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1012-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 历年真题 精选及 详细 解析 1 10 01 12 2- -5 5
1.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B
【考点】公司的司法解散
【解析】
A 项考查是否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 183 条和本规定第 7 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A 项错误。
选项 B 考查法条。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正确。
C 项考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谁为被告的问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4 条第 1、2 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C 项错误。
D 项考查法院判决的效力问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6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D 项错误。
2.2014 年 5 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A
【考点】股东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抽逃出资的认定,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 12 条规
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由此可见 BCD错误。
A 项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修改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修改后已经不再属于抽逃出资。A 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