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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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职能部门代政府行使权利用于某项建设的资金。近年来,政府投入到各领域、各行业、各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数额越来越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带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甚至成为集体腐败滋生的土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
(一)专项资金来源和分类
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从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专项资金种类繁多,从资金的使用目的和性质看,目前县级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专项借款、“三农”专项资金、社会保障金、救济、救灾资金、教育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等大类。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或专项拨入资金、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和社会筹资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目前,专项资金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专人专帐管理。从财政内部管理上,各项资金分别由农业、社保、农发、教科文、经建、企业等业务科室分人、分帐、分块管理。从项目管理上,一般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参与制。
二、目前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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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
一是年初预算安排的和上年结转使用的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有一些关系重大的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下达,如中职学生助学金应该是按月均衡发放,但在具体执行中基本上是春季的助学金要到下半年才能发放,秋季的助学金则要等到第二年春才能发放。原因主要是省级指标一般是每半年下达一次,而市级配套
资金则要到下一学期初才下达,县级配套则等到市级配套下达后才具体实施。有的是专项资金由于项目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拿出项目计划;有的是一些项目在省下达指标后再经过评审、立项才可以实施;有的是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不统一,造成资金不能及时下达等。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投资计划未实现。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各级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因此搞虚假配套或将配套改为自筹,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3、财务管理不严,核算不规范。一是没有按规定实行专帐核算,与单位业务经费户混收混支,有的甚至将资金拨至下属单位帐户核算。既混淆了资金性质,又难以保证专款专用。二是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善。工程项目投资结算不附材料采购原始清单,也不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而是根据工程概算编制竣工结算书后按工程承包价开税票报帐。三是资金拨入不作收入核算,而是作为负债类如“暂存款”核算,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四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些部门或以业务费不到位,工作难以开展为由,按比例提取业务费,或将部门业务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五是“专人管理”变为“个人管理”。“专人管理”是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专人管理”演变成了由个别人来管理,如财务核算中的总账、明细账,出纳往往一个人负责;大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个别领导或经办人决定,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或拨款渠道,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
4、投资形成的资产管理存在漏洞,资产与财务管理相脱节。一是产权界定不清。有的项目产权结构复杂,特别是“三农”项目,一项资产既有政府无偿投资,又有有偿贷款,村集体筹资,农民投劳等。国家未有相应的产权界定管理法规,各投资主体产权界定不清,造成产权不明晰,管理主体缺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有的资产形成后缺乏必要的养护,未达到使用年限就已毁损。二是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未建帐管理,购置资产时不记帐,年终也不按规定对财产进行清理,“家底”不清,帐实不符。管理混乱为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提供便利,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项目实施不规范、不透明。有些该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单位直接发包,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监督。有的项目连必要的施工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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