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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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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近几年仲裁工作汇报材料(完成稿) 汇 报 提 纲

依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 2009年以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现将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实体化建设。机构改革后,我们将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新整合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人社局、总工会、法院、司法局、工信局、卫生院、教育局、广电局、工商联等部门的领导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二是调解体系初步形成。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辟建了50平米的标准化仲裁庭,相关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同时组建了三个层次的基层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一个工业行业调解组织、六个大型企业调解组织、六个社区、十六个乡镇调解组织为构架的调解网络,并聘任246名调解员,已初步形成了组织完备、职能健全的调解体系。

三是扎实做好案件处理。几年来,我们共受理各类案120件,调解成功106件,成功率为88.33%。其中,劳动报酬占受理总数的62.5%,工伤待遇占受理总数的10.69%,社会保险占受理总数的2.17%,履行劳动合同占受理总数的2.17%,确定劳动关系占受理总数的10.33%。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占受理总数81.88%,国有企业占受理总数14.31%,其他企业占受理总数3.8%。特别是在2009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仲裁申请时效延长,加之职工维权意识增强、零收费等政策开始实施,使得劳动争议案件量在09年出现井喷。我县在09年办理仲裁审结历史遗留劳动争议案件达14件,达到历史新高。

二、主要做法

(一)防调并举,努力化解劳动争议。从数据统计看,我县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比从前明显减少,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很多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采取观望的态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我们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并与监察大队密切配合,每周都抽出时间都深入企业进行耐心的宣传与讲解,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经过宣传与讲解,使企业主明白它的目的,合同法的出台不是直接地或者简单地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依安糖厂经理曾和我们说“通过你们的宣传,我们懂得职工满意是我们糖厂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的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在我们的努力下,糖厂、奈伦、电业、陶瓷等大企业先后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我们加大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从2009年起,每年依法鉴证各类劳动合同都达到三千多份,全县所有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合格率为98%。由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
加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准确、规范,大部分案件通过案前、庭前、裁前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和了劳动纠纷,营造了和谐的劳动环境。二是通过寻找突破点提高调解成功率。这几年的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我们制定了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工作目标。对于疑难案件,仲裁委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通过刚性指标要求,几年来我们的调解成功率都在80%以上。我们要求仲裁员在接到案件后,要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促进矛盾平稳化解。并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借助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例如:电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案,电业部门辞退员工案等,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相关部门的介入,自行调解成功的。

(二)完善机制,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仲裁(调解)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规范服务达标工作。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程序。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实现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思想,确保案件处理一致性;
每月召开一次的仲裁员例会,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集体会诊,研究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每半年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汇报工作,分析仲裁(调解)工作的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协调,统一仲裁案件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我们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典型案例分析为内容,着重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行风政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还利用电子大屏幕公布开庭信息、排庭安排、仲裁公告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总结近一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我们主要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三是注重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注重聚集合力,形成调解仲裁工作共进的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仲裁人篇二:2014劳动仲裁工作报告

仲裁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在市县人社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市仲裁院的指导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认真参加人社局组织的每周五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劳动仲裁院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多期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自学劳动法规和各种办案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提升仲裁 员综合办案能力。

在本年里,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硬件设备诸如仲裁庭徽章、法槌、电子设备及资料配置等,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仲裁队伍。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平时工作中挤时间自学业务和政治知识,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仲裁员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会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三、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年共立案174件,已结案84件,审理期内结案率100%。结案率100%。主要处理了5件集体争议案件,涉及职工436人,涉案金额669.3万元。经过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我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及时给市仲裁办上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报表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每月月初和季度初都会及时上报仲裁工作报表,为上级提供准确数字,使之准确掌握劳动仲裁工作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为使仲裁工作上个新台阶我们决定:

1、不断创工作方式,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为增强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效果,不断创新在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上。同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客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45日之内结案。

2、多到辖区内的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等活动,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3、加强对各乡镇和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走访检查和工作指导,了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使其能熟练灵活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了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3月2日篇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总结

规范仲裁机构 做好争议处理

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识到位, 强化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机构,扎实开展工作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现有专职仲裁员x人,兼职仲裁员xx人,均已取得省厅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
二是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仲裁院职责、仲裁案件分析研讨、仲裁业务流程、仲裁服务承诺、仲裁风险告知、仲裁案件回访、仲裁业务社会监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
三是加强后勤保障,县局在人、财、物各方面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调解工作,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化解矛盾;
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三、强化基础,推进基层调解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xxxx年xx月xx日

篇1:近几年仲裁工作汇报材料(完成稿) 汇 报 提 纲

依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 2009年以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现将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实体化建设。机构改革后,我们将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新整合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人社局、总工会、法院、司法局、工信局、卫生院、教育局、广电局、工商联等部门的领导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二是调解体系初步形成。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辟建了50平米的标准化仲裁庭,相关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同时组建了三个层次的基层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一个工业行业调解组织、六个大型企业调解组织、六个社区、十六个乡镇调解组织为构架的调解网络,并聘任246名调解员,已初步形成了组织完备、职能健全的调解体系。

三是扎实做好案件处理。几年来,我们共受理各类案120件,调解成功106件,成功率为88.33%。其中,劳动报酬占受理总数的62.5%,工伤待遇占受理总数的10.69%,社会保险占受理总数的2.17%,履行劳动合同占受理总数的2.17%,确定劳动关系占受理总数的10.33%。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占受理总数81.88%,国有企业占受理总数14.31%,其他企业占受理总数3.8%。特别是在2009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仲裁申请时效延长,加之职工维权意识增强、零收费等政策开始实施,使得劳动争议案件量在09年出现井喷。我县在09年办理仲裁审结历史遗留劳动争议案件达14件,达到历史新高。

二、主要做法

(一)防调并举,努力化解劳动争议。从数据统计看,我县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比从前明显减少,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很多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采取观望的态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我们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并与监察大队密切配合,每周都抽出时间都深入企业进行耐心的宣传与讲解,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经过宣传与讲解,使企业主明白它的目的,合同法的出台不是直接地或者简单地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依安糖厂经理曾和我们说“通过你们的宣传,我们懂得职工满意是我们糖厂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的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在我们的努力下,糖厂、奈伦、电业、陶瓷等大企业先后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我们加大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从2009年起,每年依法鉴证各类劳动合同都达到三千多份,全县所有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合格率为98%。由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
加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准确、规范,大部分案件通过案前、庭前、裁前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和了劳动纠纷,营造了和谐的劳动环境。二是通过寻找突破点提高调解成功率。这几年的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我们制定了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工作目标。对于疑难案件,仲裁委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通过刚性指标要求,几年来我们的调解成功率都在80%以上。我们要求仲裁员在接到案件后,要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促进矛盾平稳化解。并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借助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例如:电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案,电业部门辞退员工案等,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相关部门的介入,自行调解成功的。

(二)完善机制,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仲裁(调解)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规范服务达标工作。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程序。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实现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思想,确保案件处理一致性;
每月召开一次的仲裁员例会,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集体会诊,研究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每半年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汇报工作,分析仲裁(调解)工作的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协调,统一仲裁案件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我们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典型案例分析为内容,着重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行风政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还利用电子大屏幕公布开庭信息、排庭安排、仲裁公告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总结近一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我们主要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三是注重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注重聚集合力,形成调解仲裁工作共进的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仲裁人篇2:2014劳动仲裁工作报告

仲裁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在市县人社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市仲裁院的指导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认真参加人社局组织的每周五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劳动仲裁院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多期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自学劳动法规和各种办案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提升仲裁 员综合办案能力。

在本年里,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硬件设备诸如仲裁庭徽章、法槌、电子设备及资料配置等,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仲裁队伍。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平时工作中挤时间自学业务和政治知识,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仲裁员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会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三、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年共立案174件,已结案84件,审理期内结案率100%。结案率100%。主要处理了5件集体争议案件,涉及职工436人,涉案金额669.3万元。经过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我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及时给市仲裁办上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报表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每月月初和季度初都会及时上报仲裁工作报表,为上级提供准确数字,使之准确掌握劳动仲裁工作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为使仲裁工作上个新台阶我们决定:
1、不断创工作方式,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为增强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效果,不断创新在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上。同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客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45日之内结案。

2、多到辖区内的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等活动,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3、加强对各乡镇和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走访检查和工作指导,了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使其能熟练灵活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了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3月2日篇3: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总结

规范仲裁机构 做好争议处理

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识到位, 强化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机构,扎实开展工作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现有专职仲裁员x人,兼职仲裁员xx人,均已取得省厅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
二是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仲裁院职责、仲裁案件分析研讨、仲裁业务流程、仲裁服务承诺、仲裁风险告知、仲裁案件回访、仲裁业务社会监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
三是加强后勤保障,县局在人、财、物各方面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调解工作,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化解矛盾;
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三、强化基础,推进基层调解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股工作汇报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
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受理和处理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受理和处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受理和处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各类人事争议;
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审查及备案;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及年度考核;
医疗保险其它业务工作。

二、基本情况及人员分工

仲裁股现有3人,行政编制2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吕阳伟负责仲裁股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立案审查、案件审理、仲裁裁决、医保定点资格初审及考核工作。黄小华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立案初审、案件审理、仲裁文书的制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

的收集统计报送工作。刘志平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接待来信来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备案、仲裁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2011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011年仲裁股受理和处理案件共132件,同比2010年增加了40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现已结案123件,结案率达97.7%,未结案件3件(其中,调解结案103件,仲裁裁决9件,庭审后庭外调解18件,撤诉2件),调解率达78.3%。其中:劳动者胜诉121件(有2件因申请主体不适格,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按关系划分:劳动合同关系19件,事实劳动关系113件。按争议原因划分:养老保险7件,工伤待遇92件,解除劳动合同19件,劳动关系确认6件,工资福利待遇8件。为劳动者追回各种经济损失1310余万元,其中:双倍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304.6万元;
拖欠劳动报酬210.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586.3万元,其它208.7万元。审查鉴证劳动合同2316份。接待来访群众1132人次,受理来信2件,转办市长、县长热线等共56件145人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我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制定工作和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办案规则。严格按照受理一个案件,讨论一个案件,解读一- 23

(二)医疗保险工作

1、医疗保险定点审核工作。2011年收到申请25家,其中医疗机构10家,通过审查验收合格25家。目前,全县累计有定点零售药店152家(城区89家,乡镇63家),定点医疗机构54家(城区20家,乡镇34家)。

2、2011年医疗保险扩面及收支情况。2011年市下达给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6018人(城镇职工42018人,城镇居民104000人),截止11月底,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4666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2037人,城镇居民参保104630人,完成计划的100.44%。全年共征收基金9609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征收基金564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984万元,个人门诊医疗账户2662万元),城镇居民征收基金3963万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1386万元,各级财政拨款2577万元)。全年住院总费用80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5930万元,居民1469万元),符合政策范围内医药费6199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530万元,支付比例达73.07%(其中城镇职工74%,城镇居民70.11%)。

3、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达府办函【2010】290号及达市府办【2009】58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各类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关破后到龄退休人员全面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龄退休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实行自愿参保,自主一次性缴费,政府补助,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本股室对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截止12月底,累计审查合格176

2

人,其中:已经办理缴费并领取医保卡1430人,正在办理中12人,不愿意缴费的320人。

(三)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队伍力量薄弱,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仲裁员不稳定,变动频繁,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目前没有一人持有仲裁资格证,依法办案十分困难,致使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2.《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劳动争议发生明显呈上升趋势,再加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免收仲裁费,降低了劳动官司成本门槛,劳动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也带来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强度的加大。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除确认劳动关系外单一的诉求案件几乎为零,在为数众多的综合性诉求中社会保险、工伤赔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诉求出现的频率较高,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同时也为调解带来了困难。这类诉求占全年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89%。

3.办案条件较差。现有的办案条件与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要求极不适应。没有专用的仲裁庭,办公室与仲裁庭无法分开,开庭时不能正常办公。设备设施缺乏,对受理案件的取证、调查、没有相应的设备。办案人员没按要求着统一服装和佩戴相关标志。

三、2012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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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创新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以服务理念推进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化;
构建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管理体系,满足劳动者及社会对调解仲裁工作的需求。一是从调解优先入手,按照立案快、调解细、裁决准的办案理念,根据现有的人员状况,调解夯实办案职责;
二是从转变作风入手,牢固树立仲裁促和谐,仲裁服务民生的思想;
三是从严格仲裁程序入手,增强劳动人事仲裁的公信力;
四是从加大培训入手,增进与周边县市区之间的观摩学习,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是从深入基层企业入手,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4、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和一步到庭制度。即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与劳动争议仲裁有关的各种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善意提示,使当事人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5、创新调解工作方法。重视立案前调解,对所有劳动争议申诉在立案前一律先行调解,争取大部分劳动争议在仲裁程序解决,避免当事人诉累。对可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就达成解调协议部分先行制作调解书,对未达成部分再审理裁决。加强与信访行政调解的衔接。

6、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7、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积极指导企业建

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通过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对话,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今年计划指导通川酒业、新桥电力、建设煤矿、茶园煤电集团、昌隆公司等单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8、切实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县2012年建立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化办案机构,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强办案实力

9、加强裁审沟通衔接。要保持与法院的经常性联系,对集体案件,疑难案件要主动沟通,尽可能保持裁审一致性。通过与人民法院举办业务沟通和疑难问题研讨会等方式,就疑难问题处理、法律法规适用等进行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0、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准入准出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序竞争,优胜劣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严把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准入关,完善和细化定点资格条件。二是开展正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活动,加强对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各定点药店设立温馨提示牌,对有举报问题并经查实的药店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将举报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进一步督促定- 10

上海金融仲裁院工作汇报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 卢方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受大会委托,我将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成立及近三年来的工作向大家作一汇报,上海金融仲裁院工作汇报。

一、金融仲裁院的成立背景上海是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地,是国内主要的金融市场。落户上海的金融机构总数已超过1000家,其中基金法人银行、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外资法人银行定表资产占全国法人银行总资产的8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额位列全球第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跨入全国十大衍伸交易市场行列,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量名列全球第一。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法制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选择上海的重要理由。由于金融机构的集聚和金融活动的活跃,难免会发生纠纷,而金融纠纷又存在着专业化和复杂度较高的特点,为了健全和完善上海金融法制环境,遵循国际惯例,采用仲裁同诉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金融争端,共同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发挥作用,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2007年5月市委市政府沪委发1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第21条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国情、专业化的金融仲裁和审理机制……”。8月时任常务副市长的冯国勤主持筹建上海金融仲裁院工作协调会,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市人大法工委、浦东新区政府、市财政局、人事局、司法局、外办、上仲委等负责人均出席了会议。12月18日韩正市长亲自为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成立揭牌,冯国勤副市长和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到会致词。至此,上海金融仲裁院应运而生。

二、金融仲裁院的工作简况金融仲裁院设立了咨询委员会,从优选择金融仲裁员,制订上海金融仲裁规则,积极开展推介工作,认真办理各类金融案件。近三年来我们金融仲裁院收案数逐年增加,2008年受理案件29件;
2009年受理案件71件;
2010年截止目前受理案件82件。近三年来共受理金融案件182件,争议金额11.26亿元,平均案值618.68万元,其中涉外和国际商事案件占受理案件的6%。案件类型有:银行借贷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委托投资纠纷、金融居间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期货理财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等,工作汇报《上海金融仲裁院工作汇报》。

金融仲裁院总计结案150件,结案率为82.41%。在审结的案件中,2个月内审结的案件达到了69%,四个月内审结案件达到了97%。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的数量占55%。我们还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和仲裁员考评制度,每起案件审结后由专人或上门或者电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由专人对仲裁员的办案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汇总,以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完善服务质量。在金融推介中,一些国内的银行机构向我们提出了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4日颁布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没有将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文书列为呆账核销依据,从而影响到他们在金融交易中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困难。我们感到这的确是个对金融仲裁推介有很大影响的问题,经与市政府、市金融党工委、市财税局相关领导多次沟通协调,借助国税总局正委托上海市税务局修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契机,建议将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可以作为企业确认资产损失、核销呆账坏账的依据写入文件。建议被采纳,此条文的修改得到国税总局的认可,现文件已下发。这一部门规章中的有关条文修改,消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一大制度障碍,不仅是对上海也是对全国仲裁机构金融仲裁推介工作的一大利好。

三、我们的工作体会一是金融仲裁的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历史还不长,金融仲裁院更是一个新生事物。三年来的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对金融仲裁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韩正市长在本会第四届委员会授聘仪式上的讲话中提出上海的仲裁要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服务。市政协冯国勤主席将仲裁作为2008年市政协第一号提案,携20多位委员到本会开现场会。市政府姜平秘书长来本会视察时专题听取了金融仲裁院的工作汇报,并作出支持上海仲裁工作的具体指示。市政府金融党工委季文冠书记数次为金融院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国务院法制办的卢云华司长不仅专程出席金融仲裁院的揭牌仪式,还为我们推荐了一批在北京一行三会工作的资深金融行业专家为首批金融仲裁员。二是金融仲裁的发展还面临较大的困难。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实施时间相对于诉讼的时间还短,社会和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仲裁意识还相当薄弱。尽管中国保监会于1999年8月30日印发了保监发(1999)147号《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规范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亦于2004年1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仲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可以适用仲裁方式解决。但从工作中的情况来看,金融主体对仲裁制度了解不深,仲裁意识不强,在格式合同中绝大多订立的是诉讼条款,大量的纠纷已习惯通过诉讼去解决。特别是在银行、保险、证券等主要金融领域中,纠纷提交仲裁解决数量极少。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普及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的优点和特点上,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合同中的订立仲裁条款。当然,我们更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的功能和作用,通过优质高效的仲裁案件,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赢得市场主体的认可。

汇 报 材 料

荥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委员会

(2015年6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兄弟区县同仁:

2015年以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现将效能建设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实体化建设。2011年,我们将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荥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由分管领导任院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二是扎实做好案件处理。截止今年6月以来,我们共受理各类案件40件,调解成功30件,成功率为75%,涉案金额385万元;
其中,工伤待遇38件,经济补偿2件。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仲裁申请时效延长,加之职工维权意识增强、零收费等政策开始实施,使得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2009年出现上升趋势。

二、有效做法

(一)防调并举,努力化解劳动争议。从数据统计看,我县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很多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采取观望的态势,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并与监察大队密切配合,每周都抽出时间都深入企业进行耐心的宣传与讲解,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经过宣传与讲解,使企业主明白它的目的,合同法的出台不是直接地或者简单地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一位企业业主曾和我们说“通过你们的宣传,我们懂得职工满意是我们企业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的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在我们的努力下,煤炭、水电、建材、化工、纺织等企业先后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我委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案前、庭前、裁前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和了劳动纠纷,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今年以来呈下降趋势;
为职工和企业营造了和谐的劳动环境。二是通过寻找突破点提高调解成功率。这几年的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这几年我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

2 率为100%。对于疑难案件,仲裁院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我们要求仲裁员在接到案件后,要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促进矛盾平稳化解。适时借助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

(二)完善机制,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程序。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实现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思想,确保案件处理一致性;
每月召开一次的仲裁员例会,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集体会诊,研究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

定期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汇报工作,分析仲裁(调解)工作的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协调,统一仲裁案件审理的口径。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工会等有关

3 部门通报情况。

(三)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我们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典型案例分析为内容,着重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行风政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还利用排庭安排、仲裁公告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总结近一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我们主要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三是注重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注重聚集合力,形成调解仲裁工作共进的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仲裁人员有所更新,一部分经过培训,目前掌握了一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技能,但尚不成熟。今年又新成员加入,尚未参加过业务培训,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大培养力度,多提供锻炼机会,争取早日成熟。

二是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需进一步改善。仲裁庭建设实施差,没有单独的仲裁庭。仲裁庭和公办室同在一处,在开庭审理做调解工作时,如需给当事人分别做工作时都没有地方做工作。而且

4 开庭时很多人围在窗前,至使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仲裁庭的专用现代化设备缺乏。

三是仲裁委下设机构---仲裁院只有2名工作人员,面对每年繁琐的仲裁案件,工作量比较大。由于从2008年5月开始仲裁不再收费,而办公经费改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划拨,办案经费紧张,着装不统一。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基础,优化服务,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严格按照新时期标准化要求建设仲裁(调解)庭,根据证据展示需要配置现代化设备,落实仲裁庭专用电脑、打印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规范受理窗口接待行为,落实相应岗位职责,制定受理接待窗口工作准则。建立案件受理的庭内(调解受理庭)复审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群体性争议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为妥善解决争议打下良好基础。规范案件调解仲裁过程,落实庭前案情熟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案,探索仲裁审理委员会制度,实现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二)明确职责,提升技能,加强劳动人事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一切

5 为了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服务。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根据情况,每季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安排尽量不和学习计划冲突。在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之外,加强与先进地区和本地兄弟县区联系,主动上门学习成功经验和做法,增强对政风行风以及业务等知识的理解,提高仲裁员工作能力。

(三)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推进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扩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县域经济和争议特点,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工商联、企业等各类资源,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明确基层调解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等,统一着装、统一办公室铭牌、印章,打造让老百姓信服的调解员队伍。建立群体性争议预警机制,一方面通过每月仲裁数据分析,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用工行为的掌握;
另一方面借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荥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汇 报 提 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县人社局对检查组一行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将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调解争议为重点,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仲裁组织机构建设。机构改革后,我们将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主任,组织、人社、工会、经信、工商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在人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办公场所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建设了30平米的仲裁庭,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档案柜等相关硬件设备,实现了仲裁庭纪律和仲裁处理流程等制度公开上 1

墙。

二是及时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截止目前,今年我们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件,其中期限内结案4件,正在处理之中2件,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在已结案件中调解成功3件(其中1件在下达裁决书后调解成功),成功率为75%。按争议类别划分,工伤待遇案件占受理总数的83.3%,其他争议案件占受理总数的16.7%。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全部为私营民营企业。

三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我们以基层平台建设为依托,着力提高苏木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调解机制,初步建立起以企业、苏木镇为主,融调解、服务为一体的劳动争议预防体系,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为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县12个苏木镇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所已全部建立起苏木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全县有43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10年以来企业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47起,做到简单案件不出厂,凸显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从源头预防争议发生。《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们印发了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进行耐心的宣传与讲解,并与企业和员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讨论。通过宣传与讲解,促使用人单位负责人明白《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目的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

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同时,我们加强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全县每年依法备案的劳动合同都达到5000多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备案率达到85%以上。由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加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准确、规范,大部分案件通过案前、庭前、裁前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和了劳动纠纷,营造了和谐的劳动环境。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年初制定了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工作目标。对于疑难案件,仲裁委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通过刚性指标要求,几年来调解成功率都在70%以上。二是庭前熟悉,摸清情况。在接到案件后,仲裁员要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三是真诚待人,促成和解。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契机,促进矛盾平稳化解。四是巧妙借力,推进调解。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例如: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亲朋好友或者相关股室同志,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任务。

(三)完善机制,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一是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程序。为防微杜渐,减少差错,不断规范文书制作,认真审核裁决(调解)等仲

裁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与局内其他相关股室沟通,统一思想,确保案件在本局范围内处理的一致性;
不定期的召开仲裁员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集体会诊,研究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及时组织参加上级和县本级开展的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行风政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组织法律宣讲活动,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以上是我县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和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仲裁实体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调解仲裁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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