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广 西 兴 临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
临 桂 区 粮 食 产 后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机 械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LGZC2020- - G1- - 00350
采
购
人:桂林市临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采购代理机构 :
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6 06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8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财政部令第 7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临桂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桂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GZC2020-G1-00350
三、采购项目 的采购需求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临桂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设备采购 1 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794600.00)
。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 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lkj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投标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 一 、 信 息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
http://sdf.lkjccgp.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http:// sdf.lkj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十二、 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临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榕山路 201 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73-559797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 1 号花样年·花样城 5 幢 A 单元 16 层 36 号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0773-5589996
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
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临桂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GZC2020-G1-00350
2 5 投标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794600.00)
。
投标报价超过所投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7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8 18.6
投标供应商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9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0 18.8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投标供应商名称:
11 20.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
13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 人。
14 25.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5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5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7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
18 35.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19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0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6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临桂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机械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GZC2020-G1-00350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供应商”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6 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7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投标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 13.1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 13.1.1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 13.1.2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提供);
(2)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
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13.1.3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技术规格偏离表 (必须提供);
(2)售后服务承诺 (必须提供);
(3)项目实施方案 (如有,请提供);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5)节能方面的证书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6)环保方面的证书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7)投标供应商 2017 年度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投标供应商 2017 年以来获得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 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成交的服务名称、种类、金额)
(如有,请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请提供);
(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请提供);
(11)投标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请提供)。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13.2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
9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794600.00);投标总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 和;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 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
16.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8.6 投标供应商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8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名称:
10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0.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3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投标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2 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
11 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df.lkj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df.lkj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 人 。
25. 评标办法
25.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 26.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评标价相同时,按售后服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价、售后服务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8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 30. 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第一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3.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签订合同
34. 签订合同
34.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内。
34.2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4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4.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八、其他事项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兴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真龙园支行 银行账号:369612010101149172
3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第 财政部令第 7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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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项号 货物名称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数量 单位 1 除杂机 外形尺寸,≥3100×3200×3600,筛目尺寸≥2000×2400,≥(2200×2400)功率,风机 7.5KW,闭风器电机 2.2KW,振动电机 2 台(1.5KW)。产量 40-60 吨。小杂清杂率 98%。大杂清杂率 90-98% 6 台 2 输送带(550 ㎜*10 ㎜)
1.输送带:带宽 550mm,绿色环保聚脂人字纹环形输送胶带,织物层 3 层。覆胶层厚度:上 3mm
下 1.5mm 2.输送带速度:散粮≤ 2.5m/s
;包粮≤ 1.5m/s 3.输送能力:60t/h 4.输送机长度:10m 5.输送高度:
2 米~4 米
6.输送倾角:11~22°(从水平计)
7.配套功率:输送 3kw、升降 1.5kw 4 台 3 输送带(650 ㎜*12 ㎜)
1.输送带:带宽 650mm,绿色环保聚脂人字纹环形输送胶带,织物层 3 层。覆胶层厚度:上 3mm
下 1.5mm 2.输送带速度:散粮≤ 2.5m/s
;包粮≤ 1.5m/s 3.输送能力:100t/h 4.输送机长度:
12m 5.输送高度:
2.5 米~4.6 米
6.输送倾角:11~22°(从水平计)
7.配套功率:输送 4kw、升降 1.5kw 4 台
16 4 空气压机 压缩级数:3 级 3 缸 输气率:100 升/分钟 最大压力:330bar 冷却方式:风冷 功率:
2.2KW 压缩机转速:2300rpm 大油池:0.36 升 润滑油更换:2000 小时超长更换时间 (业界平均为 500小时)
精密空滤:配精密进气空气滤芯 末级活塞:自由浮动设计 过滤系统:P21 圆柱滚珠主轴承:>30000 小时 终级活塞环:高科合成聚合物 汽缸材料:等离子硬化处理 压缩机出口:压力维持阀 冷却方式:全不锈钢冷却管;末级配备额外带板翘式散热片 整机最大倾斜度:15° 充气管:1 根(杜邦凯夫拉材质,耐高温,耐磨损)
充气接头:不锈钢材质接头,放空阀和截止阀功能二合一 尺寸/重量:
66X36X42;46 公斤
1 台 5 侧卸机 处理量:50-120t/h 刮板宽度:420mm 伸缩范围:1-4m 升降范围:1.2-1.6 卸粮驱动:4KW 伸缩驱动:0.55KW 升降驱动:2.2KW(液压马达)
旋转驱动:0.75KW 行走驱动:1.5KW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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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基础制作、安装调试费、税费、产品检测费等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中标人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三、 付款方式:
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款至本项目合同价的95%,剩余的5%合同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过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后返还。
四、其他要求:
1、交付使用时间:于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技术或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③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招标人确认。
4、中标供应商应当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招标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 2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5、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 794600.00 元,投标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货物采购 需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6 扒谷机 由主动辊、从动辊、固定在链条上的刮板组成,安装在扒谷架上,架体用槽钢焊接而成,整个部分与旋转升降机构连接。
处理量:30~50t/h 配套功率:4kw 2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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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满分
50 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①对投标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
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50 分。
投标供应商最低投标报价金额 (4)投标供应商价格分=
×50 分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金额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企业信誉与实力分…………………………………………………………………………………满分 0 10 分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项目特征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
(1)投标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得 2 分。
(2)投标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的得 2 分。
(3)投标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4)投标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环保产品的得2分。
(5)投标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企业的得2分。
3. 项目实施方案分…………………………………………………………………… ………分 满分 25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行性等内容,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确定的“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优(25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好。
良(23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好。
19 中(21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好。
二档:优(20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较好。
良(17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较好。
中(15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较好。
三档:优(10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一般。
良(8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一般。
中(6 分):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一般。
4. 售后服务分………………………………………………………………………………满分 5 15 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集体讨论后综合评定其档次并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
一档:优(15 分):服务承诺完整,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服务全面细致、特点突出、措施细致、服务效率高。
良(13分):服务承诺完整,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服务全面细致、特点突出、措施细致、服务效率高。
中(11分):服务承诺完整,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服务全面细致、特点突出、措施细致、服务效率高。
二档:优(10 分):服务承诺完整,可行性较强。
良(8 分):服务承诺完整,可行性较强。
中(6分):服务承诺完整,可行性较强。
三档:优(5 分):服务承诺较完整,具备可行性。
良(3分):服务承诺较完整,具备可行性。
中(1分):服务承诺较完整,具备可行性。
6. 综合得分= 1+2+3+4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评标价相同时,按售后服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价、售后服务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采购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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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
② 单项合计金额
(元)
③=①×② 1
2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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