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旅游法》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随之滋生了一大批相关的“顽疾”,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为立法根本,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为旅游业更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关键词 旅游法 旅游法 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王旭,北京青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主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7-02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度展开,我国的经济水平呈持续上升状态,经济水平上升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跟着上升,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旅游业为我国的经济水平的上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这欣欣向荣的景象中,也有一些问题阻碍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阻碍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尤为严重。《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旅游法》的立法背景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完成的综合性立法,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规范了旅游业中的不良行为。
一、旅游者权益受害原因
旅游者在旅行的过程中应该享有的国家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叫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旅游者在履行的过程中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旅行社
有的旅行社为了利益夸大其词,吸引顾客,但在顾客签过合同以后曹辉发现事实与当初了解的大不相同,前海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并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降低服务标准,私自添加、减少项目或者进行不正当的收费,而且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自行拟定的,游客只有同不同意的权利,往往有的旅行社会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约,这样游客的合法权益就会大大的受到伤害。
(二)导游
导游是旅客整个旅游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与旅游者的关系最為密切,但因为导游而导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是最普遍,最严重,最难以根治的。导游的擅自变更旅游计划,,增加购物次数,强迫消费等行为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的伤害,对旅游公司甚至整个旅游业产生阴影。
(三)相关部门
因为交通公司、饭店或者景区和旅游公司发生纠纷或者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但是因为旅游者个人跟景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在维权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有的司机因为和交通公司发生纠纷知识旅客被滞留半路,甚至有甩团,扣团的行为发生,对旅客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在维护权益平衡的基础上,强调为旅游者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旅游者也是消费者,立法不是让消费者过度依赖法律的保护,而是要培养理性的消费者,促进生产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旅游法》强调权益总体平衡,不然就不存在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 旅游者和旅游公司、景点、购物区等关于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是旅游市场两个主题,有了旅游者才有旅游经营者,两者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旅游者处于弱势群体,维权之路困难,为此《旅游法》在总则的第一条就明确其立法宗旨——即保障旅游者权益,而且在该法第三条中也规定了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旅游法》不仅仅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党做立法的根本之一,而且在该法的条文中都明确的规定了要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旅游法》的颁布解决了旅游事业中的阻碍,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
三、《旅游法》相关权益规定
(一)旅游者的权利保护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法》在各条款中均对旅客的权利进行了全面的、详细的规定。旅游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享有自主选择旅游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约定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旅游者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有请求救助和保护权,旅游者在人身、合法权益、财产受到侵害后,依法可以获得赔偿权。旅游者中的特殊群体如孩子、老人和残疾人等依照《旅游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享受便利和优惠的权利。
(二)旅游者知情权的相关问题
包价旅游——是旅客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种合同。一旦旅游者对合同中的细节无法详细掌握时,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旅游法》中不但详细的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基本权利,而且还对旅游者在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的知情权做出了规定。
在订立包价合同的时候,旅游团应该向旅客详细的说明旅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种事项,包括旅游行程的安排;旅行团在旅游过程中对食宿、交通、服务安排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旅游者在旅行的过程中的行程安排,各个景点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还有旅游者在游览景区和参加娱乐项目中需要自己支付费用的项目;
旅行社还需要告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旅游团成员的人数,旅游费用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还有当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发生冲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双方应当负的责任和接军纠纷的方式等。 旅行社同时还应该告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该不应该参加的旅游项目和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如果旅行的目的地在国外,旅行社还应该告诉旅游者应该注意的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节和相关法律以及宗教禁忌,因此旅游者在旅行活动中,除了享有应有的权益之外,还应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便自己在相关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更有效的维护。
(三)旅游者的维权途径
《旅游法》同时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的维权途径做出了规定,旅游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投诉和其他一些方式,旅游者在维权的过程中通常的方式为投诉,为此《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投诉进行了如下规定:其一,旅游者投诉的受理机构,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为保障各旅游者的合法利益而设立;其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受理投诉;其三,对旅游投诉者的告知。通过规范的流程保证旅游者正常投诉得到合理的保护。除此之外,《旅游法》还对旅游经营者的举报进行特殊地域管辖,即对被投诉的违法行为由当地的县级以上的旅游主观部门进行管辖,保证了旅游者在异地旅行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够及时的得到处理。《旅游法》对旅游者的维权途径做出规定,同时对旅游经营人的违法行为执行了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是旅游者维权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四)国家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国家通过监管监督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旅游过程中的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关系到旅游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旅游法》中规定国家有加强基础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职责,为了使旅客能更加舒心、放心的履行,《旅游法》还规定国家有实施责任保险制度的职责,还有及时救助、保护人身和财产受到危险的旅游者的职责。《旅游法》还规定了其他国家应该履行的职责,国家通过履行这些职责,使旅行者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得到了减少,控制。
四、结语
旅游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一大支柱,《旅游法》的颁布明确的规定了旅游者们在旅行过程中的权利,将旅游业从运用行政法规规范旅游活动,转变成了用法律规范调节旅游市场中的各种关系,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解决了阻碍旅游业发展不前的毒瘤,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玉松.旅游法:促进和保障我国旅游发展的“宪法”.旅游学刊.2012(11).
[2] 任晓玲论旅游者台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3).
[3] 龚正.旅游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之际.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4).
下一篇:2014全国标准化工作有了方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