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规范执法心得体会(共11篇)
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老爷升堂”式的执法方式已经被永远地抛在历史的记忆中,成为现代影视业赚取票房的资料。从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提出 “天赋人权”开始,所有没有人格的“臣民”的心已经被“人权”照得通红通红!“国家权力为公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政权为人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基层,我们的队伍依然存在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怀柔民-意的亲民之心,缺乏那份沉甸甸的、关爱民众的、朴素真挚的为民之情。
我在基层工作生活了两年有余,亲身的经历深深的触动着我。记得一次执法过程中,由于我的同事执法口气过于严厉,处罚幅度过大,在管理相对人的百般哀求下,未作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生、冷、硬并存,迫使五十余岁的老人跪在我们的脚下。过后,大家未作深刻地反思,反将这些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柄。还有一次,我们进村执法时,村口卫生所的村医早早看见了我们,弃门而逃,消失在地头田间,结果,村里所有的卫生所当天都关了门,我们扑了一场空。过后,大家自嘲地说:我们真是鬼子进了村。类似的场景不胜枚举。是呀,由于我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管理相对人当朋友、当亲人,没有怀着真挚朴素的感情去执法,所以得不到他人应有的理解与配合,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虽然事过境迁,但这些仍发人深思。
我们的团队在摸索中前行,在挫折中磨砺,在总结中成熟。通过建局4年多来的锤炼,我们大部分同志仍然保持着优良的品格,拥有优秀的人格魅力和从政内涵,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血浓于水的感情“执法为民”,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年轻的同事,自打他们走上药监岗位的那一天起,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奉行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则。大家知道,03年、04年是我市GSP认证的攻坚年,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我的这些同事们下基层,进企业,不分上下班,不论节假日,冒严寒,斗酷暑,帮促企业完善硬件投入,规范软件管理,培训干部、职工,加快认证进度。其间,不拿企业一分报酬,不吃企业一顿便饭,一干就是数月,把GSP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到包干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真正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为之倾注了一腔热忱。当一个个单位被宣布顺利通过认证的那一刻起,一颗颗感恩的心彭湃着,跳跃着,将胜利的喜悦化作真情的欢呼、热烈的拥抱,顺着一串串蕴含着感激之情的热泪流淌着。浓郁的情感执法,使我们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也和管理相对人结下了深厚友情。
是啊!这就是新时代的人民公仆,我们的好同事,他们以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了一个药监卫士的真正内涵!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们党“三个代表”的崇高思想!真正的药监人就是这样,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
人间正气参天地,尧舜业绩泣鬼神!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们的药监事业兴旺发达群策群力,为我们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什么是规范化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者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提供要件-效果规定,或者虽然提供了要件-效果规定但据此不足以获得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按照立法者意图、在行政法律规范所预定的范围内、以要件-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 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
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 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
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
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我们正确行使执法权。大队根据支队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活动。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本人在此项活动中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
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
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
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篇二
通过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自己对“三个代表”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反思几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使自己对在党性修养、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存在问题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存在问题
1、党性修养不够
自己虽然平时比较注意了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存在着自觉性不高,认识程度不到位、时紧时松问题,造成了对党的理论知识掌握不系统,理解不深。理论功底不厚、修养不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员的标准特别是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相比都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不能时时处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够把自己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有机地统一起来,政治敏感性不强,政治鉴别力不高,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自身工作实践的能力还很低。
2、党的宗旨意识不强
自己虽然为党和人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深知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习惯于上边部署啥就抓啥,让咋干就咋干,习惯于就工作抓工作,对于如何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每一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己所从事的每项具体工作都与实践党的宗旨紧密联系起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想的和做的都还很不够。
3、群众观点树立不牢
我们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都是直接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所以平时自己比较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但对“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深刻的认识,工作中眼光只局限于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职工群众,有时对来访的群众缺乏耐心。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调整分工,自己不分管劳动工作之后,下企业基层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朋友,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及所需所盼的次数明显较少,不自觉地疏远了同群众的关系、群众观念有所淡化。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缺乏脚踏实地、一杆子扎到底的精神,往往靠召开会议,发个通知来推动工作。习惯于在机关坐着办公,没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
5、工作方法老化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有时工作头绪一多,有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平推的现象,缺乏创造性,没有新意。对于如何找准自己分管工作与我县经济建设的结合部和切入点,把本职工作融于发展迁西的经济建设之中,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为企业基层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何做到一般工作有保证,重点工作有所突破研究的不多,做得不够。
6、廉洁自律尚有不足
在自身的廉政建设方面,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施行)》的规定逐条对照衡量,虽然没有明显违反《准则》的问题,但在自己身上仍存在着一些不廉洁的思想和不廉洁的现象,如有碍于情面接受吃请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现象识别能力还不高,有时竟把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为看成是有“本事”、“潇洒”、“气派”,与腐败现象做斗争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7、岗位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非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关心、过问的少;
二是平时只注重抓业务工作,缺少对下属政治上的关心、生活上的帮助、工作上的指导;
三是工作中指手划脚的时候多,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的作用发挥的不够。
二、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讲学习不够,理论素质不高
一是自己没能从“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行动“这一高度充分认识学习理论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学习作为自己生活的第一需要,自己曾错误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自己的基础差,底子薄,要系统地弄懂弄通是根本不可能、办不到的。二是横向比,认为本单位对政治学习抓的比较紧,有一种“自我感觉还不错”的思想。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自己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效果不明显。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懂得只是一知半解,有时学一点也只是为了适应某种工作需要而临时“抱佛脚”,应付门面,更谈不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用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三观”改造不彻底
由于自己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能够很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对自己的思想激浊扬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自己的主观世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们正确思想和行为的基石,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皆源于此。能否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各种考验,取决于我们是否有牢固的精神支柱。只有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够义无反顾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为人民的利益而献身,才能够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才能够消除滋生腐败的主观根源,才能真正当好“三个代表”、对“三个什么”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正如江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论是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自己认识到在上述7个方面所存在问题,也恰恰是“三观”的改造得不彻底所致。
3、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的不够好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党在新时期服务于人民的伟大事业,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就将一事无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的服务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务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事事向人民负责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由于自己在工作作风上仍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好,所以没有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企业,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知民所想、察民所虑、亲民爱民、为民所急的群众观点逐渐淡化。既疏远了与人民群众感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素质的提高和工作的开展。
4、自我要求标准不高
由于自己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使得自己自我要求的标准不高。虽然没有明显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但自己与自己相比,现在和过去比,用党性、党的先进性来衡量,呈“滑坡”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在本局任副职时间已达12个年头,在如何对待名利地位上虽然能够保持了一种随遇而安的平衡心态,但同时也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标准,上进心和争先创优意识逐渐减弱,反映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不给领导找麻烦,捅漏子就行,缺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精神。
三、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
牢记“没有革命理论,便没有革命行动”的教诲,充分认识学好政治理论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力求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工作。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认真实践党的宗旨,恪尽职守
要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忧民、安民、富民、乐民作为从政的基本要求。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回答好、实践好“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为党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
3、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合理摆布各项工作,力求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变在机关坐等办公为主动上门服务,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围绕“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广大职工群众交朋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自身职能出发为基层企业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在“勤奋、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坚持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注意,时刻警惕犯脱离群众的错误。
4、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法
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精髓,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则,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框框的束缚,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分管的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5、严格要求,拒变防腐
一是时刻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公生明,廉生威”相自警,彻底根除吃点、喝点无碍大局,“小节无害”的错误认识和麻痹思想。经常用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的反面典型案件警示自己。筑牢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防微杜渐。二是经常用《准则》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
6、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一是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下属产生一定影响,时时处处注意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二是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要在完成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从全局出发,为领导当好参谋。三是对分管科室的同志做到工作上多支持、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帮助,带好队伍。四是要身先士卒,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工作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团结带领下属以崭新的风貌,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拼搏争先,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劳动人事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公安规范化执法心得
篇一: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交巡警执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一直以来,各级交巡警机关都在狠抓这项工作,特别在最近几年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综观基层执法队伍及执法活动中,种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还屡禁未止,其深层次原因在哪里?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执法主体、执法环境、执法监督等各个方面都有,也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掣肘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而所有执法行为都是由执法主体来完成,因此执法主体更是执法问题产生的重要环节。下面,笔者就如何从规范执法主体要素入手,推进交巡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初浅认识。
一、执法主体构成要素在规范化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宪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执法主体,是指国家明文规定或者通过法 篇二: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篇三:2016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
2016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3篇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一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
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
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二
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应当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和完善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规则、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重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四是深入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用个项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时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自己的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三
通过学习“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 -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 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
通过 近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学习整顿,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警察的基本要求,通过专项整顿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
交警执法教育整顿剖析材料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杨 平 宏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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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
出于公心,处事才会公平,才能赢得公信。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能否用执法谱写正义,广大公安民警能否始终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法治形象。
实践表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机关只有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让所有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兑现庄严承诺,最终取信于民,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次执法活动,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靠一次次执法活动的公正开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要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上下功夫。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广大公安民警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律信仰,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设起来之后,就要坚决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与完善执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突出执法问题,努力实现查处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教育一批民警。
要在大力强化执法监督上下功夫。“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执法活动公开透明,公安机关开门欢迎监督,更能体现公正廉洁,更易彰显执法公信力。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就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积极拓展警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6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3篇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一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二
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应当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和完善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规则、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重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四是深入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用个项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时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自己的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三
通过学习“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 -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 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
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
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 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
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他关系到公安机关这只半军事化的队伍在今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艰巨任务中能不能完成任务,给党和国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满意答卷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问题势在必行。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学习科学发展观必须注重实践、注重运用,与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完善发展措施、解决发展面临问题等环节相结合的过程。就公安机关而言,执法是公安工作中最大的实践,执法问题是当前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我们确定的主题是“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警
民关系”。目的是要紧紧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实践,解决执法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在此,我结合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对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体会与认识。
一、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到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关键点和内动力
执法问题事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公安队伍的职业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自身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一阶段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形成的重要时期,必须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谋求发展。从我市来看,**已迈入厚积薄发、加快追赶跨越的新阶段,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的紧要发展关口。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世情、国情、社情的发展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用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在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把能否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障和推动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执法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真正落实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第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的基本前提。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务、政务、警务,惟民生为大。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近些年来,公安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如何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时地困惑我们,为什么我们下的功夫更多了,做的工作更实了,取得的成绩更大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高,公安机关自我评价和人民群众评价还有不小的反差?辩证地看,人民群众的不满意少了并不意味着满意就多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但我们的执法服务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意识比较狭隘。有的同志对立案、打击数看得重,对群众安全的切身感受重视不够;
对立足职能减少不和谐因素看得重,对立足职能增加和谐因素重视不够;
对加大打击力度看得重,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重视不够;
对警务工作的独立性看得重,对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警民互动重视不够;
对强化公安行政管理看得重,对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重视不够。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了在全方位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存在着执法服务能力的缺失。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以铁的手腕治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把公安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惠及人民群众上,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加强执法服务的科学发展,注重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对一些案件、事件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执法过程中看似很小的一点事情,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或媒体炒作、发酵、放大,迅速演变成一起很大的突发事件,甚至会演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
对我国经济影响和冲击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群体生活困难,不满情绪较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燃点”降低、触点增多,遇有一点“火星”就可能集中爆发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当、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就有可能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公安机关就可能变成各种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
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社会心理的脆弱性,客观上要求我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
既要着力解决影响执法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执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采取长效性的治本措施,努力实现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不能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为政绩,更要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搞了多少项改革、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为政绩,更要以为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一时高压条件下的安全稳定为政绩,更要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
要把实现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追求执法质量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增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执法服务能力。
第
四、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是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实现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用发展、联系、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抓工作,做到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影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时,也要防止只重过程不求效果、走了程序错了实体的倾向;在解决办案质量不高等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时,也要防止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克服服务意识淡薄、管理简单粗暴等乱作为倾向时,也要防止不敢管理甚至放弃管理等不作为的倾向。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倾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服务我市追赶跨越、促进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深刻认识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服务工作,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民警的执法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
通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公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过开展“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等专项整顿,以及向社会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民警的执法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执法问题大幅度减少,全市信访案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全市执法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已增加到12个,八县(市)执法质量得到较好改进,去年,我市“三考”活动在省厅考核验收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涌现出了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怀宁县公安局,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宜秀公安分局等一批先进执法单位。市局法制科申报为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市局出入境管理科获得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荣誉称号,交警支队车管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二等车管所等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据省统计局2008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6%和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在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中,位次不断前移,居于前列。
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须时刻警醒。
一是一些单位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不断的教育整顿,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工作责任意识缺失,履行职责意识不强;
有的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牢,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凭主观和经验办案,致使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
有的急功近利,喜欢办大案、办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对多发性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作为。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执法服务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够,群众办事难问题还没有较好地得到解决。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市公安机关在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消防等行政管理方面,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特别是在办理牌证照问题上,一些窗口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对待办事群众“生、冷、硬、横、推”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三是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公安队伍中少数人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偏离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正确轨道,办关系案、人情案;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钱物,直接或变相经商,在社会上摆事平事;
组织纪律松弛,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一些公安民警常常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缺少亲和力;
一些公安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认真受理,有些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纠正违章态度蛮横,不容分辩,群众有反感、有怨气,反应强烈。在车辆方面,一些执行任务的警车,习惯于随意鸣警报器和警用喇叭,大声喊话要求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扰民现象严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滞后,群众对公安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闻发布机制、警务公开机制、舆情引导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对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公安工作中应当完全公开的内容仍处于半封闭状态,群众尚未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强,不懂得在社会上广泛谋求合作者,不关注和回应广大群众的诉求。重视走上层路线,忽视走群众路线;
重视同企业老总和个体老板打交道,忽视同媒体记者打交道;
重视宣扬先进典型和政绩,忽视对公安工作的全面宣传,由此失去了一些基本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们的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就是因为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植,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
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的执法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正如周永康书记指出:“执法不规范,已经成为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症结”。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举措,认真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使全市公安执法水平有新的突破、执法能力有质的提升,为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持续不竭的源泉活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要始终把握中央确定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安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要切实创新执法理念,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孟建柱部长指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公安执法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能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都要以这一标准来检验、来衡量。所谓理性,就要求广大民警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所谓平和,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被现场的各种“噪音”所左右,心平气和,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所谓文明,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始终做到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讲礼貌、有修养,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和职业素养。所谓规范,就是要求广大民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尤其要突出强调这一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转变传统思维,创新执法理念,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推动我市公安执法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二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仅仅强调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执法态度生硬,执法方法简单,执法方式粗暴,不仅难以实现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加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甚至还可能诱发和激化矛盾。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尤其是行政执法中,一定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把执法工作与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舒缓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在遇到挑衅和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避免因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特别是对失业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多一点关心、爱护,多一点理解、包容,设身处地考虑一次处罚对他们的一生、对他们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影响,带着感情去工作、去执法,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留有余地,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执法问题而导致极端案件、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切实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变成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就必须健全完善覆盖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执法制度。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将执法要求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定,落实到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上来。目前,市局正在拟定《**市公安机关文明执法工作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来进一步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解决认识问题,用服务的理念去执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严格按照周永康书记提出的“要来一次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陈规,改革创新。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审视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用服务的视角去寻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的定位,牢牢树立“严格、公正、高效的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受理群众报警热情服务、抓捕犯罪嫌疑人员迅速有力、办案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纠纷不偏不倚、办理证照不拖不卡、诉讼处理认真负责等等。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执法理念、执法环节、执法程序上,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坚持开展公安工作要为人民群众着想,做好公安工作要靠人民群众支持,衡量公安工作要由人民群众评判。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公安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解决感情问题,用强烈的爱民之心去执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历史地看,“民为邦本,本固邦定”,人心向背对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盛衰起着决定作用。在当前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严重脱离群众。同样,建立牢固的、血肉相连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公安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怎么体现人民至上,前提就是要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感情问题,决定着执法者的立场,感情影响执法,感情也支配执法,只要我们有一份爱民情,对人民群众有一份亲民情,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奉为至高无上的利益,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标准。我们的态度就会转变、办法就会出新、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就会提高,就能真正实现人民至上、执法为民。
(三)要解决能力问题,凭过硬的本领去执法。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还要从整体上尽快提高我们队伍的执法素质。现在,我们一些案件、纠纷确定是由于民警能力差、办不好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不少民警自身功夫不硬、法律素养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老民警凭传统经验办案,新民警不主动钻研,跟着人家后面跑,年复一年,造成恶性循环。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服务好,首先要有服务的本领。口口声声说服务,结果根本承担不起服务的责任,打也打不过,说也说不过,抓也抓不着,破也破不了,凭什么让人民群众依靠我们呢?从这几年情况看,2007年,市局组织的“四考”基本法律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占14%,参考单位平均成绩差异达到28分,甚至一些单位领导干部考试不及格。2008年,全市民警基本法制知识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接近10%,这些,都暴露了我们队伍的执法理论仍然欠缺、整体素质仍然不高,我们每一个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自己首先要做一个强将,认真研究法律、掌握法律。要通过深入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奖惩等有效措施,带一批精兵,这样才能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要解决规范问题,用严格的标准去执法。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是近年来十分突出的问题。程序违法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的不满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方面,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常抓不懈,时刻都不能放松。首先,领导要真正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对规范执法真正重视起来,从自身做起,多加强学习,多钻研法律业务。要亲历亲为,经常深入到基层科所队,明查也罢,暗访也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纠正和教育,对每个细小的环节都不能放过。其次,工作要立出规矩。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和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执法责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研究、补充和修订,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再次,执法要打造品牌。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慢功夫,平摆直推、一般性地抓是不会取得好效果的,必须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形式多样化上做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一批精品案件,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仿效,尤其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规范执法的典型,打造出本地区、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办案工作的品牌。要让群众都知道,在我们这里有这样的县(分)局,有这样的科所队,案子办得公正、办得规范,让人放心、让人满意,要通过这种品牌效应来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要解决监督问题,用从严治警的要求去执法。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督氛围。把公安执法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让群众知道有了意见找我们就管用,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监督氛围。要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新闻单位以及最基层的群众建立畅通的监督反馈渠道。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建立起向党委、政府定期通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情况的制度,并完善信息反馈处理、整改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外部监督的实效。在内部监督上,要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举措从严整肃队伍。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审核把关体系,把执法问题解决在各个执法环节,消除在公安机关内部;
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考评、考核制度,给执法工作质量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的优劣以明确的奖罚;
要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执法问题一定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要切实抓好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执法为民教育检查活动。同时,要把案前、案中和案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把定期监督和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不懈的努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效载体和根本要求,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只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住、抓紧、抓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我们日常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转化为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实践,学习实践活动必将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一次生动实践,成为惠及全市人民的一项满意工程。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研究
摘 要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公安民警作为最重要的政法队伍,定是要努力做好。在同年的十一月,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广东深圳调研时强调要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部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在社会生活中,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现在这个全民媒体的时代,涉警舆情层出不穷,在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公众参与积极主动,反映出公众对公安执法的监督达到新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强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来应对新媒体时代的挑战。除了这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公安机关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只有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认同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让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有效,才能巩固公安工作赖以存续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公安民警 执法规范 困境 对策
第一章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概述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公安机关是政府手下的暴力机关,主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最重要的主成部分,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1.1 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的概念
执法,通俗一点讲就是法律执行,是一个实施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行为。
规范,一般的释义是约定俗成或者明文规定的标准。
综合上述两个概念,执法规范化是约定俗成或者明文规定的一个实施法律、保证法律效力的行为,也就是其他人所说的——执法工作必须合乎法律并具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且内容公正,形式文明。
而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就是,人民警察在法律的框架内,在社会活动中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面对一些突发的事件前,能尽自己所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时,能够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当事人双方能够心服口服,意识到执法者的正义;
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提高执法的质量,增加执法的效率,提高公安民警办案的质量。
1 第二章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的现状
目前公安民警执法工作全国各地的水平都不一样,做得比较好的有浙江、北京、山东、上海这些地方,但是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还是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标准度不够、执法行为不文明、不公正、不严格,人民群众反映还是比较激烈的。为了公安队伍的发展,在2016年5月20日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1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
为了让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那就要有标准去指导。为此,从公安部到各地公安机关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例如,2009年公安部编制出版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并先后在2011年和2016年全面修订完善,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公安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
2.2 执法流程信息化建设
各地的公安机关现在基本上都是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通过音像的记录方式,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权益。
2.3 执法监督管理
执法监督现行的大多是公安内部监督,为了让公安民警更好的执法、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从法律、法规入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还建立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等考核评议制度。
外部就是人民群众的手机,在这个全民媒体的时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大多会被群众看到,并用手上的手机拍摄并上传至自己的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公众平台,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民警只能谨言慎行、严格按照执法流程来执法办案。
2.4 执法公开化建设
现在的公安局都开始建立网上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我得知的情况,基本上浙江的每一个公安局都有属于自己的公众号,每天都会在公众号上推文,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所在的地方的一些事情,并学习到一些预防诈骗等犯罪手法的技巧。像杭州公安还搞了一个警察叔叔的APP,方便群众在手机上就能办理网上预约、罚款缴纳、申请。
2 第三章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党和国家的带领下,与时俱进,逐渐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执法规法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但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等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1 规范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缺乏实效性
虽然想着去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水平,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还是与理想有着较大的差距。因为有些基层民警会感到自己能力不足、本领差,面对新的要求、新的问题,缺乏应变措施,没有相应的办法来解决。
第一,法治理念不足。在面对新的社会格局的时候,教育民警法治理念的教材老旧,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近几年改革十分频繁,各种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无法契合当代民警的思想理念。还有就是培训的方式方法陈旧,无法调动民警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民警学法的能力不足。不论是新民警还是老民警,大多数的民警无法深入学习法律。原因有很多,其一是在基层做事,事情繁重,一连加班一个多礼拜都是正常的事,休息的时间都不够,就更不会抽出时间去学习法律。其二是满足于眼前,感觉自己能够应付各种普遍的案件,没有心思去学习。从自身和环境来看,民警是没有很强的学法能力。
3.2 执法监督缺乏前置性
执法的监督往往都是在事情发生以后才跟上的,具有后置性的的特点。在全民媒体的时代,网络舆论出现以后再去解决就比较晚和被动,一些事情被曝光之后,就会发现都是监管不严,力度不大造成的。
3.3执法公开缺乏社会性
虽然现在执法公开化了,但是社会参与度不高,群众了解的人数也比较少,尚未建立起一个以社会公众参与需求为导向的执法公开制度。
3 第四章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的对策和建议
4.1 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教育活动和培训,强化民警的法治思维,加强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和依法决策的意识。结合实战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民警的对于侦查破案、警械使用等能力。深化改革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深等级考试内容,从外部迫使民警夯实自身的执法理论功底。
4.2 完善执法制度
从执法制度方面入手,约束执法民警的行为方式,让民警执法时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就像公安部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一样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现在的改革正朝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前进,就要完善这个执法制度,这可以让民警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排除非法证据,弥补证据的瑕疵。
4.3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受案立案的监督的力度,法制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案件的审核。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控告和举报,积极反馈并解决问题。
4.4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
完善改进执法办案的信息系统,从受案到移交起诉,实施全程网上办案。优化健全执法现场录音录像制度,给民警配备质量优良的执法记录仪。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加强对民警的信息技术的教育,强化民警对于网络信息的了解,从而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马建刚,《人民警察意识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2】张应强,《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毛羽,《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河北师范大学,2014 【4】夏厦,《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扬州大学,2015 【5】赵鹏远,《公安民警治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问题研究》,内蒙古大学,2015 【6】潘杰宏,《增城市公安局巧政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西南交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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