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吉林 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报法制机构主管厅领导审批
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行政执法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
法制审核范围:我厅对下列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财政政策实施和执行中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的; (五)财政涉法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承 办 处 室 送审时间:根据《吉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规定,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厅领导签发前,承办处室应当送法制处法制审核。需要征求厅内其他处室、单位或者其他部门意见的,承办处室应当将征求意见,意见采纳和协调情况在送审前予以说明。
法制机构 审核时间:根据《吉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规定,法制处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厅长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此期限不含补充材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提请 承 办 处 室 采纳:承办处室应当充分研究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修改。
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处审核同意,由承办处室提交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厅领导裁决或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由承办处室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备案:重大行政处
决定
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
审查意见反馈以及执法建议
补充材料:在审核过程中,法制处认为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承办单位予以补充。
:
审核方式: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承办处室应当予以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