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富民兴村产业发展,高质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优化农业投资服务环境,构建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体系,为农业产业项目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建立科学便捷的行政审批手续全程代办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实干,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围绕“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目标,实现政府服务再提速、发展环境再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市县联动”要求,为全市重要农业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一)自愿委托。凡在我市范围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提出委托申请,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高效合法。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四)全程服务。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负责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通过召开联审会议、联合踏勘等形式,按照“全程代办、预审联办、联审联办”原则,简单事项即时办,联办事项快速办,加快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三、代办范围 1.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总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项目审批立项、技术创新、申请专利、用地申请、林地审批、环保文件审批、营业执照、规划报建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部手续;投资项目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事项的联系服务及全部
手续。
2.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或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
3.重大项目(具有较大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有较强投资产出,年产出比即年度农业总产值与占地面积比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亩)和跨区域项目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办,其他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办。
四、工作程序 代办工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协办和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一)受理。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双方确定代办服务要求和具体内容,签订代办服务协议。如因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产生的后果由项目单位承担。
(二)承办。项目单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及有关证件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安排指定代办员,进入代办实施程序,开展代办工作。属于本级权限的,确定由本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下级权限的,转交下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上级权限的,转交上级代办机构代办。AA 市权限范围外的事项,按对口原则协调上级有关单位办理。
(三)协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协办员,协助代办员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跟踪,直至手续办结为止。
(四)回复。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在受理代办项目后,应在各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结期限内(不包含技术审查时间、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时间等)办结相关事项。
五、工作职责 (一)代办员职责 1.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各类投资项目报批材料; 2.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编制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3.负责对本级投资审批过程进行督促催办; 4.根据项目需要完成项目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协办员职责 1.负责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 2.负责协调推进涉及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3.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4.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AA 市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政数、消防、发改、商务、工信、供电、供销、税务、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灯塔盆地管委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和深河指挥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参照成立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等农业项目落地代办制工作,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整合人力资源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代办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了解掌握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对代办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审联办,全程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需要市县(区)两级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根据项目办理需要,组织市县(区)两级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同步办理。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参加。
(三)建立定期巡回服务机制。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三定一督一通报”要求压实责任,定期通报情况。市政府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附件:1.AA 市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 2.AA 市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职责
3.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协办员名单 4.AA 市农业产业项目代办对接实施流程图
附件 1 AA 市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边立明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黄吉文
市委副秘书长 成
员:赖昌彬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永生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周鹤鸣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秦卫民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远程
市商务局局长 叶金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谭昌友
市供电局局长 邱其标
市供销社主任 李保中
市税务局局长 叶发兴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金城
市水务局局长 张富城
市林业局局长 叶志亮
市灯塔盆地管委会主任 邵卫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智敏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新华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洪
纲
深河指挥部精准扶贫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叶发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AA 市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农业项目引进过程中各代办主体职责,加快推进项目的落地实施,根据《AA 市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代办工作职责。
一、项目用地储备摸底工作。各县区要做好农业项目用地摸底工作,按照农业用地类型,如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经济作物种植业类、特色水果种植类等的用地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进行建档入库,能够及时供项目主体企业挑选合适的项目实施用地。(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管委会),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二、项目主体单位义务。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材料,如投资协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计划书、可研报告等材料。(责任单位:项目单位)
三、责任单位职责及任务。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在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建设、投产过程中需及时协助企业解决相应的问题,配合代办单位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
(一)项目选址。代办单位积极与项目实施单位接洽,乡镇政府提供最优、最好的项目用地供项目实施单位考察、选择,协助项目实施主体以最快的速度确定项目的选址。项目选址确定后,项目所在地镇(乡)政府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二)行政审批。项目所在地县区土地规划、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函。(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各级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1.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申请立项的相关材料出具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各级发改部门)
2.对企业聘请第三方出具环评报告进行批复。(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3.对能耗评估报告、综治维稳评估报告、安全生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等作出批复。(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管委会)、自然资源、水务部门)
4.对建设用地征用、林地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农业农村部门)
5.申领营业执照。(涉及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三)水电设施配套。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做好实施主体建设和投产后的用电用水保障。(责任单位:各级水务、供电部门)
(四)环保设施配套。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环保设施建设指导服务,使企业做到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五)消防设施配套。根据消防法规,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进行指导、服务和审批。(责任单位:各级住建、消防部门)
四、项目建成后投产前需要完善相关的手续 (一)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核发《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畜禽养殖企业的养殖备案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各责任单位在接到代办单位交办任务后,应在各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结期限内(不包含技术审查时间、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时间等)办结相关事项。各单位对领办项目要担当作为,不能互为前置,互相推诿。对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作出说明。没有正当理由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县区(含灯塔盆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附件 3 农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协办员名单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1 AA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官娴 办事员 *********** 2 AA 市公安消防支队 邱镇茂 培训基地教导员 *********** 3 AA 市发展改革局 苏培怡 副科长 *********** 4 AA 市商务局 陈娟娟 主任科员 *********** 5 AA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郭东军 无线电管理科科长 *********** 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AA 供电局 蔡莎莎 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 7 AA 市供销合作联社 蔡金新 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 8 AA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廖惠碟 科员 *********** 9 AA 市税务局 陈浩 副科长 *********** 10 AA 市农业农村局 卢今昉 发展计划科长 *********** 11 AA 市水务局 叶石亮 科长 *********** 12 AA 市林业局 陈小建 主任科员 *********** 13 AA 市灯塔盆地管委会 徐晟 企业服务科负责人 *********** 14 AA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袁艺 科员 *********** 15 AA 市自然资源局 刘洋 科员 *********** 16 AA 市生态环境局
彭晓飞
副科长
*********** 附件 4
AA 市农业产业项目代办对接实施流程图
签订投资协议 项目选址 各相关部门指导选址并出具选址意见。
企业注册前置事项准备 1.项目选址批复;2.租地协议、用地手续批复;3.规划建设批复;4.其他需要提供的批复文件。
公司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环评文件、用地许可、建设许可等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项目动工建设 环保、农业农村、规划设计、水电、消防等部门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或政策支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前《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的核发。项目投产,完善相关手续,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