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岗位职责在部门的监管下,负责公司驾驶员和所有车辆管理,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切实抓好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正常用车;
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交通违章,降低油耗。1.严格按照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及具体要求进行管理。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管理档案,切实做好车辆年审、保险购置工作。3.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长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并对维修部位、维修地点、价格进行比选和监督抽查,切实抓好车辆管理与成本控制。4.负责车辆日常调度、加油及油耗管控、出入库及车辆钥匙、车辆整洁的管理。5.负责驾驶员交通法规及行车安全教育,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出车任务圆满完成。6.负责组织对全体司机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驾驶技能及保密意识的培训。7.负责做好驾驶员排班、值班管理,切实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记录。8.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安全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查找出原因,妥善地处理好交通事故,重大事故要写出专题报告。9.负责车辆检修、维护报修初审工作。10.对驾驶员试用及转正、晋级、辞退有建议权。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及临时性工作。请用金山PDF转换WPS或WORD文档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岗位职责
一、交警队长岗位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高效;
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三条 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带领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先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第六条 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第七条 加强民警的教育训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办案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 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依法对交警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第九条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条 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民警应用交通科技装备的能力。
第十一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二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指)导员岗位
第一条 负责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的条例条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
第二条 调查、了解民警的基本情况,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第三条 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对民警的培养、考察、推荐、选拔工作。
第四条 全面负责警队党、团支部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共青团青年突击队的作用。
第五条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纠正队伍中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民警做好武器、器材、装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九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条 协助队长做好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勤民警岗位
第一条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情况、信息、统计报表,草拟各类文件、报告及其他文书。
第二条 负责文件的收发、呈阅、传递、归档工作,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做好电话、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及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负责对民警进行日常考勤、考核。
第六条 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七条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发放、保管有关票据,做好财务结报工作。
第九条 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第十条 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开展道路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五进”宣传。
第四条 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条 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八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高速公路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直属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归档、执法质量检查、勤务考核、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负责协警及交通治安义务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起草收发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建立业务及队伍基础台帐、填报业务报表、收集上报信息,宣传报道、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文秘工作。
第三条 负责装备器材管理、财务管理、票据凭证管理、营房营具管理、伙食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勤务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路面巡逻执勤、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条 负责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
按简易程序调处事故。
第三条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掌握路面及交通设施完好状况,协助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规范。
第五条执行堵控任务,盘查嫌疑对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第六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事故调处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管辖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第二条 根据交通事故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会办、领导审批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 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四条 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要求,规范制作交通事故各类文书、案卷,做好交通事故案卷材料交接工作,交接手续清楚,整理归档及时。
第六条 积极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七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车管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位职责 受理岗位
①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②预约科目
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③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④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⑤收存相关资料传递至考试岗位、档案管理岗位。
考试岗位
①按期进行科目
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②对考试申请人身份进行考前核实,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
③与考试合格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
同时,对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其不合格原因。
档案管理岗位
①复核受理岗位收存的资料和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资料。
②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③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④复核、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
(2)机动车业务岗位职责 登记审核岗位
①认真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业务的申请资料。
②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③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④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牌证管理岗位
①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或者核发号牌。
②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③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档案管理岗位
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登记资料,装订、归档。
(3) 其他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领导岗位
①按职责和权限复核机动车业务的全部资料。
②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③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
④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⑤受理群众投诉。
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嫌疑车辆调查岗位
①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②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
③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
④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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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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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安局交警岗位职责
一、交警队长岗位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高效;
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三条 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带领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先期处理道路上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第六条 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第七条 加强民警的教育训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办案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 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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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和检查落实。依法对交警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第九条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条 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民警应用交通科技装备的能力。
第十一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二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指)导员岗位
第一条 负责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的条例条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
第二条 调查、了解民警的基本情况,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第三条 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对民警的培养、考察、推荐、选拔工作。
第四条 全面负责警队党、团支部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共青团青年突击队的作用。
第五条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纠正队伍中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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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民警做好武器、器材、装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九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条 协助队长做好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勤民警岗位
第一条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情况、信息、统计报表,草拟各类文件、报告及其它文书。
第二条 负责文件的收发、呈阅、传递、归档工作,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做好电话、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及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负责对民警进行日常考勤、考核。
第六条 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七条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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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发放、保管有关票据,做好财务结报工作。
第九条 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第十条 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开展道路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五进”宣传。
第四条 先期处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条 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八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高速公路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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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归档、执法质量检查、勤务考核、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负责协警及交通治安义务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起草收发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建立业务及队伍基础台帐、填报业务报表、收集上报信息,宣传报道、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文秘工作。
第三条 负责装备器材管理、财务管理、票据凭证管理、营房营具管理、伙食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勤务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路面巡逻执勤、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条 负责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理;
按简易程序调处事故。
第三条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掌握路面及交通设施完好状况,协助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规范。
第五条执行堵控任务,盘查嫌疑对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第六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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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调处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管辖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第二条 根据交通事故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会办、领导审批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 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四条 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要求,规范制作交通事故各类文书、案卷,做好交通事故案卷材料交接工作,交接手续清楚,整理归档及时。
第六条 积极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七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车管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位职责 受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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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②预约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③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④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⑤收存相关资料传递至考试岗位、档案管理岗位。
考试岗位
①按期进行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②对考试申请人身份进行考前核实,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
③与考试合格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
同时,对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其不合格原因。
档案管理岗位
①复核受理岗位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
②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③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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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复核、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
(2)机动车业务岗位职责 登记审核岗位
①认真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业务的申请资料。
②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③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④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牌证管理岗位
①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或者核发号牌。
②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③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档案管理岗位
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登记资料,装订、归档。
(3) 其它业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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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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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导岗位
①按职责和权限复核机动车业务的全部资料。
②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③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
④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⑤受理群众投诉。
⑥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嫌疑车辆调查岗位
①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②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
③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
④其它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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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岗位职责规范
一、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二、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
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制度。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业务领导岗岗位职责
1、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3、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4、掌握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
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一窗式”综合服务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将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车管所业务窗口数量和业务不平衡导致排队等候严重或资源浪费的问题, 李江平介绍,“一窗式”综合服务,就是要求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主要是为了和当前大部分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相区别。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车管所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
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管所和县级车管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取了十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交通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便民利民措施5月15日正式面向公众推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校车辆管理人员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练车辆的技术维修工作和对外车辆修理业务。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教练车辆的技术档案对教练车的定期维
护、保养制定实施计划。
三、及时修复学校安排的故障车辆。按时完成修复任务确保车辆维修、维护质量。
四、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维修技能的培 训工作达到能够进行车辆二级保养的技术水平。
五、配合学校进行车辆故障排除车辆维修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和选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学员实践课程。
六、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创收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工作、任务。
七、注重财务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不断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维修质理。
八、严格执行校规、场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团结向上、
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良好风气。
九、完成学校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车辆、交通管理主管岗位职责(共6篇)
车辆管理调度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车辆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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