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3篇
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3篇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法家的法律观及法治思想研究 AHTHONG【学科分类】 中国法律思想史 【写作年份】 2002年 【正文】 摘 要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家 的 法 律 观 及 法 治 思 想 研 究AHTHONG 【 学 科 分 类 】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 写 作 年 份 】
2002 年
【 正 文 】
摘
要
先 秦 诸 子 百 家 争 鸣 时 期 是 中 国 哲 学 的 黄 金 时 期 , 在 这一 时 期 ,奠 定 了 中 国 文 化 的 总 格 局 ,其 中 最 大 的 成 就 ,就 是 产 生 了 儒 、 道 、法 三 大 思 想 潮 流 。
法 家 汲 取 五 行 文 化 和 八 卦 文 化 的 民 生 主 义 原 则 和 辨 证 思维 精 神 ,并 综 合 了 儒 、 道 两 家 的 文 化 思 想 和 谋 略 思 想 ,至 韩 非 而 形 成 高 度完 备 的 哲 学 体 系 。
法 家 的 主 要 主 张 在 于 其 对 绵 延 了 两 千 多 年 的 “ 中 华 法系 ” 奠 定 了 深 厚 的 理 论 基 础 。
而 至 明 清 的 历 代 学 者 ,只 能 做 技 巧 性 改 动 。由 此 可 见 ,法 家 的 法 律 观 及 其 法 治 主 张 ,是 一 种 完 全 的 ,超 前 成 熟 的 意 识形 态 ,无 论 对 于 经 济 ,政 治 以 至 文 化 的 法 律 观 念 ,都 是 完 整 的 概 括 和 指 导 ,但 是 ,与 现 代 法 律 思 想 不 同 ,法 家 的 一 切 思 想 都 是 涵 盖 于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之中 - - 一 切 均 以 政 治 为 目 的 ,为 政 权 服 务 ,甚 至 有 些 观 念 可 以 归 纳 为 政 治手 段 。
法 家 的 所 有 思 想 均 是 “ 中 华 法 系 ”
所 特 有 的 理 论 基 础 ,而 非 与 当今 的 法 律 思 想 一 一 对 应 。
如 果 纯 粹 以 西 方 的 “ 公 法 ” 、 “ 私 法 ” 之 分 来 清理 法 家 的 思 想 ,则 会 只 剩 下 干 巴 巴 的 几 条 ,显 得 十 分 苍 白 无 力 ,有 “ 削 足适 履 ” 之 感 。
完 全 成 为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的 影 子 ,与 它 指 导 了 两 千 多 年 的 “ 中华 法 系 ” 的 灵 魂 地 位 难 以 相 称 。
笔 者 力 图 从 “ 中 华 法 系 ” 的 源 头 出 发 ,探讨 法 家 思 想 在 特 定 社 会 背 景 下 的 真 实 面 目 ,揭 示 两 千 多 年 前 一 个 社 会 空 前板 荡 的 局 面 下 ,一 群 知 识 分 子 寄 望 与 他 们 的 “ 法 律 ” 来 挽 救 民 族 ,振 兴 国家 的 思 想 体 系 。
因 而 在 本 文 中 ,尽 量 引 用 法 家 的 原 文 原 意 ,争 取 求 实 ,从简 ,清 晰 ,通 俗 ,做 出 一 次 尝 试 性 探 讨 。
一 . 春 秋 战 国 法 家 流 派及 其 法 治 观 点
春 秋 战 国 是 一 个 动 荡 不 安 的 过 渡 时 期 ,面 对 着 “ 礼 崩 乐 坏 ” 的 局 面 ,许
多 有 志 的 知 识 分 子 “ 以 九 家 之 术 ,蜂 出 并 做 ,各 引 一 端 ,崇 其 所 言 ,以 此驰 说 ” 来 挽 救 那 样 一 个 处 在 阵 痛 中 的 社 会 。
法 家 以 其 独 特 的 视 角 ,针 对 社会 变 革 中 的 各 种 问 题 ,提 出 自 己 鲜 明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诸 子 百 家 在 各 方 面 争论 的 焦 点 ,主 要 集 中 在 神 权 、 君 权 和 民 权 、 礼 与 法 、 德 与 刑 等 问 题 上 。
法家 思 想 分 化 于 道 家 ,吸 收 于 儒 家 ,批 判 于 墨 家 ,极 力 推 崇 “ 法 治 ” 并 为 封建 法 制 社 会 设 计 了 几 乎 至 完 美 的 蓝 图 和 草 案 ,可 谓 开 一 代 理 论 与 实 践 体 系之 先 河 。
法 家 的 开 山 鼻 祖 可 以 追 溯 到 周 朝 的 姜 尚 。
但 姜 尚 的 著 作 遗 留 下 来 的 很 少 ,而 史 书 记 载 的 关 于 姜 尚 的 仅 限 于 “ 武 王 伐 纣 ” 一 段 。
从 现 存 的 典 籍 来 看 ,先 秦 时 期 的 法 家 的 主 要 人 物 包 括 :管 仲 、 子 产 、 李 悝 、 吴 起 、 慎 到 、 申 不害 、 商 鞅 ,以 及 法 家 集 大 成 者 韩 非 。
管 仲 在 齐 国 执 政 40 多 年 ,主 持 了 齐 国 政 治 经 济 方 面 一 系 列 改 革 。
“ 任 政于 齐 ,齐 桓 公 以 霸 ,九 合 诸 侯 ,一 匡 天 下 ,管 仲 之 谋 也 ” 。
管 仲 的 主 要 思想 如 下 :
( 1 )
“ 仓 廪 实 则 知 礼 节 ” 。
管 仲 是 注 意 到 上 层 政 治 建 筑 的 根 基 是 经 济 基础 的 第 一 人 。
管 仲 十 分 重 视 礼 仪 廉 耻 是 “ 国 之 四 维 ” 。
但 他 更 看 重 物 质 生活 条 件 ,并 认 为 只 有 人 民 免 于 冻 馁 ,才 谈 得 上 礼 仪 法 度 。
作 为 权 倾 一 时 的上 层 人 物 ,能 认 识 到 经 济 与 礼 法 的 关 系 ,实 为 难 能 可 贵 。
而 这 一 原 则 也 被以 后 的 法 家 人 物 们 所 认 可 并 继 承 ( 法 家 历 来 主 张 奖 励 耕 战 )
。
( 2)
“ 修 旧 法 ” 、 “
令 顺 民 心 ” 。
管 仲 执 政 早 期 ,面 对 齐 国 的 内 忧 外患 , 力 主 “ 修 旧 法 , 择 其 善 者 而 业 用 之 ” , 在 制 定 新 法 时 注 重 “ 令 顺 民 心 ” ,“ 俗 之 所 欲 ,因 而 与 之 ,俗 之 所 否 ,因 而 去 之 ” ,为 此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改 革 :废 除 井 田 制 ,鼓 励 鱼 盐 贸 易 ,“ 三 选 ” 为 官 ,规 划 全 国 机 构 ,使 齐 国 迅 速强 大 起 来 。
子 产 ,姓 公 孙 ,名 侨 ,郑 国 大 夫 。
子 产 在 中 国 法 律 史 上 是 一 位 开 天 辟 地式 的 人 物 。
他 的 法 律 主 张 是 值 得 特 书 的 一 笔 。
( 1 )
“ 铸 刑 书 ” , 颁 布 成 文 法 。
按 照 西 周 的 惯 例 , 奴 隶 主 对 奴 隶 的 处 罚 ,完 全 由 他 们 自 己 临 时 决 断 ,任 意 使 用 。
作 为 执 政 大 臣 ,子 产 的 惊 人 之 举 便是 “ 铸 刑 书 ” , 在 改 革 田 制 和 赋 税 的 基 础 上 ,把 自 己 制 订 的 刑 书 铸 在 鼎 上 ,公 布 国 民 。
这 一 做 法 立 即 遭 到 保 守 势 力 的 反 对 , 晋 国 的 大 夫 叔 向 警 告 说 “ 先
王 议 事 以 制 ,不 以 为 劈 ” ,“ 民 知 有 辟 ,则 不 忌 于 上 ” ,视 为 郑 亡 国 的 先兆 。
子 产 写 信 回 应 “ 侨 不 才 ,不 能 及 子 孙 ,吾 以 救 世 也 ” 。
现 在 刑 鼎 的 内容 已 经 失 传 , 但 子 产 的 举 动 无 疑 对 当 时 和 后 世 的 思 想 界 产 生 了 莫 大 的 震 撼 。
( 2)
“ 不 毁 乡 校 ” 。
乡 校 是 郑 国 国 民 聚 会 议 论 政 事 的 场 所 。
有 人 劝 子 产毁 掉 乡 校 ,子 产 却 不 同 意 ,“ 其 所 善 者 ,吾 则 行 之 ;其 所 恶 者 ,吾 则 改 之 ,是 吾 师 也 。
” 这 种 主 张 广 开 言 路 ,择 善 而 从 的 态 度 可 以 说 是 难 能 可 贵 的 。
说 到 子 产 , 不 能 不 提 一 下 郑 国 的 另 一 位 大 夫 , 邓 析 。
邓 析 曾 私 造 “ 竹 刑 ” 。这 一 点 与 子 产 相 近 ,但 邓 析 的 另 一 惊 人 之 举 是 聚 众 讲 授 法 律 并 助 人 诉 讼 。据 记 载 ,邓 析 “ 好 刑 名 ,操 两 可 之 说 ,设 无 穷 之 词 ” ,“ 与 民 之 有 狱 约 ,大 狱 一 衣 ,小 狱 襦 胯 ” 。
邓 析 可 以 说 是 中 国 古 代 第 一 位 律 师 ,虽 然 其 影 响并 算 大 ,但 助 人 诉 讼 的 做 法 ,实 为 中 国 早 期 的 法 律 工 作 者 。
李 悝 ,一 说 李 克 。
魏 文 侯 在 位 时 任 相 ,并 主 持 魏 国 变 法 。
对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的 弊 端 进 行 大 胆 的 改 革 。
( 1 )
“ 使 民 无 伤 而 农 亦 劝 ” 。
李 悝 继 承 了 管 仲 的 政 治 经 济 理 论 ,首 次 对经 济 进 行 改 革 ,“ 废 沟 洫 ” ,“ 尽 地 力 ,善 平 籴 ” ,大 力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抑 制 工 商 业 ,这 一 做 法 后 来 为 商 鞅 所 推 崇 。
(
2
)
“ 食 有 劳 而 禄 有 功 , 使 有 能 而 赏 必 行 , 罚 必 当 ” . 李 悝 果 断 地对 特 权 世 袭 制 进 行 了 “ 外 科 手 术 ” , 加 强 了 国 君 的 权 力 , 削 弱 了 贵 族 的 势 力 ,巩 固 了 中 央 集 权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
(
3
)
著《 法 经 》 。
李 悝 在 法 学 理 论 上 的 最 大 贡 献 就 是 编 著 成 中 国古 代 第 一 部 完 整 的 成 文 法 典 《 法 经 》 。
分 为 六 篇 :
《 盗 法 》 、 《 贼 法 》 、《 囚 法 》 、 《 捕 法 》 、 《 杂 法 》 、 《 具 法 》 。
这 部 法 典 以 “ 王 者 之 政 莫 急于 盗 贼 ” 作 为 指 导 思 想 , 成 为 中 国 古 代 刑 事 法 典 的 标 准 样 本 。
吴 起 ,卫 国 人 ,后 受 楚 庄 王 重 用 主 持 楚 国 变 法 。
吴 起 的 法 律 思 想 不 及 他的 军 事 思 想 ,现 仅 做 简 单 提 示 。
慎 到 ,早 年 曾 “ 学 黄 老 道 德 之 术 ” ,是 从 道 家 分 化 出 来 的 法 家 。
他 长 期在 齐 国 谡 下 宫 讲 学 ,在 法 家 思 想 理 论 上 独 树 一 帜 。
慎 到 的 法 律 思 想 侧 重 论“ 势 ” 。
所 谓 “ 势 ” ,即 权 势 ,权 力 。
“ 民 一 于 君 ,事 断 于 法 ,是 国 之 大道 也 !
” ,慎 到 认 为 “ 势 ” 是 君 王 立 世 之 本 。
权 力 是 诸 多 政 治 因 素 中 最 为核 心 的 东 西 。
有 权 者 治 人 ,无 权 者 治 于 人 。
君 主 专 制 的 第 一 原 则 就 是 维 护
并 巩 固 自 己 的 权 势 。
“ 尧 为 匹 夫 ,不 能 治 三 人 ;而 桀 为 天 子 ,能 乱 天 下 ” ,推 行 法 令 ,只 能 依 靠 权 势 而 非 礼 德 ,所 以 他 反 对 儒 家 的 “ 礼 治 ” 。
慎 到 已经 察 觉 到 一 条 真 理 ,即 国 家 法 律 的 实 施 必 须 以 国 家 政 权 为 后 盾 。
慎 到 的 思 想 ,对 君 王 独 裁 隐 含 着 一 丝 保 留 的 态 度 ,“ 亡 国 之 君 ,非 一 人之 罪 也 ;治 国 之 君 ,非 一 人 之 功 也 ” 。
这 其 中 与 老 子 的 道 学 思 想 有 相 通 之处 ,或 许 与 慎 子 的 道 家 气 质 不 无 关 系 。
申 不 害 ,郑 国 人 ,曾 在 韩 国 任 相 1 5 年 。
他 也 是 从 道 家 分 化 出 来 的 法 家 ,“ 本 于 黄 老 而 主 刑 名 ” , 与 慎 到 不 同 , 他 力 主 “ 术 ” , 即 “ 君 人 南 面 之 术 ” 。申 不 害 不 大 谈 “ 法 ” ,甚 至 晚 年 离 开 法 而 “ 独 断 ” ,与 法 家 的 精 神 背 离 ,以 至 韩 非 批 评 他 “ 徒 术 而 无 法 ” 。
但 韩 非 却 从 申 不 害 的 理 论 汲 取 精 华 并 加以 深 化 ,后 来 史 家 并 称 为 “ 申 韩 ” 。
申 不 害 的 “ 术 ” ,即 “ 无 为 ” 。
这 种 “ 无 为 ” 只 是 “ 示 天 下 无 为 ” ,外表 不 为 所 动 ,内 心 里 一 刻 也 不 能 闲 着 ,积 极 运 转 “ 天 地 之 网 ” 以 刺 探 臣 下的 一 举 一 动 ,“ 三 寸 之 机 运 而 天 下 定 ;三 寸 之 机 正 而 天 下 治 ” 。
申 不 害 的“ 术 ” 为 韩 非 所 继 承 ,并 更 加 技 巧 化 ,后 文 将 详 细 论 述 ,在 此 不 做 深 谈 。
商 鞅 , 卫 国 人 , 亦 称 卫 鞅 。
商 鞅 的 思 想 侧 重 于 论 “ 法 ” , 并 明 确 提 出 “ 治世 不 一 道 ,便 国 不 法 古 ” 的 主 张 。
商 鞅 与 慎 到 ,申 不 害 并 称 为 前 期 法 家 三巨 子 。
商 鞅 的 突 出 贡 献 在 于 “ 变 法 ” ,把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令 彻 底 付 诸 实 施 ,并 取 得 了 巨 大 成 功 ,“ 移 风 易 俗 ,民 以 殷 盛 ,国 以 富 强 ,百 姓 乐 用 ,诸 侯亲 服 ,获 魏 楚 之 师 ,举 千 里 之 地 ,而 今 治 强 ” 。
商 鞅 的 法 治 主 张 主 要 有 以下 几 点 :
( 1 )
“ 制 令 各 顺 其 宜 ” 。
商 鞅 的 变 法 在 秦 国 先 后 两 次 :一 次 始 于 公 元 前359 年 ,另 一 次 始 于 公 元 前 350 年 。
但 两 次 均 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抵 制 和 阻 挠 。商 鞅 提 出 “ 三 代 不 同 礼 而 王 ,五 霸 不 同 法 而 霸 ” ,从 历 史 进 化 观 的 角 度 解决 了 必 须 变 法 的 问 题 。
首 次 提 出 社 会 是 不 断 前 进 的 ,法 令 应 当 随 着 时 代 的变 化 而 变 化 ,既 不 能 复 古 ,也 不 能 超 前 。
( 2)
奖 励 耕 战 , “ 缘 法 而 治 ” 。
法 家 一 贯 主 张 发 展 农 工 生 产 , 抑 制 商 业 。商 鞅 更 是 把 这 一 观 点 推 广 到 法 律 角 度 。
废 井 田 ,开 阡 陌 ,鼓 励 耕 织 ,奖 励军 功 ,富 国 强 兵 ,成 为 商 鞅 以 后 秦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
( 3)
壹 赏 ,壹 刑 ,壹 教 。
所 谓 壹 赏 ,指 赏 赐 只 对 农 战 和 告 奸 的 人 ,重 点
是 奖 励 军 功 。
做 到 “ 有 功 者 显 荣 ,无 功 者 虽 富 无 所 芬 华 ” 。
而 壹 刑 ,是 指“ 刑 无 等 级 ,无 论 何 人 ,有 不 从 王 令 ,犯 上 作 乱 者 ,一 律 处 刑 ” 。
商 鞅 认为 “ 法 之 不 行 ,自 上 犯 之 ” ,所 以 必 须 平 等 用 刑 。
壹 教 ,是 指 “ 不 合 法 令 ,不 利 于 农 战 的 思 想 言 论 ,必 须 取 缔 ” ,这 种 做 法 ,实 际 上 是 要 法 家 思 想 成为 统 一 思 想 ,以 致 到 秦 后 期 发 展 到 “ 焚 书 坑 儒 ” 的 地 步 。
( 4)
“ 禁 奸 止 过 ” 、 “ 以 刑 去 刑 ” 。
在 法 律 思 想 方 面 ,商 鞅 不 同 于 前 辈的 突 出 特 点 便 是 “ 禁 奸 止 过 ,莫 若 重 刑 ” 。
商 鞅 的 主 张 片 面 地 认 为 只 有 加重 刑 法 ,才 能 防 止 老 百 姓 犯 罪 和 重 犯 。
使 国 家 法 令 得 以 推 行 。
这 种 “ 以 刑去 刑 ” 的 思 想 是 和 儒 家 的 “ 以 德 去 刑 ” 针 锋 相 对 的 。
商 鞅 的 “ 以 刑 去 刑 ”论 ,夸 大 了 国 家 暴 力 机 器 的 镇 压 作 用 ,以 至 于 后 来 面 对 风 起 云 涌 的 农 民 起...
篇二: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讲 法家文化(一)先秦法家学说及中国古代 法律制度的特点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一、前期法家人物介绍 二、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
法家的始祖 皋陶(gāoyáo)
尧舜时期的大司理(即大法官),是中国司法的鼻祖。主张轻法,像法。皋陶与尧、舜、禹齐名,被后人尊为“上古四圣”。禹根据皋陶的品德和功劳而举他为继承人,并授政于他。但皋陶未继位即去世。
禹 父 鲧 与 孔壬 、 驩兜 为帝挚(尧的长兄)时期的三佞臣。后四岳推举 鲧 治水,而且 鲧 治水非常尽力,只是一味用堵的方法治水九年失败。时尧为天子,舜为摄政,定 鲧 为死罪。孔壬曾与妖类相柳(吃人无数)为伍,被抓后被尧赦免。
禹用疏堵结合的方法治水成功,并接任天子,欲为父 鲧 平反,皋陶极力反对,禹竞不敢强为。
一、前期法家人物介绍 1 、管仲 卒于前645年,名夷吾,字仲,齐国宰相,使齐国成为最早的霸主。现存《管子》一书,公认为后人托管仲而作,其观点属法家思想,与后韩非子存在着一致性。
管仲说:“法者,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hú )也,角量也,谓之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管子认为,要保证法令的贯彻,必须赏罚分明,不论贵贱。
管子说:“民利则来,害之则去。”因此,治国须循人情。
管子说:道在天地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
2 、子产 稍晚于管仲,生卒年不确,前380—前322肯定不对。的。应早于孔子。因为孔子是明确反对以法治国的,当晋国也学 子产将刑律公布于鼎上时,他就大呼,晋国将要亡了,失去了法度。(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
子产曾执政郑国二十年。最富有意义的创举是“铸刑书”,即把刑法铸于鼎上,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此举改革了全凭统治者之意判刑的旧体制。
子产主张为政宽猛结合,以猛为上。临终前曾对子大叔说:“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若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有死焉;水懦弱,民狎之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3 、李悝
前455—前395年,法家严格意义上的开山祖。在任魏国相,主持变法。变法内容:经济上“废沟洫——废井田”、“尽地力”、“善平籴( dí )”;政治上主张无功不受禄,打击世袭特权,剥夺无所事事的贵族们的俸禄,奖励有能有功者;军事上建立了常备正规军。
李悝的最大贡献是编著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包括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4 、吴起
约公元前440—前381年,是兼法家与兵家一身的人物。与孙武齐名,著有兵法,但失传。他在魏国曾协助魏文侯推行法家政策,遭诬陷,弃魏而往楚。在楚国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将无能的官吏和冗员一律裁掉,使楚国焕发生机,但损害了权贵们的利益。
支持变法的楚悼王死后,贵族们准备杀害他,他便跑去伏在悼王的尸体上,想利用楚国法律中“丽(加)兵于王尸者,尽加众罪,逮三族”的规定来免祸,但仍被害。
法家只有借助于君权之势才能推行变法,一旦君权不在,则改革难以继续,这是法家在历史上的悲哀。
5 、商鞅
约前390—前338年,姓公孙,名鞅,因受秦孝公封商邑,号商君,故称商鞅。商鞅在秦国变法使秦国富强起来,雄居六国之上,奠定了秦统一中国的基础。
商鞅法制思想有:壹刑论,即“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策,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鞅还主张严刑峻法,是“重刑论”者。他还提出“重刑爱民”论,他断定“德生于刑”,对刑的运用正是君主对人民爱心的体现。
商鞅曾在渭水之滨,一天处死七百多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
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于是就跑。跑到客店,人家不敢收留,说根据商君法令,不能留没有证件的人住宿。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6 、慎到、申不害 几乎同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皆从道家分化出来。
慎到以重“势”著称。他将君主和权势的关系比喻为飞龙和云雾的关系。有了云雾,飞龙才能高飞;一旦云雾消散,飞龙与地上的蚯蚓无别。他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治天下”。
申不害重“术”,即“权术”,权谋之法。
申不害主张的“术”,最典型的就是“藏于无事,示天下 无为”,这是具体的驾御大臣的权术。要求君主“去听”、“去视”、“去智”,就是装听不见,装看不见,装不知道事情真相,避免暴露自己,这使大臣摸不清君主的底细,没办法投其所好,也就没法掩盖他们自己的缺陷。而君主则可以看得明白,辨别出忠臣和奸佞小人。
二、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
韩非子(前280— 前233 ),出身于韩国贵族,曾与李斯同师荀子。后被李斯陷害致死。
韩非总结了前期法家的法、术、势的法制理 论。他的著作总结了古代国君的得失,表达了 自己的抱负和主张,例如:
《 孤愤 》 、 《 五蠹 》 、内外 《 储说 》 等。其中 《 自相矛盾 》 和《 守株待兔 》 便是有趣的寓言故事。
韩非还著有 《 解老喻老 》 ,老,即指 《 老子 》 。因此,韩非的思想也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
秦始皇读了 《 孤愤 》 、 《 五蠹 》 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急切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本来不任用韩非,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
秦始皇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 非 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始皇信以为然,就把韩非交给法官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始皇后来感到懊悔,使人赦免他,韩非已经死了。(见 见 《 史记· 老子韩非列传》 》)
韩非子的主要政治主张:
一 一 、天不能决定人事吉凶 ,人定胜天。
二 二 、人不应该违背自然规律 ,而要把天当作物类来利用。
三 三 、国家要富强 ,要靠耕战。耕,是搞好农业生产 ;战,加强战备。
四 四 、法治比德治更适合于当时社会 ,因为社会发展变化了,一切事物也随之变化 ,因此具体措施也应改变 。
五 五 、法治讲求法术 、法令 ,要让人人皆知 , ,坚决执行。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 ,是国君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 。
篇三:法家推崇的权威人物
代表人物李悝生平简介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法家代表人物李悝生平简介》的内容,具体内容:李悝(lǐkuī)(前 455—前 395 年),河南濮阳人。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人物。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除此之外,李悝为了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存量,鼓励百姓多多开垦荒地,这也是李悝重农的表现之一。
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能力,李悝在军队实行了考核法,所谓考核法就是对军队里面的士兵进行综合方面的考核,对于优秀者会给予奖励。除此之外,李悝还实行科学性的军队编排,根据士兵们擅长的领域对他们进行军队的划分,这样一来,每位士兵都能发挥他们作战的优势,大大地提高了军队作战能力。
李悝改革最大的闪光点就在于他废除了封建世袭制度。选拔人才时,李悝认为国家应该广纳贤才,依据个人能力来入朝为官,选取优秀的人才,更能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李悝还建议魏文侯将旧贵族的世袭俸禄取消,用这笔钱吸引人才。
李悝是法家代表人物,并且著有《法经》一书。李悝将各诸侯国的法令融于《法经》一书中,并且根据魏国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保护了魏国百姓的私有财产权。而李悝颁布法令这一做法保障了魏国行政有法可依,推动了国家法治化进程。
李悝变法使魏国在方方面面有了彻底的革新,它提高了魏国的地位和影响力,成为他国变法的典范。
李悝法经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家。除此之外,李悝是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在著名的李悝变法中,因为受到魏文侯的重用,李悝将自己的法家思想融入到变法之中,促进了魏国在法治上的建设。
李悝著有《法经》,法经是一部系统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全面的法律文本,不过《法经》已经失传。在战国分裂的时期,各诸侯都在位壮大自己的势力而做出努力,不只是政治和经济,还有法律方面。李悝便总结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家的法律条令,将它们都编入到《法经》中。《法经》共分为六篇,分别是《法经》兵 6 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这些内容都为国家的国家安全做出了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打击了地主阶层和贵族阶层的利益,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在李悝变法中,也将这些条例与魏国的国情相结合,保护了百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李悝变法是成功的,他提高了魏国的综合国力,并且从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四个方面入手,彻底的改变了魏国的现状。后来,魏国成为战国七雄之一,与李悝变法的成功有密切相关的联系。除此之外,李悝变法的成功引起了其它诸侯国纷纷效仿,比如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秦国商鞅变法等等。后来在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更是借鉴了李悝的《法经》,制定了一些与秦国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促进了秦国的法治进程。
李悝识人五法
李悝变法,让魏国走上国富民强的道路。后人班固和司马迁都给予了李悝变法很高的评价,认为李悝变法促进了魏国的繁荣。
李悝被魏国魏文侯所重视提拔,一生的仕途比较平坦,而李悝变法在魏国也进展的十分顺利。
一次,魏文侯想在两位宰相候选人中选一位作为宰相,自己没有意见,便问李悝对此事的看法。李悝听完魏文侯的焦虑后,给魏文侯说了"识人五法"。
第一,居视其所亲。判断一个人的时候,要看他平时和谁在一起交往,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般道理。如果这个人平时都和贤能之人在一起交往,就可以重用他;反之,如果和小人经常在一起,就要慎重选择了。
第二,富视其所与。意思就是观察他日常是如何支配自己的钱财,如果他用了大量的钱只是为了享乐,奉行自我主义,这样的人就不可以重用;如果他会拿出一部分钱用来接济穷人,那么有仁爱之心的人就值得重用。
第三,达视其所举。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当一个人拥有显赫的权力之时,看他如何运用权力选拔人才,如果他是求贤如渴的心态,选拔的都是闲人,那么这个人也是真人才;如果依靠他的高权力结党营私,那么此人便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逆境最能锻炼一个人的品格,如果他身处困境仍然拥有高洁的品格,不畏恶势力所低头,那么这个人就值得交往和重用;相反,为了私利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和品格,那么这个人便不是良师益友。
第五,贫视其所不取。顾名思义,一个人在贫穷困苦的时候也不要嗟来之食,那么这个人可以重用;相反,在贫困之时,获取了不义之财只为缓
解自己现状,那么这个人就不可以任用。
李悝用了"识人五法"指引魏文侯,让他挑选出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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