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精品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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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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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于年月日与担保人签订本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合同”)。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将与担保人在年月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由销售机构出具入住通知书(收楼纸) 将该不动产给予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第一优先抵押权,履行本合同的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将抵押人上述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益以及不动产买卖合同项下的不动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由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必须经过三方协商,确定并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解释 在此贷款协议内,除了合同内另有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下:
“工作日”:指担保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债务”:担保人欠担保权人的所有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是指担保人(即房屋所有者)与担保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应享有的所有权益。
“房地产建设期间”:在销售机构发出入住通知书之前,被视为房地产建设期间。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已经返还的所有金额(包括提前返还)不能再提取。
2.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权人将上述贷款额全部以担保人的购买款名义存入销售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恋人,从担保权人贷款日开始计算。到期后,担保人必须偿还贷款本金者全部,但在期限内,如果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担保人偿还,减少贷款金额或停止支付,担保人可以立即履行。
第 5 条利息 首先,贷款利率是根据银行贷款的最有利利率计算的。
二、上述优惠利率将根据市长/市场情况变动,利率公布后立即生效,担保权人有权随时调整贷款利率。
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是指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担保权人的书面通知,根据市长/市场情况调整的利率。
四、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每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 365 天计算一天。
5.贷款利率调整后,担保权人书面通知担保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偿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担保人应分期、贷款日、月偿还贷款本金,每期支付
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变更应缴金额),担保权人书面通知担保人。如果还款日不是工作日,则该分期付款金额应自还款日起下一个工作日缴纳。
第二,担保权人有权调整和更改每个期间的应收帐款或偿还期限数。
第三,担保人必须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对与本担保贷款相关的本金和一切费用,应直接支付该账户,因此,如果该账户出现透支或透支增加,担保人应承担偿还责任。第四,所有要支付给抵押人的钱都要送到银行。
五、抵押权人不得扣除或反诉其中任何金额。如果根据中国目前或未来的相关法律规范,任何金额(包括税金)都需要扣除或反诉,抵押人应立即向抵押人补偿追加金额,结果抵押人的收入相当于在不需要反诉的情况下不能折价的金额。
第 7 条逾期利息和罚款 第一,每月分期支付的金额要按照规定的期间数和日期偿还。拖欠基金等情况下,担保人应立即补充支付基金和拖欠利息,拖欠利息的利率由担保权人决定,按月征收,从 2%到 5%。
第二,如果担保人拖欠偿还,除缴纳拖欠利息外,担保权人有权以原利率为准,对担保人处以20%至 50%的罚款。
三、担保人应按照上述指定利率支付逾期未付项目的利息。直到钱结算为止,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这个利息每天都累计。
第 8 条提前偿还 一、在得到担保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担保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前办理还款手续:
1.担保人可以在每月分期偿还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早晨的还款额都小于万元的倍数。提前偿还的金额将依次逐步减少原贷款额。
2.担保人应在预定的提前偿还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担保权人,此通知一经发送,不得撤回。
3.抵押权人自愿提前缴纳本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权人应支付抵押人与其部分或全部相同的一个月利息的赔偿金。
二、担保人和保证人同意,如果出现以下所述任何情况,有权要求担保权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偿保证人。(威廉莎士比亚、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
1.抵押人和/或保证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担保人和/或担保人本身的对外贷款、担保、赔偿、约定或其他债务责任如下:
A.违约被命令提前偿还。
B.到期不能如期偿还。
3.担保人和/或担保人本身因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通过法院、政府机关或其他决议,通过解散、清算、破产、关闭或指定收购人或信托等方式处理所有或大部分财产。
4.担保人和/或担保人扣押令或禁令等威胁必须对房地产、财产、财产等产生不利影响,这种威胁在发生后 30 天内不能得到圆满解决。5.担保人和/或担保人不能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清算或倒闭时不能偿还债务或停止营业。
6.担保人和/或担保人根据中国法律规范非法化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7.担保人和/或担保人在业务上有不利于经营前景或拥有财产的变化,严重影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和/或担保人财产的全部或全部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强制收购(是否收购油价)或损坏。
9.抵押权人事先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其股权结构。
10.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房地产。
如果上述事项之一或可能引起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担保人和/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担保权人,除非担保权人知道时已经圆满解决,否则担保权人在发生上述事情后,可随时以任何形式处置担保物,或在本合同内第 13 条担保人和担保人责任条款第 1 条第 2 点担保期间内追缴担保人。担保权人在运用上述权力和权利时,对担保人和/或担保人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失,担保权人概不负责。
第 9 条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1.担保人应按照贷款金额缴纳手续费 5,贷款日结算一次,并绝对真实地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合同后,如果发现担保人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担保权人有权立即收回其贷款和利息,不退还根据合同收到的手续费。
第二,担保贷款文件费,担保人在贷款日一次性支付货币。
三、公证费用及担保登记费:有关本合同的公证及担保登记等费用均由担保人支付。
4.抵押权人未签约缴纳本合同规定的所有金额,或者抵押权人决定通过某种方法或方式收回,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抵押物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由担保人偿还,从实际支付之日起偿还,直到收到为止。
第十条贷款前提 第一,抵押人填写房地产担保贷款申请表。这份申请书必须得到保证人的确认。
第二,担保人为购买担保物提供住房购买合同。
第三,以担保人的名义,向指定或认可担保权人的保险公司再购买担保物金额的全额保险。(威廉莎士比亚、担保权、担保权、担保权、担保权、担保权)保险单必须转让给银行,交由这家银行保管。4.本合同由担保人、担保权人、保证人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五、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地产担保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担保贷款是指:
1.房地产建设期间抵押人的股权担保:
(1)担保人(即住宅所有者)和(即销售单位)的签名及经过 在市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担保人将根据该购房合同所应享有的权益,以第一的地位抵押给抵押人。(威廉莎士比亚、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抵押人或保证人不能履行偿还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人可以取得抵押人在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内的所有权益,清偿所有债务。(威廉莎士比亚、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
(2)该担保权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交给担保权人。
2.房地产担保贷款:
(1)指担保人(即住宅所有者)与(即销售单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担保人购买的(可交付)担保房地产(资料见附件表)。
(2)抵押人应将上述第 2 款(1)的担保房地产列在本合同附表 2 中,并首先将第一名作为担保人担保债务的担保物担保。
(三)担保人(即住宅所有者)目前,担保权人收到担保人(销售单位)的入住通知书后,授权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住宅产权证书,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二、房地产担保贷款保险:
1.抵押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单是上述抵押房地产,保险金额不低于回购抵押房地产金额的全部金额。在贷款本金偿还之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例如,抵押人可以中断保险,抵押人有权代替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权人必须无条件地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权人赔偿。
2.担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转让给担保权人。保险单不得附加对担保权人的权益和权力造成损害的限制条件或赔偿不负责任的金额。3.保险证券原件由担保权人执行,担保权人向担保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权人不可撤销地将抵押权人授权为其代理人,根据保险赔偿金,不能将抵押权人授权为其赔偿金的控制人。这项许可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取消。
5.上述保险赔偿额不足以赔偿担保人所欠担保人的债务时,担保权人有权向担保人和/或担保人偿还,直到担保人偿还债务为止。
6.如果该房地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损坏,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的部分符合经济原则,保单项目下的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的部分。
十三、抵押房地产登记 1.房地产建设期间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抵押。担保人“房地产买卖合同”和销售机关发行的“已经缴纳的建筑物价格证明书”等由担保权人接收和保管。
2 房地产入住后办理房地产担保登记,抵押物《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权人接收并保管,登记费由担保人支付。
四、解除抵押 1.抵押人及时偿还抵押人的所有钱,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所有其他义务后,抵押人在抵押人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解除担保合同中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权,返还担保财产的《房产权证书》和《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权人在履行上述第一条条款的同时,将住宅产权证书交给抵押权人九函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担保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人可以不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钱,不遵守本协议各条款规定的条款,或发生违约时,立即输入和利用该建筑物的全部金额,或获得租金和收益。或者,以抵押权人认为适当的售价或租金及年度出售或租赁其全部或部分房地产,并获得租金和收益。抵押人可以雇用收购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情,其工资或报酬由抵押人负责。其收购人或代理人被视为担保人的代理人,担保人应完全负责其收购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和职务责任。
2.被任命的收购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租户缴纳租金或住宿费,并开具有效的租金及收据,有权以诉讼、起诉、扣押或其他方式偿还拖欠或住宿费。这些要求、收据或偿还事项将以抵押人或抵押人的名义发行,付款人无需询问收款人是否有权行事。(2)收购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书面通知,保证其房地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内部附件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根据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不必征得抵押权人或其他人的同意,有权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置其全部或部分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买卖该房地产的文件和合同,并出售该买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无需担保人负责。
4.抵押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运用处分其房地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权人偿还(是否当期),抵押权人在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通知,通知抵押权人全额偿还。
(2)抵押人逾期 30 天后,尚未结清所有应付帐款。
(三)抵押权人违反本合同条款。
(4)抵押人以个人身份破产或根据法院的命令监督财产。或者抵押为公司组织解散或清算。
(5)抵押人的财产可以被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放弃了房地产。
5.抵押权人根据上述权力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买方时,买方不必询问上述事情,也不必无视抵押权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其买卖不正当。不管那笔买卖有什么不合适或不规则的地方,对买方来说,那笔买卖仍然有效,担保人有权将那笔房地产卖给买方。
6.抵押权人有权将收据或租赁书发给买方或租户,买方和房客无需抵押人接受其金额或租金的运用。如果因该钱或租金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则与买家和租户无关。
7.抵押权人或根据第 5 (2)条指定的接管人或代理人应按以下顺序处理出租或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
(1)支付因出租或出售该物业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给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用于预扣抵押人根据本合同所欠的所有税款和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和物业维修费用);
(3)用于抵扣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剩余金额,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金额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果出售该房产的收益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的全部款项和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单独向抵押人和/或担保人追索。
8.抵押权人在行使其权力和权利时发生的任何不可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