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会贤村第一批巩固提升项目沃柑苗第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285
项目编号:CNZFCG2020-141 号 2次
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会贤村 2020 年第一批巩固提升项目沃柑苗第二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0 年
12 月编制
地
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邮
编:644300
电
话:0831- 4630543
传
真:0831- 4630543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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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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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供货商)数量„„„„„„„„„„„„„„„„ 14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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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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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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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1
第九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23
第十章
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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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6
第十二章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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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受 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
会贤村 2020 年第一批巩固提升项目沃柑苗第二次采购
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CNZFCG2020-141 号 2 次。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即:
会贤村 0 2020 年第一批巩固提升项目沃柑苗第二次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 “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 word 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二)获取时间:
: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
17
时
00 分 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下同)。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1 2021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 。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二)
开标地点 :
长宁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地址: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
。
(三)
保证金:金额:
¥0 0 元(大写:
零元整); 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2.投标保证金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
3.投标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宜宾电子化交易保证金交纳教程(视频版)”,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1-2208565)或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1- 4630543
)。
4.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方式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分别取得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5.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若非农业银行账户成功交纳技术服务费或投标保证金六小时
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未交纳”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0831-2208565。
6.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潜在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本项目采购人委托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并由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和实施统一管理。
7. 投标人一旦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为其自愿诚信参与投标。
(四)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方式为直接“对公转对公”。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六)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
招 标 人: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
址:
长宁县梅白镇
地
址: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邮
编:
644300
邮
编:
644300
联 系 人:
苟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13550715070
电
话:
0831-4630543
电子邮件:
251425069@qq
电子邮件:
cnxjyzx@163.com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日期:
2020 年
12
月
23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
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苟先生
电
话:
13550715070
2 招标人 名
称: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 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
址: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139 号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831- - 4630543
3 采购文件编号 CNZFCG2020- -1 141 号 号 2 2 次
4 项目名称 村 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会贤村 0 2020 年第一批巩固提升项目沃柑苗第二次采购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 会贤村 0 2020 年第一批巩固提升项目沃柑苗第二次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添加到投标文件之中。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0 360000 元(大 写:叁拾陆万元整 )。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5
日
9 9
时
30 分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政务中心三楼)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上
(地址:
同上
)
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9 定标原则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个。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
¥0 元(大写:
零元整)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的对公帐户,按“原路返回”原则和相关规定退还到供应商此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对公账户(需扣除跨行转账手续费)。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
收取,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验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24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完成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
2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
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30 响应文件份数及 包含内容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 份。其中,正本1 份、副本2 份。(投标文件份数不够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1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无 32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3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 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34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长宁县财政局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37 采购文件的解释 对采购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和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