访主体来看,涵盖社会各个阶层与各个领域,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习惯的信访群体,而且有城乡的被拆迁户、私营外商企业主等具备时代特色的群体。既有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军转干部、复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产生共鸣,于是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与申联,产生集体访、群体访。

  (二)活动的组织性与行为的对抗性

  从行为激烈程度看,现在的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或喊冤叫屈,或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或围堵与冲击国家机关,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并且有扬言自残、自杀给党与政府进行施压。

  (三)矛盾的尖锐性与内容的涉法性从复杂程度看,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纷争,也有社会管理、经济利益、体制改革,从反映内容看,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法规,一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

  (四)惩治的微弱性与形势的严峻性

 信访人大多事由问题需要解决的,但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非法集体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使得少数不法上访户有恃无恐、信访形势严峻。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一)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1、执法不公

  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原则性不强,徇私枉法,在案件处理中参杂着关系、金钱与人情,造成一系列冤假错案。此外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以及执行难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使得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办案能力欠缺

  一些执法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办案能力差,在行政执法、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原始证据采集不及时或不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审理程序不合法,使用法律不当,处理判决有误,造成执法过错与过失以及案件瑕疵。

  3、有错不纠

  个别执法人员明知案件处理不当、有误,但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不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严格依法办事,而是蒙骗搪塞群众,更有甚者,为了树立执法权威,以法压人,以权压人,一错再错,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二)现实客观因素是重要原因

  1、信访成本低,解决问题快

  信访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于一些涉法案件,通过司法途径,难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与诉讼费。

  2、情理法冲突,处理难度大

  有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错综复杂,于法不据,目前根本无条件,无法处理。特别是“文革”期间被平反昭雪的案子,现在要求国家赔偿,支付劳动改造期间的劳动报酬。

  3、穷尽法律手段与程序,申诉上访成唯一出路

  有相当一部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因信访人已通过行政复议、民事或行政诉讼等手段,通过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等程序,当事人仍对相关处理意见不满意或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伏法,抱着申张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当事人只有通过向上级相关部门

 或领导多头写信进行申诉上访,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形成信访骨头案、老案、沉积案。

  (三)信访人观念认识上的因素是主要原因

  1、唯官为上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信访思想。

  2、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而且由于其自身原因,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旦未获得满足,就走访途径。此外在农村以老年人为主,普遍是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差,无论是否有理总要求政府包揽。尽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口头上火法律文书中已告之当事人相关事宜,但当事人放弃该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有的涉法信访还没有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没有穷尽法律手段或诉讼程序。

  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畅通信访渠道

  1、党委主导,部门配合

  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可以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的当地党委政府。

  2、首长坐镇,定期接待

  对于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应该立即解决。需要限期解决的需要研究后进行回复。对于限期答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3、反馈信息,下访寻访

  及时发现了解信访信息,排查纠纷,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解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务必依法处理,维护群众利益

  1、坚持执法为民

  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进行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在心里一定要装有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对当事人

 的信访事项,无论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情理,都要真诚关注,及时进行办理。

  2、强化接访技能

  对于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待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与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与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规范接待工作

  专门设立群众来接待场所,并由有经验的同志负责日常接待工作,把“热情接待、热心服务、热诚倾听、热衷实效”作为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原则。

  (三)严格依法办结,正确息诉罢访

  1、严格办理

  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合法适当。要严把事实与证据,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依法终结

  处理信访问题,案案都要有结果,且要依法终结,终结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完毕,相关程序全部到位、合法。

  3、息诉罢访

  处理信访问题,不能以程序办结了事,还需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在息诉罢访上求实效,要依靠社会力量,促使息诉罢访,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尽量利用各种渠道已于适当救济,帮助解决信访人的具体困难。

  参考文献:

  [1]张文国.试论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及其出路[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2]姜明安.改革信访制度创新我国纠纷与机制[J].中国党政千部论坛.2005,(5).

  [3]陈柏峰.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缠讼问题[J].中外法学,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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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许志红.行政人格的涵义及结构试析.理论观察,2006,(1):61—62

篇六: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领域 腐败 违纪问题多发的

 原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XX 集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的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情况看,有的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资产收购、物资采购、选人用人、业务接待等领域,依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抓好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中,财务部门、采购营销部门、工程建设部门等都是廉政风险的高危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处于重点领域和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一旦他们道德滑坡、决策失误、權力失控,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着

 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XX 年以来,XX 集团查处私设“小金库”、虚开发票报销、违规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问题,共立案 X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X 人。

 一、重点领域违纪问题的主要特点 分析 XX 集团 XX 年以来查处的违纪案件,重点领域违纪问题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一)领导干部违纪产生的示范效应,涉及人员多、影响力大

 重点领域的权力比较集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往往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纵观 XX 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如果违纪人员是一般员工,部门内其他人员发生同一违纪的情况很少;但是如果违纪人员是领导干部,则最后的结果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XX 年,XX 集团查处下属某单位分管采购的副总李某某违法收受供应商好处费的问题,该案中,从公司领导到一般员工共有 10 名人员涉案,其中 3 人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影响恶劣。

 (二)有的违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行为隐蔽

 从查处的违纪人员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个别人员的次数达 10 余次,时间跨度多数在 5 年以上,呈现收取钱物的频率高、单笔金额小、积少成多的“微腐败”现象。这些违纪行为多数发生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违纪人员打着人情交往的幌子,以过节、拜年的名义收受对方钱物,收送钱物的地点和方式比较隐蔽,调查取证困难。

 (三)以权谋私和违规决策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财务、采购等领域,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如近年 XX 集团查处的会计朱某违规篡改、夹带发票虚报套取资金、杨某等 10 人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等问题,违纪人员利用岗位之便利、职务之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资产收购等领域,主要问题是违规决策,可行性研究及尽调不充分,未进行资产评估等,从而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重点领域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分析 XX 集团 XX 年以来查处的违纪案件,笔者认为问题发生原因除了违纪人员主观因素外,还有企业内部管理因素,监管缺失、权力缺乏制约等也不容忽视。

 (一)思想认识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 打虎”“ 拍蝇”“ 猎狐”

 但是有的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底线观念依然较为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从“冒险出手”收取钱物,到心安理得、理所当然,再到“不可收手”“无法脱手”,直至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领导干部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以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到高消费娱乐场所公款消费的情况下,仍然顶风违纪。有的领导干部以业务工作忙为借口,放松了党纪法规和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了扭曲。

 (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有的党组织在思想上重视不够、纪律观念不强,依然把经营业务视为“硬指标”,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看做“软任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例如,查处的案件中出现党政主要领导放任部门私设“小金库”并违规使用资金,数额超百万的问题。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有的干部长期分管某些部门、某项业务,长期把持某项权力行使,从而形成特定关系网或管理漏洞。在查处的违纪案件中,有

 的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从事采购营销工作长达 20 余年,担任同一所学校校长长达 18 年。

 (三)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XX 集团 XX 年以来立案的 14 件中,11 件来源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或审计发现,是上对下的监督,平行监督发现问题不够、监督乏力。有的单位纪委书记身兼数职,未能“专司其职”,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更换频繁,队伍不稳定,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发挥受到削弱。

 (四)权力运行存在制度漏洞或者薄弱环节

 有的单位违反决策程序进行重大决策,造成逾亿元投资损失。有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会前可行论证不充分,会上人人抱有“事不关己”,“决策事项我同意,谁分管谁负责”的态度。有的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缺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的合同金额,“咨询式”询比价后即确定合作商,招标采购过程不规范,国有资产“隐形流失”。有的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先施工后招标。有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存在会计人员篡改报销金额、夹带发票,使国有资金流入自己腰包的问题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不是生产力,但是通过树立新风正气,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可以提升企业软实力。因此,国有企业要提升核心竞争力,保持活力,必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则在堵住重点领域“出血点”。

 (一)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加强事前防控,针对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分别设立预控措施,纵向上落实主体责任,强调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横向上嵌入各项内控制度,坚持有限授权和互相制约原则。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制度流程,完善内部监督,防范招标采购重点环节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有腐败纪律的设立交易限制条件,建立“黑名单”。加强落实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人員交流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强化财务审批,将线下资金审批流程转移到线上,使资金从申请到领导审批再到

 支付的流程更为公开透明,有效避免发生舞弊行为。不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制度可行、有效。

 (二)找准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参加民主生活会、参加党委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判,切实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对涉及财务问题的,选派财务、审计人员进行“精准突破”,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强化“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的监督执纪问责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不定期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坚决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切实把守规矩、讲纪律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把《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干部培训必修课,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党员干部从政治思想和党性深处查找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不足。坚持查处一案、通报一案,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好“惩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通过正风肃纪,在企业树立新风正气,改善企业文化环境和内部风气,形成员工自觉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作用于企业的“绝大多数”。

 (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从严管理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要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把握干部新入职、职务调整、提拔任用等关键节点,通过任前谈话、专题教育等方式,给予正确的价值指引,防止其做出错误的人生选择。用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约谈、谈心谈话等有效做法,强化党组织与党员干部沟通交流。通过谈话函询、诫勉提醒等制度,及时纠正行为上的偏差。坚

 持述责述廉、签订廉洁承诺书等制度,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坚持业务上的问题从管党治党上找根源,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让党员干部提高在日常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自觉和责任担当。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行企业纪委书记专职化,探索对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实行委派管理,强化同级监督作用发挥。

篇七: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52010年 9月(下)当前信访案件多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赵 阳 孟东庆摘 要 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逐渐增多,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导致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本文首先提出了上访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进而分析当前信访案件多发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具体对策措施。关键词 信访 司法机关 首办责任制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35-02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逐渐增多,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导致涉法涉诉上访、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上访案件中对抗性色彩明显增强。上访本身是解决诉求的一种方式,但当前它的对抗性色彩越来越明显,有的当事人在上访中采取重访、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的方式以引起注意,某些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问题本身的范畴。第二,上访行为多集中在敏感时期。有些群众往往选择在敏感时期进行上访,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企图造成影响,意欲将上访作为实现其利益需求的一种手段,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第三,重复访、越级访突出。部分群众对于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没有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而是采取越级、非正常进京上访,也有个别信访案件已经通过处理,上访人的诉求或未得到全部解决,或已经得到解决,但仍未达到上访人的心理预期,加之周围环境的影响,上访人意图通过上访手段来实现其利益的扩大化,从而采取重访、越级访甚至进京访,以此向司法机关施压。这种状况不仅给司法机关信访稳定工作增加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重大冲击,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今后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分析当前上访案件多发的突出原因针对上述信访案件出现的新特点,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执法办案机关有直接关系,又与上访者个人因素分不开。(一)与司法办案机关有关的群众上访问题1.案件实体处理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1)司法机关的一些实体处理决定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即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实体处理决定而未依法做出的或者未及时依法做出的,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从而走上上访之路。(2)司法机关对涉及罪与非罪的事实证据、起诉与不起诉的界限掌握尺度不一,引发争议,引起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办理结果和办案部门的答复的产生质疑。2.案件程序处理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1)群众举报、控告后未及时处理或查处后未及时反馈而造成的上访。

 (2)涉及搜查、扣押款物的案件,办案人员扣押款物程序不合法,该返还财物未及时返还或扣押程序不严谨,造成款物缺失,该赔偿未及时赔偿,该解冻帐户未及时解冻的。(3)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强制措施、期间送达、侦查等规定,超越管辖执法、超期办案、超期羁押,不按照法律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等等。3.司法机关办案效率不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对来访人互相推诿,答复敷衍、草率;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案件当事人,引发当事人不满情绪。更有甚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或乱作为,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4.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文明。(1)有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对上访群众不理解、工作缺乏热情,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善后工作不够细致,使上访群众对案件的处理不理解,进而抓住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态度、语言、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大做文章。(2)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保密意识不强,时常发生无意泄露办案情况。如丢失案卷材料或随意向上访人透漏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向等均可能导致上访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不满从而引发群众上访。(3)一些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由此引发一系列的上访问题。(二)上访群众的个人原因1.合法合理型上访:这种情况不多见,上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主要由于司法机关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始终得不到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具有合法合理性。2.部分有理型上访:一些上访群众的诉求中有合理的成分,合理要求之中又混杂着无理的诉求,这种情况在日常接待中最为常见。这种情形一旦处理不恰当则可能使矛盾激化。而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只看到其不合理的要求,一开始便会产生反感情绪,导致对上访群众合理要求视而不见,接、访双方形成对立,使矛盾升级。3.无理缠访型上访:一些群众故意钻法律空子,不接受司法机关合理合法的处理。这其中有些信访群众在其要求按照法律政策解决后又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执意坚持无理要求,其利益要求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在处理结果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时,便不断上访,甚至通过制造事端、缠访、闹访来实现利益需求。4.不理解型上访:

 (1)对司法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当事人之间固有的纠纷和恩怨导致对司法机关的查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不能正确认识,甚至在案件查处不能满足其要求时将责任片面归咎于司法机关。(2)对法律规定、政策制度认知偏颇。不了解或不当理解相关法律政策,缺乏程序意识,不能正确看待情理和法理,这也是造成上访的重要因素之一。5.保护权益型上访:

 (1)处于纠纷和利益冲突中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或少受侵害,主动找政府机关、信访部门、司法机关等进行上访,以寻求社会和法律的支持。(2)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疏忽,导致当事人知情权的缺失,使得当事人的诉权得不到充分行使而引发的上访问题也屡见不鲜。如有的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对被告人的权力不告知或不及时告知等等。以上是对上访人思想状态的粗略分类,在实际工作中,上访作者简介:赵阳、孟东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天地·

 1362010年 9月(下)人的思想状态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时也是难以察觉的,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上访人的各种利益诉求,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二、处理上访案件的对策措施(一)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夯实第一道防线初信、初访工作在整个信访工作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如果信访人的诉求在初信、初访时得到圆满解决,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就不会发生重信重访、越级访和进京访。因此,首先要抓好信访信息管理,对初信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要审查、落实;对初访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接谈、优先办理,防止初信初访演变升级为重信重访。其次,接访工作人员要注重倾听,对来访人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尽力化解上访户的怨气。对属于司法机关管辖的初信、初访要及时受理,按规定掌握好办理、答复时机并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对不属于司法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要做好解释、引导、劝访工作,真正做到“来者不拒,言者必听,依法处理”。(二)坚持首办责任制,确保群众来访在第一时间解决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宗旨,积极推动“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将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尽快分流,强化督办,作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包调查、包调处、包做息诉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坚持“能今天办结的绝不拖到明天”的工作原则,无论是否支持来访人的诉求,都应以最快的速度答复来访人,并讲清支持或驳回诉求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对来访人仍不理解的事项做到有理、有据地耐心释法,最终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三)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继续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对重大疑难上访案件,及时做好领导接待预约安排,由领导亲自接待来访;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主要领导应参与工作,积极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帮助来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年老体弱的上访群众,应改变以往的单纯“等访”,实行“下访”,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主动登门了解情况,直接倾听群众的诉求,接待关口的下移既可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又可以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不但要使用法言法语,对上访群众的要求进行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而且要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司法政策执法办案。同时,还应当严格遵守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以更好地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严格依法办案,对于做好信访工作尤为重要,因为部分上访人有过先前到其他部门上访的经历,对于通过司法机关实现其诉求寄予更多期望。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保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五)加强沟通,增强协调联动的信访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全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只有上访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得到及时、有效、高效率的解决,才能真正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信访案件的解决是各级信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仅仅靠一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执法办案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共同研究做好信访群众工作的方针对策,只有通过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上访群众的反映的涉法涉诉的各种问题,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六)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积极做好信访案件的清理排查工作要不定期的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查,坚决防止因排查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各种异常访。一是对遗留的信访案件,结合案件动态及时做好稳控、疏导、研究解决;二是对新发现的信访案件,找准突破口,根据不同的案件背景、案件具体情况、上访人心理历程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努力使其不成为积案:三是对要求合理的要积极解决,力诫部门间的推、拖,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点;四是对不合理的要求决不能以牺牲法律权威来姑息迁就。其中对法律、政策理解不正确或对事实认识有错误的要耐心讲解、分析,引导上访人正确理解法律、政策,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五是对经教育疏导仍违法闹访的或采取过激手段无理缠访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七)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各级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根据本部门的信访情况实际,结合重大敏感期工作特点及司法机关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信访人过激行为和突发、重大、越级、非正常访的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在发生上述上访行为和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同时加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并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坚决杜绝不良影响的发生。(八)加快信访信息化建设,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这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高信访管理水平和办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司法机关要建立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群众书信、走访、网站等信访系统的衔接,有效防止重复登记、重复交办、多头交办,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实现信访问题的网上管理、网上传输、网上交办、网上反馈,为群众反映诉求、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上下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此外,对已经决定终结的重信重访案件要在网上详细纪录,统一上下级司法机关的答复口径。总之,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而信访问题恰恰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司法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它的最终解决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下大力气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我们所倡导、所要求的这一切工作并不是一句口号,更不仅仅局限于社会敏感时期,如上文提到的要“努力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不能回避矛盾,要想方设法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绝不能对上访群众的利益诉求不理不睬,更不能半途而废,只有这样才能给上访群众一个说法,缓解上访群众的不满情绪。因此,对于基层而言,要想全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做到一切执法办案都要以民计民生为出发点,不断探索信访规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解决实际需要,如此才能做好信访工作,也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天地·

篇八:信访问题重点领域问题集中的原因

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层面原因。信访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社会转型息息相关的。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群体性的矛盾日渐凸现,表明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这些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暴露和反映出来,具有时代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消除的。

 (二)政策层面原因。比如户籍制的限制,使进城农民工遭遇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使企业改制下岗人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产生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这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某个政策与现实状况不适应。应该说,个别政策法规如果制定之初时能够考虑得更周全、更平等、更有前瞻性,许多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解决这类信访问题,基层党委、政府一般是无能为力的。

 (三)经济层面原因。一方面,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下岗职工中一些人因生活困难上访。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利益问题,尤其是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过程中触及群众经济利益,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层面原因。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与个别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甚至执法犯法也有一定的关系。一是片面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执法犯法、行政不

 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矛盾。如在农村征占土地中,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征地的有关规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大量圈占土地,农民失地后得不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置等。二是以“踢皮球”、“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应付信访,以“请示”来推诿,以“调查”来敷衍,以“研究”来拖延,没有设身处地的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办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三是存有“上访无好人”的错误观点,认为信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发生信访问题后,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釆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群众信访进行压制,对信访人围追堵截,导致矛盾激化,既增添了信访群众的劳累奔波,又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四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信访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置、材料等方面有的存有一定差距,难以胜任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比如,有些信访问题不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所能拍板定案的,这就涉及到请示领导的问题,办不了不要紧,及时汇报请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千万不要将问题积压在自己的手里。

 (五)群众层面原因。信访源于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源于个人权利受到权力者的挤压,有冤无处诉,只好向上找青天,但不少信访问题的出现,同一些群众的观念误区也有很大关系。一是信“多”不信“少”。有的群众遇到问题错误地认为找的领导和部门多了,才会引起重视,才能形成足够的压力,问题才会得到尽快解决,因而将信访材料复制若干份,一信多投,甚至直接到上级机关部门走访。只要短时间反映

 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便再次反映,甚至增加信访人数以制造声势和影响。二是信“上”不信“下”。逐级反映问题是信访人应遵守的程序,但不少群众对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缺乏信任,总怕因地方小、熟人多而互相包庇,或是觉得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职低权小、人微言轻办不成事,因此认为上访层次越高,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三是信“闹”不信“理”。少数信访者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他们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一旦未达到他们的期望值,就纠集在一起越级上访、到处上访。而有的信访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抑或是故装不懂,无论信访工作人员如何解释法律、政策,只要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都一概听不进去,坚持认为工作人员歪曲事实、包庇被反映人,反复纠缠。四是信“访”不信“法”。许多涉法案件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的群众却到信访部门上访。当信访部门表示对此类问题无权受理时,群众就认为接访机关不负责任而越级上访。许多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承包结算等问题也加入了信访行列,抱着侥幸心态,希望借助行政干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一些上访老户缺乏公正平和的心态和理性的精神,期望值过高、心态失衡,常年上访不断,他们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答复,该解决的都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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