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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档案局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来源:网友投稿

 济南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档案密集架 项目编号:JNCZGK-2011-053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2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1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23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29 第六部分

 附

 件…………………………………………………3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就济南市档案局的档案密集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济南市档案局 二、项目名称:档案密集架 三、项目编号:JNCZGK-2011-053 四、招标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项目说明:

 档案密集架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为方便见证律师审验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见证律师备查。(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

 验证时间:1 2011 年 年 0 07 7 月 月 5 05 日上午 9 9:

 :0 00 投标人持单独密封的资格、资质文件,交见证律师审验。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1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1 年 06 月 30 日 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发售窗口

 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 1 号龙奥大厦西侧 C 区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一份 下载地址:“www.jngp.gov.cn”→“普通下载区”→“其他下载区”。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购买标书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 年 07 月 05 日 8:3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 年 07 月 05 日 9:3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联系人:尹畅 电

 话:0531-66603123 传

 真:0531-66603123 邮

 编:25010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人

 系指济南市档案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 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含),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公司或办事机构(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办事机构需提供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 7) 投标人须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及国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认证、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 8)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两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9)投标人必须在 2009 年以来在本省有类似项目业绩(100 万元以上{含})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以合同原件为准。

 10)投标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11) 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

 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12)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13)参加投标的厂家必须是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14)根据高检会(2004)2 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

 4

 货物定义

 4.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 进口产品投标。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 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含),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公司或办事机构(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办事机构需提供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 4) 投标人须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及国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认证、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 5)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两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必须在 2009 年以来在本省有类似工程业绩(100 万元以上{含})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以合同原件为准。

 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9.3

 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明细表(附件四); 3)其他。

 9.4

 技术文件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3) 其他 9.5

 商务文件 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 售后服务条款; a

 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

 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

 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

 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4)

 其他 10.

 投标报价

 10.1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 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3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 其他 11.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1.2 投标人应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签署

 12.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 2011 年 07 月 05 日 9: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14.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缴纳:电汇、现金、支票倒存;若交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由投标人出具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3 收款单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18608050149455 14.4 报价保证金用支票倒存、电汇方式缴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必须于购买标书时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取窗口持缴款凭证复印件换取收据;报价保证金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必须于购买标书时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取窗口直接缴纳并换取收据。供应商持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报价保证金收款往来结算收据参加投标。

 14.5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拨款单方式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七),并单独密封(格式详见附件八),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交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投标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帐户。

 14.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签收

 17.1 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时签字确认。

 17.2 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7.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8.4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9.

 开标

 19.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由见证律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19.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

 内容。

 19.4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 3 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1.

 评标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 保密性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2.

 初步评审

 22.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G、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H、其他。

 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2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

 综合评审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 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 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5)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 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 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8) 优惠条件; 9)其他。

 24.3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4.4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恶意串通投标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9

 中标通知

 29.1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 5%,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缴纳。

 31.2 履约保证金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律师见证费或公证费

 3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 0.8‰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或按中标金额的 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

 八、处罚、质疑

 34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5

  质疑

 35.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3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5.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36.

 保密和披露

 36.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36.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36.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7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济南市档案局 手动密集架安装项目招标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济南龙奥大厦为一类高层建筑,主体为框剪结构,防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济南市档案局安装密集架的档案库房位于龙奥大厦 F 区二层,该楼面均布负荷载达到《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对档案库房建设的要求(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 12kN/㎡ ),建筑总面积约 1030 平方米。

 本次档案库房密集架安装项目,是针对进一步完善和满足我市档案资料的存放条件及要求提出的。二楼南库房经过前期的档案库房改造工程建设,现已分隔形成 6 个面积不等的小库房,根据我们的实际需求,计划选定在其中的 4 个档案库房内安装手动型档案密集架,以提高档案库房的空间利用率,实现馆藏档案存放的标准化管理。

 二、 项目内容 (一)

 常规配置手动型密集架:

  数量合计:1348 立方 库房一:移动列 23 列

 长 7000(7 节)*宽 600*高 2900(7 层)(mm) 库房二:移动列 24 列

 长 7000(7 节)*宽 600*高 2900(7 层)(mm) 库房三:移动列 22 列

 长 4500(5 节)*宽 600*高 2900(7 层)(mm)

 移动列 22 列

 长 5400(6 节)*宽 600*高 2900(7 层)(mm) 库房四:移动列 23 列

 长 4500(5 节)*宽 600*高 2900(7 层)(mm)

 移动列 23 列

 长 5400(6 节)*宽 600*高 2900(7 层)(mm) (二)

 加装其他配置:

 1 1 、 抽拉板:411 块;钢板均系国内优质冷轧钢板,厚度 1.2mm,优质环保性粉末静电高温喷塑。两侧安装加重 2 节导轨超静音滑道。

 ①大抽拉板尺寸:长 930(含超静音滑道)*宽 570(双面抽拉),141 块; ②小抽拉板尺寸:长 830(含超静音滑道)*宽 570(双面抽拉),270 块;

 2、 全抽型抽屉:共 160 屉;钢板均系国内优质冷轧钢板,优质环保性粉末静电

 高温喷塑。抽屉两侧安装加重 3 节导轨超静音滑道,整个抽屉可全部拉出,抽拉无声,具有承重作用。抽屉内侧、背、顶、底 1.2mm,立柱:1.5mm,底盘、底梁、轴承档夹紧块:3.0mm 冷轧钢板。每个抽屉内部用 2 个竖板分为 3 格,竖板可以左右调节 ①全抽型大抽屉外径净尺寸为长 930*宽 550*高 150mm,抽屉内径净尺寸为长 900*宽 510*高 125mm,64 屉。

 ②全抽型小抽屉外径净尺寸为长 830*宽 550*高 150mm,抽屉内径净尺寸为长 800*宽 510*高 125mm,96 屉。

 (三 )

 防磁柜

 1520*620*520(mm)

 数量:0 10 台

 产品要求选用上海宝钢优质冷轧钢板,颜色为银白灰色系。

 技术参数 防磁能力:环境磁场 600mT 内小于 1mT 部件使用寿命:10 年以上 抽屉数量:

 6 抽 柜内磁感应强度值:当柜外磁场为 20mT 时,柜内不大于 0.5mT。当柜体外壁施加600mT,高磁感应强度静磁场下,内壁磁感应强度为(0.3-0.6mT),磁盘安然无损,信息读取正常。

 三、 项目要求 (一)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A/T7-92,手动密集架技术条件

 GB/T13667.3-2003。产品必须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生产过程中材料、工艺均采用国家标准执行。

 (二)总体要求

 1、 密集架所用钢板均系国内优质钢板:冷轧钢板标准为 GB710,热轧钢板标准为GB711。技术标准应符合 GB11253-89、GB/T13667.1-92 中 5.1 条的要求,材质为Q195-235。材料厚度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密集架各项性能指标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2、 密集架主要由底盘、立柱、搁板、挂板、侧面板、门板及传动机构、磁性缓冲装置、防尘、防鼠装置、地轨等部分组成。架体为拆装式组合结构,节与节之间以立柱

 区分,每列两侧斜拉索三角固定。产品设有安全限位,每列密集架均安装防倒装置和档块,防倒装置为 6mm 钢板折弯。每列接触面均装有磁性缓冲密封装置,顶部装有防尘板,底部有防鼠装置,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鼠、防潮、防光、防盗功能;

 传动机构采用中轴带动四轮驱动模式,配合精度高,定位可靠。传动轻便灵活,摇力轻,运行平衡,性能要求达到和超过国家标准,链条采用精密滚子摩托车链条,传动齿轮经发兰处理。

 3、 底盘和轨道座选用 3.0mm 冷轧钢板(配置护翼),轨芯选用 25×25mm 实心不锈钢,立柱选用 1.5mm

  冷轧钢板、搁板选用 1.2mm 冷轧钢板,侧护板、顶板、门板、防尘板选用 1.0mm 冷轧钢板。

  4、 外观设计新颖,与整体装饰风格保持一致。表面喷塑;工艺质量水平达到GB6807-86,优质环保性粉末静电高温喷塑。面板、侧面板等重要零件要进行磷化处理。产品所有标准件及紧固件均需氧化或镀锌处理。

 四、质量要求:

 密集架 安装质量 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密集架轨道:地轨的埋设深度应与地面装饰层持平。地轨安装后,在任何 1 米长度内水平偏差不大于 1 毫米,全长不大于 2 毫米,轨道之间对应点的水平偏差不大于1 毫米,每两条轨平行偏差不大于 1.5mm。

 2、密集架整体外观:架体安装调试后,要求达到横平竖直,架体摇动轻便无阻力和响声,架体干净整洁。

 3、箱体平行度:±1~2 毫米/列。

 4、箱体垂直度:±1~2 毫米/列。

 5、箱体纵向同步度:±1~2 毫米/列。

 五、其他要求 1 、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所报价包含主材、专用工具、检验样品及费用、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3 、售后服务: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使用说明、技术培训、保养维修、

 定期回访、零配件更换、维修响应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质量监督:为监督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使用方有权对生产厂家在产品生产期间进行实地检验及安装过程中随时进行抽检。

 5 、踏勘现场:投标人需事前充分勘察现场 。

 联系人:石兴民

  联系电话:0531-66609362

 评 评 分 标 准

 类别

 项目

 评

 价

 内

 容

 及

 分

 项

 分

 值

 满分

 分值 商务

 部分0 50 分

  企业

 相关

 证件 提供所报产品的近期有效的质检报告,密集架检验报告得 1 分,钢板检验报告根据其板材厚度(搁板 1.2mm、立柱 1.5mm、底盘 3.0mm、其他部分钢板 1.0 mm)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喷塑粉末、轴承、链条、锁具、密封条及其它配件检验报告各得 2 分。

 0-20 20 分 投标人通过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 0-10 10 分 销售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山东省内(投标供应商的移动密集架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00 万元的,每项得 6 分;单项合同金额≥100 万元的,每项得 2 分;每项最多得 4 分; 0-10 10 分 企业资信

 获省级“环保”家具知名品牌得 2 分;获省级家具行业“诚信”企业得 2 分; 0-4 4 分 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定点采购单位得 2 分、获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单位得 2 分 0-4 4 分 获国家级档案用品定点单位得1分、山东省档案用品定点单位得1分 。

 0-2 2 分 技术

 部分

 0 20 分

 技术指标响应程度

 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采购要求的技术要求:

 能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中所有技术要求的得 3-5 分;比采购要求有细微偏差但能满足实际需求且采购人能接受的得 1-2 分;不满足/较大偏离于采购要求的不得分。

 0-5 5 分 安装调试能力

 投标供应商是否配备专业的安装队伍,是否具有专业的安装及维修能力;是否能够按使用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安装任务。

 0-3 3 分 售后服务

 山东地区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办事机构需提供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得 5 分; 0-5 7 分 承诺免费包修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得 1 分(不含十年);承诺免费包修十年或以上得 2 分。不足五年不得分 0-2 标书制作情况

 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标书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分三个等级:优秀得 3-5 分,良好得 2-3 分,一般得 1-2 分。

 1-5

 5 分 投标

 报价

 0 30 分

 以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记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X30%X100。

 0-30

 30 分 备

 注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该项目中标人。

 2 2 、在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中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者均不计分。

  3、本次评标不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依据。

 4、采购人有权拒绝低于成本价的恶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 1 、

 定义

 1.1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

 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投标人。

 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2 、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3 、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4 、

 付款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乙方同时交纳 5% 的履约保证金,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付款时由采购人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送《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办理支付手续。

 5 5 、

 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6 6 、质量

 6.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6.4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5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6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7

 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12 个月。

 6.8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

 7 7 、

 包装和标记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7.2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

  (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宽*

 高);(f) 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7.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

 7.4

 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 8 、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8.1

  合同生效后 3 日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进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

 8.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

 9 9 、

 风险负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 、

 验收

 10.1

  乙方提交的工程监理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11 、

 索赔

 11.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

 担的除外)。

 11.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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