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迎接广东省对市政府2022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迎接广东省对市政府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市县级人民政府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9〕36 号)要求,为优质高效做好迎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迎接督导评价为契机,全面总结展示近年来我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强力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和措施,推动深圳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迎评领导小组:
组
长:张基宏 副组长:
杨
平:指导综合协调组;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朱迪俭: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许建领:指导报告准备组,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
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赵
立:指导指标档案组,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王水发: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关
苏:指导新闻宣传组;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张涞临: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执行副组长:金依俚,综合协调各迎评业务组工作,组织分管处室、协调对口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及自评分。
成
员: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
(二)迎评工作组分设如下业务组:
1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巍(督导处)
副组长:胡
鹏(办公室)
组
员:周利成、肖攻读 主要职责:负责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及各区、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公众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等有关工作。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 迎评期间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迎评工作,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负责与省督导室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督导期间 协助省督导室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拟订督导日程安排和迎评工作手册,印制自评报告、自评说明等材料 负责全市自评报告会、座谈会等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全
程 负责经费预算及有关后勤保障 2. 指标档案组
组
长:邱卫思(督导处)
副组长:李
丽(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组
员:杨
柳、冯迪新、潘俊宇、林媛媛、王
萍、 胡文均、陈雅君、邹敬忠、王佳斌、林伟奋、 滕峰丽 主要职责: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撰写定性指标的自评说明、评定自评等级,审核定量指标有关数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 6 月 7 日前 ①核对定量指标有关数据;②撰写定性指标观测点的自评说明,确自评定等级;③根据要求提供观测点的佐证材料。
6 月 20 日前 ①查漏补缺,完善自评材料;②按指标体系整理自评资料;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④报送市政府审定。
3 3 .报告准备组
组
长:邱成瑜(人事处)
副组长:王伟峰(办公室)、潘希武(教科院)
组
员:刘志斌、刘治刚、马彦明 主要职责:撰写自评报告及领导讲话稿,制作自评报告 ppt。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 6 月 7 日前 完成深圳市政府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自评报告(初稿)
6 月 20 日前 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审定 6 月 28 日前 根据市政府意见,完成自评报告的修改 实地核查 期间 拟定市政府及教育局相关领导访谈材料、相关会议领导讲话稿 实地核查 期间 制作自评报告 ppt
4. 新闻宣传组
组
长:蔡茂洲(办公室)
副组长:马
蓉(政策法规处)
组
员:王唯加、李冠清 主要职责: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 公众满意度 调查期间 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 实地核查期间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 (9 2019 年 年 5 5 月中旬)
5 月中旬,制定全市迎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至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成立市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迎评工作组。
召开市工作布置会,明确工作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段 (二)自评自查及材料准备阶段 (8 2018 年 年 5 5 月中旬-6 6 )
月底)
5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完成各项指标自评,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及自评说明形成初稿。同时对各区准备工作进行指导。
6 月中旬,自评报告及自评说明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汇总整理佐证材料。
6 月下旬,通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操作系统报送自评材
料。
(三)
区级履职情况初审阶段 (7 7 月 月 5 15 日前)
7 月 15 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成立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学习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区开展迎评工作,对各区通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操作系统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定等级,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实地核查阶段 (具体时间待省通知)
接到省督导通知后,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工作组通力合作,配合实地核查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实地核查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工作组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并对各区相关指标自评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深圳市迎接广东省对市(区)政府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的分工,完成以下工作:
1. 撰写相关指标自评材料。全面总结 2018 年的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思路和举措。
2.填写《 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1)
撰写自评说明。自评说明应简明扼要、准确到位,每项指标的自评字数不超过 500
字。(2)
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规、政策、会议纪要、工作方案、总结等。(3)
评定等级。依据《评分操作说明》评定等级,如相关指标涉及多个处室(单位),需由所涉处室(单位)协商确定等级。
3.审核定量指标有关数据,主动 联系业务对口的市职能部门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如发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操作系统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4.各处室(单位)务必于 6 月 7 日前,将自评材料提交报告准备组,将《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指标档案组。上述材料提交前须报分管局领导阅示。
(三)各工作组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周密组织、责任到人, 分别于 5 5 月 月 0 30 日、6 6 月 月 7 7 日和 6 6 月 月 4 14 日将工作进展清单提交综合协调组,保证工作如期推进。
附件:1.深圳市迎接广东省对市政府 2018 年度履行教育 职责评价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 2.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
深圳市迎接广东省对市政府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任务 分工一览表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一、贯彻党的 教 育 方针、依法治教 和 教 育重点工作,规 范 办 学行为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定性 评价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教育工委 省公安厅 团省委 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教育工委 市公安局 团市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工委办 机关党委(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职终处 德体卫艺处 2.
对国家、省重大教育政策、工程和项目,落实配套政策与经费保障,推进有力,督查问责到位,按时完成,取得成效 定性 评价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处)
基教处(学前处)
发规处 职终处 德体卫艺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一、贯彻党的 教 育 方针、依法治教 和 教 育重点工作,规 范 办 学行为 3.
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性成果 定性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4.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定性 评价 省委宣传部 省委教育工委 团省委 市委宣传部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工委办 机关党委(人事处) 德体卫艺处 教科院 5.
强化教育督导,明确承担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的机构,确保其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配备专职督学,责任督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效显著 定性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督导处 人事处 发规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二、教育规划与建设 6.
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二、教育规划与建设 7.
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实施机制;预测学位需求,按要求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位供给规划和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性 评价 省自然资源厅 省教育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8.
按计划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定性 评价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三、教育用地保障 9.
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数(平方米/生)
定量 评价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教育局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10.
中小学校、幼儿园千人学位数(学生/千人)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三、教育用地保障 11.
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健全教育建设用地审批、审核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积极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 定性 评价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四、教育财政投入 12.
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定量 评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发规财务处 13.
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定量 评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职终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五、教师管理 14.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按规定配备情况 定性 评价 省编办 省教育厅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处)
15.
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和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 定性 评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处)
五、教师管理 16.
积极推进教育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及时组织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及时核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时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定性 评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处)
17.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两个不低于或高于”;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学校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为教师足额缴定性 评价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机关党委(人事处)
社管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教师队伍建设 18.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基教处(学前处)
发规财务处 19.
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处)
20.
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并按时拨付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七、教育发展状况 21.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市统计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基教处(学前处)
发规财务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22.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基教处(学前处)
发规财务处 23.义务教育标准班额占比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基教处(学前处)
发规财务处 24.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及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占比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基教处(学前处)
社管处 发规财务处 25.
义务教育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情况 定性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督导处 教科院 26.
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占比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督导处 发规财务处 27.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德体卫艺处
评估内容
观测点
评价
方式
情况(数据)
审核单位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七、教育发展状况
2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市统计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规财务处 基教处(学前处)
职终处 社管处 2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C 级以上比例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招考办 30.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 定量 评价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职成处 31.特殊教育发展状况 定性 评价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基教处(学前处)
公众满意度
第三方机构
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供参考) 填报人:
填报处室(单位)负责人:
分管局领导:
测评点序号 自评 等级 自评说明(不超过 500 字)
佐证材料目录
(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会议纪要、总结等)
57.部署和实施“十三五”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目标任务,出台促进教育结构优化政策措施,建立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情况 B (3.2分)
1.出台《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及实施细则,分解工作任务,每年对实施目标进行监测。(见佐证材料 1)
2.强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内涵发展,通过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编制建设规划、落实教育用地、加快校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见佐证材料 1、2、3、7)
3.通过深入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比例大体相当。(见佐证材料 1、2、3、7)
4.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佐证材料 1、4、7)
5.制定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统筹高等教育布局,提升珠三角地区高校建设水平,加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建设,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施高等教育“创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鼓励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化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与结构。(见佐证材料佐证材料 1、5、6、7)
1.****文件(通知)
2.*****工作方案 4.****会议纪要 3.****调研报告 4.****工作总结 5.****文件汇编 6.****媒体新闻稿及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