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规制:基于区域开放的异质性研究
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3-0069-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3.00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不可持续的粗放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出口廉价产品来推动对外贸易经济增长,不断产生一系列高能耗、高污染环境问题。作为开放贸易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地方政府能否相互影响并进一步控制环境污染,一直以来备受国内学者争议。贸易开放影响着我国进出口经济发展,环境规制强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在我国低碳经济转型中作用不可小觑。同时,我国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深受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影响。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受到其财权和事权的权力范围影响,自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一直是被认为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关系可能是影响环境规制的重要因素。财政分权度则可作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权力分配关系的衡量指标。朱平芳等[1]首先从我国特殊财政体制角度解释“污染避难所”形成的原由,选择财政收支分权的视角来分析贸易自由化和环境规制的相关关系。因此,有必要研究地方政府竞争在不同区域开放程度对工业环境规制的作用机制,研究其与地方环境规制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研究理论综述
实施环境规制包含两种渠道,一是将环境执行、技术等标准作为其行政控制手段的具体工具。另外一种途径赵玉民和朱方明等[2]认为是将自愿协议、补贴和押金返还、排污权交易等制度作为经济手段来进行市场鼓励。Porter 和 Linde提出著名的“波特假说”理论表示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可通过实施环境规制促进技术创新来弥补其产生成本获得共同提高[3]。目前有关经济绩效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薛伟贤和刘静等[4]则认为存在较大争议,赵红[5]与大家一致认为经济绩效主要取决于环境规制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能否足以弥补其产生成本。张成等[6]采用二次曲线方法针对中国30个省级单位实证检验其工业部门,我国东中部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与环境规制显著呈“U”型相关关系而西部地区并不显著,进一步说明“波特假说”存在于我国东中部地区,这与江珂等[7]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财政和经济(主要为进出口贸易)上,接下来就地方政府竞争涉及财政分权、贸易开放与工业环境规制相关代表性研究进行梳理。有关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研究文献中,越来越多政府机关和学者关注地方政府在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竞争行为,却鲜有工业环境规制基于财政收支分权角度的政府竞争行为研究。周业安[8]提出地方政府因现有政绩考核体制,为了经济快速发展和吸引大量外资展开恶性互攀式竞争,表面上起到促进作用,实际因为政府对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减少直接导致环境恶化。蔡昉等[9]研究同样认为因中国特有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粗放模式直接导致环境问题层出不穷。陈思霞等[10]在分权框架研究得出,各级地方政府应逐步改变现有政治考核体系,尝试采用多元化环境管理方式并不断加大环境规制预算,中央政府应建立跨省域协调的生态管理补偿机制。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有贸易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相关研究,在短短20年内获得快速发展。结合现实经济发展规律选择从贸易开放角度研究更为客观和全面。我国关于地方环境受贸易开放影响的理论研究观点各有不同。夏友富[11]分析得出,外国将环境污染严重的、明令禁止的设备和产品技术等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搬到中国;陈红蕾等[12]选用1991-2004年期间的样本数据研究由自由贸易产生环境效应,技术效应表现为正相关,其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表现为负相关,总体整合效应表现为正相关。曾贤刚[13]选用我国30个省级样本数据进行面板回归研究,得出我国各地区外商投资流入受到环境规制的抑制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显著。
2理论分析
为了全面分析区域开放异质性视角下的地方政府竞争对工业环境规制作用机制,构建以下理论分析框架,可以系统展现三者之间内在关联。随着全球经济深度调整,我国开始进入经济转型缓速发展新阶段,国内区域经济发展进入新的活跃期。如今,亟需建立经济开放的新体制,为了新格局并实现区域全方位开放,推动东北振兴、东部率先、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的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此之上,制定区域开放即: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三大发展战略并竭尽全力实施。为了更加清晰了解我国不同区域具体开放水平,基于地域异质性视角将区域开放分为四个维度:贸易开放、财政收支分权、制度环境、金融开放,并通过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