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图书馆员的职业信仰
评价提供了一个价值标尺和道德准则,使馆员的行为有所依持。从这个角度讲,拥有职业信仰的馆员因掌握了德性的知识而不再“无知”,因而有助于职业幸福的实现。
其次,德性的职业信仰能够推动馆员的道德实践,过合乎德性的生活,使得馆员的生活更加充实、愉快和自信。库德沃斯认为,“幸福不是善行的报酬,而是善美的生活过程。”
馆员对信息资源的悉心管理和对学生的热忱服务既是职业本身的要求,也是馆员对学生个体成长和发展的关怀,是一种行善的行为。这种信念的确立和强化将更新馆员的观念,让馆员认识到工作的价值并不在于从学生那里得到了什么,得到了多少,而在于工作的过程,在工作中享受奉献带来的乐趣和精神满足,而这远远大于现实物质利益所带来的欲望满足和短暂快感。在积极、认真地工作实践中消解了职业倦怠感,实现了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增强了生命的效度,提高了生命的质量,因而更加幸福。
再次,德性的职业信仰使馆员产生敬畏感。洛克主张人们应当用“内在法庭”——良心来自己给自己立法,只有这样才能实施道德行为。图书馆员坚持德性的职业信仰,就是在内心深处给自己设定了关于职业行为的道德规约,其行动也必将有赖于此,否则就会受到内心道德感的谴责,而这种谴责造成的痛苦往往是巨大的、持久的。对因违反内心道德法则而受到良心谴责的恐惧就是敬畏感,这种敬畏感帮助人们做出自我保护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在行动前提出警示,在行动中进行监控,在行动后产生效果。正是因为这种敬畏感使馆员能够自觉履行职业责任、践行职业道德,也正是这种敬畏感,才使心有所畏、行有所约、行有所得。
总之,德性的职业信仰使得从事高校图书馆员职业的人们在工作中产生依赖感、充实感、敬畏感,并在此职业信仰的指引、敦促、监控下进行道德实践,过合乎德性的生活,使其行不能乱其所为,并因此而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个体的职业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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