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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汇报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进一步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强化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保障广大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新东港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核实村级集体资产负债情况,界定资产权属,防止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摸清存量。全面清查、核实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村级集体资产现状。

(二)明晰结构。集体资产可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其中,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
土地、山林、“四荒”等属资源性资产;

1 公楼、学校、农村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化村道、硬化排水渠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账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登记,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对村(居)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理顺各类承包合同。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08年2月1日至3月15日)

(一)成立机构。各镇、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使镇(街道)、村干部明确集体资产清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的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三)培训人员。在资产清查前,区和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工作方法,掌握有关的政策界限。

(四)调查摸底。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理清账面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化村道、在建工程等),全面掌握集体资产实际情况,并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

(五)搞好试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里将选取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剖析问题,总结经验,为在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7月30日)

(一)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和农村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

(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的方法

3 (1)清查登记。由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资料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并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核准基准日(全区统一清查基准日为2008年3月1日)的账面数。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须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大额应付款必须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安置补助款,以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逐笔清查并与对方核对,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或债权人的确认。

(7)集中清理农村经济合同文本。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进行全面地清理登记,彻底清理清查历史遗留的未兑付或未兑现的合同,依法调整不规范合同;
对村级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镇、街道合同管理站必须进行鉴证和备案;
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 4 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台帐,有条件的要录入微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8)在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但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
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9)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化道路、桥梁、硬化排水沟渠、泵站、办公设备等。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10)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
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
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耕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各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11)组织核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

5 量,逐个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复查,进一步核定资产存量。

(12)填报资产清查表。通过自查、复查,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之后,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各镇、街道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上墙公布一份。

(二)核实产权

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四荒”等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
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的原则。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四荒”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镇、街道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四荒”等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按村居分类归档;
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
在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镇、街道依法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6 各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区清查领导小组的验收。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对各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体现。区和各镇、街道应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确保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区里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政府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国土分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民政局、畜牧局等部门及镇、街道负责人组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小组。同时,区里成立督导组,派驻各镇街道协助搞好清查核资工作。

(三)严格程序,稳妥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个统一”(表格统

一、时间统

一、制度统

一、方法统一),严格按方案要求和程序有序进行。同时,加强经 7 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稳妥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张榜公布,加强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张榜公布,以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集体资产清查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应重点公布调查摸底情况、资产清理情况以及产权的核实情况等。

(五)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过程中虚报、瞒报、隐匿、转移集体资产和借清产之机,把集体资产据为己有或改变集体资产性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性质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做到依章、依规、依法管理,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八年一月

***单位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单位的要求,截止 年 月 日整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所组成了由 担任清产核资审核小组组长, 任清产核资审核小组副组长,由 任项目负责人, 为组员的审计小组,并拟定了以下清产核实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此次清产核资的目的:为***单位**目的的需要,核实现有资产、负债、净资产,为单位提供建账依据,也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提供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资产、负债、净资产。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查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净资产,为拆分提供基础数据。

(二)对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实、批复后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单位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资产清查。是指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二)资产核实。是指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价值重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损溢认定,对清出的问题和估价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以确定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五、清产核资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清产核资的方法。采取单位自查与我所提供相关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贵单位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由清产核实小组和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由中介机构负责提供清产核资专项清产核资报告。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年 月 日

(三)清产核资步骤

1、由贵委员会下达清产核资的文件

2、由贵委员会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3、由贵委员会开展清产核资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主动、积极的配合、协调清产核资小组和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4、由清产核资小组和我所清产核工作人员一同贵单位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专项工程支出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

4、由贵委员会对本次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内部鉴定,由我所出具经济鉴证,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六、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时间段,从 至 日,我所人员协同贵委员会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对贵委员会的资产、负债进行登记造册,管理管理部门提供资产权证复印件。

第二时间段,从 至 日,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人员与贵委员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对清产核资登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材料进行盘点核实,并与权证进行核对;
对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对债权债务进行查实、函证,落实债权债务。

第三时间段,从 至 日,由我所清产核资小组人员就本次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第三时间段,从 至 日,对贵委会清产核实查实的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内部鉴定,由我所出具经济鉴证。

第四个时间段,从 至 日,由我所项目负责人草拟清产核实专项审计报告。

第五个时间段,从 至 日,与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负责人与贵委员会对本次草拟的报告进行沟通。

第六个时间段,从 至 日,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清产核资讲稿

清产核资,简单的说就是清查资产、核实资本。从定义上看清产核资是指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根据省政府19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改制均应进行清产核资;
按照国资评价45号文件精神,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须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因此,清产核资目前正成为各企业(各部门、各集团)面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目前,许多企业对清产核资这项工作还不太了解,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在改制时以资产评估取代了清产核资这项工作,认为既然做了资产评估,就不必要再做清产核资。要强调的是,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都是改制的必经程序,不能忽略或替代。资产评估是指在资产进行交易、转移或变更经营者之前,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遵循真实、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特定的资产进行评定估价。资产评估主要是为了满足产权变动的需要,它是把企业的资产或企业整体作为商品,在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来确定其交换价值(资产交易底价),它考虑的不仅仅是资产自身价值,而且更大程度上还要考虑资产使用的收益及其货币的时间价值。而清产核资主要是通过账物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后来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清查核资结果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后,企业可以调整账务;

资产评估结果则只能作为确认交易价格的依据,不能入账。

通过清产核资,可以摸清家底,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

1 业基础管理,并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一、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这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账务清理

为保证账账、账证相符,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必须先进行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各种银行账户、各类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在基准日采取倒轧账的方式进行。通过账务清理要做到集团本部、集团与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企业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企业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应重点清理:

1、清理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2、应当认真清查各项账外现金,对违规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要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3、对集团及所属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2 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二)、资产清查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以保证账实相符。要把清理资产和核实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

最后,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填报各类清产核资报表、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资产清查按会计科目分别进行,下面我按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排列顺序逐项讲解一下每个会计科目应清查的具体内容: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
清查完后要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

主要清查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在银行中该企业的存款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按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重点应逐项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3、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

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

3 对应收款项进行清查时要通过函证或(对金额较大的款项)到对方单位取证的方式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帐。

对于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
对于长期拖欠的款项,要查明原因,积极组织催收;
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对企业职工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4、短期投资的清查

主要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进行清理。先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企业明细账余额核对,检查账证是否相符,再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进行账实核对。

5、存货清查

对存货清查,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6、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

对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
要查清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

4 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当查明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对土地的清查范围包括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企业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

7、长期投资的清查

主要包括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投资。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
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如果企业以前因历史原因对长期投资核算不清楚(有些挂在往来款里),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要认真清理,符合投资性质能够取得有效证明的,应对账务进行调整。

8、在建工程清查

在建工程清查范围主要是在建或停缓建的国家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试车)、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但实际停工报废的项目。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对在建工程的毁损待报废要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合规的证明材料。

对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入账。

9、无形资产清查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要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

10、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

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准储备物资等,应当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的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晰的或有争议的,清查时先以账面记录为依据先进行清查,等清查核资结束后再进行界定。

(三)、价值重估是指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存货)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价值重估不是资产评估,因此不能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估价,只能对主要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进行估价。

凡在以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已进行过资产价值重估的企业,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集团(部门)及所属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经核准同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原则上应当采取物价指数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

(四)、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集团(部门)及所属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

6 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对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对证据充分、事实确凿的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可以按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向省国资办申报认定和核销。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严格区分开内部往来、内部关联交易的损失情况。

在上报子企业的资产损失时,作为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母公司不重复确认为损失。

(五)、资金核实是指省国资办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二、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要经过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这些阶段。下面我来具体介绍一下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精神,开展清产核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国资办的要求企业必须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只需依据省国资办的下发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不需要向国资办提出申请;
另一种则是企业按照特定经济行为需要自行开展的,这种情形下需要向国资办提出申请。我们这里讲的是企业自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集团(主管部门)向省国资办提出清产核资申请,并附报能够

7 说明开展清产核资理由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简介。

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

3、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这个基准日的涵义在于清产核资工作的所有内容步骤都围绕这个时间点来进行。比如说,企业在这个时间点上,从法律意义上看有多少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那么清产核资的户数就是这个数字,如果在基准日后至开展清产核资这段时间又有新成立的公司,或者有些公司合并了,都不能调整清产核资的户数。从资产状况来看也是这样,基准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根据以后发生的情况去调整它。

3、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企业)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

但是所属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1)、子公司新成立不到1年的;
(2)、子公司因为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已组织进行过资产评估的;
(3)、子公司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财务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资产损失或者潜亏的。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所属企业,集团应当附报有关名单并要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5、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

6、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企业需进行价值重估的,就必须在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就有关情况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

国有控股企业开展或者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应当申请报告后附报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8 (二)、省国资办审核后批复立项;

对于符合开展工作条件的,省国资办将出具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文件。对于不符合开展条件的,省国资办将及时通知企业并告之原因。

(三)、企业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填列各种清查核资报表(包括基础表及资金核实表),并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损失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集团(企业主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须对有关资产清查过程清出的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实际上在工作中,在国资办批复立项后集团就要委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企业进行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参与,要配合企业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对应收款的清查,中介机构对实物资产的盘点必须进行监盘。企业清查出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损失,在企业拿出意见后,由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五)、各企业将盖章确认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上报集团(企业主管部门),集团(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起草一份集团总的清产核资报告,盖章后与主审中介机构汇总形成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上报省国资办;
(在这一步骤里,必须将集团所有二级单位的工作结果报告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附件上交我办,并将集团予以申报的所有损溢的鉴证材料报送我办,包括至三级单位及以下)。

(六)、省国资办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批复调账。企业必须在清产核资结果批复之后60日内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于中介机构

(一)、关于中介机构的委托

按照1号令的精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必须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经济鉴证证明。

承办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委托,并将委托结果报国资办备案。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一家中介机构承担,但若开展清产核资的集团(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分布地域较广,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量较大时,可以由多家中介机构(一般不超过五家)同时承办同集团(主管部门)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但是必须由承担集团本部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担任主审,负责总审计工作。

(二)、中介机构的审计流程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担出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中介机构的审计流程如下:

1、制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拟定审计工作基础表和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并对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2、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负责企业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

4、核对、询证、查实企业债权、债务;

5、根据企业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对企业损失及挂账进行审核,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及挂账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说企业的专项说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6、出具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7、在国资办对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批复后,承办该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及时协助企业按批复文件要求进行调账。

(三)、中介机构需进行经济鉴证的损失及挂账

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所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还需协助企业进行财产清查,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出具鉴证意见书。企业清查出的下列情况的损失及挂账,应当经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

1、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损失;

3、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

4、企业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11

5、企业各项潜亏及挂账。

(四)、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形式

××对于单独承办同一企业全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除出具该集团(主管部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还要对该集团(主管部门)内有较大损失的子公司出具分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对于同时承办同一集团(主管部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多家中介机构,应当分别对其审计的集团所属企业出具分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报送主审中介机构及集团,主审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出具集团总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为:

1、封面:标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项目工作日期等;

2、目录:应对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全文编注页码,并以此列出报告正文及附表或者附件的目录;

3、正文: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清产核资行为依据及法律依据、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清产核资审核结果(以报表形式)、清产核资处理意见、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及报告使用范围说明等。

4、相关工作附表及附件:

①损失分项明细表

②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③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④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⑤其他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所审计企业对下一层汇总的过

渡表。如九江市,则需汇总九江市下面所有的县及其所属单位,集团则需汇总下属各地区与其他二级单位。

四、企业在资金核实工作中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在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中向省国资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结果和基准日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处理意见;

(二)、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包括:基准日企业基本情况表、各类资产损失 明细情况表、资金核实申报表等;
中介机构编制所审计企业下属所有单位的资金核实申报表与损失明细表过渡表。

(三)、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有关意见专项说明。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和各类资产损失明细情况表,应当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以及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齐全情况,并分类汇编成册;

(五)、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备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原始凭证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备查和存档资料,应当分类汇编成册,并列出目录,以便于工作备查;

(六)、其他材料。

企业应报送备案的材料(备案材料均应抄报监事会一份):

13

1、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组织方式、工作内 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聘请中介机构的名称及资质情况;

3、企业清产核资批复后的账务处理结果。

五、关于清产核资资产损失的认定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可以予以账务核销。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作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

应当值得重视的是:

1、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2、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

14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6、国家及授权专业机构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政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等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1、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四、企业清查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分类分项进行。审核认定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

(一)、货币资金损失

1、现金短缺:应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据,依照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现金保管人签字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贪污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2、银行存款损失:不能收回的款项,按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二)、坏账损失的认定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企业的坏账损失认定,分以下几种情形进行:

1、债务单位已被宣告、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如在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损失认定需要提供下列证据:A、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B、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C、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2、债务人已失踪、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认定为损失。需提供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

3、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这种情形下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认定为损失。

4、逾期3年以上的的应收款项。如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认定为损失。如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需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后,

17 认定为损失。

值得强调的是,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实物资产)的,如能提供以下证据的,其折扣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提供的证据有: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如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
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
已收回资金的证明。

(三)、存货损失的认定

存货损失是指存货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以及存货成本的高留低转资金挂账等。

1、盘盈存货和盘亏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的差额,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存货盘点表;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4)、盘盈及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报废、毁损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后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被盗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部分,认定为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公安机关立案、

18 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和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4、对已削价、折价处理存货,由企业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凭证将原账面价值与已收回价值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5、清查出的存货成本高留低转部分,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存货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四)、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

企业清查出的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费用项目,由企业作出相关事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企业清查出的长期应摊未摊费用,由企业作出难以消化的未摊销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企业清查出的应提未提费用和汇率调整引起的汇兑损失挂账,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五)、投资损失的认定

投资损失包括长期投资损失和短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依照下列证明,认定为损失:A、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B、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C、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如在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

19 失。

(六)、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盘盈固定资产,依照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材料;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等);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盘亏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3、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
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
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3、被盗固定资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部分,认定为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情况

20 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七)、在建工程损失的认定

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业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
单项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部分,认定为损失:(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八)、无形资产损失的认定

企业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依据(1)、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2)、或者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证明文件,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认定为损失。

六、资产损失的处理

企业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认定与处理,在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程序合规的情况下,可以向省国资办申报批准:

(一)、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盘盈与资产损失相抵后,盘盈资产大于资产损失部分,经省国资办审核批准后,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较大、企业无能力自行消化弥补的,经省国资办审核批准后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顺序为依次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

21 实收资本。

损溢处理是以法人单位的损溢消化能力为限,而不能以集团(或部门)合并后权益为依据来报批。企业有关损失和资金挂账申报处理时应保证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保留的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已清查出但不能处理部分,暂作待处理专项资产损失,并在3年内分期摊销。尚未摊销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列示,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22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广泛宣传发动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培训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时点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将清查核实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整改后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通过二次公示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将确认后的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审核、批准进行账务调整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完善规章制度上报清产核资结果

***************************公司

清产核资报告

总公司:

我公司年月初对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清查,清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的基本情况 年月日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二、清产核资结果

(一)至**月**日止,我公司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为元。其中现金余额元,银行存款余额元,货币资金总额共计元。账实相符,未发生短款,盘点的数字真实可靠。

(二)存货账面数元。全部属于低值易耗品,无库存血浆及耗材。通过实地盘点,其中已调出的待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元,全部调往广西贺州,无法使用的待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元,在用的待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价值*元,共计元。

(三)债权

1、至月日止,我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元。其中总公司应付我公司的血浆款元,**公司应付我公司的**款。

2、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元,好花红乡卫生院欠款*元;
以上两项债权均已超过*年。至*月*日止,其他应收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3、预付账款账面贷方余额*元,属于前欠惠水吴大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包的采浆业务用房扩建工程的尾欠款

(四)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年初固定资产原值*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元,处置越野车一辆,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元,故至*月*日止,固定资产原值*元。其中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元,已调出固定资产原值*元,分别调往广西贺州和陆川以及重庆。至*月*日止,我公司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元。

(五)土地使用权完整真实,我公司占地面积*平方米,尚可使用的年限为*年(*个月)。至*月*日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元,许可证*元,摊销期限*年(*个月)。土地使用权已摊销*个月,已摊销金额*元;
特许权费用已摊销*个月,摊销金额*元;
土地使用权和许可证费用已摊销金额共计*元,故无形资产净值*元。

(六)至*年*月*日止,我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元。

(七)负债

1、应付职工薪酬*元。其中应付*月份员工工资*元,应付工会经费*元。

2、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元。其中预缴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发生的借方余额*元,本期计提所得税费用贷方发生额*元。故至*月*日止应交税费为借方余额*元。

3、其他应付款*元。其中应付惠水县人民政府疫苗*元,献浆员就餐费超支出现借方余额*元。

(八)公司实收资本账面余额*元。

(九)至10月31日止,我公司账面累计亏损(利润)数*元。其中本年亏损(盈利)*元,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数(盈利)*元

(十)其他

***********公司

**年*月*日

乡清产核资工作汇报

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汇报(共16篇)

资产产权清理工作汇报

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汇报(共13篇)

某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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