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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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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9篇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9篇,供大家参考。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9篇

篇一: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派驻监督首责,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领会《规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对不同派驻方式的机构作出基本规范,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推动派驻机构

 在法治道路上履职尽责,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的同事们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 、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岗位和领域进行监督。

  三 、 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日常监管。要求所有驻点单位在机关大楼一楼放置意见箱,全面接受群众信函举报;向全社会公布 24 小时录音举报固定电话,随时接受当事人电话投诉;推动“三湘 e 监督”平台高效运行,提高群众参与监督力度;对举报箱和举报信函实施专人管理,确保投诉渠道保密、畅通。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 13 件,目前办结 7 件,正在调查 6 件。

  四 、 重点事项跟踪监督。加强对所驻单位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00 余户棚户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胜桥曹家堰和公园南塘

 水毁整治、市国土资源局 15 个 1880 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 7049 亩二期占补平衡项目、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81公里贫困村“组组通”工程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依法依规。

  五 、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共受理问题线索 x 起,已立案 x 人,已立案的案件办结 x 起,受党纪政纪处分 x 人,协同专案组查办大案要案 x 件。

 六 、 不定期开展作风突查。目前对各归口监督单位平均督查 x 次以上,对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松散等情况进行通报 x 起;对 x 名干部上班自由散漫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 x 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建议限期到岗或责令辞退;联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对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节假日值班作风情况突击检查 x 次,诫勉谈话 x 人。

  在上述工作中,我纪检监察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导,努力做到落实监督责任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篇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 5 篇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一

 《规则》阐明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是新时代派驻机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等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指导中,《规则》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合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及“组组”协作配合的 6 项工作,为派出机关相关部门与派驻机构之间、二者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派驻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指明了监督方向。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 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二

 《规则》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协作机制、职责定位、管理监督等作出系统完善规定,对派驻机构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

 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强化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规则》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持续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指导性、操作性强。下一步,我室将继续用好片区协作等制度,推动学习贯彻好《规则》,发挥好“室组地”联动作用,攥指成拳,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三

 《规则》的出台,提振了派驻工作“三气”。一是底气,一系列制度设计推动派驻监督实现“有形监督”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最大程度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是力气,《规则》有助于打破一地一域的局限,促成同向发力、协助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勇气,《规则》细化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深化了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赋予我们坚持斗争、敢于斗争的勇气。

  派 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四

 《规则》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彰显了党中央对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将准确把握“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辩证统一关系,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度重视“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综合监督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五

 《规则》的学习不能浅尝辄止,一是要与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部门的关系,督促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协作互促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篇三: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委书记在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延伸和重要抓手。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以通知形式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7 月7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座谈会,XXX 书记从“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则》、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则》明确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以务实有力的举措抓好《规则》各项规定贯彻执行、落地见效”三个方面,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制”,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因党而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入了党内法规建设的快车道,在党章之下,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 X 大板块衔接呼应,既“立梁架柱”又“添砖加瓦”,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包括在党中央领导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同步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形成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

 执法工作规定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制度成果。去年,党中央专门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新一届县纪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将学习《纪委工作条例》作为重要议程进行了系统学习。这次制定的《工作规则》是党中央专门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工作规则》是一部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重要制度支撑”,填补了制度空白、补齐了制度短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意志,对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进一步落实派驻机构职能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强化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专责,不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要进一步落实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领导,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派出机关要加强指导联系和服务保障,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要进一步落实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政治监督,用足用好日常监督方式,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化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以案促改,优化工作机制,推动监督监管贯通衔接,不断增强监督集成效应。

 要进一步落实派驻机构工作权限程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报告制度,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强化担当精神,加强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篇四: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县纪委书记在派驻机构 2021 年工作总结及2022 年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县纪委书记在派驻机构 1 2021 年工作总结及 2 2022 年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盘点一下各派驻机构 2021 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听听大家对明年工作谋划思路。刚才各派驻组对 2021 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 2022 年的工作也进行了谋划,听了以后感到十分高兴。今年以来,面对派驻监督单位调整、派驻组干部轮岗的现实情况,派驻组全体人员克服困难、乘势而上、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总体感觉,大家对自己的职责定位比较清晰,对自己承担的职责更加明白,“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问题得到解决;日常监督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主动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发现了很多具体问题,不少问题转化成了案件;协助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很多有效探索,通过监督“关键少数”,督促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压实“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责任,推动了部门单位政治生态好转。

 派驻机构是我们纪委监委很重要的一支力量,人数也占到了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多,应该有所作为。2021 年,派驻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不管是日常监督、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总结起来,有这样四个特点:

  2 一是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建立了的日常监督新模式,理顺了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理顺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关系,加强对县直部门单位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推动各派驻组更加凝心聚力、号令一致,工作更加规范顺畅。二是监督更加精准。各组在做实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上积极探索,下功夫、用实招,今年派驻机构开展廉政谈话xx 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xx 个,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xx 条,开展立项监督 xx 项,各项工作与 2020 年相比有了全方位的提升、质的提升。三是派的权威更加凸显。各组把执纪办案作为工作的“压舱石”和“推进器”,全面消除了“零立案”问题。2021年,各组共处置问题线索xx件、立案xx起、结案xx起,同比分别增长了 xx%、xx%和 xx%,通过办案进一步树立了派驻组的权威。四是“一盘棋”思想更加牢固。县纪委常委会对派驻机构坚持工作统筹谋划、人员一体使用,今年从派驻机构提拔重用和晋升职级副科级干部 xx 人,新进年轻同志 xx 人。派驻组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在做好组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县、全委各项重要任务,今年抽调派驻干部 xx 人次参加县委巡察、县乡换届、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保整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考核等专项任务和监督执纪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各派驻组立足自身实际,主动探索创新,工作亮点很多,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今年派驻监督工作虽然实现了各个方面全面提升,但问题也客观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

  3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履行监督首责方面,精准发现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不够,还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政治监督做得不够实,与部门职能特点结合不够紧密,缺少有力抓手,找不到切入点,落不到具体事上,“老鼠啃天、无处下嘴”,没有针对驻在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事项列出政治监督清单,政治监督的底数不清,使政 治监督虚化弱化。日常监督做得不够细,不会监督、不敢监督问题比较突出,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来,导致派驻监督深不下去,发现不了问题。我们说派驻组是“不走的巡察组”,那发挥的作用至少应该和巡察组差不多,但现实中往往是派驻组长期发现不了问题,而巡察组一进驻就会检查了 出大量问题,对这种现象要认真反思。今年开展了 xx题 项立项监督,发现问题 xx 个,而转成线索的仅 xx 件,开展立项监督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说明日常监督目标不够聚焦、手段不够有效,没有突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监督方式还停留在开开会、谈谈话、露露脸的基础性工作 上;不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情况,开展立项监督浮于表面,选题不准,大而化之,重声势而不重效果,导致发现不了问题,形不成震慑,监督效果大打折扣。2021 年我们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离我们的职能发挥、离县委要求还有很大

  4 差距,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监督意识上还存在不敢、不愿的问题。如果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该发现的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报告,所在部门出现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性腐败问题,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肯定会追究监督责任。前段时间,我们通报了相关派驻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对相关派驻组长进行了问责 ,这只是个开始。2022 年如果监督不力,驻在部门出现了重大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派驻组长的责任,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

 二是在执纪办案方面,各组开展不平衡,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刚才我说了,今年各组的办案指标是全方位的提升,大家很辛苦,但是各组之间不平了 衡,最多的组办了 xx 起案子,大部分组都只有 xx 起,了 也有的组一年只办了 xx 起案子。出现这样的问题,既有思想上的问题,也有能力上的问题。有的同志还是片面认为派驻工作的专责是监督,没有深刻理解监督和办案二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查办案件就是最有力的监督 ,只有查办案件才能形成有力震慑,“三不”机制才能更加发挥作用。查办案件是“后墙”,“后墙”一定要稳固。派驻组单单就监督抓监督,一年查不了一起案子,你在部门的威信怎么体现?有的组办案能力水平整体还不够高,不会办、不敢办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深挖问题线索能力欠

  5 缺,案源渠道单一,“等米下锅”、靠信访吃饭,有的组认为驻在单位都是党群部门、清水衙门,没有信访反映,存在“无信就无案”的情况;也有的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劲头不足,面对问题线索畏难发愁,进入关键环节难以突破,导致成案率不高;还有的为了完成办案指标,不注重办案 质量和综合效果,“挖到篮子里都是菜”,把本应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作为案件来对待。我们追求办案的“数”,更追求办案的“质”,把不该处理的处理了、不该立案的立了,影响的是纪委监委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了追求数量而牺牲质量,这个数量绝对要不得。

 三是在自身建设方面,主动学习意识不强,作风建设还不够严实。

 派驻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对派驻干部要求很高。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普遍存在本领恐慌、能力欠账问题。在政治站位上,有的组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学习把握不够及时精准,不能运用政治眼光审视部门 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方面存在差距。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和把握问题。在业务学习上,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出台的规则、规定等党纪条规、业务流程掌握不全面、运用不熟练。委机关印发给大家的调研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组长学习工作交流会学习材料,以及关于派驻监督

  6 的相关制度规定等,都是借鉴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学习资料,但是很多派驻干部不了解不学习不落实,甚至有的干部根本不知道发过这样的材料。在作风建设上,有的派驻干部动真碰硬底气不足,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工作平推平拥,个别干部甚至 还有执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不严不实的问题。派驻组在驻在部门工作,你们是代表县纪委监委去工作,自己的人一定要管好。特别是有的同志被抽调参与委机关中心工作,“多头管理”变成了“无人管理”,甚至有的同志“两头不见人”,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出现这种情况,机关和派驻组都有责任。要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管理干部,这是对干部最起码的要求,绝不能视而不见、该管不管。派驻组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把握也是一个缺陷,派驻组联系、监督驻在部门,长期和他们在一起,对单位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单位班子整体运行怎么样,“一把 手”能力水平怎么样,廉洁意识怎么样,干部队伍管理怎么样,干部作风怎么样,派驻组应该有个基本的了解。按照县委要求,我们建立了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派驻组应该认真把握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年底要提供相关的评价素材,这就要求派驻组通过谈话、监督、专项整治等各种方式来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前期,我要求分管副书记、常委与派驻组长全面谈话,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一把手”情况进行了解,有的却一

  7 问三不知,这也是不称职的。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主观原因,还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另外,也与监督检查室对派驻组的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系。希望派驻组和监督检查室认真查摆,对号入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 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职责,聚焦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更加精准有效履职,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派驻机构处在监督执纪工作的一线,2022 年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艰巨。围绕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焦政治监督这个根本,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派驻监督必须精准把握新时代政治监督的科学内涵、工作着力点,以“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结合驻在部门职能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一要

  8 “准”,就是要准确把握好政治监督的定位。始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清醒认识派驻机构的政治监督不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业务监督,也不是督查督办部门的监督,更不是代替驻在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而是对驻在部门及其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等情况的监督,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任务,把握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要“深”,就是要深下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政治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和驻在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重点任务,重点关注党组织、党员干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善于用政治眼光、政治视角观察问题、审视问题、研判问题,针对驻在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政治偏差,咬住不放,久久为功,确保解决。三要“实”,就是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政治监督不是空泛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找到落细落实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抓手。各派驻组要深刻认识“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要求,找准政治监督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准确把握驻在部门、行业、领域的特点以及在整个大局中的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履行政治责任、担当职责使命情况,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对驻在部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梳理汇总、形成清单,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事项的监督,督促各部门单位将各项部署要求落到

  9 实处。近期,要重点聚焦贯彻县委全会精神,看看驻在部门单位对县委全会精神学习传达了没有,是否真正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下一步是否真正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查纠“落实不到位、虚假落实、应付落实”和“眼里没有事、心里不装事、拿事不当事”的问题,推动部门单位在“两个维护”上重行重效,在落实部署上到位到底。

 二、突出日常监督这个关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派驻机构干部与监督对象日常接触机会多,掌握驻在部门情况更全面,更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作为派驻机构,要发挥好这种“驻”的优势,在与驻在部门的日常接触和工作联系中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多注意了解“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探头”转起来,切实把日常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做深做细做实,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一要进一步理清理顺新监督模式。通过一年实践,这种方式符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示要求,符合我县工作实际,有利于整合监督力量,有利于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下一步,要针对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制度、发挥实效。各派驻组要服从监督检查室的管理、指导、监督,平时主动沟通、对接、请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统筹谋划,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派驻组的领导指导,使新监督模式发挥更好作用。目前各监督检查室忙于办案,在精力上向派驻机构倾斜少,联系指导不够。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10 定期听取汇报,与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会议,加强日常工作中的联系指导,提升派驻机构履职水平。二要盯紧盯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要牢记派驻组是代表县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派驻监督的注意力首先要放在本级。在参加领导班子会和日常工作中,面对问题,要敢于发声、敢于说不,勇于提建议、善于明法纪、敢于唱黑脸。在听到反映班子成员问题时,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如果派驻组日常监督不到位,该发现的没有发现,该纠治的没有纠治,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就负有不可推卸...

篇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派驻机构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时,找问题、纠偏差,清除一切啃食党和人民利益的“硕鼠”,有效化解权力运行的“薄弱点”和“风险点”。

  擦亮监督“探头”,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派驻机构要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对象,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形成“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为他们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职责边界,防止权力“脱缰”。

  当好一线“哨兵”,紧盯权力运行抓住关键 事。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行为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配置不科学有关。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

 中,应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持续推进金融领域、国企、粮食购销等关键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加强对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管理部门、重要业务处理程序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重点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抓手,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驻在单位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高擎反腐“利剑”,做细监督首责抓住关 键时。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熟悉驻在部门职权,掌握驻在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和运行规则,围绕教育、养老、扶贫、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聚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发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善于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盯“树木”也重“森林”,定期研判派驻单位政治生态,找准找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全面净化政治生态。

  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前哨”“探头”,担负的责任和使命重大,更应首先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交锋,旗帜鲜明讲政治,时时事事做表率。

篇六: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课讲稿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在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共 7 章 56 条,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

  “《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有利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责,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规则》第 2 条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明确规定。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三个方面,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规则》对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作出规范,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同时,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这不仅有利于派驻机构牢牢把握政治使命,也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职能,真正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为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新效能提供制度支持。

  《规则》规范派驻机构组织设置,既兼顾实践做法,又为改革留有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派驻方式、机构设置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这意味着,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按照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从而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规则》第 7 条强调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专责。这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并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这是对《规则》第 4 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篇七: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专题辅导解读党课

  2022 年 6 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是规范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党中央给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制定《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从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完善领导体制、优化机构设置、丰富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流程,派驻机构履职尽责迈出坚实步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

 创新。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制定《规则》,并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开展研究起草工作。2022 年 6 月 2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规则》。6 月 22 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规则》。

 《规则》的制定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4 个方面:一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派驻机构坚持职责定位,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驻在单位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对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派驻机构依托体系力量、发挥系统优势,强化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三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则》坚持问题导向,对派驻机构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四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规则》对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有利于推动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巩固支撑和助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派驻机构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一)关于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

 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关于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 《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总结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规范,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一是明确派驻方式。既把握共性,规定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并明确了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讨论决定事项。这是对《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落实,有利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关于派驻监督领导体制 《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

 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系统作用。三是规定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作用,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关于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

 《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 8 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强化报告制度,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的 4 项工作,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7 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 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

 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关于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监督 《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任培养,规定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选拔任用、人员交流、培养锻炼,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完善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三是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四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规则》的学习贯彻 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则》的通知中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规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在本地

 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党组(党委)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监督,虚心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避免对派驻机构“敬而远之”甚至产生隔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领会党中央的政治要求,从政治上看派驻监督的初心使命、职责任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派驻机构自身建设之中,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格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敢于善于斗争、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篇八: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dash; 1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 年 6 月 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 年 6 月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 2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条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第八条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第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第三章 领导体制

 — 4 —第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第十一条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十二条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 5 —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

 — 6 —(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第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 7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 8 —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 9 —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 10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 11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第三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第三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 12 —第三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三十六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第三十七条 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 1 个月内提出。处置问题线索应...

篇九: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发言稿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三篇

 第一篇

 同志们:

 刚才,xx 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 xx 书记指示,下面,我结合 xx 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理解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们批评指正。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

 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

 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

 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规则》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

 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

 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

 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 8 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

 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 4 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7 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 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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