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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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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6篇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1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和其法律思想探析 摘要: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倡导“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在当时是诸子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6篇,供大家参考。

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6篇

篇一: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和其法律思想探析

  摘 要: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倡导“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在当时是诸子百家中最重视法律、对法律最有研究、政治上最有作为、并十分注重政治实践的一个学派。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法家的地位十分重要。法家的“法治”理论是在空前壮观的政治大变革中得以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法家的代表人物比较多,且各具特色。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有管仲、子产、邓析,战国时期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一般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悝、吴起和商鞅,后期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是韩非。总体来说,他们在政治法律思想上都坚持“以法治国”的“法治”,但在思想上仍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

 法家;先秦;代表人物;法律思想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3)04-0024-05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倡导“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在当时是诸子百家中最重视法律、对法律最有研究、政治上最有作为、并十分注重政治实践的一个学派。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法家的地位十分重要。

  一、先秦法家法律思想产生背景

  自春秋以来,以血缘关系为依托的旧式贵族在激烈的竞

 2 争中日益丧失自己的特权地位和优势,逐渐被社会所淘汰,而一些与原政权没有太近血缘关系的、凭着自己努力而获得土地的平民,构成了社会变革的激进势力,开始显示出自己强大的实力和进取精神。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和激烈的政治军事竞争,这一阶层从自己的利益和立场出发,并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广大人民(平民和奴隶)的愿望,强烈反对旧式的不合理的统治秩序,主张从政治、经济、法律各个方面推行新的制度。至战国时期,这些新兴阶级则已开始运用政权的力量在各个社会领域发展封建制度,对各种不利于封建制度发展的社会制度进行改革。在长期的实践中,新兴阶级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形成一整套政治法律理论。[1]15-16 这些法律理论集中体现在杰出的法家代表人物管仲、李悝、吴起、商鞅、韩非子等人的理论著作和政治实践中。他们把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对社会全体成员都公平适用的“法”,要求用后天的人为功利代替先天的血缘身份,要求废除“为国以礼”的礼治,实行“以法治国”的法治。法治思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国民意识的第一次苏醒。

  法家实现自已主张的渠道是直接发动或指导在各国的“变法”运动。[2]65 法家的“法治”理论也正是在这种空前壮观的政治大变革中得以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如果说,儒、墨、道家仅是在学理上建立起自已的学说,那么法家不仅是

 3 在学理上,而且是在残酷的政治实践中建立了自己的学说。他们对法的本质、起源、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立法、司法的方法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

  二、春秋至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及其法律思想

  法家的代表人物比较多。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是法家的先驱,战国时期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一般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是指战国初期和中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内进行改革这一阶段内的法家,代表人物如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以及齐国法家;后期法家则是指战国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内进一步巩固政权、并争取实现全中国统一这一阶段内的法家,主要代表是韩非。现就春秋时期、战国时期一些法家代表人物及其法律思想进行分析。

  (一)

 春秋时期法家先驱及法律思想特点

  1.管仲及其法律思想特点。管仲(约公元前 725——前645 年),即管敬仲,名夷吾,齐国人。齐桓公即位后,经鲍叔牙推荐,任为相。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的犯罪预防理论。[3]56 管仲十分重视道德规范在治国理民中的重要作用,但反对空谈礼义廉耻。作为改革家,他深知经济繁荣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作用,强调只有经济得到发展,人民得以温饱,才会提高道德水平,从而自觉遵守礼义法度。这种能够立足于发展经济的犯罪预防理论,在当时提出来是很

 4 难得的。另外,管仲提出立法必须“令顺民心”,他反对统治者随心所欲地制法出令,主张在制定法律时要根据民众之意愿,决定法律的内容。同时,他主张在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以赏赐的方法鼓励人民发扬礼义。此外,在行赏施罚上,他冲破周礼“任人唯亲”的“亲亲”原则,主张唯善可举。管仲的法家思想,对法律和法治的论述都比较精辟。

  2.子产及其法律思想特点。子产(?——公元前 522 年),即公孙侨,字子美,郑国贵族。他从公元前 543 年到公元前522 年执掌郑国国政。子产的思想特点是遵奉周礼,又提倡改革,折衷于礼、法之间,在个别问题上带有激进的色彩。子产注重制定和颁布成文法。他执政后,在整治郑国的混乱状态时,十分注意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并于公元前 536年,把其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于天下,打破了以往奴隶主统治者“不为刑辟”的惯例,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限制了奴隶主贵族任意刑杀的特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人身权利,为后来的法家推行“法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子产主张以“宽”、“猛”两手治民。所谓“宽”,即强调道德礼教和怀柔的一手;所谓“猛”,就是强调严刑峻法、暴力镇压的一手。尽管子产在执政期间,很强调“宽”的一手,认为为政必以德,但至晚年,子产的思想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更强调法制的作用,更相信严格

 5 法制,为政以猛,来达到“服民”的目的。

  3. 邓析及其法律思想特点。邓析(?——公元前 501年),和子产同是郑国大夫,但比子产晚去世二十年。邓析的思想与子产不同,他坚决反对“礼治”,主张“法治”,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这正是后来战国时期法家的基本主张。邓析反对“礼治”的态度非常坚决,不但反对顽固维护“礼治”的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子产。他觉得子产所铸刑书不能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竟自已私自编制了一部法令,并把它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另外,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民之献衣襦而学讼者,不可胜数”,[2]69 颇有古代律师之味道。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

  (二)

 战国前期法家及其法律思想特点

  1. 李悝、吴起及其法律思想特点。李悝(约公元前445——前 395 年),魏国人。魏文侯在位时,李悝曾以“魏文侯相”或“魏文侯师”的身份主持变法,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吴起(?——公元前 381 年),卫国人,战国初期的军事家。他曾在魏国任官,后来任楚相,主持变法。李悝、吴起是战国初期两个最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主张:要实行“法治”,首先就必须有法可依。李悝最突出的功绩就是编纂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整部《法经》基本上是一部诸法合

 6 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吴起在变法方面,则主张“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他主张逐步废除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精简“无用”官员,节省开支用于“强兵”等,并坚决主张“明法审令”,厉行“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敢苟同,行不敢苟容,行义不顾毁誉”的“法治”,要求大家奉公守法,并贯彻法令效力。[3]61

  2.商鞅及其法律思想特点。商鞅(约公元前 390 年——前 338 年),出身于卫国国君的疏远宗族,名鞅,故称卫鞅或公孙鞅。后因功被秦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故又称商鞅。商鞅有特色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①“定分”、“立禁”的法律起源论。在法律起源问题上,商鞅第一个将其与确定土地、货财的所有权联系起来。②“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的变法理论。商鞅主张,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并向前发展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不断变化并向前发展。因此,在“法治”方面应当“不法古”、“不修今”,这一因时变法论成为后期法家韩非变法论的基调。③“壹赏”、“壹刑”与“壹教”理论。商鞅主张“壹赏”、“壹刑”与“壹教”,意思是赏赐只能施于有功农战和告奸的人,重点奖励军功。同时,君臣、上下、贵贱一断于法,并指出要取缔一切不符合法令、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实际上就是要用法家所主张的法令来统一思想,取缔其他各家,尤其是儒家,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实行文化专制。④

 7 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并强调“信赏必罚”,取信于民,从而达到禁恶劝善的目的。⑤“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主张如果像儒家那样主张轻刑和实行“德治”,势必助长奸邪而“以刑致刑”。他的这种建立在片面夸大暴力作用基础之上的理论和后来秦国灭亡的事实,进一步证明:这一主张正是导致法家思想走入歧途的致命因素。

  (三)战国后期法家韩非及其法律思想特点

  韩非(约公元前 280——前 233 年),韩国的公子。喜刑名法术之学,与李斯同师于荀况。他见韩国削弱,曾多次上书韩王,建议变法革新,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立说,作《孤愤》等十万余言。韩非在政治法律思想上仍以“法治”为核心。这虽然是先秦法家的共同特征,但韩非关于实行“法治”的理论要比前期法家更系统、深入;在怎样才能推行法治的方法上也比前期法家更完备、具体;并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完整体系,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韩非的“法治”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另一部分是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方法 。韩非的“法治”理论,主要在于说明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必要性。为此,他提出了“法与时转则治”的历史观、“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另外,韩非

 8 指出,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并重“法”、“势”结合的“抱法处势”,称它为“人为之势”。

 韩非是在吸收、继承和批判前期法家思想以及先秦诸家思想的基础上建立其以“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律思想体系的。[6]123 这一思想体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基本上符合了时代的要求,故而形成了与儒家明显对立并带有显著功用色彩的“法治”思想的新派。

  三、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总结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较多,且又各具特色,但总体来说,他们在政治法律思想上都坚持“以法治国”的“法治”,但在思想上仍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法律观

  1.法家关于“法”的概念和性质。在法家兴起前,中国古代学者一般都把“法”与“刑”等同起来,当时传统的说法是“刑、礼为治”,法的概念很薄弱。法家兴起以后,这种“刑”、“法”不分的观念才有所改变。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各级官吏应依法办事,不能任意予夺。同时,法具有强制力。认为“法”是以刑为核心确定人们的财产地位,由君主或官府制定、颁布,各级官吏和所有民众都必须遵守的成文的行为规范。

  法家从多方面论述了法的性质和特征,反映了那个时代人类对法的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法家认为,法是治理国家

 9 的准则,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是全体臣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家认为,法代表的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刑罚应该不分贵贱等级,更不能因人而异。法家认为,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公”是法的灵魂,无“公”也就无法。人君立法、行法必须抑私奉公,而不能任私废公。在他们看来,法律虽然是由人君制定出来的,但既已制定出来,则人人必须遵守,即使是天子、国君都要立公弃私。其中,韩非完全继承了商鞅等人的立法废私的思想。他强调法的公正性,反对包括天子、国君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玩弄法柄和权术。这在封建社会的初期虽然是起到限制和打击贵族特权的作用,但在“权制断于君”的社会,要君主放弃特权,实行“刑无等级”、“君臣贵贱上下皆以法”,这是不可能的。

  中国古代存在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神秘法传统。法家坚持法的公开性,其目的不外乎把统治者的意志强加于民,从上到下加强统治的法统,用“明白易知”的法令来统一人们的言行,以保证封建法令的贯彻执行。这种观点在当时确是一种进步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综上,法家对法的规范性、公平性、公开性等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法的一些共性,表明他们对法理学的研究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这是封建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10 产物,也是人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

  2.法的起源。在法律起源上,法家都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大体反映了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思想,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他看来,人类社会最初也曾经历过一个没有争夺的时代。因为当时人口少,天然的生活资料多,人们用不着争夺,因而也不需要国家与法律。以后,社会发展了,“人民众而货财寡”,于是你争我夺,社会秩序混乱。为了适应社会的这一变化,就需要有国家和法律来“禁暴”、“止乱”。

 这样,为了制止争夺而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和韩非的这种法律起源论是典型的“唯物主义”的法律起源论。

  3.法的作用。在先秦诸家中,法家对法律的作用最为重视。他们认为法律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定纷止争。商鞅、慎到、韩非几乎用相同的语言论证了法的这一作用。所谓“定分”,即是明确名分,其实质是要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只要名分明确了,人们就不至于争夺,社会就不至于混乱。二是兴功禁暴。所谓“兴功”,主要指富国强兵。法家认为,在“强国事兼并...

篇二: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省?法家代表人物及其著作介绍脸?武思法商 鞍及 其变 法商鞍

 !—表人物称商鞍春秋后 期 和战国时代段妄图挽回奴隶制颓势的儒家着封建制的琢 步确立而登上政治舞台秦国开始一直处于落后 状态后才六二年新 即位 的秦孝公为了改变秦的落后 局面材议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首先商鞍从理论上驳 斥了奴隶主代言人廿龙邪”等谬论以民就不循其礼变法于是为大良造

 国相∀大张旗鼓地进 行变法一摧毁奴隶 制的 经济基 础—二奖励农耕发展生 产除他们 的一切负担使之专力务农公元前三三八年∀姓公孙,战国时代杰出的政治家也 叫卫鞍、思想家,前期法家的重要代“商君”。他本是卫国人,,名鞍,。后因受秦封于商,称,后世 习。,正 是社会变革急剧进行 的时期日益不得人心,也是儒法斗争走 向尖 锐 化 的 阶为新兴地主阶级上台大喊大叫的法家。,。,随。,直 到 公元前四# 八年即承认土地私有制,即鲁国封建制才逐步发展起来破格召 用国内外便应召入秦“初税亩”一百八十六年之公元前三,“初租禾” 征实物地租∀,,。,,“能出奇 计 强 秦他的一系列变法图强 的建”的 人。这时,继承了前期法家李埋、吴起传统的商鞍因此得以从上而下地实行变革,,,,。,、杜挚之流鼓吹的为证“法古 无 过只 要可 以 强 国利通过三年实践 的检验并 于前三五二年拜,循礼 无∃“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为变法运 动打破了思 想障碍秦孝公正式任 商鞍为左庶长

 相当于卿∀其主要内容有井田制开 降陌封 疆关 中沃野千 里地 广人稀“任其所耕的局 面充实农业 战 线的劳力反对自由民脱离生产效 法 孔儒“谬

 努∀ 力本业规定可以获得 自由相反凡是弃农经 商做奴隶这 些措施有力地 打击 了奴隶制三奖励战功商鞍强调功而且组织妇女陈,坚决主 张?,“不法其故,”,。,商鞍,“百姓便之”。,,,。?、,,确立地主阶级土地 所有制商秧招徕移民 杜佑商鞍采取 了打击豪商大贾的措 施流窜 四方钻营利禄凡努力从事耕 织因而 获得高产的游手好 闲 以 至贫困的自由 民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地主 经济的发展出使 民壹于战 阵∀ 而待 命为了鼓 功战功。、,。,。,一不叮其田宅《通典》 ∀,并免,,,不限多少”?。‘为了改变并荒“农者寡而 游食者众”,,,“贱游学之人”,、,、。另方面 鼓励垦原 来的奴 隶还要 罚, 农业∀”,?,,,,,,不但 倍加 征税,。,,。、。“入 使 民属 于农,”,不仅鼓励 成年男子 作战立设 爵禄授 作 战 有 功 之,“盛食负垒,”。,一 %&∋一

 士赏地禄。即使是奴隶从而使而旧制,只要有战功,也 可 以得到最 低的爵秩∃必出于兵军功分二十级又是虚设而不实授的而向一部分 新 兴的地主 阶级和 自由民开放了政权而贵族若没有战功除最高级 的秦从根本上废除了周代封建诸 侯 及相 应地也就剥 夺和削弱 了奴隶,也 不 能 受 封都不封给土。“富贵之 门,”。,“彻侯”外,,“彻侯”。这样,“世 卿 世”,。主贵族 的特权四民之情”法律办事与 庶 民同罪的太子 受刑。、厉行法治而立法主张,强化地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 要靠 法来维护自己的统 治“有功于前他不仅对奴隶主贵族中的反变法 分子毫不姑息敢于对奴隶 主复辟势力实行专政。商鞍主张“观俗立法法 是”、“度俗而为之法”、“察,。“君 巨之共操不为损刑而月还拿太子 的师傅代犯法“刑不上大夫”·的,君主也得照“王子犯法。“刑无等级”,、有过于后 者,”,即所谓”。,,。这对儒家的几,礼不下庶 人”也是一种有力的批判商鞍主政时全国建立地主阶级 的中央集权制奠定了 基础足道不拾遗国以富强。,秦统一了度量衡,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取消割据局 面新法,为以后秦始皇统一秦民大悦,。史称?“行之十年最有力量统一华夏 的头等强,,家给人,,”,(成为封建地主 制最为巩固和发展、国。要 革 新孔老二的信徒赵良者昌恃力者亡”后奴隶主复辟势力趁机反扑史 发展 规律的子明 法》 ∀适,要革命,必然会有保 守竟窜到秦国攻击商映对奴隶主实行的革命暴力政策将商鞍车裂是代表 了历史发展的 方向的奴隶 主势力这证明新生必 然战胜腐朽、复 辟势力出来反对妄图夺商鞍的权。遭 受打击 的他引用《周 书》上的什么要商鞍立即下 野由于商秧的变法是 符合厉商鞍虽 死而甚至历史前进钓潮流势不可挡“秦宗室 大 臣 多 怨鞍”。,,。“恃德,,,。秦 孝 公 死,,,并杀害了他 的全家所以。,,,,“秦法未变也“秦虽亡而 犹不 可 变” 《韩非·。“虽杀其身而不能废其法”,” 叶?《习学纪 言》∀。,,。愧户荀子及《一天妇七》荀子名况,是战国末年的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 想家学术活 动晚年在楚国从事著述解写成 《荀子 》三十余篇他坚决反对孔孟复古倒退王的反动说教主张持和维护的能的封建等级 制,反对 孔孟 宣扬 的唯 心主义的天命思 想之的 光辉思想从政 治主张 和思 想体系来说儒家相 对立是一个代表新兴 的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荀子》一书是一部内容相 当丰富的宏伟著作表作品在 《 天论》里荀子 用唯物主义 的 思想系统地阐述了人 和自然

 天∀ 的关系。曾在齐学术企图维护 和恢复奴隶制 的所谓、赵、秦、楚 等国积极从军事各方面 的思想见事政治、,,将 其对政治、、经济、。、“法先”,“法 后 王”的奴隶等级 制,按照历史发展的趋势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主张反对孔孟坚“世卿 世禄”,“不恤

 顾∀ 亲疏,不恤 贵 贱”,“尚 贤使”,提出唯物主义的“制 天 命 而 用”。,他处处与要图维护 和恢复奴隶 等 级制 的孔孟,。,其中《天论》 是有关荀子哲学思 想的代。,,它是一) ) ∗一

 当时思 想界对孔孟 的面 提出了深刻而大胆的见解第一它认为人 的命运不是掌握在上帝手中对孔 孟宣扬 的上天主宰人事的天命思想进行驳斥存不为荣亡应 之 以治则吉扬 的有喜怒爱恶 的统治人 间 的上帝间的是 圣君唐尧还是暴君夏禁的这几句话是这样朴实证人的吉凶祸福不取决于上天的意志生产节约开支注意营养和运 动据日常生活 的常 识和 国家兴衰的历史天第二荀子指出天的功能是为万物的生长提供条件对于自然 的作用 问题这个唯物主 义 的哲学观来应该驾驭和改造 自然因此 他在指出天的功能 是为万物的生长提供条件的同 时的责任他 提出尊崇夭而仰慕它扬它第三荀子要人们不必耽心天变应该警惕人祸对于大 自然出现的变异现象荀子当时也是无法解释的治人生 是无关的他 提出无世而不常有之上

 君 主∀ 明而政平则是 虽并世起者无益也在子思孟 柯等人谈天说鬼成风样坚定地反对迷信思想的确是很难得的考查了秦和六国两种不同的政治局势使荀子更加认清了上天示警之类的说 言当然荀子的思想也不可能那 么完美定的 同情但更 多的却是压迫和愚弄“天命论”最系统、最完整、最有力的批判书。这篇文章从以下几个方?,,‘而是掌握在 自己手里荀子精辟地 提出很明显荀子所说 的天。《夭论》一开始就,?“天行有 常,不 为 尧,,,应之 以乱则 凶而是按照一定规律运 行的自然界而人间的治乱吉凶祸 福又是这样有力一下就打中了荀子 举出了一些尽人告知的 日常道理反之生产荒废“则天不能病反之营养差有力地论证了人间的吉凶祸福取决于人这就 给了儒家宣 扬的富贵在天。”,,并不是孔孟所宣它根本不理会统 治人,。,。,都是 人们自身的活动所招致而来的要害。,,“天命论”,为了进一步论如果加 强农业,?,,“则天不能贫”,,生活奢侈运动 少,“则天不能使之 富”“则天不能使之全。如果,”∃,,,”。荀子根,,而不取决于。“死生有命,”之类的 胡言乱语 以致命的打击人 的使命是驾驭 自然正确对待他提出了。,,。,荀子 的态度是实事求是肯定了自然界独立于 人的主 观而存在人生来就是天的奴隶、。“明于天人 之分”(点,。在孔 孟等“天命论”者看,人 在天的面前总是被动 的,。但荀子却认为,人是 自然的主人,人,,也 指出了人。?,怎 比得上把天象物一样加 以畜养来控制它!顺从天而烦,怎比得上掌握 天 的规律来利用它! 表现出新兴地主阶级的强烈的进取 心 和斗争精神。,,。,,但是他 坚决相信这些现象和政怪星之镜见

 偶然出现∀上两而政险而科学水平 又如 此低下的时代但这决不是因为他是什么先哲、。?“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 时,,是。,无伤也。,虽是 无 一 至荀子 能这只是由于他深入,。”、,,,。,,。,他毕竟是统治阶级 的人物这是 整个历史时代和 他所处的阶级地位所决定 的,他对人民的态度虽有一,,。韩月卜和《韩 非子》韩非

 约公元前?+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 夕家理论的研究和著述前?, ,是 战国末年杰 出的法家代表 人物《韩非子》一书是集战国时法家学说大成的著名代表 作年∀,是韩 国的 公子,和李斯 同是荀况 的学生韩非一生的主 要活 动是从事法。他生活,。。,,共 五 十一) ))一

 五篇。韩非继承了法家先驱人物的进步思 想斗争经验创立了完整 的法家理论体系《史记》 记载他 的著作 《五蠢》十分赞尝说迫使 韩王派遣韩非出使秦 国秦始皇统一 中国的历史潮流战 国以来儒家的信徒们一直极力维护分封统一全 国的战争秦国为韩非和儒家的观 点针锋相对命的暴力来完成统一 中国建立新兴 的封建国家的大业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 莫如也治落后 的诸侯联合 抗秦是“聚 散

 溃散∀ 民立杜被臣皆不尽忠造成的恶果其中就有相 国 吕不韦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主要警惕臣下分权在《五蠢》术控制自己的 臣下∃在 《 主道》篇里擅在君权这个 问题上为君者无识其次 无事知无识 的胡涂虫儒家当时反对君权集中强调君权实际上是要加强封建国家的 中央集权韩非认为新兴的封建国家应当 以制对立的政治概念在奴隶社会里勿须 借助法律条文因此级专政 的 国家里是以法治 国非反对主张使国家强大有力他说 丢掉私心∀而就公法民安而国治因此他要求官吏应 《五蠢》 ∀责儒家侈谈仁义主张 《 饰 邪》∀ 仁义不仅否定了奴隶主享有的,总结了春秋晚期 以来新兴 地 主阶级反对奴隶主的为建立中央集权制 的封建国家提供了 理论武 器《 孤愤》传至秦国秦王康政与之 游死不恨矣−并为得到韩非而起兵攻韩这说 明他的著作集中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 的政治主张起到 了推动历史前进的进 步作用世袭的奴隶制的诸侯 国尤其反对变法彻底政治度制先进的秦国来实现统一他不仅主张统一在 《 初见秦》里以此 与

 用来统一∀ 天下的倒 行逆施他认为秦国允许战败 的诸侯议 和而失掉了可以吞讲的战机是错误的韩非斥责的显然是指秦国内那些坚持儒家学说的反动 分,,。据?、, 即后来的秦始皇∀ 读后?“磋乎− 寡人得见 此 人,,”,以。,顺应了,。,、,反对的目的在 于他们咒骂而且主 张秦 国使用革他说天下可兼而有也“兼讲”,、。“虎狼之秦”。,,。,?“秦国之号他嘲笑政、,。,。”“以乱攻治”。,使其“谋、”,这是“谋 臣 不 为””。“谋 臣”子,。,韩非主张加 强君主 的权力《定法》等篇里他指 出财利儒家鼓吹 《 吕 氏春秋审分览是同他们维护奴隶主的分封制度相联系的。在 《爱臣》篇里应当操持权柄树党四端为吕不韦甚至 说不但不用管事,他告械君运 用法∃、,他强调政令要君主不必管事君守》∀“人主用 人”、,、、、“人主 之所独”。,“垂拱而治”,,?“善,”··。,而且要成为无。,。法家,。“法”治 国。因此,他十分强调“明法”。法 制是同礼。,奴隶只是会说 话 的工具他们 只需要运用礼制来调整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就 行 了还是以礼治 国这是两个阶级他认为法 制是治 国的根 本莫 如 法 《五蠢》 ∀,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屠杀奴隶,。,。在地主阶,,,、两条路线斗争的大问题它可以统一百姓的思想和 行 动又 说奉法者弱则 国弱 《孤愤》 ∀做到他狠狠地批驳了儒 家 的断 言 《五蠢》∀法家强调 以法治 国的特权而且表明 法家决心。韩“复礼”,“明 法”。,,。?“一民之轨,”,?“当今之 时,能去私曲 《有度》∀,。”“奉法者强则 国强案法 而 治官 《有度》∀都是无稽之谈,”。,“循令而从事,”,“法不阿

 袒护 ∀ 贵”,“刑不避大臣”。“复 礼尧不 能 正 一 国”“法不阿贵”路 线,斥、“心治”,“释 法术而心治,,“非 所以持国也”。,”,这“刑不上大夫”,、镇压奴隶主 的任何反抗行为。(韩非的 另一个重 要主张,是坚持法家的奖励“耕战”的政策。在《五 蠢》篇里,他说,一) )?一

 发展农业敌有功的战士利 《 亡征》∀指摇唇鼓舌的儒生同而考察他 的效验 战士 ∀贵贱这对奴隶主 的,加 强武备是 国家致富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就必 然 灭亡他把 这些人看做社会的蠢虫

 蛀虫∀“明 法”相关联、致强之道。因此,他主张奖励农民,把爵禄、田宅赐给杀末作之 民主要是之首,,调动 他们 的积 极性韩非所说 的。如果“耕战 之士 困游民以外,”,。“末作之 民”除包括商人而儒生则是他认为选拔人才不是看 他 的 虚 名、,。,“五 蠢”。“耕战”,韩非主张 任人 唯 贤宰相必起于州部

 由地方官中提拔∀从有实践 经验 的人中选拔人才“世卿世禄制度是 一个沉重 的打击。,。“故明主 之吏,,猛将必 发 于卒 伍而不论其 出身的是一条正确的 用人路” 《显学》∀。,授予将相的显爵。任 人唯 贤,‘,”,线·’韩非的著作同先秦诸子 相比建国家的建立提供 了有力的 思...

篇三: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子 子》 》

 The Works of Guanzi

  • P35 • [ 名言] ] 仓廪实则节 知礼节, 衣食足则知荣辱。

 。

 ( 《 管子· 牧民》 》 )

  • [ 白话] ] 粮仓充实 ,人们就会知道礼节;衣食丰足就会懂得荣辱。

 。

  • [English ] When there are substantial stores, people will know the right way to behave themselves. When people have enough clothing and food, they will kno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ight and wrong.

  • P123 • [ 名言] ] 国多财则来 远者来, 地辟举则民留处。

 。

 ( 《 管子· 牧民》 》 )

 • [ 白话 ] 国家财力富足 , 远方的人民就会来投奔;荒地开发得多 , 人民就会安心留居。

 。

  • [English ] When a country abounds in wealth, strangers will immigrate in it. When there is plenty of land to farm, people will no longer expect to emigrate.

  • P127 • [ 名言] ] 海不辞水,大 故能成其大; 山不辞土石, 故能成其高。

 。

 ( 《 管子· 形势解》 》 )

 • [ 白话] ] 海不排斥水 , 所以能够成为大海;山不排斥土石 ,所以能成为高山。

 。

  • [English ] The sea owes its enormous capacity to its reception of any water; the mountain owes its height to its accumulation of earth and stones.

  • A sea does not reject any water flowing into it, so it becomes great; a mountain does not reject any piece of earth or stone, so it becomes high.

  • P209 • [ 名言] ] 量民力,则 则成 事无不成; 不强民以恶 其所恶, 则诈伪不生。

 。

 ( 《 管子· 牧民》 》 )

 • [ 白话] ] 量度民力而行事 , 那么事情没有做不成的;不强使人民做他们厌恶的事情 , 那么欺诈作假的行为就不会产生。

 。

  • [English ] If you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to the capacity of the people, you may achieve any objective. If you avoid constraining the people to act against their wishes, there will be no hypocrisy or lies.

  • P294 • [ 名言] ] 审其所好恶,则 则其长短可知也;观其交游 游, 则其贤不肖可察也。

 。

 ( 《 管子· 权修》 》: “ 人情不二 , 故 民 情 可 得 而 御也 。

 ”)

 )

 • [ 白话] ] 了解人的好恶 , 就可以知道他的长处和短处;观察人的交往 , 就能够判断他是否贤明。

 。

  • [English ] Through investigation of what a person likes and what he dislikes, his defects and merits may be found.

 • Through investigation of the friends he has made, it can be perceived whether or not he is a worthy man.

  • P334 • [ 名言] ] 天不为一时 物枉其时, 明君圣人亦不为一人枉其法。

 。

 ( 《 管子· 白心》 》 )

 • [ 白话] ] 天不会因某一物的需要而违背节令 ( 的运行 )

 , 明君圣人也不会因一人的需要而违背法度( 的施行 )。

 。

  • [ [English ] Heaven never varies the course of its seasons in favour of an individual living being, nor should a sage king break laws in favour of just one man.

  • P410 • [ 名言] ] 一年之计,谷 莫如树谷; 十年之计,木 莫如树木; 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

 ( 《 管子· 权修》 》 )

 • [ 白话 ] 一年的计划 ,最好是种植五谷;十年的计划 , 最好是种植树木;一生的计划 ,最好是培育人才。

 。

 • [English ] The best plan for one year is to grow grains; that for ten years is to plant trees; and that for a hundred years is to educate people.

 • For a one-year plan, better to grow grains; for a ten-year plan, better to plant trees; for a life-long plan, better to educate people.

  • P413 • [ 名言] ] 疑今者察古 之古, 不知来者视之往。

 。

 ( 《 管子· 形势》 》 )

 • [ 白话] ] 对当今有怀疑可以考察古代 ,对未来不了解可以回顾历史。

 。

  • [English ] If you feel uncertain about something current, you may get help from history. If you do not know what is coming, you may find answers from what has passed.

篇四: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一、 韩非的生平及其著作

  韩非, 韩国人, 出身于贵族世家, 是韩国的公子, 约生于公元前 280 年(周报王三十五年) , 卒于公元前 233 年(秦始皇十四年) 。

 他口吃, 不善于说话, 而善于著书。

 韩非与李斯同是荀卿的学生。

 他才学超人, 李斯自以为不及他。

 韩非虽曾师事荀卿, 可是他没有继承荀卿儒家的思想, 而是“喜刑名法术之学” , 并“归本于黄、 老” , 继承和发展法家的思想, 成为战国末年法家集大成者。

 在战国七雄中, 韩国是最弱的一个国家, 韩非眼看韩国日趋衰弱, 多次上书向韩王进谏, 希望韩王安能变法图强, 但都未被采用。

 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 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 写了《孤愤》 、 《五蠹》 、 《内外储》 、 《说林》 、 《说难》 等十余万字的著作。

 这些著作流传到了泰国, 秦始皇读了他的《孤愤》 、 《五蠹》 , 大为赞赏, 发出了“嗟呼!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 死不恨矣” 的感叹。

 由此可见秦始皇对韩非的仰慕和推崇的高度了。

 秦始皇不知道这二篇是谁所作, 问李斯, 李斯告诉他, 是韩非所著的书。

 为了能见到韩非, 秦始皇急切地下令攻打韩国。

 韩王安起初不任用韩非, 到了这样危急的时刻, 于是派遣韩非出使秦国。

 秦始皇见了韩非, 大为高兴, 但未加以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 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 他们诋毁说; “韩非是韩国的公子, 最终是为保存韩国着想, 而不为泰国合并诸侯着想, 这是人之常情。

 现在大王长期留着不用, 以后还是要放他归国, 这是自留祸患, 不如用罪名把他杀掉。

 ” 秦始皇听了,以为说得有理, 就把韩非交法官审讯。

 李斯派人送毒药给韩非, 使他自杀。

 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 但不让他进见。

 秦始皇后来懊悔, 使人赦免, 但已死在狱中。

 韩非一生事迹, 见《史记· 老子韩非列传》 。

 韩非的著作, 是他逝世后, 后人辑集的。

 《史记· 韩长孺传》 说:

 “尝受《韩子杂家说》 于驺田生所。

 ” 这《韩子杂家说》 或即今所传的《韩非子》 。

 起先称为《韩子》 , 宋以后的刻本, 才开始用《韩非子》 这一书名。

 《汉书· 艺文志》 著录《韩子》 五十五篇,《隋书, 经籍志》 著录二十卷, 张守节《史记正义》 引的阮孝绪《七录》 (孙星衍《廉石居藏书记》 以为是刘向《七录》 之误。

 ) 也说“《韩子》 二十卷。

 ” 篇数、 卷数皆与今本相符, 可见今本无残缺。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 所列佚文, 大都见于五十五篇, 乃王氏一时疏忽, 误作佚文。

 这些佚文, 也有见于他书的, 则似类书删节改削或引他书而误题《韩子》 而造成的。

 司马贞的《史记索隐》 以为韩非著书三十余篇, 号曰《韩子》 , 不知他何所据。

 孙星衍《廉石居藏书记》 以为有两种可能:

 “《初见秦》 诸篇由后人所续” ; “唐本缺卷” 。

 我认为还有第三种可能, “三” 为“五” 之形讹。

 这都是推测, 无材料可以证实。

 又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 著录有“《韩非子》 十二卷, 明正德间刻本。

 „„严时泰序云:

 ‘其书几十有二卷’ , 今此本正作十二卷, 考卷十二为《外储说左》 第三十三, 尚缺二十二篇,八卷。

 严序不见有改窜痕迹, 疑时泰所据为残本也。

 ” 如正德本所依据的祖本, 即司马贞所说的三十余篇本, 则此当为孙星衍说的“唐本缺卷” 。

 《汉书· 艺文志》 著录的《韩子》 五十五篇, 本之刘向据中秘之藏编录的《别录》 , 因此今五十五篇, 当即刘向校定的篇数。

 但这五十五篇, 是否都是韩非所作, 学术界意见不

 一, 有很多争议。

 特别是《初见秦》 和《存韩》 两篇, 更是众说纷纭, 梁启超、 胡适、 容肇祖、 刘汝霖等以为不是韩非所作。

 邓思善、 高亨、 张心徵、 陈奇猷等以为是韩非所作。没有定论。

 《韩非子》 各篇的真伪, 认为其中靠得住的韩非真作最少的是胡适和容肇祖,胡适以为“《韩非子》 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 其余都是加入的。

 那可靠的诸篇如下;《显学》 、 《五蠹》 、 《定法》 、 《难势》 、 《诡使》 、 《六反》 、 《问辩》 。

 (见《中国哲学史大纲》 ) 容肇祖则认为:

 “确为非所作者, 为《五爱》 与《显学》 , ” 思想与韩非合而又有旁证足证为韩非所作者《难》 四篇、 《孤愤》 ,

 “从学说推证为非所作者,为《难势》 、 《问辩》 、 《诡使》 、 《六反》 、 《八说》 、 《忠孝》 、 《心度》 、 《定法》 篇” (见《韩非子考证》 ) 。

 梁启雄和陈奇猷师则和胡、 容相反, 认为《韩非子》 各篇大都是真的。

 梁以为见诸《史记》 的十篇, 当是韩非的真作。

 《解老》 、 《问田》 可能有别人的著作展入。

 《十过》 、《用人》 、 《安危》 、 《功名》 、 《忠孝》 、 《大体》 、 《守道》 、 《现行》 、 《制分》等九篇, 思想文字都和其他各篇有所不同, 是否伪作难以断定。

 其余三十四篇, 大体都象韩非本人的作品。

 (见《韩子浅解》 ) 陈奇猷师则以为除《人主》 与《制分》 两篇, 因文势与各篇不类, 谅不出于韩非之手外, 余均与韩非思想相合。

 (见《韩非子集释》 )

 对《韩非子》 五十五篇真伪的辨别, 为什么有这样大的差别, 是由于《韩非子》 各篇真伪的考辨, 现在还处于开始阶段, 不同的看法还只是些没有经过严格考辨的意见, 很担疏, 没有展开充分的论证, 不能使人信服。

 因此《韩非子》 各篇的真伪, 还需作大量深入艰苦的考辨工作, 才能把它彻底考证清楚。

 《韩非子》 的注释, 最早的是后魏刘{日丙} 注(见《魏书· 刘{日丙} 传》 ) , 已佚。

 混入正文的大字注, 疑即刘{日丙} 的注文。

 唐朝尹知章作的注(见《新唐书· 艺文志》 ) , 也已佚去。

 元何许《校韩子序》 中所说的李瓒注, “汁尽为削去” , 也已不存。

 但今《韩非子》 中所存之小字注, 可能出于李瓒。

 何汴自己则与许谦考雠, 略加傍注。

 明万历年间门无子(明人凌赢初、 赵世楷以为即陈深。

 则陈深序中所谓“姓俞” 者之“俞” , 当即“余” 也。

 ) 作的《韩子迂评》 , “取何氏注而折衷之” , 则《迂评》 中所存何汴傍注,也不完全是原文。

 至其评语,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云, “大抵皆学究八比之门径, 又出汴注之下” , 没有什么价值, 凌瀛初本对“何氏所载傍注, 间有漏遗, 窃不自量, 从而折衷之” , 可见凌本中的何氏傍注, 也经过“折衷” 而不完全是原文。

 王道棍本则采选了赵用贤、 陈深、 张榜、 杨慎、 孙扩、 茅坤、 刘辰翁、 王维桢、 陈仁锡、 焦站诸家评语。

 清光绪中, 王先慎以过去各本“其注不全备, 五有舛误, 近儒多所匡益。

 因旁采诸说, 间附己见, 为《韩非子集解》 一书” 。

 王先谦说此书“订补阔伪, 推究义蕴, 然后是书厘然可诵。

 ” 这标志着韩书的校注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民国八年武昌铅印了尹桐阳的;《韩子新释》 , l940 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陈启天的《韩非子校释》 。

 在王氏《集解》 的基础上, 陈奇猷师, 以二十余年之力, 作成《韩非子集释》 一书。

 l958 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

 它不仅在冤辑和考订上比《集解》 丰富和精确, 就是校注方法也较《集解》 提高了一步。

 在兔集:

 上, 它收集了约九十家校注的丰富材料。

 在考订上, 取舍谨严, 几乎每条有自己的案语, 这些案语不仅抉择别家的校注, 而且有自己独到的精确见解。

 在方法上,他注意结合到韩非的思想体系来进行校注, 突破了传统的考据方法。

 总之, 《集释》 是一部以考订见长, 供专家研究韩非著作的专著, 但仍有疏漏处, 需作进一步的考订。

 1960 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梁启雄的《韩子浅解》 , 是一部功力很深, 简明扼要, 深入浅出, 并有新见的新注, 补《集释》 之不足, 有助于读者了解文义和韩非的思想。

 日本有关《韩非子》 的注, 不下数十种, 最著者有蒲阪圆《增读韩非子》 、 物茂卿《读韩非子》 、 根皋圆《定本韩非子纂闻》 、 太田方《韩非子翼毳》 、 依田利用《韩非子校注》 、 津田凤卿《韩非子解话》 、 藤泽南岳《评释韩子全书》 、 冈本保孝《韩非子疏证》 、 松平康国《韩非子国字解》 、 兴文社《韩非子讲义》 、 宫内鹿川《韩非子讲义》 。

 今存《韩非子》 刻本, 以宋乾道元年(1165) 黄三八郎印本为最早, 最佳。

 清乾、 嘉间,黄丕烈、 顾广圻见到两部这个本子, 一为李书年藏(后归张古余) 原印本, 一为述古堂影钞本。

 两本皆有缺漏, 黄氏即以两本参校补足, 顾广圻雠勘数过, 作《韩非子识误》 。

 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 全椒吴鼎据以影刻, 《识误》 附在书未。

 吴氏将此书与《晏子春秋》 合刻在一起, 名为《韩晏合编》 。

 光绪元年(1875) 浙江书局据吴本翻刻, 删去《识误》 , 列入《二十二子》 。

 民国十一年(1922) 古书流通处则连同《识误》 一起影印, 收在《古书丛刊》 第一辑。

 民国八年(1919) 商务印书馆又据述古堂钞本影印, 收入《四部丛刊》 。

 二、 韩非的思想体系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 有一些杰出的人物主张通过变法和立法的途径来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 以顺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完成大一统的历史使命。

 春秋时期, 这样的人物就出现了, 其中最著名的是管仲和子产, 虽然他们没有提出法治的理论, 不能称之为法家, 但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实际活动为法家学说的创立提供了前提和依据, 是法家的先驱人物。

 到了战国, 就出现了 进行变法和立法活动, 有提出了 相应理论的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 吴起、 商鞅、 申不害和慎到。

 这些前期法家虽然思想、 学说不尽相同, 但他们都感到政治权力的重要性, 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提出重法、 重术、 重势、 不尚贤的法治主张和奖励耕战的措施。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先驱人物和前期法家的法治思想, 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 “以法为本” 的法、 术、 势论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 申不害的术, 慎到的势, 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 三者缺一不可, 并有机地结合起来, 构成自己的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 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 必须“以法为本” (《饰邪》 ) 。

 法是体现国家利益的, 如果不重视法, 国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 所以他说:

 “法者所以为国也, 而轻之, 则功不立, 名不成” (《安危》 ) 。

 重视了法, 就能富国强兵, 建立“超五帝, 侔三王” (《王蠹》 ) 的功业。

 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强, 慢法者弱” (《饰邪》 ) 的结论。

 他又认为要明法, 就要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 成为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 不许再有其他标准。

 因此,他说:

 “明主之国, 令者言最贵者也, 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不二贵, 法不两适。

 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问辩》 ) 。

 所以他禁止儒家主张的“仁政” 、 “德治” , 以期“禁奸于未萌” (《心度》 ) , 达到统一思想的要求。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 就要颁布成文法。

 它的好处有二, 一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 二可以防止官吏专横徇私, 使“官不敢枉法, 吏不敢为私” (《八说》 ) 。

 法令颁布以后的贯彻执行, 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赏罚, 因为人性重利, 只有严格实行赏罚, 才能使之“畏其威而归其利” , 使法令得以执行。

 而要进行贯罚, 就要审合刑名, 使赏罚合乎法令的规定。

 他还指出, 法要不分贵贱, 一律遵守“法不阿贵, 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 智者

 弗能辞, 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

 ” (《有度》 ) 这体现了 以“法治”代替“礼治” 的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 “术” 是实现法治的手段。

 君主为了掌握政权和使臣属贯彻法令以实行法治, 就必须有驾驭臣属的术。

 “法” 、 “术” 对于君主来说是二者“不可一无之具” (《定法》 ) , 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行法治。

 因为“徒法而无术” , 君主就“无术以知奸” , 不能防止臣下阴谋篡夺、 损公肥私和阳奉阴违。

 反之, 如果“徒术而无法” (《定法》 ) , 释法而用术, 君主就失去判断察奸的标准和给予赏罚的依据。

 结果是:

 “人主释法, 而以臣备臣, 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 相憎者朋党而相非。

 非誉交争, 则主惑矣。

 ” (《说疑》 )

  韩非所说术的作用有二个方面:

 一是“术者, 因任而授官, 循名而责实, 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 (《定法》 ) 这是说术是任免和考核臣下的方法, 即是根据能力大小授与官职, 用“循名责实” 的办法考核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

 对名实相符的给予奖赏, 对名实不符的施予处罚。

 他认为这是“知奸” 和“禁奸” 的好刃、 法, 既能了 解臣下是否失职, 也可发现臣下是否越权。

 二是, “术者, 藏之于胸中, 以偶众端, 而潜御群臣者也” (《难三》 ) 。

 这是说, 术是君主藏在自己胸中而不显露出来的, 以对付各种事件和驾驭群臣的手段, 用以防止群臣阴谋篡夺政权和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 以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以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赏罚, 以掌握权势为前提。

 他说:

 “势者, 胜众之资也。

 ” (《八经》 ) 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

 只有“君执柄以处势” , 才能“令行禁止” (《八经》 ) 。

 韩非还指出君主之所以为君主, 在于君主有权势, “主之所以尊者, 权也” (《心度》 ) 。

 君主失去了权势, 就要君臣易位, 改称为臣子了。

 “主失势而臣得国, 主更称暮臣。

 ” (《孤愤》 ) 所以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势” , 必须集权于一身, 绝对不能与臣下“共权” (《外储说右下》 ) , “赏罚下共则成分” (《八经》 ) , 权轻位卑, 就没有人听从了 。

 韩非还强调了“抱法处势则治, 背法去势则乱” (《难势》 ) 的“法” 与, “势” 结合思想。

 他在强调“...

篇五: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二 “ 为秦开帝业 ”—— 商鞅变法

  “ 七国之雄,秦为首强,皆赖商鞅”

 “(商鞅)举法明教,秦人大治”。

 —— (战国)韩非子

 “(商鞅)功如丘山,名传后世”。

 —— (西汉)桑弘羊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 (宋代)王安石

 内容标准

  1 、知道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改革的基本史实,认识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特征。

 2 、了解商鞅变法的具体措施和内容,认识其特点。

 3 、探讨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

 一、历史大背景:

 春秋战国—— 大变革 时期 大发展

 大变革

 大动荡

 大动荡大变革

 大发展

 经济上 政治上 铁器. 牛耕使用—— 生产力发展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私田出现 封建土地私有制形成 阶级关系:

 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产生 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政权 争霸战争的需要 :为了在争霸中取得优势,各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的改革 思想上 上层建筑 分封制、宗法制度崩溃 军事上:

 百家争鸣—— 思想解放 法家思想—— 思想基础 根本原因:

  内在动因:

 经验教训:

  思想基础:

 生产力发展 富国强兵 争霸天下 各国

 改革 法家思想

 战国时期的变革

 A. 背景:

 经济基础 —— 封建土地私有制形成;

 阶级基础 —— 新兴地主势力增强,要求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

 各国内在动力 —— 通过变法改革,富国强兵,对内巩固统治、对外争取兼并战争胜利。

 B. 表现:

 (地主阶级改革)

 魏国李悝变法 李悝

 ◎ 措施 :实行“尽地力之教”;推行“平籴法”;制定 《 法经 》

 ◎ 影响 :魏国率先强盛

 楚国吴起变法

  吴起

 ◎ 措施:

 限制 贵族权力; ; 令旧 贵族迁居; ;

 裁免无能多余的官吏,削减 官吏俸禄; ; 要求官吏 秉公执法; ;

 ◎ 影响:

 一段时间内,楚国成为战国中的强国

 由春秋至战国各诸侯国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出:

 改革是当时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秦国的商鞅变法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

 这正是商鞅变法的必然性,它又有哪些可能性呢?

 齐国邹忌改革;赵国公孙连改革;韩国申不害改革

 一、历史大背景: :

 春秋战国大背景:

 二、秦国国内背景:

 (1 1 )秦国称霸西戎,但仍 落后 于东方 。

 (2 2 )

 秦献公 改革—— 准备了必要条件

 (3 3 )

 秦孝公—— 野心勃勃,立志变法强国

 (4 4 )其它条件:

 国君比较集权、贵族势力较弱

 民风淳朴、尚武精神

 注重实用的法家思想易被接受

 大变革、大动荡、大发展

 商鞅变法会遇到哪些阻力呢?

  旧贵族反对 老百姓不信任 舌战群臣 取信于民 南门徙木

 商鞅舌战图

 秦孝公在朝堂上召开宫廷会议,就是否变法问题进行讨论。以甘龙、杜挚为首的旧贵族认为 “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 。商鞅为实行新法,与他们展开了论战。经过对保守派的批判,商鞅宣传了变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可以反映出哪些问题?

 反映的问题:

 ①秦孝公对商鞅的支持②商鞅变法的坚定信心

 两幅图片反映商鞅为了变法 成功,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商鞅舌战图 徙木立信 批驳守旧观点, 宣传变法主张;

 争取统治者( 秦孝公) 的支持;彰显诚信, 保证变法民意基础 “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

 “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

 徙木立信 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 (宋)王安石 《 商鞅》 》

 指导思想 宗旨 性质 范围

 商 鞅 变 法 法家理论; 富国强兵; 地主阶级的封建化改革; 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习俗等方面。

 商鞅变法的内容 • 经济改革

 • 政治改革

  • 思想文化 • 改革旧俗 废井田,开阡陌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统一度量衡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制” 建立户籍制度( 什伍 ),连坐制度 普遍推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令”, 塞私门之请 二男分户的“ 分异令” ” 制定秦律

 1)废井田

 开阡陌 提高生产积极性, 增强国家实力 1 、经济方面(富国)

 2)奖励耕织 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稳定财政收入 增强国家实力 提高生产积极性 二、改革的内容 废除旧的生产关系,确立土地私有制 3 )统一度量衡 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积极:

 1 1 、促进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 2 、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政权

 消极:

 阻碍了工商业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

 商鞅的经济改革中对后来封建经济的发展 影响最大的 措施

 1)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 2 2 )严格户籍制,

 什伍连坐制

 增加士兵勇气, 提高军队战斗力 打击了贵族的特权, 树立地主阶级优势 加强了对人民控制

 兵源得到可靠保证

 1、政治方面 . 强兵. 集权 3 3 )废分封,行县制

 加强了君主专制

 ( ( 旁白: : 一农户家里,张灯结彩,热闹非凡,主人忙

 着迎接客人,邻里纷纷道贺 )

 张三:

 祝贺你啊,同魏国这一仗,你立了大功,郡守

 赏你二级爵位,还有9 9 亩田宅,真羡慕你啊!

 主人:

 同贺同贺!去年你向国库上缴了那么多粮食,

 不也被郡守奖励了吗!

 李四:

 新法以来,咱老百姓安心务农,生活改善很多. .

 今年,我又买了几亩良田,高兴!

 主人:

 秦国不仅富,还是七国中强国。我打了十年仗, ,

 只有这几年才真正扬眉吐气,次次凯旋而归!

 ▲ 从中,我们了解到商鞅实行了哪些措施? 奖励军功;奖励耕织;

  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秦人—— 虎狼也

 措施 作用 经济 为田开阡陌封疆 废除奴隶制经济基础,确立封建经济基础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保护了个体生产,促进了封建经济发展; 统一度量衡 便利赋税征收;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军事 政治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增强了秦国军队战斗力和秦国国力 废除世卿世禄制 打击了奴隶主贵族 严格户籍制度,

  实行什伍制度 兵源得到可靠保证 普遍推行郡县制 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建立户籍制,制定连坐法 强化基层管理,加强了专制统治; 制定秦律 用法律形式把改革的内容固定下来 文化 燔诗书而明法令 轻视教化,压制人民思想,摧残了文化 习俗 改革社会风尚习俗 改变社会风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商鞅变法的措施与作用归纳

 商鞅变法的 特点 是什么?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 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发展封建经济 ,富国强兵,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统治。是实行最彻底 、影响 最深远 的改革。

 变法的核心 农战 法治

 三、商鞅变法的结果和意义:

 1 1 、结果——

 商鞅虽死,新法未废。

 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 《 史记 》 卷六十八 《 商君列传》 》

  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莅政有顷,商君告归。

  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 《 战国策· 秦策一》 》

 三、商鞅变法的结果:

 守旧势力的反扑

 商鞅之死

 商鞅被害后,新法并未被废除。

 为什么? “ 商鞅虽死,秦法犹存”

 1 、南门立木 诚信 2 、治世不一法,便国不法古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3 、宗室贵戚多怨望 按功授爵 4 、商君虽死,秦法未败 顺应时代潮流 5 、礼制法制化;分封制郡县化;世卿制

  官吏化

 探究1 1 、商鞅变法使秦国强大,为什么商鞅却因变法而死

 材料一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材料二

 太史公言:“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

 „„ 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

 原因:

 A. 变法侵犯了贵族守旧势力的利益,受到旧贵族的强烈抵抗 (根本)

 ;

 B. 严刑重法加剧了旧势力对商鞅的仇恨;

 C. 支持变法的秦孝公去世 (直接);

 认识:

 (1 1 )商鞅之死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改革者的悲剧。

 (2 2 )改革充满阻力,有时会付出沉重代价,必须坚持不懈,克服阻力。

 (3 3 )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必须顺应潮流、与时俱进。

 探究2:

 商鞅虽死,新法未废。?

 商鞅变法的成功因素:

  1. 顺应了社会发展潮流,符合地主阶级的要求。

 2. 秦孝公全力支持;

  3. 有充裕的时间,施行十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4

 重农抑商,令百姓温饱,获人民拥护。

 5. 厉行法治,赏罚分明,人民知所遵守。

 6. 商鞅具全盘计划,如徙木立信,奖励耕战

 影响改革成败的因素:

 A. 是否顺应时代潮流,推动社会发展;

  B. 是否得到最高统治者支持;

  C. 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力量对比;

  D. 人民是否支持;

  E. 改革措施是否得当;

 2 2 、历史意义:

 (1 1 )性质:

 是一次较彻底的 地主阶级 封建化 改革 (2 2 )意义:

 A A 、在经济上, 从根本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

  B B 、在政治上, 瓦解了分封制、宗法制,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C C 、军事上:

 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总之,变法为秦国的 富国强兵 和后来秦 统一 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 发展 都起了重要作用。

 (3)局限:

  1 1 、 轻视教化 ,鼓吹轻罪重罚

 2 2 、 加重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

 3 3 、 严刑峻法 和 文化高压政策 ,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导致了秦朝的暴政

 4 4 、 压制工商业发展 ,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5 5 、 变法也未与旧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四、商鞅变法的特点(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改革比较):

  ⒈全面性

  措施最全面:涉及政治、经济、社会风俗等方面

  ⒉有效性

  成效最明显:增强秦国实力,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统治

  ⒊在法律上确定封建制度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废除井田制和世卿世禄制

 巩固练习

  材料一: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僇力本业,耕织致栗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官奴婢)。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 《 史记 . . 商君列传 》

 1、根据材料,加以概括提炼并逐条列出商鞅变法的措施。

 实行什伍连坐制;奖励军功;废除井田制; 重农抑商;实行县制;统一度量衡。

 材料二: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实,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 《 史记. . 李斯列传 》

 材料三: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而有强国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

 —— 《 汉书 . 食货志 》

 1 1 、材料二、三对商鞅变法的评价有何共识?

 2 2 、从材料三中,找出一句原话,概括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

 变法使得秦国富强起来

  材料四

 “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

 —— 《 史记· 商君列传 》

 (4 4 )材料四评价商鞅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应当坚持怎样的评价标准?

 司马迁把 人的品行 作为评价标准。

 我们对商鞅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依据他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否有利于 人类社会文明的演进;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下列各项,最能体现春秋时期历史发展 本质趋势 的是:

 A 铁器和牛耕使用

 B 公田转化为私田

 C 周天子势力衰微

 D 诸侯争霸不断

 “ 商君死,秦法未败 ” 。造成这种现象的 最根本因素是 是 A A 、变法得到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和拥护

 B B 、变法顺应了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历史潮流

 C C 、变法顺应了从诸侯割据走向全国统一的需要

 D D 、变法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性质:

 内容:

 特点:

 奴隶制国家 土地所有制 国王把土地分封给诸侯. 世代相传. 不能买卖 奴隶 集体 劳动,集体受剥削 ⑴ 商周的 政治制度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 ⑵ 商周的 经济制度 井田制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

篇六: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家 的 法 律 观 及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AHTHONG 【 学 科 分 类 】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 写 作 年 份 】

 2002 年

  【 正 文 】

  摘

  要

  先 秦 诸 子 百 家 争 鸣 时 期 是 中 国 哲 学 的 黄 金 时 期 , 在 这一 时 期 ,奠 定 了 中 国 文 化 的 总 格 局 ,其 中 最 大 的 成 就 ,就 是 产 生 了 儒 、 道 、法 三 大 思 想 潮 流 。

 法 家 汲 取 五 行 文 化 和 八 卦 文 化 的 民 生 主 义 原 则 和 辨 证 思维 精 神 ,并 综 合 了 儒 、 道 两 家 的 文 化 思 想 和 谋 略 思 想 ,至 韩 非 而 形 成 高 度完 备 的 哲 学 体 系 。

 法 家 的 主 要 主 张 在 于 其 对 绵 延 了 两 千 多 年 的 “ 中 华 法系 ” 奠 定 了 深 厚 的 理 论 基 础 。

 而 至 明 清 的 历 代 学 者 ,只 能 做 技 巧 性 改 动 。由 此 可 见 ,法 家 的 法 律 观 及 其 法 治 主 张 ,是 一 种 完 全 的 ,超 前 成 熟 的 意 识形 态 ,无 论 对 于 经 济 ,政 治 以 至 文 化 的 法 律 观 念 ,都 是 完 整 的 概 括 和 指 导 ,但 是 ,与 现 代 法 律 思 想 不 同 ,法 家 的 一 切 思 想 都 是 涵 盖 于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之中 - - 一 切 均 以 政 治 为 目 的 ,为 政 权 服 务 ,甚 至 有 些 观 念 可 以 归 纳 为 政 治手 段 。

 法 家 的 所 有 思 想 均 是 “ 中 华 法 系 ”

  所 特 有 的 理 论 基 础 ,而 非 与 当今 的 法 律 思 想 一 一 对 应 。

 如 果 纯 粹 以 西 方 的 “ 公 法 ” 、 “ 私 法 ” 之 分 来 清理 法 家 的 思 想 ,则 会 只 剩 下 干 巴 巴 的 几 条 ,显 得 十 分 苍 白 无 力 ,有 “ 削 足适 履 ” 之 感 。

 完 全 成 为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的 影 子 ,与 它 指 导 了 两 千 多 年 的 “ 中华 法 系 ” 的 灵 魂 地 位 难 以 相 称 。

 笔 者 力 图 从 “ 中 华 法 系 ” 的 源 头 出 发 ,探讨 法 家 思 想 在 特 定 社 会 背 景 下 的 真 实 面 目 ,揭 示 两 千 多 年 前 一 个 社 会 空 前板 荡 的 局 面 下 ,一 群 知 识 分 子 寄 望 与 他 们 的 “ 法 律 ” 来 挽 救 民 族 ,振 兴 国家 的 思 想 体 系 。

 因 而 在 本 文 中 ,尽 量 引 用 法 家 的 原 文 原 意 ,争 取 求 实 ,从简 ,清 晰 ,通 俗 ,做 出 一 次 尝 试 性 探 讨 。

  一 . 春 秋 战 国 法 家 流 派及 其 法 治 观 点

  春 秋 战 国 是 一 个 动 荡 不 安 的 过 渡 时 期 ,面 对 着 “ 礼 崩 乐 坏 ” 的 局 面 ,许

 多 有 志 的 知 识 分 子 “ 以 九 家 之 术 ,蜂 出 并 做 ,各 引 一 端 ,崇 其 所 言 ,以 此驰 说 ” 来 挽 救 那 样 一 个 处 在 阵 痛 中 的 社 会 。

 法 家 以 其 独 特 的 视 角 ,针 对 社会 变 革 中 的 各 种 问 题 ,提 出 自 己 鲜 明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诸 子 百 家 在 各 方 面 争论 的 焦 点 ,主 要 集 中 在 神 权 、 君 权 和 民 权 、 礼 与 法 、 德 与 刑 等 问 题 上 。

 法家 思 想 分 化 于 道 家 ,吸 收 于 儒 家 ,批 判 于 墨 家 ,极 力 推 崇 “ 法 治 ” 并 为 封建 法 制 社 会 设 计 了 几 乎 至 完 美 的 蓝 图 和 草 案 ,可 谓 开 一 代 理 论 与 实 践 体 系之 先 河 。

  法 家 的 开 山 鼻 祖 可 以 追 溯 到 周 朝 的 姜 尚 。

 但 姜 尚 的 著 作 遗 留 下 来 的 很 少 ,而 史 书 记 载 的 关 于 姜 尚 的 仅 限 于 “ 武 王 伐 纣 ” 一 段 。

 从 现 存 的 典 籍 来 看 ,先 秦 时 期 的 法 家 的 主 要 人 物 包 括 :管 仲 、 子 产 、 李 悝 、 吴 起 、 慎 到 、 申 不害 、 商 鞅 ,以 及 法 家 集 大 成 者 韩 非 。

  管 仲 在 齐 国 执 政 40 多 年 ,主 持 了 齐 国 政 治 经 济 方 面 一 系 列 改 革 。

 “ 任 政于 齐 ,齐 桓 公 以 霸 ,九 合 诸 侯 ,一 匡 天 下 ,管 仲 之 谋 也 ” 。

 管 仲 的 主 要 思想 如 下 :

 ( 1 )

 “ 仓 廪 实 则 知 礼 节 ” 。

 管 仲 是 注 意 到 上 层 政 治 建 筑 的 根 基 是 经 济 基础 的 第 一 人 。

 管 仲 十 分 重 视 礼 仪 廉 耻 是 “ 国 之 四 维 ” 。

 但 他 更 看 重 物 质 生活 条 件 ,并 认 为 只 有 人 民 免 于 冻 馁 ,才 谈 得 上 礼 仪 法 度 。

 作 为 权 倾 一 时 的上 层 人 物 ,能 认 识 到 经 济 与 礼 法 的 关 系 ,实 为 难 能 可 贵 。

 而 这 一 原 则 也 被以 后 的 法 家 人 物 们 所 认 可 并 继 承 ( 法 家 历 来 主 张 奖 励 耕 战 )

 。

  ( 2)

 “ 修 旧 法 ” 、 “

  令 顺 民 心 ” 。

 管 仲 执 政 早 期 ,面 对 齐 国 的 内 忧 外患 , 力 主 “ 修 旧 法 , 择 其 善 者 而 业 用 之 ” , 在 制 定 新 法 时 注 重 “ 令 顺 民 心 ” ,“ 俗 之 所 欲 ,因 而 与 之 ,俗 之 所 否 ,因 而 去 之 ” ,为 此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改 革 :废 除 井 田 制 ,鼓 励 鱼 盐 贸 易 ,“ 三 选 ” 为 官 ,规 划 全 国 机 构 ,使 齐 国 迅 速强 大 起 来 。

  子 产 ,姓 公 孙 ,名 侨 ,郑 国 大 夫 。

 子 产 在 中 国 法 律 史 上 是 一 位 开 天 辟 地式 的 人 物 。

 他 的 法 律 主 张 是 值 得 特 书 的 一 笔 。

  ( 1 )

 “ 铸 刑 书 ” , 颁 布 成 文 法 。

 按 照 西 周 的 惯 例 , 奴 隶 主 对 奴 隶 的 处 罚 ,完 全 由 他 们 自 己 临 时 决 断 ,任 意 使 用 。

 作 为 执 政 大 臣 ,子 产 的 惊 人 之 举 便是 “ 铸 刑 书 ” , 在 改 革 田 制 和 赋 税 的 基 础 上 ,把 自 己 制 订 的 刑 书 铸 在 鼎 上 ,公 布 国 民 。

 这 一 做 法 立 即 遭 到 保 守 势 力 的 反 对 , 晋 国 的 大 夫 叔 向 警 告 说 “ 先

 王 议 事 以 制 ,不 以 为 劈 ” ,“ 民 知 有 辟 ,则 不 忌 于 上 ” ,视 为 郑 亡 国 的 先兆 。

 子 产 写 信 回 应 “ 侨 不 才 ,不 能 及 子 孙 ,吾 以 救 世 也 ” 。

 现 在 刑 鼎 的 内容 已 经 失 传 , 但 子 产 的 举 动 无 疑 对 当 时 和 后 世 的 思 想 界 产 生 了 莫 大 的 震 撼 。

  ( 2)

 “ 不 毁 乡 校 ” 。

 乡 校 是 郑 国 国 民 聚 会 议 论 政 事 的 场 所 。

 有 人 劝 子 产毁 掉 乡 校 ,子 产 却 不 同 意 ,“ 其 所 善 者 ,吾 则 行 之 ;其 所 恶 者 ,吾 则 改 之 ,是 吾 师 也 。

 ” 这 种 主 张 广 开 言 路 ,择 善 而 从 的 态 度 可 以 说 是 难 能 可 贵 的 。

  说 到 子 产 , 不 能 不 提 一 下 郑 国 的 另 一 位 大 夫 , 邓 析 。

 邓 析 曾 私 造 “ 竹 刑 ” 。这 一 点 与 子 产 相 近 ,但 邓 析 的 另 一 惊 人 之 举 是 聚 众 讲 授 法 律 并 助 人 诉 讼 。据 记 载 ,邓 析 “ 好 刑 名 ,操 两 可 之 说 ,设 无 穷 之 词 ” ,“ 与 民 之 有 狱 约 ,大 狱 一 衣 ,小 狱 襦 胯 ” 。

 邓 析 可 以 说 是 中 国 古 代 第 一 位 律 师 ,虽 然 其 影 响并 算 大 ,但 助 人 诉 讼 的 做 法 ,实 为 中 国 早 期 的 法 律 工 作 者 。

  李 悝 ,一 说 李 克 。

 魏 文 侯 在 位 时 任 相 ,并 主 持 魏 国 变 法 。

 对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的 弊 端 进 行 大 胆 的 改 革 。

  ( 1 )

 “ 使 民 无 伤 而 农 亦 劝 ” 。

 李 悝 继 承 了 管 仲 的 政 治 经 济 理 论 ,首 次 对经 济 进 行 改 革 ,“ 废 沟 洫 ” ,“ 尽 地 力 ,善 平 籴 ” ,大 力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抑 制 工 商 业 ,这 一 做 法 后 来 为 商 鞅 所 推 崇 。

  (

 2

 )

  “ 食 有 劳 而 禄 有 功 , 使 有 能 而 赏 必 行 , 罚 必 当 ” . 李 悝 果 断 地对 特 权 世 袭 制 进 行 了 “ 外 科 手 术 ” , 加 强 了 国 君 的 权 力 , 削 弱 了 贵 族 的 势 力 ,巩 固 了 中 央 集 权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

  (

 3

 )

  著《 法 经 》 。

 李 悝 在 法 学 理 论 上 的 最 大 贡 献 就 是 编 著 成 中 国古 代 第 一 部 完 整 的 成 文 法 典 《 法 经 》 。

 分 为 六 篇 :

  《 盗 法 》 、 《 贼 法 》 、《 囚 法 》 、 《 捕 法 》 、 《 杂 法 》 、 《 具 法 》 。

 这 部 法 典 以 “ 王 者 之 政 莫 急于 盗 贼 ” 作 为 指 导 思 想 , 成 为 中 国 古 代 刑 事 法 典 的 标 准 样 本 。

  吴 起 ,卫 国 人 ,后 受 楚 庄 王 重 用 主 持 楚 国 变 法 。

 吴 起 的 法 律 思 想 不 及 他的 军 事 思 想 ,现 仅 做 简 单 提 示 。

  慎 到 ,早 年 曾 “ 学 黄 老 道 德 之 术 ” ,是 从 道 家 分 化 出 来 的 法 家 。

 他 长 期在 齐 国 谡 下 宫 讲 学 ,在 法 家 思 想 理 论 上 独 树 一 帜 。

 慎 到 的 法 律 思 想 侧 重 论“ 势 ” 。

 所 谓 “ 势 ” ,即 权 势 ,权 力 。

 “ 民 一 于 君 ,事 断 于 法 ,是 国 之 大道 也 !

 ” ,慎 到 认 为 “ 势 ” 是 君 王 立 世 之 本 。

 权 力 是 诸 多 政 治 因 素 中 最 为核 心 的 东 西 。

 有 权 者 治 人 ,无 权 者 治 于 人 。

 君 主 专 制 的 第 一 原 则 就 是 维 护

 并 巩 固 自 己 的 权 势 。

 “ 尧 为 匹 夫 ,不 能 治 三 人 ;而 桀 为 天 子 ,能 乱 天 下 ” ,推 行 法 令 ,只 能 依 靠 权 势 而 非 礼 德 ,所 以 他 反 对 儒 家 的 “ 礼 治 ” 。

 慎 到 已经 察 觉 到 一 条 真 理 ,即 国 家 法 律 的 实 施 必 须 以 国 家 政 权 为 后 盾 。

  慎 到 的 思 想 ,对 君 王 独 裁 隐 含 着 一 丝 保 留 的 态 度 ,“ 亡 国 之 君 ,非 一 人之 罪 也 ;治 国 之 君 ,非 一 人 之 功 也 ” 。

 这 其 中 与 老 子 的 道 学 思 想 有 相 通 之处 ,或 许 与 慎 子 的 道 家 气 质 不 无 关 系 。

  申 不 害 ,郑 国 人 ,曾 在 韩 国 任 相 1 5 年 。

 他 也 是 从 道 家 分 化 出 来 的 法 家 ,“ 本 于 黄 老 而 主 刑 名 ” , 与 慎 到 不 同 , 他 力 主 “ 术 ” , 即 “ 君 人 南 面 之 术 ” 。申 不 害 不 大 谈 “ 法 ” ,甚 至 晚 年 离 开 法 而 “ 独 断 ” ,与 法 家 的 精 神 背 离 ,以 至 韩 非 批 评 他 “ 徒 术 而 无 法 ” 。

 但 韩 非 却 从 申 不 害 的 理 论 汲 取 精 华 并 加以 深 化 ,后 来 史 家 并 称 为 “ 申 韩 ” 。

  申 不 害 的 “ 术 ” ,即 “ 无 为 ” 。

 这 种 “ 无 为 ” 只 是 “ 示 天 下 无 为 ” ,外表 不 为 所 动 ,内 心 里 一 刻 也 不 能 闲 着 ,积 极 运 转 “ 天 地 之 网 ” 以 刺 探 臣 下的 一 举 一 动 ,“ 三 寸 之 机 运 而 天 下 定 ;三 寸 之 机 正 而 天 下 治 ” 。

 申 不 害 的“ 术 ” 为 韩 非 所 继 承 ,并 更 加 技 巧 化 ,后 文 将 详 细 论 述 ,在 此 不 做 深 谈 。

  商 鞅 , 卫 国 人 , 亦 称 卫 鞅 。

 商 鞅 的 思 想 侧 重 于 论 “ 法 ” , 并 明 确 提 出 “ 治世 不 一 道 ,便 国 不 法 古 ” 的 主 张 。

 商 鞅 与 慎 到 ,申 不 害 并 称 为 前 期 法 家 三巨 子 。

 商 鞅 的 突 出 贡 献 在 于 “ 变 法 ” ,把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令 彻 底 付 诸 实 施 ,并 取 得 了 巨 大 成 功 ,“ 移 风 易 俗 ,民 以 殷 盛 ,国 以 富 强 ,百 姓 乐 用 ,诸 侯亲 服 ,获 魏 楚 之 师 ,举 千 里 之 地 ,而 今 治 强 ” 。

 商 鞅 的 法 治 主 张 主 要 有 以下 几 点 :

 ( 1 )

 “ 制 令 各 顺 其 宜 ” 。

 商 鞅 的 变 法 在 秦 国 先 后 两 次 :一 次 始 于 公 元 前359 年 ,另 一 次 始 于 公 元 前 350 年 。

 但 两 次 均 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抵 制 和 阻 挠 。商 鞅 提 出 “ 三 代 不 同 礼 而 王 ,五 霸 不 同 法 而 霸 ” ,从 历 史 进 化 观 的 角 度 解决 了 必 须 变 法 的 问 题 。

 首 次 提 出 社 会 是 不 断 前 进 的 ,法 令 应 当 随 着 时 代 的变 化 而 变 化 ,既 不 能 复 古 ,也 不 能 超 前 。

  ( 2)

 奖 励 耕 战 , “ 缘 法 而 治 ” 。

 法 家 一 贯 主 张 发 展 农 工 生 产 , 抑 制 商 业 。商 鞅 更 是 把 这 一 观 点 推 广 到 法 律 角 度 。

 废 井 田 ,开 阡 陌 ,鼓 励 耕 织 ,奖 励军 功 ,富 国 强 兵 ,成 为 商 鞅 以 后 秦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

  ( 3)

 壹 赏 ,壹 刑 ,壹 教 。

 所 谓 壹 赏 ,指 赏 赐 只 对 农 战 和 告 奸 的 人 ,重 点

 是 奖 励 军 功 。

 做 到 “ 有 功 者 显 荣 ,无 功 者 虽 富 无 所 芬 华 ” 。

 而 壹 刑 ,是 指“ 刑 无 等 级 ,无 论 何 人 ,有 不 从 王 令 ,犯 上 作 乱 者 ,一 律 处 刑 ” 。

 商 鞅 认为 “ 法 之 不 行 ,自 上 犯 之 ” ,所 以 必 须 平 等 用 刑 。

 壹 教 ,是 指 “ 不 合 法 令 ,不 利 于 农 战 的 思 想 言 论 ,必 须 取 缔 ” ,这 种 做 法 ,实 际 上 是 要 法 家 思 想 成为 统 一 思 想 ,以 致 到 秦 后 期 发 展 到 “ 焚 书 坑 儒 ” 的 地 步 。

  ( 4)

 “ 禁 奸 止 过 ” 、 “ 以 刑 去 刑 ” 。

 在 法 律 思 想 方 面 ,商 鞅 不 同 于 前 辈的 突 出 特 点 便 是 “ 禁 奸 止 过 ,莫 若 重 刑 ” 。

 商 鞅 的 主 张 片 面 地 认 为 只 有 加重 刑 法 ,才 能 防 止 老 百 姓 犯 罪 和 重 犯 。

 使 国 家 法 令 得 以 推 行 。

 这 种 “ 以 刑去 刑 ” 的 思 想 是 和 儒 家 的 “ 以 德 去 刑 ” 针 锋 相 对 的 。

 商 鞅 的 “ 以 刑 去 刑 ”论 ,夸 大 了 国 家 暴 力 机 器 的 镇 压 作 用 ,以 至 于 后 来 面 对 风 起 云 涌 的 农 民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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