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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

| 来源:网友投稿

 温馨提醒

 1 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

 2 2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8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 15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24

 第六章

 商务条款 ................................... 26

 第七章

 附件 ....................................... 2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NB2020200922 (交易登记号:GQCG2020014)

 项目名称: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前洋商务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142400

 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前洋商务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前洋商务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至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并提供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cz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项目概况:

 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前洋商务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 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4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gz://cz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gz://czzcy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招标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将“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 373235144@qq.com 邮箱中。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4 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 楼)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04 日 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7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醒: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cz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czzjzfcg.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区同济路 222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翁乘

  项目联系方式:0574-88228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 75 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传

  真:0574-87329662

 项目联系人:钟波达 卢赞

  项目联系方式:0574-87304840 、87304974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培训等义务。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按暂估建安投资的千分比费率报价。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二册组成。

 第一册、第二册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

 A A 、第一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A1. 投标函;

 A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A3. 资格证明文件:

 A3- -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3-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A3- - 4.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 - 5. 相关资质证书和在宁波的本地售后服务常驻机构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 -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A3- - 7. 供应商一般情况;

 A4. 商务条款响应表;

 A5. 技术响应表;

 A6. 按 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要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

 A7.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A8. 质保服务承诺函情况;

 A9.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承诺;

 A10. 技术力量、经营情况、信誉、财务状况;

 A11.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A12.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 料(如有需提供)。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B. 第二册:报价文件

 B1. 开标一览表;

 B2. 投标单位 声明函 ;

 B3. 中小企业声明函;

 B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B5.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6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4 4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4 4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

 “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 (2)采购编号:

 ; (3)项目名称: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前洋商务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开标

 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3)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7 (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第二阶段开标:

 (1)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供应商代表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2)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供应商代表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拆封除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主持人宣布复会,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十二、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1:00 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

 8 构。

 十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十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按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 3.36‰,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费用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应的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费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十七、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

 9 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5、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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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标准和办法

 1、 评标依据

 招标文件、开标前发出的有关文件、投标文件

  2、评标原则

 a)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标分值组成:评标总分值为 100 分,由商务和技术标、报价文件评审二部分组成,其中商务和技术标 90 分、报价文件 10 分。

 b)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投标时间截止,若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重新组织招标)。先开商务和技术标,然后由评委会评标,商务和技术标评审结束,宣布结果,再开启报价文件。

 c)评标将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公正合理地选定中标单位。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二、 评标程序

 1. 初步评审

 1.1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重大偏差项目之一者,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

 重大偏差项目详见附表一。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通知其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

 2. 商务和技术标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或询标为基础依据,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商务和技术标按照评分细则的内容和分值设置进行打分,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分,专家评分保留一位小数,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标分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2 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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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商务和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3. 报价文件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4 .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4.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4.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5 .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咨询服务方案等其他内容得分高者列前;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二、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的澄清

 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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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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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供应商一般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1.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 1.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cz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 1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 2 、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 3 、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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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 条的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 条的要求 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 条的要求 5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6 其他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供应商案 7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8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 1 、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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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3:

 评标标准

 附表 3:商 务 和技 术 评分 (90分)

 企业综合实力(15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 (5 分)

 投标人在开标当月获得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等级 AAAAA 的得 5 分,AAAA 的得 4 分,AAA 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能力信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荣誉 (5 分)

 2017 年以来(以获奖证书的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及以上荣誉的得 5 分、获得“市级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得 4 分,其余不得分。(按最高级别得分,得分不累加。)

 企业业绩(5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项目的跟踪审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 分,最高得 5 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共建筑项目指《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

 项目团队能力(17分)

 项目负责人资格(5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高级职称的得 5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中级职称的得 3 分。(以上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聘书,原件备查)

 项目组其他人员资格(12分)

 1、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4 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专业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拟派土建、安装专业人员要求具备相对应专业的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书,市政、园林专业人员要求具备二级造价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原造价员相对应专业资格证书)。以上每个专业人员各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拟派项目的相关人员指除本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

 2、项目团队成员获奖情况(8 分):

 各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审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协审人员的,每个得2 分,最多得 8 分。同一个成员多次获奖只计一次得分。

 (提供审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开标时备查,否则不得分)

 咨询服务方案等其他内容 (58分)

 咨询服务方案(20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思路进行综合评议。

 较好 15~20 分;一般 10~15 分;差 4~10 分。

 重难点分析、解决措施、应急 处 理 方 案(20 分)

 由评委对投标人的重难点分析、解决措施、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

 (1)重难点分析的完整性,酌情给分 较好 3~5 分;一般 2~3 分;差 1~2 分; (2)对应解决措施的切实可行性,酌情给分 较好 3~5 分;一般 2~3 分;差 1~2 分;

 16

 (3)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阐述完全性,酌情给分 较好 3~5 分;一般 2~3 分;差 1~2 分; (4)对应出现的问题的应急方案论述,酌情给分 较好 3~5 分;一般 2~3 分;差 1~2 分。

 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10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

 较好 8~10 分;一般 6~8 分;差 4~6 分。

 项目质量及进度控制等内控制度(8 分)

 根据提供的项目质量及进度控制等内控制度进行综合评议进行综合评议。

 较好 6~8 分;一般 4~6 分;差 2~4 分。

 报价评分(10 分)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为投标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 6%(如有)],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 分。

 参与评审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3、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17

 附表 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按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 3.36‰,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须知”第九、1 条的要求 4 其他 报价文件初步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结论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投标人对报价修正不确认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10、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各服务内容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初步审查结论

 注:1 1 、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18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三、 服务期限(跟踪审计期限)

 至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并提供报告。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2、对项目建设期间涉及工程造价的一切活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书面意见。

 3、要求结算审核误差小于±3%及以内。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

  2.计取方式:

 。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19

 2.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6.招标任务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咨询人执

 份。

 委托人:

  咨询人: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示范文本) ) 》 (GF- - 2015- -

 0212 ) 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令)、《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其他相关规定。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具体资料包括但不仅于如下:招、投标文件,施工等各类需结算的合同,竣工图、工程各类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无价材料定牌定价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位等履约资料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因本项目咨询人为建设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因此上述资料应由咨询人在工程竣工后,督促承包方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共同与委托人进行审核。

  2.2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

 。

  2.3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 咨 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约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

 。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若委托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所派人员达不到造价咨询服务要求,或者咨询人员确需更换的,委托人及委托人可以要求及时

 21

 更换。咨询人如须更换咨询人员,必须经委托人或委托人书面同意,另行指派具有足够丰富经验的、有国家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人员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咨询工作。如是项目负责人更换,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同意更换后,须支付 5 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咨询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等。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首先满足任务书中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跟踪审计内容要求但不限于:

 咨询人跟踪审计工作要求表

  A. 项目前期阶段 1. 初步设计、概算、规划等文件是否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2. 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设计是否超越初步设计标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定额规定,工程计价是否合规、合法、准确; 3.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是否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并按规定签订合同; 4. 建设项目(实施方)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前期费用收支是否合规。

 B. 项目实施阶段 1.应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本招标项目进展真实情况,解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规模、完、竣工时间,熟悉工程类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 2.审计证明材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也包括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3.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条例的要求进行审计,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考核; 4.配合审计档案的归档和立卷; 5.跟踪咨询人员应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编写跟踪咨询情况汇报,于每月 28 日前书面盖章上报委托人、委托人。其中年报除了基本内容外,还应体现该项目当年完成的产值及其依据(委托人配合提供相应的数据); 序号 工作内容 期限 方式 数量 备注 1 设计变更单审核 按规定要求 电子及书面 4

 2 签证单审核 按规定要求 电子及书面 4

 3 结算审核 按规定要求 电子及书面 4

 22

 6.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应建立《跟踪审计台账》,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和采纳情况、审计成果等); 7. 配合实施方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

  8.参与工程投资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必要时增加审计人员阶段性的进驻现场;

  9.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期进度款付款建议书,经实施方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

  10.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及时出具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索赔发生的金额进行审核;

  11.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进行现场勘验和确认,及时审核(一般项目 5 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必要性及发生的费用(具体工作程序根据项目确定),相应调整投资控制目标;对量大及非常规签证及时向实施方报告,并向实施方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2.向委托方、实施方提供投资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每季度、半年、每年度各提交一次),内容包括每一个合同的概算价、合同价、至当月的变更汇总价、暂定款调整额、预计的结算价、至当期累计已付款项等;当出现超概风险时,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供调概依据;

  13.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对市场定价项目、竞价项目、无价材料、甲供材料及装饰材料等进行询价,提供询价依据和限价、定价建议; 14.协助实施方并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确认,对设备和材料的入库验收、供应、施工单位招标的施工材料进行审计监督,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15.编制、审核、报审本项目所需的一次性补充单价;

  16.根据需要,分期、分批、按需审核各项工程造价;

  17.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审定的概算内容实施,概算总投资的控制措施是否到位;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度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18.检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

  19.检查项目委托人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23

 20.检查分期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项目委托人是否认真把关。重点检查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及额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检查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21.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22.检查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工程进度要求,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23.检查项目委托人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4.根据委托人、委托人要求分阶段出具咨询服务报告

 25.委托人、委托人交代的本项目其他审计工作。

 C.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1.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2.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 3.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或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是否真实,材料差价核定是否合理,工程费用计取是否合规等; 4.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5.提供造价指标分析; E.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必须拟派 2 名驻场代表全程跟进本招标项目的跟踪审计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3.咨询人各专业工程师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汇报; 4.如有需要,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和设备的招标工作。

 F. 提供资料

 在工程竣工后,咨询人应督促承包方整理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共同与委托人进行审核。

 具体资料包括但不仅于如下:招、投标文件,施工等各类需结算的合同,竣工图、工程各类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无价材料定牌定价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位等履约资料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

  4.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24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商务和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及省市有关造价文件。具体以各项目相关文件为准。

 5. 质量要 求

 咨询人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应法规,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并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期间所涉及的一切活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6. 质量标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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