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零售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2011年12月26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在纳入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中,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