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枣山园区分局枣山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硬件设备询价采购公告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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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枣山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硬件设备 项 目 编 号 :
GAZFCG2017- -3 263 号
采 购 人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枣山园区分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 一七 年 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枣山园区分局的委托,拟对“ 枣山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硬件设备”项目进行 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
GAZFCG2017- -3 263 号。(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项目名称:枣山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硬件设备(详见第五章)。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项目特殊要求:
1、无;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7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4:00-14:30 提交响应文件;2017 年 10 月 16 日 14:30 准时开标(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室。
五、报名、询价 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7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中心- - 业务下载-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枣山园区分局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882675688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受理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人:罗女士
系电话:0826-2390196 招标文件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217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8
2017 年 9 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投标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3.
资金来源 3.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财政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项目为单一品目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项目为多品目的,如果有多家供应商部份投标产品以同一品牌参加投标的,其预算金额超过项目总预算 30%的按此公告第二章总则 5.1 或 5.2 处理。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质疑、投诉 7.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
询价采购文件构成
8.1 询价采购公告; 8.2
投标供应商须知; 8.3
投标资料表; 8.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偏离表等); 8.5
采购详细要求; 8.6
货物采购合同(样本)。
9 9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册装订。
9.1 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9.2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服务性响应等文件。
9.3 报价表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密封提交。
10.
投标要求 10.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0.2
报件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0.3
投标报价是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0.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 〕9 119 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 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0.5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0.5.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投标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4)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没有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打 ★ 号的技术指标、参数、售后等要求的; (8)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
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报价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注:询价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 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1.1 资格证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等部分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含报价表)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1.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 11.3 报价表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密封提交。
11.4 采购文件中若有分包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5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有效。
12.
询价 12.1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2.2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2.3 询价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按询价小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12.4 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1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4. 成 交结果确定原则
14.1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标明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与每个品目号相对应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4.2 本项目由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后有效报价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标价相同的,则按照相同评标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总价也相同的,按投标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14.3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5 .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由投标供应商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及缴纳方式缴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有效内保持有效。如不按规定交纳,其投标将无效。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5.2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 1 )凡决定参与此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递交投标文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会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 2 )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3 )中标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 4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不供货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16.
询价小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7.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中标:
17.1 超出经营范围竞标; 1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7.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
成交供应商的 确定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8.2
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成交通知书
19.1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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