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区的车辆管理,维护生产和非生产用车秩序,保障安全行驶,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中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全工区大小汽车和摩托车。
2 各种车辆必须安排专人驾驶管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坚持参加安全联组学习活动,服从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检查、监督。驾车必须有本单位核发的准驾证。
3 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车况,坚持车辆保养规定,车辆大修、小修必须按规定申报计划,经局有关领导或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4 严禁私自出车和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 坚决执行统一的派车单制度,无派车单的车辆一律不许放行,车辆外出须经门卫登记签字,如发现违章出车者,按本单位考核制度处罚;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6 遇紧急抢修,经工区领导同意后可先出车,但出车时必须对门卫讲明事由,事后补办派车单。外单位用车,要提前向工区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7 车辆维修费用由工区统一管理。
8 驾驶员要加强责任心,经常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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