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传教士有关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之主张与实践
发言。这篇英文发言之所以值得注意,除了历史文献价值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一些音乐教育理念。这些理念并非纸上谈兵,而是狄就烈根据其在登州30多年的实际教学经验的结晶。无可讳言,传教士从事音乐活动的主要目的无外乎是用音乐来辅助传教,使中国“大众可以同唱圣诗,颂赞天父”“归荣耀于神”⑦,但其客观效果却开了现代音乐教育在中国之先河,而且在19世纪下半叶一段时间和范围内,促进了音乐教育在中国社会的普及和发展。此外,传教士在利用音乐“感化人心而颂扬上帝”的同时⑧,对音乐的社会、心理、道德、娱乐甚至民族主义的功用也有所涉及。狄就烈在阐述音乐的用处时就明确指明,歌曲不仅“可以被用作训练歌唱圣乐的练习”,还具有“抚育和表达年轻人纯真的欢悦、使黯淡的生活变得活跃而有趣味、培养爱国主义和真正的英雄主义精神、改正过错并吸取重要的经验教训、激励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并使之变得高尚”等多种实际功用。⑨值得注意的是,狄就烈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音乐教育主张公开发表于1896年5月的上海,同年6月,梁启超在其《论幼学》中才开始对西方国家儿童教育的“歌诀”内容和方法作简单的介绍 。⑩而康有为在其著名的“请开学校折”中提出在学校中设立“歌乐”课的建议则是两年之后(即1898年)的事。
一、“什么是学校歌曲”
狄就烈虽然早在1864年秋创办登州蒙养学堂始时就开始了在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实践,但她音乐教育的理念直到1896年才得以具体阐释。狄就烈的音乐教育主张,除了在其1872年首版、之后又多次增订再版的《圣诗谱》中有所流露外,主要体现在她1896年于基督教中华教育会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会议中所作的一篇发言中。在这篇题目为《在我们学校里我们应该教授和鼓励什么样的学校歌曲和用来休闲娱乐的歌曲?我们尝试过这些歌曲没有?如果尝试过,其结果又是如何?》的发言稿中,她首先阐述了她对“什么是学校歌曲”这一问题的理解。在她看来,学校唱歌的目的除了培养学生唱圣诗的能力外,还在于调性情、唤精神、笃童心、养道德、完人格、助学艺。因而可用做学校音乐教育和学生休闲娱乐的歌曲,无论是从题材或体裁上来讲,都是多种多样的,有无穷的选择。从题材上来讲,“快乐童年的游乐嬉戏、动态与静态的大自然之美、朋友间之友情、家庭之爱、上学与节庆的欢快等都可以成为学校歌曲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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