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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需要走询价程序吗5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采购需要走询价程序吗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九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采购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经市国资部门认可,并进入中介机构库进行管理。经采购人选定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可分为随机抽取和综合评估法确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采取随机抽取法,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具体应当参照《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执行。

  第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有企业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制定的采购文件和公告,必须报市国资部门审核备案。对技术复杂的、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市国资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将有关意见编入采购文件。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市国资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作为国有企业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国资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急需采购项目需缩短时间采购的,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排名第二候选供应商是否为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人选择,或重新组织采购。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满足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国资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取邀请招标采购的,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或者中标供应商弃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数额在300万(含)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原则为五人以上。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

  第三十一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谈判进行。

  第三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同类货物或服务销售合同,其合同单价将作为本次采购成交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采购方式。

  第三十四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三十五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六条??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办法规定,经市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对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国有企业按企业内部规定进行采购,市国资部门加强指导

  督查;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采购项目,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他方式采购三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的专家代表为一人。专家应当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特殊专业专家经市国资部门认定后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应当在五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应联合出具投标保证金协议书,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内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对已发布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澄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对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

  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修改变更采购文件及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二条?中标公示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合同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写明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采购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中标金额。

  第四十四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当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国有企业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章

  质疑投诉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按规定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部门投诉。市国资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市国资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签订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市国资部门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服或市国资委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采购文件应当明列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相关条款。

  第四十八条

  市国资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检查,做好国有企业采购的配套政策制定、执行和宣传工作。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的有关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凡是违反国有企业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同时由市国资部门通报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取消国有企业采购专家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采购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审计监督(调查),国有企业采购相关单位及各当事人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调查)。

  第五十四条?监察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部门的监察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对象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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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采购需要走询价程序吗

  

  T/CFLP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

  T/CFLP

  0016—201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state-ownedenterprisesprocurement

  2019-03-18发布

  2019-05-01实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

  T/CFLP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编制委员会

  主

  任:蔡

  进

  副主任:胡大剑

  编

  委(以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曹富国、陈川生、丁

  扬、董

  琛、何玉龙、洪卫东、胡

  珉、胡旭健、黄冬如、李阿勇、李

  波、李国祥、李建升、李拥军、凌大荣、刘

  芳、刘先杰、刘效愷、马国荣、孟

  春、彭新良、宋春正、宋光君、孙建文、孙

  涛、孙

  毅、谭

  沐、田

  洁、田文灏、王福斌、王建臣、王胜辉、王

  姝、王文标、王彦龙、王子刚、魏祝明、吴英礼、熊建新、徐先国、徐

  涛、阎利捷、叶盛林、曾

  飞、张斌伟、张

  林、赵庆丰、周晓琦、朱晋华

  主要起草人员:

  陈川生、彭新良、朱晋华、李阿勇、何玉龙、张林、魏祝明、赵庆丰、李建升、孙建文、吕磊、凌大荣、王文标、曾飞、田洁、魏友军

  审核专家:

  王佐、何明珂、索沪生、张晓东、刘伟华、马增荣、秦玉鸣、胡珉、任京萍、阎利捷、熊建新、李红梅

  T/CFLP0016—2019参与起草与支持单位名单

  起草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

  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采(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T/CFLP0016—2019目

  次

  前

  言

  .............................................................................41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3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

  .................................................................3.1采购寻源

  .......................................................................3.2采购咨询

  .......................................................................3.3选择采购平台

  ...................................................................3.4采购需求计划

  ...................................................................3.5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3.6采购文件

  ......................................................................13.7执行采购程序

  ..................................................................13.8确定成交供应商

  ................................................................13.9采购合同管理

  ..................................................................14采购方式

  ..........................................................................14.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4.2竞价和询比采购

  ................................................................124.3谈判和磋商采购

  ................................................................134.4单源和多源直接采购

  ............................................................15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企业项目采购方式指南.......................................1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企业运营采购方式指南.......................................2参考文献

  ............................................................................24T/CFLP0016—2019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招投标中心、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川生、彭新良、朱晋华、李阿勇、何玉龙、张林、魏祝明、赵庆丰、李建升、孙建文、吕磊、凌大荣、王文标、曾飞、田洁、魏友军。

  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未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标准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授权。

  T/CFLP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以及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企业在中国关境内开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非依法必须招标notsubjecttotenderaccordingtolaw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之外的,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执行法律一般性条款,也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procurementperson企业依据职能分工承担采购任务的机构或部门。

  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称为招标人。

  2.3供应商supplier为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货商和服务商。

  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称为投标人。

  2.4寻源sourcing通过各种媒介、展览会、博览会、互联网等途径寻找到合格供应商及其相关信息的过程。

  2.5供应资源库supplierbase5T/CFLP0016—2019通过采购寻源建立的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相关产品信息的商业信息数据的总称。

  2.6电子采购平台electronicprocurementplatform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交换与传递,并为企业采购管理、交易、监督提供软件系统支撑的电子商务系统。

  2.集中采购centralizedpurchasing区别分散采购,针对同类、功能相近或关联项目“标的”,进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

  2.框架协议采购frameworkagreementprocurement针对重复性采购,采购人分阶段缔约和履约的采购组织管理形式。

  2.项目采购projectprocurement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采购的活动。

  2.1运营采购operationprocurement为实现运营管理目标、维持日常经营活动实施的重复性采购活动。

  2.11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采购人自愿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完成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一种采购方式。

  2.12邀请招标selectivetendering采购人自愿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投标,完成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一种采购方式。

  2.13竞价采购Biddingprocurement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依照既定规则和方式一次或多次比价最终确定合同相对人的采购方式。

  2.14询比采购inquiryandcomparison6T/CFLP0016—2019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依照既定程序允许投标人多次报价并经评议最终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2.15合作谈判cooperativenegotiation采购目标需求明确但不具备招标条件,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同供应商签订货物或服务合同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采购方式。

  2.16竞争谈判competitivenegotiation采购功能需求明确且具备一定竞争条件,采购人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2.1竞争磋商competitiveconsultations采购需求模糊或需要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复杂项目且具备一定竞争条件,采购人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讨论对话、谈判磋商,最终完善、确定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评审后提交的磋商报告和谈判顺序,与供应商依次进行财务谈判,最先达成协议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2.1单源直接采购single-sourceprocurement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2.1多源直接采购multi-sourceprocurement在不具备竞争要素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向多家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T/CFLP0016—20193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

  3.1采购寻源

  3.1.1供应商入库

  应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供应资源库,其中供应商名录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3.1.2供应商资格审核

  3.1.2.1基本信息审核

  采购寻源应收集供应商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宜至少包括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资质证书,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明文件,业绩及社会信誉等。

  应对供应商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和确认。

  3.1.2.2能力评估

  应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参加评估的部门和人员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相关技术部门的专家以及负责供应商管理的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供应商能力进行评估。

  能力评估内容宜至少包括:寻源供应商财务状况、商务能力、技术与服务能力、生产能力、质量能力、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战略合作意愿等。

  3.1.2.3信用评价

  宜通过第三方征信和评价,建立供应商的征信和评价机制,建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公司和外部最终用户要求的企业供应资源库。

  3.1.3供应商管理

  3.1.3.1总则

  应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进行合格评定,奖励优秀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

  3.1.3.2分级管理

  应依据入库供应商及其产品的业绩情况、管理能力、价格竞争力、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交付能力、服务能力、技术能力、战略合作意愿、信息化、信用等级和创新管理水平进行分级管理。

  3.1.3.3动态管理

  应通过透明的供应资源库管理制度,对入库供应商进行有效的供应商生命周期管理。在现有供应商的有效生命周期尚未结束之前,采购人应开始寻找合适的新供应商;经程序补充一定数量新的供应商入库,替代考核淘汰的供应商。

  3.2采购咨询

  T/CFLP0016—2019应通过聘请或遴选的方式组建集团或企业采购咨询专家委员会,参加企业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方式评估、采购文件咨询、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咨询等各类专项技术咨询活动。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可从企业外部聘任。

  聘请参加咨询活动的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

  3.3选择采购平台

  宜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

  所选用的电子采购平台应至少具备采购信息公开、需求与计划管理、采购组织形式和方式选择、采购流程实施、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功能,满足信息安全、全程留痕可追溯、费用收支与管理、大数据分析、采购过程管理和采购业务监督等要求。

  3.4采购需求计划

  3.4.1提出需求计划

  采购人应依据生产、经营计划提出采购需求计划建议书。在同等条件下,采购需求应优先选用绿色产品、节能产品。其内容应包括: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及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采购标的须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须满足的质量、安全、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预算;

  ——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建议。

  3.4.2评估需求计划

  达到一定规模或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从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选取若干专家组成专项咨询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前期咨询,咨询小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

  ——对采购需求的评估意见;

  ——对预算的评估意见;

  ——对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建议的评估意见。

  3.4.3编制采购计划

  职能部门应依据企业采购需求汇总并编制采购计划。具备集中采购的宜编制集中采购计划。

  3.4.4批准采购计划

  职能部门应依制度程序批准采购计划。

  3.5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3.5.1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原则

  T/CFLP0016—2019应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或企业制度规定的其他组织形式。

  3.5.2集中采购

  (略)

  3.5.3框架协议采购

  (略)

  3.5.4确定采购方式

  (略)

  3.6采购文件

  (略)

  3.7执行采购程序

  (略)

  3.8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3.9采购合同管理

  (略)

  4采购方式

  4.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1.1公开招标

  4.1.1.1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采购需求明确;

  ——采购标的具有竞争条件;

  T/CFLP0016—2019——采购时间允许;

  ——采购成本合理。

  4.1.1.2采购程序

  企业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企业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

  阶段

  程序

  a)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工作内容

  采购人应在国家指定媒介或企业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内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要求。

  采购人应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重要项目在企业指定媒介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出期应不少于5日。

  1.资

  格

  预

  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应不少于3日

  b)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c)评审资格申请文件

  潜在资格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资格申请文件

  采购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审查核实

  e)资格预审结果处理

  采购人享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要求申请人进行澄清的权利。若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或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资格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可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采购人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人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资格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a)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

  b)编制招标文件

  应按3.6.1.2规定执行

  2.招

  标

  程

  序

  d)招标文件的澄

  c)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应不少于5日,重要项目在企业指定媒介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距投标截止时间应不少于7日;

  潜在投标人持单位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购买;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制作招标文件的工本费

  招标人可以对已经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合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内答复,采购人针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修改招标文件后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应依法适当顺延

  e)踏勘现场和预备会(如有)

  3.投

  需要时,采购人应组织潜在投标人集体踏勘项目现场

  如召开投标预备会,采购人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载明预备会召开的时间、地址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条件密封,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的项目应加密在网上进行11应按3.6.1.1规定执行

  清和修改(如有)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前2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在收到异议后1日

  T/CFLP0016—2019阶段

  标

  程

  序

  4.开

  标

  程

  序

  a)组建

  5.评

  标

  程

  序

  b)评标委员会

  依法评标

  评标委员会

  开标会议

  程序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

  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招标人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回执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截止的时间、地点进行。

  开标记录应妥善保存。

  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投标活动中止。投标文件封存或退还投标人;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该采购项目可转入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应场提出,采购人应及时答复

  采购人应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构成、专家资格等应由企业制度规定。采购人认为项目技术复杂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审需要时可直接指定部分专家或全部专家,指定的范围不限于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的名单;指定专家的理由应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或在报告中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撰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电子采购平台自动生成评审报告的,评标委员成员应审核并在线签字或签章;

  公告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3家(进行资格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按实际数量公告),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约定

  6.定标

  程序

  7.签订合同

  应按3.9规定执行

  b)中标通知

  a)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如有排序,采购人认为第一名不能满足采购需要,可以在推荐名单中确定其他候选人。但应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理由

  应按3.8规定执行

  工作内容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从第二阶段开始应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程序相同。招标失败的,经企业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或依企业制度规定,采购人可直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4.1.2邀请招标

  (略)

  4.2竞价和询比采购

  4.2.1竞价采购

  4.2.1.1适用条件

  竞价采购应符合以下条件:采购需求明确、规格型号统一、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的采购。其中,允许一次报价的采购应为非单独给采购人私人定制或提供,且已有固定市场的价值不高、频次不多的货物采购;允许多次报价的采购中也包括为企业定制的具有竞争条件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T/CFLP0016—20194.2.1.2采购程序

  企业竞价采购的程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企业竞价采购的程序

  程序

  1.编制并发出竞价邀请函或公告

  2.

  组建评审采购人可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组建评审小组,是否需要从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聘请专家参工作内容

  采购人编制并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函或公告。

  竞价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

  ——每一个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是否需把采购“标的”本身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要素计入价格之内,包括任何适用的运费、保险费、关税和其他税项;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要求,以及数量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供应商竞价规则,如报价方式、起始价格、报价梯度、是否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竞价时长、延时方式等;

  ——是否需要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等;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提交报价的形式,如信函、电子文件等

  小组(如需要)

  加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决定

  3.报价

  从竞价邀请函或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

  允许每个供应商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内一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后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4.成交结果

  5.成交通知

  6.授予合同

  中选报价应当是满足竞价邀请函或公告中列明的采购人需要的最低报价

  应按3.8规定执行

  应按3.9规定执行

  采购人在可行的范围内向尽可能多的供应商通过竞价的方式采购相对低价值的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宜不少3家,在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只收到一份或两份报价,不能视为采购无效;允许多次报价的项目,可参照示范法规定的电子逆向拍卖方式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

  4.2.2询比采购

  (略)

  4.3谈判和磋商采购

  4.3.1合作谈判

  4.3.1.1适用条件

  合作谈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3T/CFLP0016—2019——需要长期稳定供应,采用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不可能满足需求的采购。

  示例:企业战略物资、重要原材料等。

  ——需要和特定供应商当面沟通、交流、协商长期合作的采购。

  示例:瓶颈物资、满足供应链需要的物资、特定重要零部件、项目配套、模块及总成的设计或生产分包。

  4.3.1.2采购程序

  企业合作谈判的采购程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3企业合作谈判的程序

  阶段

  1.组建

  团队

  程序

  工作内容

  a)组建谈判团队

  依据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团队,团队的结构包括本企业项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必要时可聘请企业外部专家参加谈判;在国际谈判中还要注意语言人才的配备

  确定本次谈判目标:短期或长期;

  熟悉谈判对手,包括决策者、对方、第三方;

  a)确定谈判目标

  寻找谈判问题和焦点:归纳阻碍实现目标的问题;

  风险预判:包括交易失败的应对预案,最糟糕的情形预判

  确定创造价值预案(creatingvalue)在谈判中采取开放的态度,共享有关信念和爱好等的价值;

  确定无法按照本企业计划达成协议时的其他最优方案;

  明确本次谈判不包含的内容

  c)确定决策规则

  a)诊断情景

  分析形势

  确定本企业内部决策的程序,如投票制、协商制等

  分析双方需求或利益,包括理性的、情感的、共同的、相互冲突的、价格诉求等需求;

  了解谈判各方的想法、通过角色转换、针对文化和矛盾冲突、研究取得对方信任的钥匙;

  注意对方的沟通风格、习惯和关系;

  确定谈判准则:了解对方谈判的准则和规范;

  再次检查谈判目标:就双方而言为什么同意?为什么拒绝

  b)选择方案

  降低风险

  集思广益:研究可以实现目标、满足需求的方案,交易条件及其关联条件;

  循序渐进策略:确定在循序渐进谈判中降低风险的具体步骤;

  注意第三方:分析共同的竞争对手且对有影响的人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表达方式:为对方勾画蓝图、提出问题;

  备选方案:如有必要对谈判适当调整或施加影响

  依照预案,团队谈判主发言人陈述己方意见,辅助发言人补充预案:

  依照谈判议程、注意谈判截止时间以及需要改善谈判环境的安排;

  分析破坏谈判的因素、谈判中的欺诈因素;调整最佳方案或优先方案;

  在谈判过程中不断评价各项发生的事情,提醒己方适时调整目标和策略;

  针对对方的承诺,企业作出有余地的答复

  b)评价结果

  依据确定本次谈判的目标,在谈判取得阶段性成果时评价实现目标的程度;

  决定是否继续谈判,下一步谁会采取行动,行动会是什么。

  142.谈判

  计划

  b)确定谈判预案

  方面的信息。了解双方各自利益所在。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寻求更佳方案,创造出新3.谈判

  准备

  4.谈判

  管理

  a)过程管理

  T/CFLP0016—201签订

  合同

  a)结束谈判

  b)签订合同

  是否进一步结成联盟或中止联系

  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实现双赢达成合意,签订正式合同

  应按3.9规定执行

  4.3.2竞争谈判

  (略)

  4.3.3竞争磋商

  (略)

  4.4单源和多源直接采购

  4.4.1单源直接采购

  4.4.1.1适用条件

  单源直接采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

  示例:同一产品项目由于生产计划调整需要追加采购同种物资的跟踪采购;生产过程中无法保障对企业正常

  供应的求援、短缺物资采购。

  ——生产经营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采用其他方式且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采购。

  ——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

  示例:为满足特定软件的升级维护服务须向原开发服务商采购的项目。

  ——向某供应商采购符合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或企业核心利益;或者有利于实现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采购。

  示例: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采购

  项目;为振兴国内制造业或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需要的项目。

  ——采购金额小,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采购项目。

  4.4.1.2采购程序

  企业单源直接采购的程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4企业单源直接采购的程序

  程序

  1.确定邀请方式

  工作内容

  采购人采用订单方式直接采购由生产计划部门提出;

  采购人决定采用邀请函方式直接采购的设备、物资应符合4.4.1.1的条件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或属企业单源采购清单目录内项目

  2.采购准备

  15采购人应根据需求对采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质量、供货能力以及税率等重要信息进行充分调查摸底。

  T/CFLP0016—2019程序

  工作内容

  采购人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或单源采购邀请书。

  采购订单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全称地址、供应商全称地址、订单号码、采购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币种、单价、总价、交货条件、付款条件、税别、单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包装方式、检3.发出采购订单或单源采购邀请书

  验、交易模式等内容。

  单源采购邀请书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说明;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拟协商的时间、地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信息宜通过企业指定媒介发出

  4.采购小组

  采用订单直接单源采购的采购机构和程序由企业制度规定。

  采用邀请书方式单源直接采购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依据企业制度规定组建,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有经验的咨询专家参加采购小组

  采用订单方式单源直接采购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适价:价格是否合适;

  ——适质: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适时:交付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适量:交付量是否满足要求;

  5采购协商

  ——适地:交付地点是否满足要求。

  采用邀请书方式单源直接采购的采购小组应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协商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企业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文号或允许单源直接采购的清单目录编号;

  ——协商过程争议要点及解决办法;

  ——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记录签字:协商情况记录应由采购小组参加谈判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6签订合同

  应按3.9规定执行

  4.4.2多源直接采购

  (略)

  16T/CFLP0016—2019A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企业项目采购方式指南

  A.1确定采购方式

  A.1.1企业工程项目

  A.1.1.1项目内容

  A.1.1.1.1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总承包项目中,凡是作为工程总价的子目参与竞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依法分包采购,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可以不再必须招标采购,采购人可选用本标准规定的方式采购。

  A.1.1.1.2企业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以及其他辅助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道路、桥梁、管道、电网、水库、烟囱、池、罐、槽、仓、塔、台、站、沟、洞、坝、闸、场、棚等。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单项合同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项目结算价和估算价不一致以估算价为法律适用合规性的判断标准。

  示例:新建供气站、扩建热源管网、电网及变电站施工、改建车间运输轨道等单项合同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A.1.1.1.3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工程项目。

  示例:办公楼粉刷、烟囱拆除、建筑物防水处理等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A.1.1.2采购方式

  企业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宜选用下列其一:

  a)

  招标采购;

  b)

  询比采购;

  c)

  单源直接采购。

  A.1.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A.1.2.1项目内容

  A.1.2.1.1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流水线的采购,不包括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范围内项目。

  A.1.2.1.2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且单项合同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

  A.1.2.2采购方式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采购方式,宜选用下列其一:

  a)

  招标采购;

  b)

  询比采购;

  c)

  竞争谈判采购;

  d)

  竞争磋商采购。

  1T/CFLP0016—2019A.1.3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项目采购

  A.1.3.1项目内容

  A.1.3.1.1为满足生产需要,通用或专用设备的采购。

  示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发电车辆、检测车辆、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示例:化工专用设备、航空航天专用设备、企业特种车辆等专用设备。

  A.1.3.1.2为满足生产要求,通用或专用的工装、模具的采购。

  示例:焊接翻转台等通用工装模具。

  示例:各类特制专用工装模具。

  A.1.3.1.3为满足生产需要,生产设施的采购。

  示例:产品测试系统。

  A.1.3.2采购方式

  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的采购方式,宜采取下列其一:

  a)

  招标采购;

  b)

  询比采购;

  c)

  竞争谈判采购;

  d)

  竞争磋商采购;

  e)

  单源直接采购。

  A.1.4企业生产维护项目采购

  A.1.4.1项目内容

  A.1.4.1.1生产运行中的专业工程项目。

  示例:集团内分工的矿业生产的巷道掘进、土壤剥离工程、工业窑炉的砌筑、物理勘探、钻井等。

  A.1.4.1.2运行维护中的专业工程项目。

  示例:集团内分工的公路紧急养护、专项养护、流水线控制技术的升级服务等维护项目。

  A.1.4.2采购方式

  企业生产维护项目的采购方式,宜采取下列其一:

  a)

  竞争谈判采购;

  b)

  竞争磋商采购;

  c)

  单源直接采购;

  d)

  多源直接采购。

  A.1.5必须招标项目失败后的采购

  A.1.5.1项目内容

  A.1.5.1.1必须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不再招标的采购。

  A.1.5.1.2自愿招标项目一次失败后不再招标的项目采购。

  A.1.5.2采购方式

  1T/CFLP0016—2019必须招标的项目失败后的采购方式,宜采取下列其一:

  a)

  询比采购;

  b)

  竞争谈判采购;

  c)

  竞争磋商采购;

  d)

  单源直接采购。

  A.1.6缺乏竞争条件的项目

  A.1.6.1项目内容

  供电、供热、供水、供气、消防、企业内部铁路等特定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必须招标但缺乏实质性竞争条件的项目。

  A.1.6.2采购方式

  缺乏竞争条件的项目,宜采取下列采购方式其一:

  a)

  合作谈判采购;

  b)

  单源直接采购。

  1T/CFLP0016—2019B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企业运营采购方式指南

  B.1确定采购方式

  B.1.1企业原材料物资采购

  B.1.1.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企业可依据物资的不同分类标准结合市场供应确定采购方式。

  B.1.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

  a)

  企业为满足生产采购的各种原料、辅料等生产物资采购活动。

  示例:生产用钢材、木材、水泥等。

  b)

  企业维修与作业耗材等非生产性物资采购。

  示例:包装材料、工具等。

  B.1.1.3采购方式

  企业原材料物资的采购,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

  招标采购;

  b)

  询比采购;

  c)合作谈判采购;

  d)竞争谈判采购;

  e)单源直接采购;

  f)多源直接采购。

  B.1.2企业生产零件部件模块或总成采购

  B.1.2.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生产计划采购的零部件、配件、模块或总成等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能够满足生产需要、质量稳定、供货期满足需求,首次采购签订合同后,合同应保持相对稳定,或同其结成伙伴关系;也可在合同约定,在保障分包产品质量和供货期的基础上分包合同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一直有效。

  B.1.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

  a)

  属于产品组成部分的零件、部件、模块或总成等产品;

  b)

  属于产品组成部分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定点协作企业。

  B.1.2.3采购方式

  2T/CFLP0016—2019企业生产零件部件模块或总成的采购,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

  招标采购;

  b)

  询比采购;

  c)

  合作谈判采购;

  d)

  单源直接采购;

  e)

  多源直接采购。

  B.1.3企业咨询服务采购

  B.1.3.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企业咨询服务在符合招标条件下可采用等额招标办法采购,该评审办法规定,合同价格固定,主要通过评审质量、工期或其他条件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据项目背景的不同,采用竞价、询比、谈判等方式采购。

  B.1.3.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

  a)

  企业为满足生产需要采购的各类技术服务。

  示例:技术咨询、检测认证、专项论证报告、管理咨询、电子采购平台采购。

  b)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非必须招标的技术服务。

  示例: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无损检测、审计等服务。

  B.1.3.3采购方式

  企业咨询服务的采购,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

  招标采购;

  b)

  竞争磋商;

  c)

  竞争谈判;

  d)

  询比采购;

  e)

  单源直接采购。

  B.1.4企业劳务服务采购

  B.1.4.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劳务服务技术含量较低,采购对象主要通过资质条件或业绩考核其基本服务能力,劳务类合同的对价可采用雇佣、委托等形式。

  B.1.4.2采购内容

  企业为满足生产工序外包、企业为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和条件的劳务服务活动。

  示例:为满足生产工序劳务外包的服务类采购。

  示例:保安、清洁、文印、司机、会议服务等采购。

  B.1.4.3采购方式

  企业劳务服务的采购,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

  招标采购;

  21T/CFLP0016—2019b)

  询比采购;

  c)

  单源直接采购;

  d)

  多源直接采购。

  B.1.5企业产品、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B.1.5.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企业产品及运行维护服务可通过谈判邀请原服务提供者进行维护服务,也可在采购合同中对售后服务做出约定。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可对服务合同在约定条件下进行跟踪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B.1.5.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

  a)企业生产线的日常维修、专用设备的保养等。

  b)原有电子平台软件升级、维护等。

  B.1.5.3采购方式

  企业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采购,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

  单源直接采购;

  b)

  合作谈判采购;

  c)

  竞争谈判采购;

  d)

  竞争磋商采购。

  B.1.6企业物流和仓储服务采购

  B.1.6.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企业物流和仓储服务,除了企业必备的物流装备和仓库外,可通过外包的方式进行采购。该类合同签订后应有相对稳定的服务期限;也可通过结成服务联盟的方式以保证供应链目标利益的最大化。

  B.1.6.2采购内容

  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仓储物流供应链服务的采购。

  示例:车辆租赁、仓储租赁、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采购。

  B.1.6.3采购方式

  企业物流和仓储服务的采购,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

  招标采购;

  b)

  询比采购;

  c)

  合作谈判采购;

  d)

  竞争谈判采购;

  e)

  单源直接采购;

  f)

  多源直接采购。

  B.1.7企业其他服务采购

  B.1.7.1采购办法选用原则

  22T/CFLP0016—2019企业其他服务采购的种类繁杂。其中服务类采购的共同特点是,对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服务质量的评价是采购人关注的重点。因此采用和供应商讨论、对话和谈判的方法如竞争谈判、竞争磋商是企业其他服务类采购的常用方法。

  其中,标准类采购频次高的采购宜通过在电子商城直接采购或通过定点协作等办法采购。

  B.1.7.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

  a)

  企业融资、商业担保、产品商业保险等综合服务采购;

  b)

  宣传广告、形象设计等专业服务采购;

  c)

  各种软件数据等信息服务采购;

  d)

  企业管理需要采购的各类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

  e)

  其他采购。

  B.1.7.3采购方式

  在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方式中选择其一。

  23T/CFLP0016—2019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02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2013年2月4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8年10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年1月30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2018年3月27日)

  [8]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9]ZBTB/T01-2018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10]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联合国文件A/66/17附件一(2010年4月16日)

  24

篇三:国有企业采购需要走询价程序吗

  

  XXXX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水平,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包括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其中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货物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行政办公类物品零星采购等。

  本办法所指服务,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和日常经营

  活动有关服务。其中工程相关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专项论证、评估评价、方案设计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测量、工程检测、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保险等服务。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服务包括资产评估(经济测算、房源评估、交通评估、规划设计单位、规划咨询单位)、租赁、资产维护与维修,其他商业保险、广告、法律咨询、财税咨询、劳务派遣、行政文印制作、行政后勤服务、向社会购买的其他服务等。

  第三条

  公司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由其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报价,并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直接采购,是指在保证采购质量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服务类项目不包含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代理报酬的计取原则、支付单位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一)公司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司采购工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列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进行交易。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对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采购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项目,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公司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公司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同时不符合邀请招标、直接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采购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一)公司采购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项目,采购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项目,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

  (五)涉及应急抢险等特殊项目,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或市、区人民政府等项目确定主体直接确定我公司为应急项目建设单位后,我公司按采购事项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可直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诚信良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包单位;

  (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十五条

  公司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行政办公类物品等货物的,按照质优价廉标准,可优先选择在“京东”、“淘宝”等正规电商平台或相关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需求组织采购工作。涉及需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由公司开发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一、公司领导层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公司采购工作;

  (二)负责决定公司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采购需求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采购需求;

  (二)按照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或图纸;

  (三)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四)采购工作完成后,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给公司机要室统一归档。

  三、其他部门配合采购工作,保障采购工作的安全高效推进。法务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财务负责采购的资金支付工作。审计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

  力。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具体应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报批管理。各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结合公司办公需求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采购事项呈批(填写《呈批件》),按照审批实施采购。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类型项目中适宜合并进行采购的优先合并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程序

  (一)实施招标采购: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程序。

  (二)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应当按照评标结果,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告知成交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向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3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公司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一)成立磋商小组。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

  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制定并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载明项目内容和要求,向供应商告知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以及有关要求。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

  (三)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其中资格性检查包括资格证明、保证金等,符合性检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四)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五)磋商小组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需求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二十三条

  询价采购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由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和询价需求清单让其报价。

  (三)询价。采购需求部门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需求部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直接采购程序

  (一)编制直接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直接采购文件。

  (二)组织直接采购协商。采购需求部门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11(三)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需求部门在自行完成直接采购协商或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协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商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异议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经办部门提出异议。采购经办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书面回复。采购需求部门逾期未回复异议的,异议人可向审计提出投诉,审计要对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审计要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签约

  第二十六条

  采购需求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合同审批单》,根据公司授权手册标准审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司采购合同应当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六章

  采购档案管理

  12第二十七条

  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工作制度和实施流程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收集整理后交由公司机要室统一保管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评委评分表、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二十九条

  竞争性谈判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谈判人员确定依据、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13第三十条

  询价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询价过程相关资料、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三十一条

  直接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价格协商相关记录、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与投标的审查、澄清、评价、排序和授标建议有关的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涉密人员不得向任何与该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

  第三十三条

  评标时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

  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和党纪党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供参考:

  1.询价采购方案

  2.采购询价记录一览表

  3.成交通知书

  15询价采购方案(供参考)

  一、项目概况

  二、询价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

  三、估算金额

  四、询价采购计划

  (1)采购小组成员构成(采购小组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2)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询价的服务商背景资料

  (3)采购时间安排(投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4)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成交规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工程项目应提供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2)货物项目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货物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单位、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要求、是否要求或允许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等作出说明。

  (3)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采购需求和服务工作开展条件、服务成果要求(成果文件、周期、质量、配合技术服务要求等)等内容。

  16采购询价记录一览表(供参考)

  项目名称:

  序号

  相应报价

  供应商

  不含税税含税价

  价

  率

  供应商代表签名

  (可选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备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1成交通知书(供参考)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成交份额:。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

篇四:国有企业采购需要走询价程序吗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工程物资采购。

  (二)各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以上的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工程、工程物资和货物采购;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填定《XX公司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管理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企业内控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单位单笔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物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和年度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按照《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本细则所明确的采购类项目实施统一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采购单位的采购责任;(二)审批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预算)、本细则管理的采购申请及采购合同备案;

  (三)审定采购单位负责的采购项目中采购要素及控制价格编制原则;

  (四)审批涉及采购类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采购管理、指导的部门.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汇总、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申请;

  (二)审核采购类项目的采购审批表,组织审核由各采

  购单位负责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含评标办法)及控制价格;(三)负责指导采购单位开展采购工作;

  (四)完成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作为采购人,其单位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部门、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出采购需求计划。依据市场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等,预测未来一定时期需要采购的项目、产品及规模,定期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二)负责提出采购申请。根据具体项目或业务需要,编制采购需求申请、技术规范书或工作任务书等,说明需求的依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以及技术、质量、服务、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对采购方式、采购评审和供应商选择的规则和标准等提出建议。填报采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

  作为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履行主体,根据集团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采购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和分发,并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合同权利义务的执行。

  (四)督促检查本企业采购小组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数量质量验收、检测管理、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评价等相关工作。处理需求计划与执行偏差相关问题,评估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优化需求预测机制。

  (五)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办理采购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原则上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技术复杂、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也可以处聘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应尽职履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高效、廉洁.第十五条

  采购小组是指为完成具体某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的临时性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采购实际需求选取具有相关知识、技术或商务能力的骨干员工(外聘专家)担任。采购小组是本企业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供应市场分析、采购策略研究、寻源、供应商认证、采购方案沟通、评标、评选、谈判、询价、合

  同草拟等采购前期工作;

  (二)负责制定采购方案。在完成采购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细化采购方式及适用依据、采购评审及供应商选择的规则和标准、评分细则、采购进度安排等,形成采购方案,并按本企业内控制度报本单位支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三)根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的采购申请,修改采购方案,完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好采购实施准备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文书的编制与发出,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招标、比选、谈判、询价、专家抽选等活动的开展;

  (五)负责提出采购结果报告。根据评标、评选、谈判、询价等总结报告,编写采购结果汇报材料,提出采购结果建议,并按本细则的规定,提交本单位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

  (六)负责归档采购实施文档资料。及时收集整理采购实施过程各类文件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七)

  负责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四章

  采购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各采购单位应根据经营计划、项目进度、工作流程,以年度和季度为节点,提前向运营管理部提交年度采购计划和季度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无计划采购,需追加计划的应提供相关依据并按第十七条的审批流程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七条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采购单位上报采购申请(包括《XX集团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附件一)、采购方案)→采购单位的集团公司分管(联系)领导审核→运营管理部审核→运营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确定上会研究→运营管理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书面批复采购单位。

  (一)采购单位:填写《XX集团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一式三份,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采购主体、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预算资金及来源等“四要素”,报采购单位的集团公司分管(联系)领导,重点对采购活动的必要性和采购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二)运营管理部:重点对采购事项和填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根据采购事项和金额,提出初步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提出上会意见。

  (三)总经理办公会:对初审合格的采购活动进行综合审议,形成包含“四要素"的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要在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3日内书面批复采购单位,并督促指导各采购单位开展报名、澄清(含补遗)、开标、评标等工作。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本部的采购活动,由申请单位(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其他各采购单位的采购小组作为采购实施的主体,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经集团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确须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的采购,由综合管理部或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采购方式,各采购单位实施本细则所确定的采购项目,可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比选:是指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比选的采购方式.比选应邀请不少于3家单位参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比选:(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采购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操作流程:拟定比选文件→确定比选邀请单位→比选单位报价→采购小组在比选单位在场情况公开宣布各单位报价并确定价低者为中选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

  (二)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对象应不少于3个供货商。

  询价适用以下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操作流程:拟定询价文件→确定询价单位→询价→确定价格最低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

  (三)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商家(或厂家)发出采购或销售货物竞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或购买方进行多轮次公开或密封竞价,按对采购单位最有利的方式选出最优供应商或购买方的采购方式。竞价对象应不少于3个供货商.操作流程:拟定竞价文件→确定竞价单位→多轮次公开或密封竞价→确定价格最低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以下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但招标失败,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同意不再进行公开招标,且采购文件经过论证没有倾向性,确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5)公开采购项目经公开采购后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各采购单位负责根据采购结果,整理采购资料汇总归档,包括不限于采购审批表、会议纪要、招标(比选)文件、合同、货物验收入库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

  由各采购单位按内控制度自行负责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完成后,需按季把采购结果汇总后报运营管理部存档备案。

  监督和投诉

  11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为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处理投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参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采购活动的采购工作人员(含评标委员会、监督人员),应遵守保密及廉洁自律等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工作人员(含评标委员会)与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七条

  中标单位或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或禁止其在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参加类似项目投标,移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投诉提起与受理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提出。采购单位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日内对投诉人做出书面答复。

  12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应在收到异议回复意见后7日内或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采购单位答复期限到期后7日内,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无授权委托人或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或未在投诉本款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有不同之处,按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XX集团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

  金额:万元

  采购项目名称

  经费预算

  当年采购计划

  经费来源

  加本次采购累计采购金额

  13采购主体、采购内容、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需求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14

篇五:国有企业采购需要走询价程序吗

  

  国有企业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有哪些?

  采购与招标的界定和区分

  采购指的是一种的购买形式,采购的方式有很多,而招标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采购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而招标采购是一种标准化的采购方式,对采购过程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国家强制要求发布在先招标信息,且遵守相应的程序标准,除了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

  2、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6.询价。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采购方式。

  7.国资委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国资委认可的其他方式,如企业在采购限额内依照内部程序组织的自主采购。

  3、代理招标与自主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代理招标与自主招标两种方式,法律法规鼓励招标人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招标,对自行招标的情形进行了限制。

  代理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自主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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