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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沙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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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沙补充协议

甲方:威远镇芒冒村芒发社 代表人:村民小组长 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威远江五里河口至小水井靠本村民小组一侧河段采挖河沙行为已签订过协议,现村民进行新的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代表本全体村民,对甲乙双方原协议作部分更改,以此协议为准。

一、原采沙河段变更为威远江五里河口至芒现河口靠本村民小组一侧河段。

二、采沙时间继续为2013年11月至2018年12月共计五年,期间为乙方采沙行为有效期,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就此河段另签订采挖沙协议。

三、乙方采挖河沙剩余的沙粒石不得挖卖等自行处理,作为拦挡河水冲刷河边地之用,如乙方为填平拉运沙道路需要,可以使用少量沙粒石。

四、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村民小组支付租金一万)(壹万)元,同时以河段每年按实际采挖长度,以每米50元补偿给具体河边地承包者的村民(当年未采挖,次年才采挖的,当年不补,次年才补,当年已挖和补偿,以后作为运沙道路使用的不再补偿)。

五、每年11月乙方应将租金 一万元交到村民小组,并预付预计当年采挖河段河边地村民的补偿费,最后以实际采挖长度多退少补,一年一次付款,付款后进行采挖。

如发生个别村民阻止乙方采挖河沙时,村民小组长应主动协助支持 乙方做好劝导解决工作,使乙方的采沙活动能顺利进行,甲方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下,不得干涉乙方的采沙行为。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违反协议,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甲方(村民小组长):
乙方:

年 月 日

河道内采沙有待进一步规范

踏上歙县至许村的路,就会发现路边的河道内多处地方堆着一堆堆像小山一样的石子,将河道堆砌得几乎与公路平行,河流似乎已不复存在,更看不到昔日清澈见底的河水倒映出的绿水青山时,不禁会使人发出一阵慷慨:行政监管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群众利益的保护更应该落放到实处。

虽然11月初,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水利、交通、工商、国土等部门60余人执法队伍,对县政府划定的河道严控区内的采砂船进行了大规模依法整治。行动中共强行拆毁了打砂船6条,业主主动拆除了13条。有关部门也收取预交处理费用3万元。用总结成绩的语言来说那就是: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使全县采砂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但是富资河从沙溪到跳石段总共才20华里的河道内,细细数来,已有不下6处的地方采过或正在采沙,凡采过沙的地方,河流不像河流,河滩不像河滩,一片狼藉。不少河段堆积着石子,一旦到了汛期,河水无法排泄,漫上公路和庄稼田,遭殃的可就是老百姓了。一是造成公路无法通行;
二是农民的庄稼会被水淹没、冲毁。特别是凤凰弯段,原来此处地势就比较低,再加上河道内被一座座堆积的像小山一样的石子占据,到汛期且不说行人车辆难行,农民种的粮食和庄稼就有可能造成损失。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到时谁来承担责任。老百姓是不管他“三七二十一”的,这笔账自然记在党和政府头上,这样就会影响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采沙者已经是赚了钞票走了人,有关部门可千万不能收了钞票罚了款就睁一眼闭一眼啊。

私营采沙者在河道内采沙应该是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但行政职能部门不能一批了事,行政审批部门也应该对私营采沙者实行监督,并规定他们应尽的义务,比如沙石的堆放以及对河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等事宜。

河道采砂汇报材料

【篇1: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
②申请理由;
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
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
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
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
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
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
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

,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
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3

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篇2:河道采砂督查报告】

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安排,12月中旬,市委督查室深入沿河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调研,听取水利等部门汇报了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实行禁采砂石。自6月份以来,全市118艘采砂船统一集中靠岸,实现禁采,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
相关乡镇办事处派专人盯守采砂船,水利局派人巡查河道;
设立河道盗采举报电话。

(二)重新规划砂场布局。依法制定了《新规划砂场选址标准》,市直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办事处现场踏勘、联合办公,已全面完成耒水河段22处新沙场规划选址(其中利用老沙场14处)。

(三)彻底拆除非法砂场。对非法砂场一律依照“三彻底”标准予以拆除, 118处老砂场除重新规划利用14处砂场外,其余94处非法砂场全部按规定拆除到位。

(四)成功拍卖砂石资源。对耒水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经营权进行拍卖,成交价款达30980万元,4个标段已有第一、二、四等3个标段成立了公司,第三标段还未交完价款。

二、存在问题

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新旧业主难成协议。一是砂场原有设施移交停滞。考虑到资源利用,重新利用的14处老沙场原有破碎设施没有予以拆除,新旧业主打心理战,互不沟通,导致砂场转让、租用工作被动,没有进展。二是原有采砂船只组合缓慢。根据上级批复,耒水河段可保留50艘采砂船,船主与买受人相互博弈,采砂船组合进展缓慢,也影响淘汰船只名单的确定。三是原有存砂处置困难。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较快,导致原有砂场存砂没有及时销售出去,目前部分砂场仍有大量存砂,严重影响了竞买人利益。

(二)疯狂盗采山砂溪砂。我市自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来,砂石产销比例失衡,砂石价格一路攀升,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非法分子趁机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挖山洗砂(如:沙明、亮源、导子)泥土全部流入水库,长此以往导致水库淤塞;
疯狂盗采小河小溪砂石(如:敖河、淝江、马水河),河道被开肠破肚,千疮百孔,采砂弃料乱堆乱放,河流被迫改道,水土流失严重,毁损沿河耕地。部分乡镇个别领导错误认为小河小溪不是禁采范围,还可减少供需矛盾,因此予以默认。

(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耒阳山系众多,而且距离城区较远,耒河支流繁多,河网密布,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的非法分子大部分居住在偏僻山间或小河小溪两岸,采取“游击战”、“麻雀战”、“昼停夜采”等方式,作业点分散且范围广。从事河道管理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较少,执法装备落后,

行动十分不便,影响监管效能,对全面监管全市河道和打击非法采砂显得力不从心,更不具备多点作战的能力。

(四)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没有理顺,责任不明,遇事推诿扯皮。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是水利局,但同时涉及国土资源、海事、交通等部门,以及沿河乡镇办事处,协调难度大,执法与管理困难重重。如:挖山洗砂是破坏国土资源和林业资源,只有冲毁灌溉渠道和淤塞水库时才涉及水利部门。虽已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但我市仍有近40艘采砂船需要淘汰,该项工作牵涉到海事、交通、水利等部门,整治办难以调度。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工作举措,加速推进整治进程。一是政府组织新旧业主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加强双方沟通,规定时间必须达成协议,否则对原设施进行依法拆除,对买受人依合同进行处罚。二是加快组合原有采砂船只,由整治办组织新砂场业主和原有采砂船船主在规定时间尽快组合,超过限期将对非法采砂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切割。三是加快处置砂场存砂,建议原业主时间规定以市场价格将现有存砂转让给现业主。

(二)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宣传和渗透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案情剖析的曝光、密度,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辖采砂段、场进行检查。三是严打整治采砂秩序。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是整治采砂秩序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特别是少数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让河道非法采砂者闻风丧胆,有效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实现河道采砂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河道健康生命。四是加强日常值班,设立举办电话,一旦发现情况,随时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三)强化执法力量,组建水上警务队伍。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需经常夜间巡查,在前阶段的整治过程中,市公安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该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长期坚持,采砂船盗采主要是在深夜,但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临时通知警力难度较大。为更好的开展工作,请求市委、市政府在市整治办成立水上警务室,专门安排3名左右警力,驻市水利局办公,24小时随时接受整治办调度。

(四)强化守土意识,明确属地责任主体。一是对全市河道应实行划片包干,属地政府管理为主,进一步明确管理和领导责任,确保所有河道采砂管理有人抓有人管。市整治办是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是临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二是现耒水河道砂石虽

已完成有偿出让,但整治办还须担负着打击盗采、服务买受人、协调各方关系等后期服务、管理工作,任务量还比较大。按照以级有关规定,整治办须长期存在。三是明确山砂非法盗采管理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从矿产资源管理面予以打击,林业局可以从林地管理方面予以打击,水利部门可以从水土保持方面予以打击。但因该项工作没有具体负责单位,导致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除属地管理外,明确国土资源局为具体打击整治职能单位。

【篇3: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按照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普兰店市(区)坚持以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采砂为重点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较好的完成了预期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1、强化领导 快速启动 5月18日召开了全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汪家林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娄立新、市林水局局长王平、市公安局副政委费翼才为副组长,林水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林水局抽调了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治安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等专用设备,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自5月26日起,市林水局局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王平同志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动员会、现场办公会;
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2、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自全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截至目前共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5次,由于加大对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对涉河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

3、多管齐下 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统计表,执法行动组夜以继日地深入辖区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目前,已核实登记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夹河、清水河等10条流域44家非法采砂场,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44份,彻底清除38处。

4、重点突破 加快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我市计划内整治废弃砂场共3处,分别是复州河2处(大连皮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河3.3公里、大连树庄基础土石工程有限公司占河2.6公里),碧流河1处(大连邵锴工贸有限公司占河3.7公里),这3处砂场已于2009年停采,由于长期超深超宽开采,使该河道部分坝体遭到严重毁坏,河道内废弃料成堆、护堤绿化带破坏严重。为此,我市已将这3处废弃砂场纳入本市(区)2011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并完成了河道废弃砂场整治的工程设计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这3处河道废弃砂场已基本完成综合整治 工作,共动用挖掘机8台,铲车6台,排土车10台,平整土石方42.5万方,植树3000株,治理生态面积500多亩,投入资金275万元。

5、严格执法 强力推进

根据《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日前,普兰店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44家非法采沙场,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组织执法人员连夜出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30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取缔了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清水河等流域的38家非法采砂场,暂扣采砂设备 4台,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8只,清除涉河违章建筑物5处,取缔涉地采砂场11家,涉林采砂场5处。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公休日和夜间游击盗采河砂行为,市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3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护法设备,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
四是对非法占河养殖圈的建制时间、面积、投入资金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实施主体和职能部门关系、无偿拆除和政策补偿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
二是排污入河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且比较隐蔽、分散、发现难。三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简单认为涉河违法专项治理是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市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街道)、村(居)、学校、企业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乱排污水的不良习惯。典型示范, 9月中旬,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巩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街道(乡镇)、村(社区)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 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4、进一步加快生态治河工程建设进度。坚持在建项目抓进度、前期项目抓开工,倒计时安排工程进度,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调整计划和投资,做好资金筹集和调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年度计划的完成。

5、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和文明办、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分解指标,全面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及时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治河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巡查,密切协作,依法管理,杜绝边整治、边违章,边建设、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普兰店市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
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

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
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

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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