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发 联 发 • • 湾 龙 洲 湾 1 1 程 号 四 期 人 防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图
纸 第五章 采购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发•龙洲湾 1 1 号四期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发·龙洲湾 1 号四期已由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9-500113-70-03-07707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2.2 建设规模:本次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地下室停车库,战时作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等级甲类 5 级(防核、防常),防化等级为丙级。本项目人防工程设置在该项目地下车库负二层内,全埋于地下。本工程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 6872.28 ㎡。此次设计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7212.86 ㎡ ,掩蔽面积:4747 ㎡ ,战时掩蔽 4747 人。该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室停车库,战时分作四个甲类 5 级二等人员掩蔽所, 防化等级为丙级。战时共设有 12 个人员疏散口,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7212.86 ㎡
,战时掩蔽面积 4747 ㎡ ,战时掩蔽 4747 人;估算金额 300 万元。
2.3 工期:2020 年 07 月 30 日进场,对总包安装预埋进行交底,人防区域涉及人防设备生产、供货及安装满足总包施工进度要求,中标人收到设备预付款并在招标人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进场条件后 10 工作日内进场进行安装。门扇等功能构件安装日期由招标人在工程竣工前 90 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前完成门扇等功能构件安装,并配合招标人工程进度施工,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4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人防范围内的设备生产、供货及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人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负责档案移交。
3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应涵盖人防设备的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接受人防设备制造商或人防设备制造商的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但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只能有一个个体参与投标,否则,该品牌的所有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2 对人防设备制造商投标资格要求:
①人防设备制造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人防设备制造商获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进入重庆市民防办公室网页公布的“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单。
3.1.3 对代理商投标资格要求:
①代理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投标产品厂家(或制造商)的代理资格授权证明; ②授权厂家(或制造商)具备 3.1.2 中①、②款要求:
③具有厂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
④所投人防设备产品应全部为同一品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 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洪雪 电话:023-6277287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6号城南未来二期8栋9楼 联系人:李强
电 话:1858465393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洪雪
电话:023-6722287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6号城南未来二期8栋9楼 联系人:李强
电 话:18584653936 1.1.4 项目名称 联发•龙洲湾 1 号四期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人防范围内的设备生产、供货及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人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负责档案移交。
1.3.2 工期要求 2020 年 07 月 30 日进场,对总包安装预埋进行交底,人防区域涉及人防设备生产、供货及安装满足总包施工进度要求,中标人收到设备预付款并在招标人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进场条件后 10 工作日内进场进行安装。门扇等功能构件安装日期由招标人在工程竣工前 90 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前完成门扇等功能构件安装,并配合招标人工程进度施工,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1.3.3 质量要求 人防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安装、验收标准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使用及功能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安装门框时要严格按厂家图集施工,切忌装反方向。吊环,人防门的门槛等预埋件要一次完成,并注意平时维护避免锈蚀。
2、防护门门框安装要求:
a.各种防护门,盖,板,窗,施工时均先立门框,然后绑扎门框四周钢筋。
b.安装门框时必须保证位置准确并固定牢靠。应严格控制门框的垂直度,前后,左右倾斜量均不得大于门孔净高的千分之一。
c.门框上的临时支撑型钢必须待拆模后才能拆除。
3、门扇安装要求
a.门扇的安装应在门框混凝土浇灌 28 天后进行。
b.门扇安装后应与门框平面贴合良好,其局部允许间隙为:当门孔宽度≤2000mm 时,允许间隙≤2mm;当门孔宽度≥2000mm时,允许间隙≤4mm;且局部间隙累计长度均不应大于总长度的20%。
c.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折叠式防护密闭门,安装时应严格按照图纸安装要求控制中缝间隙,且应防止两扇门关闭状态时前后,上下错位,最大错位值上下不得大于门孔净高的千分之一,前后不得大于 2mm。
d.门扇安装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质量验收。对影响平时使用的门扇可拆除就近妥善保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应涵盖人防设备的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接受人防设备制造商或人防设备制造商的合法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但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和经销、代理商只能有一个个体参与投标,否则,该品牌的所有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对人防设备制造商投标资格要求:
①人防设备制造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人防设备制造商获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进入重庆市民防办公室网页公布的“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单。
(注: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重庆市民防办公室网页公布的“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单等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对代理商投标资格要求:
①代理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投标产品厂家(或制造商)的代理资格授权证明;
②授权厂家(或制造商)具备上述第 2 条中①、②款要求:
③具有厂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 ④所投人防设备产品应全部为为同一品牌。
(注: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格认定证书和授权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少于 1 个。
(提供每项业绩的供货及安装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所有资料清淅可辨,可不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备查。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0 年 7
月 2 日 10 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各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2、报价原则:
2.1 本工程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 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水平,结合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投标报价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包括:设备制造费、设备安装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运输、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不包括: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施工配合费、吊装费和第三方检测费。
2.4 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 号)规定,产品价格参照重庆市民防办公室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商定。
2.5 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如技术要求变化,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2.6 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销售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销售安装结算价,甲
方按合同条款支付设备销售安装款给乙方。
2.7 全费用综合单价含设备制造费及建筑安装费,设备制造费比例为 60%,建筑安装费比例为 40%,设备制造部分税率为 13%,建筑安装部分税率为 9%。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 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顺延。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 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联发•龙洲湾 1号四期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须知第1.4.1规定。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光盘 2 张(包含投标文件所有资料)。
注:1 1 )正、副本封面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光盘须盖有投标人公章。
3.7.5
装订要求 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由投标人自备。
2.投标文件直接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在2020年
月
日
时整(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
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以上证书原件开标现场不能提供的,将认定为投标人参会人资格无效,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
5.1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2展示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載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3汇总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況,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缴纳情況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 5 人组成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名相关专业专家和 1 名招标人代表共 5 人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转帐、担保书或独立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5%,币种为人民币。
3、 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缴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且在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到招标人处换履约保证金收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依序另行通知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帐
号: 50001033600050210751 4、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交的,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将银行履约保函递交至招标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依序另行通知中标候选人。
5、 采用担保书形式提交的,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为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将担保书递交至招标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依序另行通知中标候选人 6.履约保证有效期:履约保证有效期从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中标人竣工验收合格后,且通过所在地建委资料备案后为止。
7.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若有发生(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事宜等,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及若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宜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或向银行保函提供者索赔。
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工程竣工验收且通过项目所在地建委资料备案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纸质申请。招标人收到申请并扣减中标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里扣回的款项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或解保。
(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结算原则 详见合同条款。
10.2 最高限价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2 25 520415 元(大写:
贰佰伍拾贰万零肆佰壹拾伍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10.3 付款方式 1.合同订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的设备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到:首批预留预埋设备运到现场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 %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达到:预埋设备安装完毕(以浇筑混凝土为准)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25
%的工程进度款。
4. 工程进度达到: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组装门扇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5
%。
5.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工程全部余款。
6.发票的开具: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时,乙方出具与进度款(或结算款)等额的有效专用增值税发票。
10.4 交易服务费 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文要求执行。
缴纳方式: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由中标人缴纳70%交易服务费,招标人缴纳30%交易服务费。
10.5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6 安全要求 纳入总包安全管理范围,服从总包安全管理。
10.7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否决投标条款的情况,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
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 6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2、投标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如因投标人出现虚假报价、串标等不利于招标人的情况出现时,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投标结果并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3、对于因投标人存在虚假投标、串标等不利于招标人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
4、对于因投标人存在虚假投标、串标等不利于招标人的情况时,对已完合格工程招标人仅支付 60%工程款,并要求投标人退场。
5、因本工程施工涉及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交叉作业等工作,全权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中标人无法完成沟通、协调及交叉作业等工作因此而延误工期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 6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1. 总则
1 1 .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质疑、答疑区”匿名提出质疑。若投标人仍有质疑,可书面
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质疑、答疑区”,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 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第 9.2 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3.7.5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5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重大偏差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装订、密封或被提前开启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9)投标承诺书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招标文件任意一条标示为“*”号条款出现负偏差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主要设备报价低于供应商最低成本的; (15)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行贿记录的; (16)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标准的投标,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7.1.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7.2
中标通知
7.2.1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和履行完毕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义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义务(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及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将视为无故弃标,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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