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工作经验材料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工作经验材料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权力异化的一种形式,通常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这是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前瞻性战略。近年来,XX 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特别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的格局,从我市近年来查案执纪的情况来看,利益冲突现象时有发生。分析梳理我市利益冲突的现象特点,研究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市发生利益冲突的现象特点 利益冲突是一个现实的廉政问题,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表明,利益冲突是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件背后都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为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党员干部以自己或亲属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的名义,变相敛财;有的党员干部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分配、公共产品采购等借机敛财,等等。我市的利益冲突现象,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主要集中于“ 三公” 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以下简称“三公”领域)是公共权力比较集中、利益冲突凸显、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近五年来,我市查处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有约X%的案件发生在“三公”领域,其中: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占比X%公共资产交易领域占比X%;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占比X%。
一是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职人员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使公共资源个人化、部门化、区域化和行业化。
二是在公共资产交易领域。公职人员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在市场上进行“寻租”, 方式有: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帮助特定关系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者围标、串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中,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人为改变采购方式、设置倾向性的技术参数等手段,影响采购公平性,等等,从而导致公共资产不能最大程度地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是在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公共产品通常由政府控制或由国有企业垄断供应,市场化程度不足,且缺乏约束机制,公职人员容易从中寻求到私人经济利益,形成利益冲突。
(二)以交易型利益冲突为主。根据私人利益的获取方式和公共权力的运行方向,利益冲突可分为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复合型利益冲突三种类型,从近年来我市查处案件的情况分析,目前,交易型利益冲突仍是我市主要的利益冲突形态。
一是交易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这是一种显性的利益冲突,其本质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二是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主要表现形式:处理亲属问题、自我交易、影响交易、裙带关系等。在查办案件中,我们也时常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自身公职影响力,帮助家属或特定关系人介绍保险产品、推销商品物品、帮助银行吸储等。
三是复合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兼有公私双重角色,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私不分,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发挥公共权力影响力参与私人事务,从而为自己、亲属或利益
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职、退休后到企业任职等形式。
(三)村级层面利益冲突现象不容忽视。随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持续加快推进,我市村基层组织在加强村级管理的同时,协助镇政府还承担了大量的惠农工程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招商引资任务、公共资金管理等职责,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也有利益冲突问题,比较突出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主要集中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乡村环境整治、老村改造等工程建设领域,村干部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大肆收受工程老板贿赂,为其谋取利益。
二是资金管理环节与民争利。表现为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代表镇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如:管理发放拆迁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及代收各种款项过程中出现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等行为。
二、我市防止利益冲突的实践做法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在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之间筑起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一)重点抓好“ 三 公” 领域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公共资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公共产品市场运行机制创新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有效切断公务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同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对一些易发多发领域利益冲突的专项整治。
(二)结合基层实际抓好防止村级层面利益冲突工作。紧扣村务决策、管理、监督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堵塞农村基层决策和管理中的漏洞,加强监督力度,压缩村干部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 着力消除利益冲突的外部条件,从源头上预防村级层面利益冲突现象的发生。
一是村务决策实现民主化。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村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方面内容的决策,邀请包括村民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对听证议题进行充分商讨,村两委充分吸收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之后提交村民代表审议,并由村民听证代表通过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听证会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落实听证代表对
听证事项的意见建议的措施,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杜绝由少数人 “拍脑袋”决策的现象。
二是村务管理实现科学化。开发应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信息化监督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实时动态监督镇村资产总量、存量、变动、投资、收益等情况。依托镇级招投标分中心平台,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镇级招标投标分中心的实施意见》,规定限额以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物品采购、集体资产转让租赁等都必须纳入“分中心”公开交易,并且建立起包括社会监督、职能部门实时监督、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在内的三级联动的监督体系。
三是村务监督实现立体化。设立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监督,目前,我市全部行政村均已设立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下设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监督小组,全面参与监督村级事务。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巡查员队伍加强外部监督,在全省农村首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巡查员制度,建立了一支 240 多人由镇机关中层干部担任监督巡查员的队伍,派驻到全市各行政村,加强对村级事务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的对策建议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经济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报酬,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因此,公职人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势必会产生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策略。
(一)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构建原则
一是突出针对性。一方面,要针对当前反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特别是要重视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重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重视立项决策、招标竞标、资金划拨、合同管理等环节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另一方面,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利益冲突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参股投资、兼职取酬及离职后高薪应聘私企等问题,积极探索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分离的有效机制。要总结近年来腐败案件中利益冲突的发生规律,关注现实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新的利益冲突现象,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二是突出整体性。利益回避、利益公开和利益处理是一个统一体,应当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在利益回避工作中,要以利益公开为条件,以利益处理为手段;在利益处理过程中,要以利益回避为目的,以利益公开为前提;在利益公开中,要以利益回避和利益处理为结果。就三者具体内容而言,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回避制度,公职人员不仅要回避直系亲属和姻亲的利益,而且要回避商业合作伙伴、亲密朋友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利益;要结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扩大申报内容和对象,对拒报虚报行为予以严惩,让财产申报真正成为制度常态;要创新性地建立违规公职人员个人资产处理制度,对其个人资产要采取资产出售、账户冻结和秘密托管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
三是突出科学性。当前应避免两种认识误区:一是忽视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忽视利益冲突与腐败行为之间的关系;二是悲观地认为在我国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下,防止利益冲突是无效的。对此,要在思想上更新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一个科学发展过程,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在制度规划上,要立足于现行廉政法规的基本精神,采取尊重、吸纳、增补及立法等具体策略,升华党内法规中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党性修养及警示训诫等特色内容,建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既要科学借鉴国际社会在防止利益冲突
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特定的反腐形势和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且有针对性地采取制度建设措施。
(二)对策建议 一是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法》。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一些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如:《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都对防止利益冲突提出了相关要求,但缺乏系统性规定,部分制度设计不科学,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操作性不强。为此建议,尽快出台《防止利益冲突法》,通过明确公权与私利的利益边界,使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设立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的专门管理机构。从国外的情况看,大多数国家都设有利益冲突管理机构,通过在政府各主要部门和机构中设立专职道德官,由他们专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并没有专门的利益冲突管理机构,建议立法赋予预防腐败局利益冲突管理职能,将其作为我国防治公务员利益冲突的专门性管理机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均应设
预防腐败局,并对其防止利益冲突的职能、权限和运作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三是要逐步推进官员财产申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避免或者缓解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要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结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逐步扩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内容和对象,进一步规范财产申报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财产申报的惩罚机制,让财产申报真正成为制度常态。
四是整合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在广泛借鉴国外防止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当前我国各种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特别是明确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惩罚力度,帮助公职人员摆脱利益冲突的伦理困境。
五是要培育清正廉洁的行政文化。利益冲突本质上是公职人员在“ 利他”和“利己”两种精神之间权衡时的道德冲突和伦理困境。培育清正廉洁的行政文化, 可最大限度地促进公职人员“利他”倾向的道德提升, 使公共利益优先的核心原则内化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培育和促进清正廉洁的行政文化, 要立足于廉政教育,着眼于提高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水平, 使其筑牢抵制私人利益侵袭公共利益的坚强思想防线。
首先要加强权力观教育, 让公职人员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其次要通过廉政教育让公职人员明确利益冲突管理的各项规章准则和行为规范。第三,廉政教育需要因岗施教、因责施教, 将教育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贯穿于公职人员上岗、选拔、晋职、晋级的全过程, 使廉政教育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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