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三世界”的真
中图分类号: B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4)04-0150-02
一、对“真之符合论”的批判
弗雷格(1848-1925)是德国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现代逻辑和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他认为,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真”。有别于一般科学研究以获得具体的真的结果为目标,逻辑学以获得达到“真”的方式为目的,即“是真的规律”[1]129。而这首先要求将“真”放在本体层面来研究,也就是明确“真”本身是什么。对此,亚里士多德曾经有经典的定义,概括起来是“凡以是为是,假为假,就是真”。这样的说法被称为“真之符合论”,其作为对“真”的著名定义流传两千余年,但在19世纪,这种观点遭到了弗雷格的批判。
弗雷格认为,“真之符合论”有很大弊端,这种弊端主要在于不能明确说明“符合”:首先,“符合”是一种二元关系,而“真不是关系词”[1]131,不能完成“符合”的作用;其次,“符合”存在于被判定的客体与作为标准的表象之间,而客观对象与我们的表象不可能完全同一,即不存在全面的、一致的“符合”;若两者并不需要完全一致,而只是在规定出的某方面符合,那么是否在这方面真的符合呢?这时问题又回到了原点,虽然“真之符合论”的内容与我们对“真”的直观认识相符,但在弗雷格的研究体系中,并不接受其作为对“真”的标准解释。对于“真”究竟是什么,弗雷格进行了自己的探索。
二、弗雷格对“真”的描述
既然主观因素的介入会干扰其作为研究对象的客观性,那么将“真”直接定位成客观世界的一种存在,是否可行?弗雷格的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对外在客观的认识往往首先依赖于感官,而他认为,与一般可为感官获得的属性不同,“真不是一种与特定种类的感觉印象相符合的性质”[1]133。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像获得色彩、冷暖等感受一样来直观地获得真假感受——“真”独特的抽象性令其不能像一般客观世界中的对象那样去被认识。
综合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真”不能是包含主观因素的存在,否则会违背研究的客观性标准;“真”亦不同于一般的客观存在,因为其具备感官无法认知的抽象性。那么,“真”到底是什么?弗雷格认为,“真”是一种具有客观性、抽象性、永恒性的存在,它位于主观与客观世界外的“第三种范围”[1]134,而且“真”本身是不可定义的。
弗雷格的说法是不符合直观的。从学术角度看,这里至少有两种疑问:第一,弗雷格引入这“第三种范围”的依据何在?若仅是为了给“真”一个恰当的位置的话,是否代价太大?即我们是否有必要为说明一个概念做出新的本体论假设?第二,弗雷格认为“真”是不可定义的,主要是通过批判既有的定义来说明的,那么已有定义就能穷尽定义“真”的可能性吗?相关的正面论据在哪里呢?
而且这一不可定义的对象是否还能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确切的探讨?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的话,我们凭什么认为弗雷格关于“真”的新奇的说明会比经典的“真之符合论”更好?
孤立的看待这个命题无助于事情的解决,我们不妨考察弗雷格在这之前建立的方法论体系。通过这种考察,我们可以更系统地认识弗雷格整个工作的动机、目的和最终形成的思想、方法,从而能更接近背后的答案。
三、弗雷格的哲学体系
《概念文字》《算术基础》和《算术的基本原则》(第一部)是弗雷格早期的代表作,也是最能反映弗雷格研究工作方向的作品。《概念文字》作为弗雷格理论成果的起点,直接说明了其全部工作的初衷:寻求最有力的,“纯逻辑的”[1]1证明,建立“完美无缺”[1]2的推理串。这时候,“语言
的不完善是一种障碍”[1]2,而为了克服这一障碍,弗雷格决定建立一种新的、完备的语言,即“纯思维的形式语言”[1]2。
对于这种新语言建立起的系统,弗雷格有足够信心,甚至认为其可以为整个数学(算术)系统提供基础,当然,它的出现还有“一种超出数学范围的意义”,因此“哲学家们也想重视这个问题”[1]45。
在《算术基础》中,弗雷格重新解读了康德的“先验”“后验”“分析”“综合”等概念:“...如果以这种方式只达到普遍的逻辑定律和一些定义,那么就有分析的真,这里的前提是:必须也一起考虑定义的可接受性以之为基础的那些句子。但是如果不利用那些不具有普遍逻辑性质、而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的真就不可能进行证明的话,句子就是综合的。为了使真成为后验的,肯定要依据事实得出对它的证明;就是说,要依据含有对确定对象有所陈述的没有普遍性的不可证明的真句子。相反,如果可以完全从本身既不能够也不需要证明的普遍定律得到证明,真就是先验的。”[2]13康德最初对分析和综合的划分则是:谓词已经包含在主词里面的判断叫分析判断,谓词不包含在主词里的判断叫综合判断。康德最初讨论上述观念,是为了证明先验综合的东西(主要是数学与科学)其真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而弗雷格的重新划分,则为这样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做出了重新解读。一个直观区别,是在康德那里数学公式是“不可证明的和综合的”(因为诸如“135664+37863=173527”这样的例子不是“直接明了”[2]16),而在弗雷格那里则不同,几何学满足先验综合性,算术则是分析的。在这个看似基于个人主观性的划分背后,却包含着关于数学基础的重大命题:既然分析的真是可以转化成纯粹的定义和逻辑规律,那么算术也一定可以还原为逻辑;反之,从适当的逻辑出发,一定可以推出整个算术系统。随后出版的《算术的基本原则》正是在具体的实现从逻辑推出数学的工作。
弗雷格对于“真”的集中讨论,是在《函数和概念》《概念和对象》《涵义和意谓》《思想:一种逻辑研究》等文章的发表时期。在这些文章中,弗雷格开始将他的技术手段应用到对自然语言的分析中:首先,他指出,函数是“不完整的,需要补充的或不饱和的”[1]60,自变元是用来“与函数一起建立一个完整的整体”[1]60的,这样就使函数概念有了超出数学范围的意义,进而使“概念”可以作为“一个其值总是一个真值的函数”[1]66;其次,他将日常语言中的断定句分为专名和谓词(概念词)两部分,专名的意谓是对象,谓词的意谓是概念,整个“句子的真值”被“看做它的意谓”[1]103 。这样,一个句子就是一个如上拓展的函数的表达式。最后,弗雷格将自己用于分析数学(函数)的手段“嫁接”到对语言的分析上来,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方法论——逻辑分析方法。
四、关于“真”的问题的回答
通过对弗雷格学术体系的了解可以看出,弗雷格的哲学体系是建立在技术体系之上的,甚至可以说,他的哲学是为技术服务的。按照王路先生的概括,弗雷格逻辑的特点是外延性和二值性,而正是这些特质成为理解弗雷格哲学理念的关键。
现在回到我们之前提出的问题:1.“真”为何如此重视,以至于要为其开辟“第三世界”(即“第三种范围”)实际上,当弗雷格最初写《概念文字》时,对于“真”的本体讨论并无兴趣——那时他的领域未出数学的范畴,仅需保证推导结果的确定即可实现“真”。但当讨论语言时,弗雷格一阶逻辑的外延性使其不能对语言的内涵做充分解读,其二值性面对缺少逻辑学语义标准的自然语言亦难以直接应用。那么此时弗雷格唯一的办法是拓展“真”的意义,使语言也可以有“真”的标准,从而令其进入现代逻辑的应用范围。由此,不难理解弗雷格为何用巨大的代价来对“真”进行解读。2.“真”没有得到明确定义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被达到?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问题,从上面讨论看出,弗雷格是先达到了“真”——用现代逻辑成功分析语言,然后再对“真”进行的界定。至于为什么弗雷格说“真”是不可定义的,一方面是因为,弗雷格逻辑的核心是一阶演算,而一阶演算作为“普遍语言”,无法对“真”本身进行刻画,另一方面是因为“真”是不必定义的——我们已经实现它,这就够了。至于“真”讨论中正面论据不足的问题,现代逻辑的成功已经是其最有力的证明。这样,先前关于“真”的各个问题得到了较充分的解决。
[HS2][HT5,4”H]五、反思与总结
弗雷格学术体系建立的特点,是先形成方法,然后对其解释,由技术性的内容决定其哲学的内容。实际上,把握住这点,弗雷格文章中很多看似“突兀”的命题便并非无稽之谈(如“句子的意谓只能是真值”“句子的涵义是思想”等)。这种看似不合常规的学术路线,实际上遵循了从方法到方法论的一般途径,只不过这个过程出现在同一人身上,便有些像自我附会的情形。现代逻辑走到今天已有一百多年,其活力经久不衰,便是对弗雷格工作最直接的肯定和最好的验证。
弗雷格对于“真之符合论”的批判,并非针对亚里士多德的解读本身,而是为了让现代逻辑能顺利发展;弗雷格对于“分析”“综合”等概念的重新定义,并非是为发展康德的学说,而是为逻辑推出数学铺平道路。可以说,“真之符合论”是成功的,因为它作为关于“真”的经典定义流传至今;康德对于“真”的划分是成功的,因为它成为近代哲学不可回避的课题;而弗雷格对“真”的解读也是成功的,因为他以此开创了新的方法论。哲学无对错,批判与创新让学术走的更远。
[参 考 文 献]
[1]G.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G.弗雷格.算术基础[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责任编辑 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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