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工作汇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5]45号)精神,我局草拟了《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经市政府2005年4月29日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附: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国家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撤村建居工作的原则
(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撤村建居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使农民生活有保障,民主化程度不降低。
(二)依法办事。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严格掌握必要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撤村建居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
(三)因地制宜。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区域特点、人文自然环境和民族习俗,尊重客观规律,把握政策尺度,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量力而行。
(四)平稳过渡。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成熟一个村,改造一个村。既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又要审势度势、稳妥有序,实现组织机构、
干部队伍的平衡过渡,认真仔细地做好土地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呼机变更、基础设施等环节的工作。
二、撤村建居的条件
(一)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耕地面积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
(二)村(组)集体资产经过量化改造,产权关系明晰,村民委员会的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
(三)农村户籍人口已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劳动适龄人口主要从事非农产业。
(四)地方财政能够负担原村民居住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供暖等基本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公益事业发展的开支。
(五)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公共活动和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室外活动空间和绿化等公益性建设用地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
三、撤村建居的程序
(一)提出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三区社区经济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撤村建居的方案,并说明撤村建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民主讨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三区社区经济提出撤村建居的方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统一。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或产权形式变更的事项,应当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不得进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程序。
(三)审核批准。经村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撤村建居的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经济局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请示报告应附有村民会议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影印件)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纳村民会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情况的说明等。
需要提交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撤村建居的方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四)组织实施。经批准同意的撤村建居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件〉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范围,新成立的社区规模应掌握在一千至三千户左右。对人口较少不便单独设立社区的可就近并入某一社区。也可以原村级规模为单位整建制改居。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被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时实施办法远举生,特殊情况的,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原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居民委员会成员职责,实现基层组织的平稳过渡。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基层政权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2005年5月27日印发
撤村建居动员大会报告
各区、镇委领导、党员、组组长、村民代表: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我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为了积极实施“融入大都市,建设新余杭”的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镇委《关于开展撤村建居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村被列入今年第一批撤村建居改革名单,为确保我村撤村建居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现就对我村撤村建居改革工作做如下动员:
一、撤村建居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撤村建居是一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利益的革命,同时又是城市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革命,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的重要内容。
我村撤村建居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农民变居民”的新途径,实现物质形态城市化经济形态城市化、社会管理城市化以及人的城市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着力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区。为此,要求镇、村各级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的思路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在撤村建居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以推进城乡统筹、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城市化步伐。
2、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创造条件,精心准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撤村建居是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一次革命。各级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工作的理念、思路与方法,加快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进程。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导工
1 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氛围。
二、撤村建居主要内容和政策
1、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撤村建居的社区尽快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班子的组建工作。撤村建居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予保留,由镇党委发文成立新建社区党组织。组建各社区居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进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成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共建单位代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私业主代表、养殖户代表等组成。社区居务领导小组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规范和保障社区建设条件。
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区委办[2005]164号)和区委组织部等六单位《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余民[2007]45号)的规定,撤村建居的社区一律按社区建制享受相关政策,镇政府将依据政策落实撤村建居社区的工作经费,保障社区工作条件,兑现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3、落实村民“农转非”政策。
撤村建居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村民就地“农转非”手续。由闲林派出所集中力量对辖区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除核对户籍记载人员外,重点调查空挂户、下落不明、被捕或正接受刑罚而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和义务兵及大学生户籍外迁的人员情况,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所生未登记入户和事实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人员,经计生部门处理后,核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4、集体土地处理。
经依法批准撤村建居后,其剩余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也可暂时仍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在国家未实施城市建设开发前,可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继续使用,因城市建设开发需要使用土地时,应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加快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
2 为鼓励农民入住农村居民多层公寓,政府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确定购买价格,并根据购买对象和面积的不同,分为优惠价、特惠价和成本价三种价格。农村居民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由区建设局、国土部门按照房改房在6个月内予以办理,产权转让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按房改房转让政策办理。
6、集体资产处理。
村建制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集体积累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和享用,不得平调和剥夺,严禁非法侵占、私分和破坏。成建制设立的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产权属社区股份制组织所有。
7、落实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
村建制撤销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村民农转非手续。撤村建居的社区,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转为国有的,按人耕比安置涉及的人口应按余政发[2003]207号文件规定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对农村集体土地暂时未被征收转为国有的社区,为保障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在撤村建居一年内办理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手续的农转非人员,2.4万元缴费标准由本人交付1.5万元,政府补助0.9万元(按土地出让金分配比例承担)。对逾期参保的,不再享受政府参保补助。对未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或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障)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农转非人员,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90元生活补助费。
“农转非”人员中符合优抚政策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相应标准落实待遇。“农转非”后,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低保政策作动态管理和调整。
撤村建居后,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承担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和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对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其他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扶持。承担帮扶救助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受理低保、困难家庭和持证人员医疗救助申请、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
8、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3 撤村建居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政策按《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余政发[2006]61号文件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报销按区委办[2004]178号文件执行。
9、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及管理。
撤村建居后,对原农村道路、环卫、路灯、绿化、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要强化管理措施,按照城市管理办法,统一纳入镇城建部门建设和管理。镇里对原村负责的治安管理等社会事务要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可预留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社区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和改善本辖区居民生活坏境。
10、加强村级档案管理。
村建制撤销后,应按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原村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镇里要及时收缴村级各组织的旧印章,同时,负责下发新牌子和新印章。
三、前期准备工作
我村撤村建居改革工作开始以来,以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12月11日村召开三付班子会议,统一思想,研究工作安排,并制定我村撤村建居实施方案;
12月12日召开村民恳谈会,收集干部党员组长代表对撤村建居改革的思想和涉及的政策问题,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明确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做好撤村建居改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讲清撤村建居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要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忌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个别非法串联、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要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纪检监察,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15日-18日召开各小组户主会议,并鼓励广大户主“同意撤村建居的意见” 书上签名。24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示,决议公示三天。
四、撤村建居后的工作展望
1.新社区建立后,我们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是抓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发展,确保社区股份经济的保值,增值,是广大居民受益更多;
一手是抓社区服务,要坚
4 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认得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全体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社区居民群众。
2.撤村建居后对农民的利益不仅是物质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从思想上、文化上、素质上全面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
同志们,这次撤村建居的动员大会,对于我们村的撤村建居改革和集体经济建设工作而言,还只是一个起步,今天这个会议既是动员大会,又是培训会议,也是工作会议。今后,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不断提高认识,努力创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脚踏实地做好撤村建居改革各项工作,为加速我村融城战略,促进我村各项工作稳步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区撤村建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撤村建居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和城市规模扩延,我区先后有24个行政村实现了转城。但由于历史原因,各转城村一直延续着原有村委会管理体制,未实现由农民到市民身
份的真正转变。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理顺城乡管理体制,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撤销原有村组织设置,建立居委会机构,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主题,着眼于理顺管理体制、科学设置组织、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群众权益,遵循依法办事、民主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过硬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开创城乡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内容
撤村建居工作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间。所有转城村成建制转为居民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完成后,标志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主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变更组织。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居民委员会,同时村委会工作机制转变为居委会工作机制。
(二)维持隶属关系和领导机构。组织变更后,原有隶属关系不变,管辖范围和人员不变,原村领导班子过渡为居委会领导班子。
(三)履行居委会职责。新建居委会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
3、调解民事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上级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过渡期间,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保留。尽快健全和完善管理机构,承接原村委会管理经济的职能,负责原集体经济的运营、管理和改革。机构名称和人员配备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时纳入城市统一管理。
四、工作步骤
撤村建居工作从2004年11月份开始,至2004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撤村建居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使全区上下都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增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自觉性。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和各镇进行。
(二)履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操作。具体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各镇进行。
(三)变更名称。规定程序履行结束后,适时更换新的标牌及公章。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协助各镇完成。
(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新建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群众意愿制定居民公约和组织章程,报有关单位备案。具体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各镇进行。
(五)组织培训。组织各新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工作由民政局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撤村建居工作是一项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帮助各转城村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思想工作。带着感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政策讲明、道理说清,理顺方方面面的情绪,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工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镇的主体作用、民政部门的指导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作用,形成抓工作、抓落实的合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事;
注重疏通司法渠道,向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2010年1月3 日
区撤村建居工作实施方案
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原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促进集体经济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思路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配置资产,改革经营管理方式。
(三)坚持民主、公正、合理,稳妥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开,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确保社会的稳定。
(四)坚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基成立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将集体资产“吃空分光”。
(五)坚持资产据实评估,落实债务责任,防止逃避债务,和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二、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理。
(一)农村集体土地处理办法:
1、对撤村建居的涉及的集体农用地,按照国家农用地转用政策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一次性转为建设用地。
2、对撤村建居所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次性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保留划拔方式供地,进行初始登记处和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集体未利用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不予补偿。
(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产权界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都要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落实债权、债务责任。
2、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
3、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单位必须保证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瞒报、漏评,转移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得突击开支,报废资产,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
1、经资产评估后,原则上先留出不少于30%的净资产作为集体股份用于企业发展,然后将剥离和扣除有关费用(集体资产评估、交易、公证和不动水、电过户费用,相关公益设施等),后的净资产折投是置化到个人作为个人股。
2、农村集体净资产难以直接处置的,在撤村建居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等转让形式变现后兑现。
3、原村民多数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应遵循“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原则,先提取30%的净资产做为集体股,再将剩余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量化的股权其所有权属个人,作为今后享有股利分配的依据,并在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4、在农村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中,对于原村民村龄权数的确定,承包耕地面积权数的确定,原村民村龄和承包耕地权数比例的确定,以及每股占净多少的确定,由村民民主讨论后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的方案确定,做到“依法、公平、合理”并实行公平量化。
5、在撤村建居工作实施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的各类经常性资产股在履行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应在资产评估时界定清楚,待承包、租赁合同期满,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办事处移交社区规范处置。
6、撤村建居时,原农村集体净占产的处理方案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村筹备工作小组同意,上报办事处撤村建居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和管理体制的农村社区,其管理组织是村委会,常住人口是村民。它的由来是由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这些地方上的大多数村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依然保留其农民的身份和农村管理方式。“城中村”这种村居混杂、农居杂处的状况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
,与当前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不相适应,因而,改革“城中村”现行管理体制已是迫在眉睫。
一、我市“城中村”现象基本情况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市“城中村”现象与三明城市发展相生相伴。随着1958年我省“小三线”建设的展开,三明从一个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山区小镇一跃成为全省的重化工业基地、新兴工业城市,在三明市区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原先存在的自然村落也不可抗拒地被卷入到这一洪流之中,土地大量被征用,众多村民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出来。然而,由于种种缘故,这些几乎失去全部土地的村庄和少量农业人口却顽强地保留下来了。据统计,目前,我市两区所辖的“城中村”共有7个,分别隶属梅列区的徐碧乡和三元区的城东乡管辖。其中,徐碧乡下辖的列东村有农业人口763人,列西村1765人,徐碧村1009人;
城东乡下辖的城东村有农业人口1099人,城南村1635人,白沙村240人,村头村100人。这些“城中村”人口虽不多,却遍布市区各个街道,由于各个村土地和村集体资产情况不一,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情况也不尽相同,“城中村”改革难度也不同。
“城中村”现象产生和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根源,主要是三个方面因素:
1、原先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体制造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从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施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体制。通过直接获取农民基本生存消费之外的绝大部分农业剩余来保证城市工业所需的低价原材料,再通过国家财政再分配转化为工业资本原始积累。正是农民的巨大贡献保证了国家加速工业需要的原始积累,但长时间来,从根本上没有改变在就业、户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农民的歧视,农民仍被固化在集体的土地之中。这样,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依然无法同城市居民享受一样国民待遇,这种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政策层面的差异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因素。
2、“城中村”农民既得利益作祟。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越来越多被征用,而随着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中的土地不断在升值,因而也给“城中村”村集体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城中村”农民依托土地和村集体资产的分红收益,每年就可获得可观的收入,并且还享受村集体为他们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由此逐渐形成了一批不劳动、不经营、游手好闲的“食利”群体。饱受村集体福利浸润的“城中村”村民由于作为农民,他们还可以享受的“一胎半”生育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等城市居民不曾有的这些利益,因而在面对不可阻挡的“城中村”改革时,他们是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既得利益。正是这些巨大利益影响,使得“城中村”改革的阻力很大。
3、对村民缺乏相关保障措施影响。由于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资料,它对农民承担的福利保障功能大于其生产功能,“城中村”农民一旦转为城市居民,就意味着失去土地的支配使用权,失去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而目前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推行的“要地不要人”的劳动力货币安置办法,使一些文化低、年龄偏大或能力水平偏低的农民感觉生存压力特别大。而且,在当前城市居民存在着大量下岗而难以就业人员的现状下,“城中村”农民既然无法享受到就业、养老等市民的待遇,还不如留着农村户口,享受村集体经济福利的保障作为后盾。因而,目前的城市居民身份对“城中村”农民而言已无太大吸引力,简单地把“城中村”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已是阻力重重,至于改革后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村民原先享受的福利保障如何维系也是一大挠头难题。
二、对“城中村”进行撤村建居已势在必行
“城中村”由于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村内建设混乱、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因而,对“城中村”进行改革已是不可避免。撤村建居是农村城市化特别是“城中村”城市化的必经之路,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1、撤村建居是加快三明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市城市化水平目前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分割难的紧冰已被打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限正在消除,国家已开始取消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而身居城市的“城中村”农民是最容易实现其身份和思想观念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群体之一。通过撤村建居的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可改变目前由于
村居混杂、地域交错而带来的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
一、体制不顺的状况,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撤村建居的改革,将我市“城中村”全面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一盘棋中,加大力度开展旧村改造,加快“城中村”向城市社区、村民向居民转变,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三明的城市化进程,建设和谐、统一的生态城市,提升城市形象,进而提升三明城
市的竞争力。
2、撤村建居是全面提高三明“城中村”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我市“城中村”农民绝大部分已脱离农业,转向其它产业,但这些农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缺乏,许多村民仅仅依托出租房屋的租金和村集体的福利生活,缺乏其它正常劳动收入。通过撤村建居,改革“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村民以股东的身份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与管理,享受相应的收益分配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农民的出路问题。通过撤村建居,把村民统筹到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之中,提升和改善村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建设环境优美、功能配套的文明社区,推动“城中村”农民融入城市文明,进而从根本上、长久地保障“城中村”农民利益。
3、撤村建居是化解长期积累性矛盾、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需要。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城中村”农民与地方政府、村干部以及群体内部存在着各种非理性争夺利益行为,正日益成为城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一是村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因公共需要而征用土地引发的矛盾;
二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因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方面引发的矛盾;
三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由于不同宗派利益引发的矛盾。通过撤村建居改革,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可以解决土地征用难、村集体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村集体资产处置上,通过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打消村民对于集体资产被侵占、瓜分的担忧。而且,由于建立了严密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项目决策、经营方针由村股东大会决定,财务管理透明公开化,这样使村干部的权力受到制度约束和监督,克服了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减少了因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城中村”实施撤村建居存在的突出问题
1、如何明晰量化村集体资产。实施撤村建居后,农村集体土地一律依法征用,全部转为国有土地,这使“城中村”农民失去了土地等最基本的生存保证,从而使村级集体资产收益成为村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因而,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就成为村民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在政策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对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评估、核实、股权设置种类及股值大小、股权的性质及如何量化分配、股份分红与现行的福利分配如何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出台的办法和政策无法使绝大多数“城中村”村民接受,就容易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就会影响撤村建居工作的展开。
2、如何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一是村民的社保和医保问题。由于现行的社保和医保政策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对农民的保障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的“城中村”缺乏足够资金承担村民的“二保”,村民的土地征用所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助对于支付村民的“二保”费用也是杯水车薪,因而如何解决好村民转变为社区居民后社保和医保的资金来源是一大问题。二是村民的就业问题。村民彻底失去土地后如何开拓其生产门路、如何提供就业岗位、如何解决其生活出路是一大棘手问题。三是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城中村”村民超面积建筑现象较为普遍,多数未办理房屋“两权证”,而且由于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房和拆迁受规划制约,宅基地难以得到审批,使不少村民房屋既不能拆,更不能翻盖。如何依法完善手续,妥善处理好“城中村”的违章搭建、扩建问题,是村民关注的热点。
3、在村集体资产处置中如何界定确认享受权益村民的身份。在村集体资产进行改制量化过程中,首先要面临着享受这些权益的村民的身份如何界定问题。主要涉及“农嫁居”人员,征地后被招工人员、婚嫁到外村的“农嫁农”人员、挂靠户人员、“非转农”人员、以及考取大中专院校等人员的享受问题。在这些人员中,有的是过去由于政策原因难以农转非,有的是人已离村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有的是婚嫁应迁出而不愿迁出,有的是为了子女入学或开店经商方便而挂靠户籍,有的甚至是由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这些人员能否享受与普通村民同样待遇,争论最多、矛盾最大。此外,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正在服刑劳教人员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享受的权利如何处理,也是集体资产量化中的疑难问题。
4、如何实现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由于村集体资产管理沿用的是一套落后的体制,产权不明晰、管理不科学、监督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村企不分”现象,这使得一些私心较重的少数人可以从中浑水摸鱼,侵吞集体财产。再加上资产经营的风险性,村集体资产如何实现长期的保值、增值是一大难题。另一方面,“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转为国有,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一旦征光,村集体经济收入将失去一块重要的来源。如果村集体不能保持原有的固定经济收入,不能确保稳定的股份分红的资金来源,那村集体资产的改革将无法进行下去,最终成为“泡眼”。因而,研究制定出具体的村集体留用发展土地的政策,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后劲,使留用的土地成为村集体经济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是一个至关重要问题。
5、撤村建居后如何改革设置基层组织和管理体制。在“城中村”撤村建居后,如何把原村委会的责、权顺利地衔接到新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而且避免出现大的波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要解决好原村群防群治队伍的连续以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地、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确保撤村建居后整个管理及时、正常运行。
四、破解“城中村”撤村建居难题的对策措施
1、大力整合和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组织。在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时,对于地域和人口相对集中又符合城市社区规划布局的“城中村”,可直接过渡到社区;
居住分散的村,其人口按就近原则并入相应社区居委会。由原“城中村”的建制转制到社区的,其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从原村委会成员中选配,有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渡;
条件不具备的,由社区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城中村”转变成城市社区后,要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实现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等多方面的突破。要建立起多形式、多层面、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把解决居民的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区中心工作,抓好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逻队,构建融治安、调解、帮教、普法为一体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新体系。同时,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落实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城中村”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根本性转变。
2、扎实稳妥处理好撤村建居后的村集体资产。一是撤村建居后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的享受对象不变。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生产、资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创造出来的新增资产,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二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予以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同时继续享受原先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村委会制定的企业承包政策、租赁政策、集体公益福利政策和资产、管理制度等保持不变,由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负责实施。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代管原村委会主要集体资产。通过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职能,把集体资产的农村部分纳入农税管理,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按自治性、非企业、非盈利性的组织性质规范。
3、积极展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一是对于基本具备下列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革: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较为发达,财务核算规范,拥有一定数额的集体净资产;
村集体有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愿望。二是明确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单位个人股(人口股和农龄股)在总股权中的配置比例。三是建立股份制的经济组织。改制时村里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在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底数,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拟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依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再组织进行实施。
4、切实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在集体资产处置中,在清晰产权、公平合理地确立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要确立社保和医保优先的原则。经济实力较强的“城中村”,可参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
经济实力薄弱的“城中村”,可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在征用补偿费中提取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从中提取一定比例贴补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力安置费提取一定比例投保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建立集体统筹、个人存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方面,对原“城中村”所有的农业户口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并在就业、入学、就医、供水、供电、供气等各个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计划生育方面,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在转为城市居民之日起一定年限内,可继续享受“一胎半”的生育政策。
5、依法改革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一是行政村建制撤销后,“城中村”集体土地一律依法征用,全部转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或原土地使用者退还的土地、未利用地征用为国有后,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集体土地征用后暂保持原土地使用者及土地使用现状的,征地补偿费支付可采取挂账的办法,按正式支付土地时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执行。二是经依法批准的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可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直接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三是由撤村建居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留用地。四是土地使用与收益权可由政府出资一次性买断耕地、山林与果园的资源和资产,所得充实村集体资产。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和管理体制的农村社区,其管理组织是村委会,常住人口是村民。它的由来是由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这些地方上的大多数村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依然保留其农民的身份和农村管理方式。“城中村”这种村居混杂、农居杂处的状况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与当前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不相适应,因而,改革“城中村”现行管理体制已是迫在眉睫。
一、我市“城中村”现象基本情况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市“城中村”现象与三明城市发展相生相伴。随着1958年我省“小三线”建设的展开,三明从一个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山区小镇一跃成为全省的重化工业基地、新兴工业城市,在三明市区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原先存在的自然村落也不可抗拒地被卷入到这一洪流之中,土地大量被征用,众多村民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出来。然而,由于种种缘故,这些几乎失去全部土地的村庄和少量农业人口却顽强地保留下来了。据统计,目前,我市两区所辖的“城中村”共有7个,分别隶属梅列区的徐碧乡和三元区的城东乡管辖。其中,徐碧乡下辖的列东村有农业人口763人,列西村1765人,徐碧村1009人;
城东乡下辖的城东村有农业人口1099人,城南村1635人,白沙村240人,村头村100人。这些“城中村”人口虽不多,却遍布市区各个街道,由于各个村土地和村集体资产情况不一,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情况也不尽相同,“城中村”改革难度也不同。
“城中村”现象产生和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根源,主要是三个方面因素:
1、原先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体制造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从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施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体制。通过直接获取农民基本生存消费之外的绝大部分农业剩余来保证城市工业所需的低价原材料,再通过国家财政再分配转化为工业资本原始积累。正是农民的巨大贡献保证了国家加速工业需要的原始积累,但长时间来,从根本上没有改变在就业、户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农民的歧视,农民仍被固化在集体的土地之中。这样,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依然无法同城市居民享受一样国民待遇,这种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政策层面的差异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因素。
2、“城中村”农民既得利益作祟。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越来越多被征用,而随着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中的土地不断在升值,因而也给“城中村”村集体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城中村”农民依托土地和村集体资产的分红收益,每年就可获得可观的收入,并且还享受村集体为他们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由此逐渐形成了一批不劳动、不经营、游手好闲的“食利”群体。饱受村集体福利浸润的“城中村”村民由于作为农民,他们还可以享受的“一胎半”生育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等城市居民不曾有的这些利益,因而在面对不可阻挡的“城中村”改革时,他们是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既得利益。正是这些巨大利益影响,使得“城中村”改革的阻力很大。
3、对村民缺乏相关保障措施影响。由于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资料,它对农民承担的福利保障功能大于其生产功能,“城中村”农民一旦转为城市居民,就意味着失去土地的支配使用权,失去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而目前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推行的“要地不要人”的劳动力货币安置办法,使一些文化低、年龄偏大或能力水平偏低的农民感觉生存压力特别大。而且,在当前城市居民存在着大量下岗而难以就业人员的现状下,“城中村”农民既然无法享受到就业、养老等市民的待遇,还不如留着农村户口,享受村集体经济福利的保障作为后盾。因而,目前的城市居民身份对“城中村”农民而言已无太大吸引力,简单地把“城中村”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已是阻力重重,至于改革后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村民原先享受的福利保障如何维系也是一大挠头难题。
二、对“城中村”进行撤村建居已势在必行
“城中村”由于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村内建设混乱、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因而,对“城中村”进行改革已是不可避免。撤村建居是农村城市化特别是“城中村”城市化的必经之路,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1、撤村建居是加快三明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市城市化水平目前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分割难的紧冰已被打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限正在消除,国家已开始取消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而身居城市的“城中村”农民是最容易实现其身份和思想观念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群体之一。通过撤村建居的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可改变目前由于村居混杂、地域交错而带来的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
一、体制不顺的状况,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撤村建居的改革,将我市“城中村”全面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一盘棋中,加大力度开展旧村改造,加快“城中村”向城市社区、村民向居民转变,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三明的城市化进程,建设和谐、统一的生态城市,提升城市形象,进而提升三明城市的竞争力。
的对策措施
1、大力整合和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组织。在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时,对于地域和人口相对集中又符合城市社区规划布局的“城中村”,可直接过渡到社区;
居住分散的村,其人口按就近原则并入相应社区居委会。由原“城中村”的建制转制到社区的,其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从原村委会成员中选配,有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渡;
条件不具备的,由社区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城中村”转变成城市社区后,要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实现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等多方面的突破。要建立起多形式、多层面、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把解决居民的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区中心工作,抓好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逻队,构建融治安、调解、帮教、普法为一体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新体系。同时,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落实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城中村”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根本性转变。
2、扎实稳妥处理好撤村建居后的村集体资产。一是撤村建居后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的享受对象不变。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生产、资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创造出来的新增资产,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二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予以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同时继续享受原先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村委会制定的企业承包政策、租赁政策、集体公益福利政策和资产、管理制度等保持不变,由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负责实施。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代管原村委会主要集体资产。通过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职能,把集体资产的农村部分纳入农税管理,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按自治性、非企业、非盈利性的组织性质规范。
3、积极展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一是对于基本具备下列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革: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较为发达,财务核算规范,拥有一定数额的集体净资产;
村集体有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愿望。二是明确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单位个人股(人口股和农龄股)在总股权中的配置比例。三是建立股份制的经济组织。改制时村里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在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底数,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拟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依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再组织进行实施。
4、切实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在集体资产处置中,在清晰产权、公平合理地确立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要确立社保和医保优先的原则。经济实力较强的“城中村”,可参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
经济实力薄弱的“城中村”,可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在征用补偿费中提取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从中提取一定比例贴补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力安置费提取一定比例投保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建立集体统筹、个人存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方面,对原“城中村”所有的农业户口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并在就业、入学、就医、供水、供电、供气等各个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计划生育方面,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在转为城市居民之日起一定年限内,可继续享受“一胎半”的生育政策。
5、依法改革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一是行政村建制撤销后,“城中村”集体土地一律依法征用,全部转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或原土地使用者退还的土地、未利用地征用为国有后,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集体土地征用后暂保持原土地使用者及土地使用现状的,征地补偿费支付可采取挂账的办法,按正式支付土地时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执行。二是经依法批准的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可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直接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三是由撤村建居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留用地。四是土地使用与收益权可由政府出资一次性买断耕地、山林与果园的资源和资产,所得充实村集体资产。
在镇撤村建居工作会议暨授牌仪式上的主持词
金炜竑 2010年11月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镇撤村建居工作会议暨授牌仪式。参加今天会议的有:镇三套班子领导,机关各办主任、副主任,8个撤村建居村的两委班子成员。区民政局局长包佳颖也应邀到会指导。对此,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会议有五项议程:
一是宣读文件;
二是授牌授印;
三是区部门领导讲话;
四是表态发言;
五是镇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宣读文件
请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春娟宣读区政府关于撤村建居审批文件和镇党委关于《成立撤村建居社区党组织、纪检组织的决定》。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授牌授印
首先,请俞章村、横塘村代表上台受牌受印〃〃〃〃〃〃
请黎明村、水墩村代表上台受牌受印〃〃〃〃〃〃 请笕桥村、同心村代表上台受牌受印〃〃〃〃〃〃
请黄家村、浜河村代表上台受牌受印〃〃〃〃〃〃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
请区民政局包佳颖局长就撤村建居和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给我们作指导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表态发言
首先,请横塘社区书记管兴龙上台作表态发言〃〃〃〃〃〃 请水墩社区书记戚来富上台作表态发言〃〃〃〃〃〃 请浜河社区书记徐志祥上台作表态发言〃〃〃〃〃〃 下面,进行会议第五项议程:
请张玮书记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冯春娟副书记宣读了区政府关于撤村建居审批文件和镇党委关于《成立撤村建居社区党组织、纪检组织的决定》。区民政局包佳颖局长就撤村建居和社区建设有关工作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
8个撤村建居村进行了授牌授印,横塘社区、水墩社区、浜河社区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镇党委张玮书记为我们作了重要讲话,张书记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撤村建居的重要意义,对撤村建居和当前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很有针对性和统筹性。希望大家充分领会,抓好落实,确保撤村建居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夯基础 优环境
全力开创贾村工作新局面
——贾村撤乡建镇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贾村乡党委政府欢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贾村乡撤乡建镇工作。下面我就贾村乡撤乡建镇工作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贾村乡基本情况
贾村乡位于望都县城东南26公里处,乡政府驻地北贾村。贾村建村始于宋代,贾姓农民移居此地,故称贾村。随着人口的增加,明末清初,分为三个贾村,并按方位称北贾村、南贾村、西贾村三个村。1984年撤公社建乡,因乡政府驻地贾村而命名为贾村乡。辖13个行政村,一个自然村。总面积42平方公里,耕地4.53万亩,8727余户,3.63万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4032人。近几年来,贾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民营经济突飞猛进,农业效益连年递增,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由于城乡建设发展和人口增加,政府所在地北贾村与南贾村、西贾村现已连成一片,总面积 7.46平方公里,人口73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62人,流动人口2000多人,已成为我乡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商业中心。
2010年完成工农业产值36257万元,人均纯收入5457元。我乡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主要经济产业为苗木种植、轴承加工、畜牧养殖,新型建材。
二、地理区位优势
贾村乡位于望都县城东南26公里处,地处望都、安国、清苑、
1博野、定州等五县市交界处,望安公路穿境而过。南距安国县城13公里,西南与定州重镇大辛庄镇仅4公里,北距京深高速仅20分钟车程。得益于独特的地理区域,贾村乡自古即为五县人民经贸交往的枢纽之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加,贾村乡作为五县交通枢纽之地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自身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得到了繁荣发展,素有“望都县小金三角”之称。2010年,贾村乡投资120万元,建成了望都县第一个乡级汽车站,车站辐射周边县区,班车往来频繁,运行以后,平均每10分钟一趟班车,来往穿梭于望都、安国、定州、博野县城,更有直达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班车,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三、突出的产业和经济优势
我乡坚持以构建区域特色乡镇、和谐文明乡镇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轴两区”发展战略(“一轴”即在望安公路沿线积极发展工业及商贸流通、餐饮业;
“两区”:在我乡南部发展苗木及设施农业种植区,在中北部发展生猪、蛋鸡养殖区),进一步打造河北“万亩花卉苗木之乡”和“绿色生态食品”的品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工业带动作用突出,现有集体、个体和股份制企业630家,初步形成了以轴承制造和营销、生物燃油、化工、建材等四大支柱产业为主的工业体系。
1、贾村商贸一条街项目:沿望安公路两侧集中打造贾村商贸一条街,共占地25亩,商贸街门脸都高标准装修,共有140多个,投资近千万元,现今人财兴旺,生意兴隆。
2、轴承交易市场项目:小寨子村的轴承交易市场占地80余亩,店铺林立,加工厂众多,仓储轴承品种丰富,年交易额达12亿元。所生产的轴承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俄罗斯、中亚国家和南
亚部分国家和地区。贾村在外轴承经销户549家,在成都有轴承销售一条街,商户大部分为贾村人;
在昆明轴承销售市场出现了“贾村现象”;
在北京、天津、兰州、太原等城市均有贾村大户经销商;
贾村乡经销商代理的轴承运用在三峡水利枢纽、大亚湾核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
3、生物燃油生产项目:河北中天明生物燃油有限公司总体规划年产生物柴油30万吨,总投资1200万美元,年产值人民币5亿元,年实现利税6000万元。2010年又投资1000万元进行续建项目;
现今已与天工开物生物燃油公司达成协议,准备投资3000万元进行C
3、C4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4、新型建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的南贾村新型砖厂一期建成投产,第一期投资300万元,年产水泥砖60万块,由于今年销售形势喜人,二期建设正在筹划中。
5、服装加工项目:北贾村投资50万元、80万元兴建了两个服装加工厂,常年用工120余人;
南韩庄投资80万元建成一家服装加工厂,与北京、天津、江苏、石家庄等地均有业务往来。
6、毛巾加工项目:毛巾加工摊点35家,较好地解决了当地的剩余劳动力,为农民创收增加了有力途径。在此基础上,采取面向全国,服务社会,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7、在农业上,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打造“一村一品、几村一品”为主线,已形成以新建安、西贾村、西新村为中心的花卉苗木种植区,产品远销全国各地,产销量占全县的80%以上。2002年被河北省政府授予“河北省花卉苗木之乡”,2011年春,苗木种植达到15000余亩,按亩均效益10000元算,我乡人均增收近5000元;
以望京牧业有限公司、东城养殖场为龙头企业的规模养殖和北柳絮、建安村部分农户散养为主的养殖区,年出栏
生猪3万头,占全县的25%以上;
以东西新村蛋鸡养殖基地为依托规范蛋鸡养殖区,形成了1家10万只鸡场,3家2万只鸡场,存栏量占全县的60%以上;
以王文百利番茄大棚为中心的设施农业发展区,年产百利番茄1200吨。南韩庄、北柳絮、南贾村、北贾村、张过村等以种植优质小麦为主,年产优质小麦10000吨,为欧麦公司小麦深加工定向提供绿色生态粮源。
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文化教育设施完善:继续实施教育强乡战略,全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教学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全乡拥有中学一所,较高标准小学4所,幼儿园7所,2010年投资200万元的贾村乡中心校综合楼已投入使用,今年建成的建安村、西新村3座小学综合教学楼也将投入使用,充实了教师队伍,平稳完成了教育布局调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全乡有综合文化站1个,农村书屋9个,村级文艺宣传队13个,村级活动场所13个,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十分丰富。
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贾村乡卫生院是条件优越的二级卫生院,设有妇儿科、内科、外科、妇幼防疫科等7个科室,投资150多万元购置、更新了医疗设备,能充分满足周围村民日常看病需要。建有村级医疗室13个,基本解决了群众就医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具成效,我乡有2个省级文明生态村、5个市级文明生态村,南韩庄村新民居总投资200多万元,主体已全部竣工;
同时,各村生活垃圾实现了集中化处理,做到定时倾倒,定点存放,专人处理,专车转运,保持了环境的整洁。
邮政电讯发展迅速:投资200万元建成标准供电所一座,拥有10万千伏变电站一座,邮政服务综合楼一座。移动、联通等服务设施齐全。
县直派出机构健全:有望都县公安局贾村乡派出所(2009年投资180万元建成标准化办公楼一座,极大的改善了办公条件)、望都县土地局贾村乡土地所、贾村乡信用社。
计生工作全面提高:投资35万元修建计生综合服务站,完成了人口控制出生指标。
民政工作引向深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实施了“一卡通”工程。“亲民爱民”活动中,我乡有64名群众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帮扶和救助。以发放“一卡通”为契机,开展全乡贫困群体大排查活动,利用群众工作站进站日展开逐户走访,同时进行“一卡通”领办代办服务工作。
道路建设飞速发展:贾村乡汽车站辐射周边县区,交通便利。2009至2010年全乡共硬化路面8万多平方米,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主要公路两侧全部实现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23.6%。
地名设置齐全。以地名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全乡13个村完成了农村地名专项规划,并按国家标准安装了村标、街路牌、户牌,地名标志设置齐全。
市场建设已具规模:全乡共有集贸市场、综合市场4处,涉及瓜果蔬菜、服装、建材等。
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平安乡镇建设,由于工作突出,我乡被保定市委评为2005—2008年度市级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奥运、国庆安保期间,全乡没有发生一起赴市以上信访案件,获得奥运、国庆安保两个“市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乡现有各类工商企业630家,各类产品满足了市场需求,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了我乡及周边地区工农业的快速发展,这样解决了周边3700余名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经乡党委、政府的充分调查、论证,多方面地征求意见,贾村乡撤乡设镇是可行的。我们本着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健全功
能,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小城镇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完成贾村乡镇域总体规划。
我们深信,在省、市、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贾村乡改镇,将本着立足自筹,争取上拨,面向社会,多方引资的办法筹措资金,完善休闲文化广场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配套设施。依托小城镇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动
二、三产业的发展,贾村撤乡设镇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贾村人民的美好愿望。贾村充分挖掘潜力,抢抓机遇,力争建成一个基础设施完备,产业特色明显,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城镇。建镇后,镇政府驻地和所辖区域不变,将进一步促进全镇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贾村乡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2日
无违法居住居村创建工作汇报(共3篇)
宜居乡村工作汇报(共18篇)
平安村居亮点工作汇报(共19篇)
村居换届政审工作汇报(共3篇)
村居党建工作总结(共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