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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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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西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需求相比,与发达地区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落实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引进省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力度,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积极开拓省外业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到2020年,产业规模达到8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80家,培育骨干企业3家,建立西宁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园区,打造西宁智谷。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到2020年行业从业人员总数达500名,取得从业资格和业务培训证书的人数比例超过从业总人数的70%,行业领军人才达到10名左右。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业态创新,加快开放合作。

(一)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打造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引进省外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动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友好城市、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开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赴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将其纳入《西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宁办发[2018]2号)引进人才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行业领军人才情况。

(三)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的总体部署,根据西宁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适时建立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西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园区。探索园区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管理,落实产业园在税收、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土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形成企业、人才、税收多元素聚集的“凹地效应”。

(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五)诚信主题创建行动

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积极培育“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选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围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登记机制,并将诚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六)“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进我市市场急需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鼓励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我市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对等开放原则,积极推动降低市场准入壁垒,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服务,提供特色化、精细化人力资源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推动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鼓励各县区和行业协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意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开发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社会保险记录管理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我处根据常工险函[2012]10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的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方面。

详细采集个人权益信息,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及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个人权益记录数据与业务经办原始资料一致,及时采集个人权益信息。从8月中旬开始所有经办业务数据采集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进行。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设置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权限,信息系统中的岗位权限按规定设置。个人可随时查询权益记录的管理,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情况,建立并执行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审批流程,建立了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采集、保管和维护个人权益信息存档并保管。

二、强化服务意识方面

建立健全了多形式、全方位的查询服务体系,开通了信息系统全方位查询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个人待遇享受及支付情况等。

三、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方面

不存在通过后台开库直接进行输入,没有提供虚假个人权益记录或篡改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发生,社保机构数据管理职责已落实,没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个人权益记录委托第三方单独管理和维护的情况。个人权益数据用户管理权益控制已落实,不存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或者信息查询用户现象。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规范,没有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没有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保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没有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的行为。

四、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方面

定期开展了法制教育、反腐教育以及相关宣传,设置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个人权益记录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建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工作联动机制情况,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情况纳入了主要业务考核内容,与电信、邮政、银行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合作。

南县工伤保险处

2012年8月6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展开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征缴股,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获得实效,到达预期目的。

二、召开专题会议,扎实贯彻执行

3月18日下午3时,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专题会议。会上,分管副局长组织学习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4〕6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2014年社保基金现场监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主要领导就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责备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展开自查,认真核对数据,梳理情况,查找题目,分析缘由,及时整改,做好迎接省人社厅的抽查。

三、制定措施,扎实展开专项自查工作

依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征缴股、支付股、财务组及办公室,就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2012年、2014年中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构成及到账情况,资金分配往向及划拨时间,未及时划拨到位的资金数额及缘由,支付待遇结算中是不是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题目及其他相干相干工作逐项分配到股室,逐项进行自查,对各项数据和补助资金与县财政部分进行严格核对,对存在的题目进行梳理,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自查情况

我县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主要触及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每一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当年度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承当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同一上报各级财政部分,对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补助。具体补助情况为:

1、2012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1484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心为156元/人,省为58.7元/人,县为25.3元/人。中心应补助资金335.15万元,已到位425.95万元,超拨90.8万元(其中含2011年超拨60.05万元);省级应补助资金126.11万元,已到位资金126.11万元(含2011年超拨56.23万元);县级应补助资金54.36万元,2012年实际补助41.56万元,2011年超拨12.8万元,2012年县级配套资金54.36万元已全部到位。

2、2014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情况:

截止2014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9297人,个人参保缴费收进为256.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心为188元/人,省为63.3元/人,县为28.7元/人。中心应补助资金550.7836万元,已到位373.24万元,2012年超拨90.8万元,实际应补助86.7436万元;省级应补助资金185.45万元,已到位资金185.45万元;县级应补助资金84.0824万元,2014年县级配套资金84.0824万元已全部到位。

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情况:

每一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当年度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承当的补助资金,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情势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同一上报各级财政部分,对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各级财政部分经过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地方财政,由我局通过县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划拨到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和门诊费分配使用。

4、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题目及处理情况:我局在平常检查中采取抽查、走访参保病人等诸多方式进行检查,未发现虚报冒领的现象;我局和各乡镇社区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力度对虚报冒领、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做到早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杜尽此类现象的发生。

五、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基金决算中异常题目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本年收进合计26391300.99元。其中:兼顾金收进12064071.4元,个人帐户金收进14327229.59元,利息收进610593.31元。基本医疗保险收进同比2012年25974125.68元增加了1.6%,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19597人,比2012年的19585人增加了12人。

2、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支出26661211.83元,其中:兼顾金支出13117176.69元,个人帐户金支出13080035.14元,上解调解金支出464000.00元。比2012年的支出28692871.6减少了2031659.77元,减少比例为7.6%。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4年收支结余-269910.84元,年末滚存结余1811520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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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收进10097106.77元,利息收进256287.77,同比2012年10,293,316.21元减少了196209.44元。2014年累计支出10528944.38,其中:住院支出8822192.38元,门诊兼顾支出677660.00元,上解支出919,000.00;同比2012年支出12432242.92元减少了1903298.54元。2014年收支结余-431837.61元,年末滚存结余6755701.29元。

(三)特殊职员医疗费

现有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60人,离休干部13人,本年特殊职员医疗收进745721.18元,累计支出391,300.44元,本年收支结余354,420.74元,年终滚存结余-344,779.07元。县财政将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纳进年初预算,划进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妥善解决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题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医保局按月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由我局向县政府提出请示,财政局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同意后财政划拨。

(四)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题目分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收进增加缘由: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按月征收,做到了应保尽保,扩大了参保面。支出减少缘由:一是2014年部份定点医院还没有到我单位划拨住院挂帐用度,约500万元;二是2014年个人帐户金还没有发放(以2014年12月31日止),造成2014年医疗用度支出减少。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进减少缘由:由于中心财政结算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截止于2014年2月底为25008人,2014年度我县居民参保人数实际为29297人,所以补助未足额到位,造成收进减少。支出减少缘由:2014年尚有部份定点医院未到我单位划拨住院用度约300万元和门诊兼顾支出用度45万,造本钱年度支出减少。

我局作为经办机构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积极横向联系有关单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各级财政补助金的足额、按时到位。

最新整理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征缴股,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二、召开专题会议,扎实贯彻执行

3月18日下午3时,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专题会议。会上,分管副局长组织学习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xx〕6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xx年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
主要领导就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认真核对数据,梳理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做好迎接省人社厅的抽查。

三、制定措施,扎实开展专项自查工作

按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征缴股、支付股、财务组及办公室,就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20xx年、20xx年中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构成及到账情况,资金分配去向及划拨时间,未及时划拨到位的资金数额及原因,支付待遇结算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其他相关相关工作逐项分配到股室,逐项进行自查,对各项数据和补助资金与县财政部门进行严格核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自查情况

我县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主要涉及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每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当年度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补助。具体补助情况为:

1、20xx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情况:

截止20xx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1484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为156元/人,省为58.7元/人,县为25.3元/人。中央应补助资金335.15万元,已到位425.95万元,超拨90.8万元(其中含20xx年超拨60.05万元);
省级应补助资金126.11万元,已到位资金126.11万元(含20xx年超拨56.23万元);
县级应补助资金54.36万元,20xx年实际补助41.56万元,20xx年超拨12.8万元,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54.36万元已全部到位。

2、20xx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情况:

截止20xx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9297人,个人参保缴费收入为256.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为188元/人,省为63.3元/人,县为28.7元/人。中央应补助资金550.7836万元,已到位373.24万元,20xx年超拨90.8万元,实际应补助86.7436万元;
省级应补助资金185.45万元,已到位资金185.45万元;
县级应补助资金84.0824万元,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84.0824万元已全部到位。

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情况:

每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当年度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
各级财政部门经过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地方财政,由我局通过县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划拨到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和门诊费分配使用。

4、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我局在日常检查中采取抽查、走访参保病人等诸多方式进行检查,未发现虚报冒领的现象;
我局和各乡镇社区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力度对虚报冒领、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做到早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五、20xx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基金决算中异常问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本年收入合计26391300.99元。其中:统筹金收入12064071.4元,个人帐户金收入14327229.59元,利息收入610593.31元。基本医疗保险收入同比20xx年25974125.68元增加了1.6%,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19597人,比20xx年的19585人增加了12人。

2、基本医疗保险20xx年支出26661211.83元,其中:统筹金支出13117176.69元,个人帐户金支出13080035.14元,上解调剂金支出464000.00元。比20xx年的支出28692871.6减少了2031659.77元,减少比例为7.6%。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xx年收支结余-269910.84元,年末滚存结余18115205.84元。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xx年收入10097106.77元,利息收入256287.77,同比20xx年10,293,316.21元减少了196209.44元。20xx年累计支出10528944.38,其中:住院支出8822192.38元,门诊统筹支出677660.00元,上解支出919,000.00;
同比20xx年支出12432242.92元减少了1903298.54元。20xx年收支结余-431837.61元,年末滚存结余6755701.29元。

(三)特殊人员医疗费

现有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60人,离休干部13人,本年特殊人员医疗收入745721.18元,累计支出391,300.44元,本年收支结余354,420.74元,年终滚存结余-344,779.07元。县财政将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纳入年初预算,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妥善解决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医保局按月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由我局向县政府提出请示,财政局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同意后财政划拨。

(四)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问题分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收入增加原因:20xx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按月征收,做到了应保尽保,扩大了参保面。支出减少原因:一是20xx年部分定点医院尚未到我单位划拨住院挂帐费用,约500万元;
二是20xx年个人帐户金尚未发放(以20xx年12月31日止),造成20xx年医疗费用支出减少。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减少原因:由于中央财政结算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截止于20xx年2月底为25008人,20xx年度我县居民参保人数实际为29297人,所以补助未足额到位,造成收入减少。支出减少原因:20xx年尚有部分定点医院未到我单位划拨住院费用约300万元和门诊统筹支出费用45万,造成本年度支出减少。

我局作为经办机构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积极横向联系有关单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各级财政补助金的足额、按时到位。

xx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保险

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地区、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工作,以“巩固成果,稳步扩面,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使我县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得到了健康有序发展。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金安全培训教育,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做到了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办理各项业务的要求,使我县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

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上,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设置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四个岗位,并按照工伤待遇业务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业务操作工作流程、办理流程、待遇审核流程等业务标准。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经办人员放到工伤保险登记和待遇核定岗位,把住了工伤保险的进口和出口,无混岗现象发生,对现金、票据、印章固定专人管理。待遇审核支付程序,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形成了待遇支付业务科室具体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拨付的四级控制机制,严防一人审核业务和费用拨付业务,使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安全、高效开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支付。

认真抓好服务大厅建设,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优化服务环境,2017年7月,我局新建立了高标准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基本设施配备齐全,按业务流程设置岗位,岗位有明确的标识,外来办理业务工作的可以一目了然。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严格按优质服务的标准开展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工伤保险基金规范运行

工伤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保险时的有力保障,为管好用好这项基金,我们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支配使用基金,真正达到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的目的。同时将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对各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严把收支关,并建立健全基金内控制度,做到了基金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做到帐与帐、帐与证、帐与表相符。确保了财务资料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存在暂存、暂收款项,开户银行未直接从基金中扣除手续费、工本费、购买支票费等。按时编制基金年度预、决算及基金会计报表,确保了基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营。

2018年待遇发放支付截止到5月,完成49名新增工伤人员待遇发放工作,共计发放医疗待遇、住院伙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8.06万元;
4名工亡人员,共计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281.1万元。发放116人(人数为5月当月人数)工伤定期待遇101.51万元(1-5月累计发放金额)。同时根据新人社【2017】8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待遇调整的85人/次(有部分人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两项待遇)进行了及时调整,增发待遇金额9390元。

三、待遇支付管理工作

(一)防范欺诈冒领,把好生存认证关。利用地区生存认证系统,对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全部录入系统,广泛使用指纹认证、头像认证以及其他认证方式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对于预防冒领虚领养老金、防止基金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待遇调整审核。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对待遇调整做好相关审核、报批等工作。

(三)待遇支付。根据政策规定,确保待遇支付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真正达到一人不漏、一分不少、一天不拖的目标要求。

三、工伤保险稽核情况

一是加强稽核工作。为加大工伤保险的依法征收力度,规范企业征缴行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局征缴科与稽核科开展了稽核检查工作。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稽核。通过查看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资报表、会计账簿等原始资料,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没有发现少缴、瞒报等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到了县内住院实地稽核、县外住院电话查问,工伤没有发现违规就医现象。

四、业务信息化建设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

一是我局为加强业务信息化建设,为工伤经办岗位和人员配备电脑、文件柜、更换办公桌等设施,有效保证工伤保险业务开展。二是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档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实行业务档案由经办本人归档制度,从业务办理结束开始整理档案到电子扫描归档,档案室上架,全程由窗口经办人员一手包办,确保档案归档过程中正确完整。并实行一月一归档制度,不能延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强参保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各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二是研究新特点,采取灵活方式扩面。在农民工参保办法上提高政策吸引力,让雇用农民工的企业自觉为农民工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参保、造价提取、一次缴纳、全员覆盖”的办法。为工伤扩面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参保。对外我们将加强与城建、煤炭管理、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借助他们的管理系统和强制手段,共同推进参保工作。对内加强与劳动监察的配合,对那些拒不参保的企业,运用行政手段,责令限期整改,形成合力,推进扩面工作。

总之,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扩大范围为重点,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将继续加大自查力度、抓教育、重防范、抓制度、重规范、抓查处、重落实、把本局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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