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认定及申报补贴流程展板--困难企业认定及申报
符合条件的,出具《困难企业认定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说明原因 困难企业认定及补贴政策办理流程
一、困难企业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向联合办公室
由联合办公室
由联合办公 窗口递交申请
会议集中审定
室窗口反馈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3 月 25 日前和 6 月 1 日至 10 日分两批,由企业按照申报条件,根据马鞍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委、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积极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办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马劳社[2009]15 号)的规定,携带申报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联合办公室窗口(电话:2354199)集中办理申请手续。
2、联合认定 (1)初审。4 月 10 日前和 6 月 20 日前分两批,由联合办公室初步审查资料,提出是否属于“困难企业”的初审意见; (2)认定。联合办公室将初审意见汇总提交由市劳动保障、地税、经委、财政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企业申请 受理登记 意见反馈 联合认定
会议审核认定。
(3)反馈。4 月 10 日和 6 月 20 日后,由联合办公室窗口按照认定结果,通知企业领取《困难企业认定证明》或告知企业不予认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凭《马鞍山市困难企业认定证明》及相关资料申请相应补贴。
二、困难企业申请补贴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向市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科申请
凭《认定证明》
向市劳动保障局职培科申请 等申请资料
向市征缴中心申请
(二)办理程序 困难企业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必须先申请困难企业认定,经认定后再凭《马鞍山市困难企业认定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申报资料见马鞍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委、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积极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办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马劳社[2009]15 号),分别申请,其中:
1、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364926); 困难企 业认定 申请社保或岗位补贴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特别 培训补贴
2、申请特别职业培训补贴向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申请(市劳动保障局五楼,电话:2366903); 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窗口申请。(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2354163)
马鞍山市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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