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追责函》(审计〔2017〕51号)-发文附件1
急
件
审计〔2017〕51 号
关于对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追责的函
包头分公司:
区公司审计部派出审计组对包头分公司管理的、在 2015 年10 月 30 日以后送审的、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已审结的工程结算开展了工程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审计。请你公司对审计发现的如下问题进行整改追责: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包头市青山区振华小区光纤接入网更新改造工程和2014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青山区口岸小区光纤接入网更新改造工程报审工程结算时,出具了不真实的割接用户工程量的签证,结算多计取了施工费和相应的甲供主材。
(二)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石拐新区普惠安置区宽带接入网新建工程:
1.管道部分开挖管道沟及人(手)孔坑及回填土方(夯填原土)的工作量未按照现场实际计算; 2.线路部分管内、暗槽内穿放皮线光缆没有按照实际布放
- 2 - 量计算,光缆接续-36 芯以下实际材料只有 5 个接头,工程量报送 7 个接头; 3.材料中 48 芯光缆、单芯皮线光缆未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含预留及损耗)。
(三)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无线宽带三方工程:
1.安装过路警示管根据现场复核,没有发现安装的痕迹; 2.安装吊线保护装置(光缆电力线交越保护),经现场勘察没有安装; 3.定额中安装 ODF 架,整架已包含子架安装,重复套用。
(四)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哈德门小区光纤接入网新建工程:
1.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缆-12 芯根据材料量计算 1.12 公里,但是工程量中确为 4.83 公里,3.70 公里属于加挂安装,未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定额调整; 2.砌筑交接箱基座套用定额错误,实际应为光缆交接箱浇筑。
(五)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融茂小区宽带接入网更新改造工程:
1.拆除定额重复套用:拆除墙挂综合(ONU)机箱中已包含板卡拆除,工程量中重复记取; 2.穿放 4 对对绞电缆中已包含制作水晶头等工作内容,不应该再单独记取水晶头制作; 3.布放钉固式墙壁光缆,12 芯工程量中记取预留量,现场
- 3 - 没有安装预留架也未将预留部分绑扎钉固,多计预留部分钉固量; 4.现场组装光纤活动连接器测试,实际未实施测试工作; 5.自购材料单价部分较高。
(六)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滨河区共青二队、三队光纤接入网更新改造工程:
1.定额重复套用:拆除综合(ONU)机箱已包含板卡拆除,重复记取,安装 ONU 同样重复记取; 2.安装、调测光电转换模块,甲供材料中没有(包含利旧),也没有任何计取的说明,工程量不应计取; 3.挂钩法架设蝶形光缆工程量多记取,根据现场实际多计取部分工料; 4.穿放 4 对对绞电缆中已包含制作水晶头等工作内容,不应该再单独记取水晶头制作。
(七)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省内干线同步网工程:
1.抗震机座制作在自购材料时已包含制作故工程量中应该只记取安装费; 2.复用设备系统调测:电口没有测试调测,厂家完成,不应再计取; 3.定额重复套用:安装综合架、柜中已包含子架安装,不是扩容工程故子架安装不计取; 4.测试资料存在虚假资料。
(八)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 WCDMA 复正大厦室内覆盖新建工程。比现场实际布放多计射频同轴电缆(1/2″)。
(九)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 WCDMA 海德酒店室内覆盖
- 4 - 更新改造工程:
1.比现场实际布放多计射频同轴电缆(1/2″)390 米; 2.设计费、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进行计取。
(十)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厂西区、北区光纤接入网改造工程(光改专项):
1.北区 (1)安装光网络终端(ONT)数量有误; (2)敷设蝶形光缆数量有误; (3)现场组装光纤活动连接器数量有误; (4)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缆数量有误:本次审定数量为 12.37百米,其余 26.81 百米实际施工现场没有架设墙壁吊线,材料中也没有架设吊线所需的钢绞线,只是加挂光缆,故根据实际工程量套取TXL3-184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城区,给予1.3的难度系数; (5)甲供材料数量有误:对蝶形光缆、快速连接器等材料数量多计; 2.西区 (1)敷设蝶形光缆数量有误:本小区为 6 层楼房,本次审定数量按平均每户 40 米给定,敷设蝶形光缆总数为 345×40=138百米,多计 17 百米; (2)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缆数量有误:本次审定数量为 11.67百米,其余 14.83 百米实际施工现场没有架设墙壁吊线,材料中也没有架设吊线所需的钢绞线,只有加挂光缆,故根据实际工程量套取 TXL3-184 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城区,不应该全部按照新设钢绞线套用定额;
- 5 - 3.设计费、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取。
(十一)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厂中区光纤接入网改造工程:
1.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缆数量有误:本次审定数量为 8.95 百米,其余 64.37 百米实际施工现场没有架设墙壁吊线,材料中也没有架设吊线所需的钢绞线,只是加挂光缆,故根据实际工程量套取 TXL3-184 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城区,不应该套取 TXL4-049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缆 0.5 系数; 2.敷设蝶形光缆数量有误:本小区为 6 层楼房,本次审定数量按平均每户 40 米给定,敷设蝶形光缆总数为 530×40=212百米,多计 27 百米; 3.设计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取。
(十二)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香榭里小区光纤接入网工程:
1.甲供材料 24 芯光缆数量有误:根据现场实际布放量计算,结算多计 1195 米; 2.甲供材料 12 芯光缆数量有误:根据现场实际布放量计算,结算多计 500 米。
(十三)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哈林格尔村等光纤接入工程:
1.杆路整治:由于资料中没有甲方签证,监理资料中也无说明、影响资料等,结算不应该计取杆路整治相关费用; 2.不应计取光分路器本机测试; 3.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计取。
- 6 - (十四)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恩和小区、太阳城、青云二段割接退铜改造工程:
1.敷设光缆数量有误,经核实甲供材料光缆总数量为 5160米,多计 1381 米; 2.设计费、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取。
(十五)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 51 局动力配套更新改造工程:
开关电源系统调测、人工倒换供电、油机电源保护性能调测、不属于施工阶段记取,此项属于厂家安装调测。
(十六)2015 年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汇鑫园二区光纤改造工程:
1.安装光网络终端(ONT)数量有误; 2.现场组装光纤活动连接器数量有误,多计 32 个; 3.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缆实际施工现场没有架设墙壁吊线,材料中也没有架设吊线所需的钢绞线,只是加挂光缆,应该根据实际工程量套取 TXL3-184 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城区); 4.甲供材料领用量大于实际用量:
(1)48 芯光缆多计 280 米; (2)皮线光缆多计 1500 米; (3)快速连接器多计 93 个。
5.设计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取。
(十七)2015 年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汇鑫园一区光纤改造工程:
1.安装光网络终端(ONT)数量有误,多计 16 户;
- 7 - 2.敷设蝶形光缆数量有误,本小区为 6 层楼房,本次审定数量按平均每户 40 米给定,敷设蝶形光缆总数为 386×40=154.4百米,多计 13.6 百米; 3.现场组装光纤活动连接器数量有误,本次审定数量为 386×2=772 个,多计 32 个; 4.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计取。
(十八)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花苑园二区光纤接入网改造工程:
1.甲供材料领用量大于实际用量:
(1)12 芯光缆多计 4000 米; (2)皮线光缆多计 2900 米; (3)快速连接器多计 110 个。
2.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计取。
(十九)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厂坝北东西平房区光纤接入网改造工程(光改专项):
1.敷设蝶形光缆数量有误:本小区为平房区,本次审定数量依据现场实际测量按平均每户 85 米给定,敷设蝶形光缆总数为213×85=181.05 百米,多计 62.95 百米; 2.现场组装光纤活动连接器数量有误:本次审定数量为 213×2=426 个,多计 57 个; 3.监理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计取。
(二十)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干休所小区宽带接入网更新改造工程:
1.墙壁、管槽内等方式敷设蝶形光缆 (室内)布放用长度与实际
- 8 - 不符,甲供材料也相应多计。
2.本工程中不应记列制作电话水晶头工程量。
(二十一)2014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移动网核心局动力配套更新改造工程(120 万):
1.配电系统自动性能调测,人工倒换供电、油机电源自动保护系统联测此项不属于施工阶段记取,此项属于厂家去安装调测。
2.设计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计取。
(二十二)2015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包头 51 局动力配套更新改造工程:
1.开关电源系统调测,人工倒换供电、油机电源自动保护系统联测不属于施工阶段记取,此项属于厂家去安装调测; 2.交、直流配电屏及整流架二次搬运工日,无实质资料认定依据; 3.设计费未按照标准的计算方法计取。
(二十三)监理单位未认真有效履行职责,对项目建设造价把关不严,未对工程量进行认真核实、记录、审核把关,部分已经经过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减率仍然超 5%。
二、审计建议 (一)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核工作的通知》(网络传〔2014〕104 号)文件中规定: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造价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要做好工程前期审核工作,依据工程招标、合同、设计变更、随工签证、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等与结算价款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对
- 9 - 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签字负责。如果发现结算工程量和单价与实际不符等情形,项目经理应直接在结算书上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甚至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结算书。未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结算资料不能提交审计部门。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你公司上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没有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致使送审资料不真实,造成结算审计的中介机构也没有发现,再审计时才发现了上述问题,并对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二)请你公司对以上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尽快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或者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追回损失,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对用编造虚假测试资料骗取我公司工程费用的施工队方应当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使用,并追回损失。
(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信部下发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信部规〔2007〕168 号)、区公司《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联通〔2014〕452 号)及监理合同约定,请你公司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有效考核、监督管理,使监理履职到位,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的控制。
(四)本次审计项目是 2015 年 10 月 30 日以后送审的,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已审结按报审金额 30%的量进行抽查的工程结算开展了工程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工程管理专项审计。剩下的
- 10 - 报审金额 70%的量建议分公司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留死角,防止同类问题屡审屡犯。发现重大损失要向施工单位追偿。
(五)请你公司在 9 月 30 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追责的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公司。
附件:
中国联通包头市工程项目再审计情况统计表
审计部
2017 年 8 月 15 日
抄送: 区公司王鑫总经理、贺希格达来副总经理,网络建设部、审计部。
校对: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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