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计划和外延拓展计划来支撑创业教育,倡导创业精神。此类教育评价,需考虑时滞性,特别是对“毕业生的社会影响”指标给予较高权重;(2)实践教育模式,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依托创业基地,创新创业比赛,相关社团活动,让学生能够在资源限制与不确定环境下追求创业机会,以培养实际管理经验为主。其优势在于可以对学生创业实体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并不断孵化和培育新的实体。对此的评价,客观指标比主观指标更具有说服力;(3)系统教育模式,注重政校企的横向联系,促成学科专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产学研机制等的多方互动,形成开放的、网络式的层次结构,通过科技转换达成创业目标。对此评价,需要区分政府、学校、社会和学生等层面,分别测量分析。
(二)高职与本科院校的差异
高职院校与研究型高校在学生结构、教师特点和教育方式都有很大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1)学生在知识结构、能力倾向和心理特点等方面不同;(2)教师在能力结构、研究领域和教育預期上存在差异;(3)两者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上有区别。高职院校与研究型高校的差异,要求在用不同的评价体系对两者的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测评。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指标选择和权重设置方面。学生创新能力方面,体现在科研能力评价权重不同,高职生应突出其创新人格,创业素质;对高职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应突出其应用性,而不突出其专业性和理论性。
(三)评价信度与效度的平衡
教育评价需要坚持信度第一的原则,没有信度的效度是无意义的评价,完全不考虑效度同样会使得评价陷入不可操作的处境。从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现状来看,多数研究还是在尽可能完整的收集评价指标,再选定一种评价方法,最后构建复杂的数学模型并进行测算。这样的评价方式虽然在逻辑上没有破绽,由于收集指标数据过多,容易导致“复杂性误差”(也叫“复杂性失真”)。[2]基于此,课题组寻求信度与效度的平衡,放弃部分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合理归类。此法表面上是牺牲信度,实际上是追求两者的最大化。
三、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要对具体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价,需要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课题组在目标导向原则、动态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循环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把不同层面的指标,归类简化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以实现评价信度与效度的最大化,同时,顾及两者的平衡。客观指标是指可直接量化的显性的评价指标,包含教育输入、教育过程和教育输出三个二级指标。主观指标是指只能间接测量的隐形评价指标,包括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两个二级指标(见表1)。
(一)客观指标
客观指标是可直接量化的评价指标,基于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它应该是评价的主体部分,包含教育输入、教育过程和教育输出三个内容,该部分所包含的具体指标量大且庞杂,为了保证评价的效度,参照比较成熟的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参考评价权重大于0.4的关键性指标,选进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客观指标。
1.教育输入。(1)相关的制度建设。制度和机构的健全可以判断一所高校的领导层是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制度不仅包含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还包括相应的鼓励政策,同时,还要建立“双创”推进机构,分管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和赛事组织等;(2)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高职院校“双创”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此项评价的主要观测点包含主讲教师是否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科研能力、是否具有创业实践相关经验、是否拥有企业管理的从业经验、是否参加过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该项评价不仅要收集绝对数据,还要测算具有以上观测点的比例;[3](3)课程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是高校“双创”教育的主体,此项评价的主要观测点包含课程数量、学时,学分体系,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4)经费投入。经费投入主要观测学校设立创业专项基金支持创业项目、学校对创业类竞赛及活动的投入情况、学校对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三个方面;(5)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包含校内创业实践平台和校外创业实践平台,具体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中心的数量与建设规模、校企合作创业实践平台的数量与质量。
2.教育过程。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评价可以从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来进行。(1)教学过程。属于是师生的主观活动,评价时需要抽取客观指标,如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以及学生完成的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评价;(2)教育管理过程。主要包含创新创业教育的信息反馈和质量控制。
3.教育输出。根据一所高职院校的各类“双创”教育成果来评价其教育成效是客观的,也是必要的,这是目前“双创”教育评价中普遍被采纳的指标。因为“双创”教育的“时滞性”,此项评价需要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成果,更要跟踪考察学生毕业后的成果。教育输出也称教育成果,其内容非常广泛,为了提高评价的有效性,课题组选取能够客观测量高职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突出成果的应用性,而非专业性和理念性。评价高职院校的教育输出应重视创新成果和实用新型而非科研成果和专利,侧重创业参与率而非创业成功率。
(二)主观指标
创新创业教育不仅是指导学生创立新的商业体,参与商业活动,更广泛的意义在于让学生做一名具有开创精神的人。[4]毕业生可以将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普遍运用到工作岗位上。“双创”教育评价设立主观指标,旨在引导创新创业教育从狭义向广义推进。
1.创业需求。学生趋向创新创业的动力来自于其主观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评价主体可以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和学习效果的考量来实现对学生内在创业需求的评价。
2.创新能力。成为创业者的前提是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即使学生将来不参与创业,个人素质的提升在其就业和职业过程中都会有重要的作用。创新思维和适应能力是学生创新能力的内容,两者若能集中在学生上则是“双创”教育的价值广泛性的体现。
对于主观指标的评价,从收集数据到建立模型再到數学测算,都会有较大的主观性,评价结果可能与现实会有一定的差距。对此项评价的方法与客观评价也要有所区别,相关内容笔者将另文阐述。
参考文献:
[1] 王万山,汤明.国内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比较研究[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15-117.
[2] 冉燕辉,唐万梅.基于云-灰关联分析的教学评价研究[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142-146.
[3] 欧阳斌.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2(23):72-74.
[4] 葛红军.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建构探析[J].江苏高教,2015(5):98-100.
[责任编辑 李 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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