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配套哪些制度(4篇)
篇一: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配套哪些制度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
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
况,向
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第四章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学校
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配套哪些制度
学校校长负责制制度
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学校工作,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学校建立起协调、严密、有效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学校活力,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提出本工作条例。
一、校长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校长应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校长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
(二)校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2.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熟悉学校工作业务。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
4.办事公正,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校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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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各类人员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3.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和实际
教学、工作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工共同办好学校。
4.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校容校貌,尽力搞好学校集体福利。
5.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搞好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及教代会在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团结教育教职工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挥积极主动精神,指导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四)校长的职权。
1.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2.校长有权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决定校内行政机构的设置。
3.副校长、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并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中层行政干部由校长任免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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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教职工的调进调出要经校长同意。校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有权根据上级下达的限额,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教职员中,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对工人实行用工合同制。
对未被任命职务的教职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安排。对安排合理而不服从的,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安排者,校长有权以违犯劳动纪律论处。
5.校长对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有权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违犯劳动纪律,严重失职或犯有其他错误的教职工,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错误情节给予开除公职以下处分。校长有权对优秀学生或某一方面而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过错,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给予包括开除学籍在内的处分(根据义务教育法,初中学生不给开除处分)开除学生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除学制和招生制度外,校长有权组织教育教学的单项或综合改革实验。
(五)校务会议。
1.成立校务会,作为学校重要的参议机构,协助校长决策。
2.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党组织、工会等党群组织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3.校务会议一般定在每周四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对会议提的意见,由校长决定是否组织实施。
二、学校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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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的战斗堡垒,对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起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保证学校办学的社会主
义方向,支持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实现任期责任目标,促使校长搞好民
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同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4)健全党的政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学校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校长提出
的干部任免方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校长的不当决策,及时提出意见,在校长拒不接受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2.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献身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纪律检查,认真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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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党风,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教职工的教育和培养,及时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
3.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教职工宣传四项基本原则,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增强职业责任。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主要通过团、队组织进行。
4.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做好非党知识分子的工作。
5.加强对各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支持这些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调好这些组织之间及其与学校行政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
6.加强对教代会的思想政治领导,保障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帮助教代会在使校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在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帮助校长民主、科学地决策、发挥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
性、创造性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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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职权。
教代会要正确处理民主管理与校长负责的关系,积极支持校长搞好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切实搞好民主管理。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长任期责任目标、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费开支预决算及重要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作出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奖励条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校长或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的集体福利费使用方案,勤工俭学收入管理使用方案,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教职工重大福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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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配套哪些制度
校长负责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校长的职责
第四条
校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在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对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独立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如政治思想、教育教学、体育卫生、总务后勤、安全保卫、教职工聘任、培训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长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第三章
决议范围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所批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第十条
讨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
研究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讨论落实建立以校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第十四条
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预算内变更和预算外的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任、解聘和学生的学籍处理,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第十六条
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七条
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
会议的议题,由分管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并报校长,在征求校委会意见后由校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由校长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人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向校长提出。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作出的决定。会议结束以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好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审阅签字后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议事时,如涉及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一题一议,有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初步意见后,出席会议人员即可对该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列席人员也可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
校长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校长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会议内容要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出(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成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改变原决定时,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后仍未形成统一意见,提请校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校长、副校长抓紧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执行的,一般由校长办公室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根据会议决定,需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起草、校长办公室核稿后,由校长或副校长签发上报或下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如有与今后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篇四: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配套哪些制度
小学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供七篇
小学是孩子们学业的起点,也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小学的管理至关重要。为了提供更好的管理和领导,我们决定实行小学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制定一份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党支部书记负责协调党员教师工作,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校长则负责管理全校师生,落实党政工作方针。
二、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
校长负责学校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包括校园环境、设备设施以及班级管理等。党支部书记要帮助校长制定以上工作计划,并协调教师们合理利用设施和资源进行教学和活动。
三、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带领教师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长则负责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相关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内容的研究和改进。
四、落实师德师风建设
党支部书记负责师德师风的落实,要引导教师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以身作则带领学生。校长则要认真做好师德师风的管理、监督和评价。
五、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
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带领教师把握教育思想导向,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校长则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等课程。
六、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党支部书记要组织学校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并加强学生团队文化建设。校长则要规范校园文化活动,创新文化教育方法,打造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七、建设广泛的家校联合机制
党支部书记要推动学校与家长建立联合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校长则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家长信息,及时掌握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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