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微信公众号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甲方:XX 时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上海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微信公众号技术开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1.2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1.1.3 生效日: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1.1.4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
1.1.5 合同期限:合同第三章述及的本合同之期限。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合同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工作日; 1.2.2 本合同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1.2.3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合同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在执行合同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
2.1.2 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合同(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合同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委托服务内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内容 3.1.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详见后附 KPI 及标价表。其中,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报告、资料、活动本身及其方案,均应据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以下统称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
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3.3
服务总费用 3.3.1 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总费用作为乙方完成提供第 3.1 条款服务内容之对价。双方协定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RMB 34,000)(含税);3.3.2 乙方在此确认,本款规定的服务费用已涵盖了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全部对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向乙方人员和分包方支付的所有服务报酬和许可费用。除非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无须承担除本合同第 3.3.1 条所述服务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有关税费和其他支出。
3.4 付款方式 3.4.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按以下程序与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了全部工作成果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服务费的
100
%,即人民币 34,000 元。
3.4.2 增值税甲乙方开票信息:
甲方公司户名:【需填写】
税号:【需填写】
开户银行:【需填写】
银行账号:【需填写】
公司地址:【需填写】
公司电话:【需填写】
乙方公司户名:上海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税
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司地址:
除此费用外,乙方不得就本合同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再要求甲方另行付费。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对应的价格详见附件一之报价单部分。
第四章 双方义务 4.1 甲方义务:
4.1.1 甲方保证甲方拥有其所提供内容的合法代理或所有权; 4.1.2 甲方有权在执行过程中更换或增减任何服务项目,但需至少提前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届时,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配合。如减少项目的,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4.1.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为服务内容而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不包含下述内容:
(a)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e)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包含的内容。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负责为甲方按第 3.1 条款之服务内容计划制定网络推广策略,网络推广策略只有在取得甲方全面书面验收认可后才可以视为工作完成。在服务期限内,乙方需将要放上网络的服务内容草稿于放上网络前一周交给甲方进行书面确认。如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马上整改直至符合前述要求和约定。
4.2.2 乙方负责按照第 3.1 条款经甲方确认的执行计划,为甲方在规定的执行期间进行项目要求内容活动炒作执行及管理;如因计划中的相关媒体原因造成计划执行困难,乙方应当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的调整计划供甲方重新确认;乙方也有义务根据其经验,告知并确保所有发布内容符合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伦理要求,同时不会因此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2.3 有 4.2.2 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即因计划中的相关媒体原因造成原计划不能执行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调整计划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调整且该调整仍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且由此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4 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网络内容通知和网络文件之日起贰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4.2.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网站数据报告及论坛炒作效果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者要求乙方返还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4.2.6 乙方必须保证各平台的活动网络炒作执行及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否则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含商誉损失)及甲方为履行其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以下统称甲方损失)的,予以全部赔偿;如因乙方发表不当而引发的后果,乙方应积极予以解决,甲方有权保留索赔权。
4.2.7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及工时详见附件二之服务团队及工时占比。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前述服务人员或者调整工时,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承诺,其他安排的前述人员均已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并将依此严格执行。如前述任一人员或乙方委派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行为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权益,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赔付。
4.2.8 乙方应保证履行各项义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等),包括但不限于:a) 乙方制作的“炒作宣传”主题帖、博文、回复客观上应符合基本事实,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等任何合法权利。
4.2.9 乙方在实施炒作前,应将发贴内容、炒作内容事前告知甲方,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予以实施;乙方在进行炒作维护过程中,对于任何涉嫌违法或诋毁甲方品牌、声誉的内容以及任何可能对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印象的内容和/或甲方通知乙方有关上其发现上述情形时及时予以删除,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4.2.10 乙方在常规服务中,若发布活动或内容需要模特拍摄,将有两种模式进行选择:1)甲方提供拍摄服装、模特、场地及相关道具并支付该部分费用;乙方提供指定知名摄影师并支付该部分费用,2)甲方只提供品牌推广用品(服饰、鞋类等)其他相应的拍摄,场地,模特,摄影师(摄影师并非知名摄影师)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制定和承担。上述方式可二选一,但需至少提前两周告知乙方进行拍摄安排。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进一步地,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交付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规划的网页、内容、策略、概念等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无偿归属于甲方所有,并需在服务内容完成后马上全部交给甲方。如在服务期限后,甲方有需要向乙方得到任何有关服务内容的资料或讯息,乙方须马上在甲方要求时无偿提供给甲方该资料,如有任何延迟,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即使在服务期限后,所有相关内容和功能的有效使用权和所有权也须转给甲方。
5.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5.2.1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 5.2.2 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
5.2.2 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5.2.2.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5.2.2.2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5.2.2.3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5.3 以上 2 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5.4 除上述保密义务外,对于执行本合同而知悉、获得的甲方相关的 Logo、Trademark(商标)以及其他素材,乙方不得擅自进行非履行本合同目的的使用。
5.5
特别说明拍摄所得的照片,由乙方提供给到甲方后,甲方的使用途径包括:微信平台及微博平台的传播推广,天猫、淘宝等电商展示平台。若照片涉及人物肖像权范畴,则需与被拍摄者本人签署额外协议,以保证权益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责任限制 6.1
一般性违约 在不影响任一方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甲方损失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违约方继续违约为或不履行其义务(无论甲方是否以任何形式予以催告),守约方除就其所有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条款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6.1.1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通知后即行终止,双方应按照乙方已经履行完毕的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合同提前终止。
6.1.2 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亦应补足;若乙方没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或者乙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且未能及时改正,乙方不能收取该部分的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按未完成的服务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6.1.3 甲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甲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的千分之一支付乙方滞纳金,但由于乙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或者乙方未能及时改正或乙方违约而导致的延迟支付除外;若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和计划履行其义务,乙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且甲方可以根据实际违约情况减、免应付之服务费。
第七章 税务 7.1
一般要求 合同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第八章 终止 8.1
终止之情形 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8.1.1 守约方依据第六章的相关条款终止本合同;
8.1.2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8.1.3 如不可抗力发生后且乙方无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任何一方根据第 10.6.3 条款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8.1.4 在合同期限内,只要甲方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合同即可终止。但是双方应结清合同期限内的应付费用,对此双方无异议。
8.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
8.2
终止后之事项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付款义务。
第九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9.1
适用法律
9.1.1 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1.2 本合同条款与中国法律有抵触时,以中国法律为准。
9.2 协商与调解 9.2.1 对于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9.2.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相关争议提交司法解决; 9.3
法院解决
9.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争议的法律机构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9.3.2 在法院解决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提交法院解决之部分。
第十章 附则 10.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0.2
修改 一方或双方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或重新签定合同的方式修改或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通知
10.3.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
10.3.2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10.4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戳为准,自寄发日起计五 (5)个工作日为准。
10.5
继任者 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10.6
不可抗力 10.6.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 10.6.2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双方应依照协商的延长履行期限及解决问题方案继续履行合同或履行方案; 10.6.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即竭尽所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0.7
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行生效。
10.8
未尽事宜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及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2016 年月日签约日期:2016 年月日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附件一
项目内容
单价(含税)
2 个品牌同时开发打包价(含税)
功能开发及实现
18,000
34,000 LBS 页面的设计
现有店铺录入
备注:1 年服务期内修复 包含在服务项中的 bug
开发时长
项目确认后 13~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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